第三节 自愿戒毒的程序(1 / 1)

根据《禁毒法》《戒毒条例》《戒毒医疗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愿戒毒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一、签订自愿戒毒协议

自愿戒毒协议,是戒毒医疗机构与自愿戒毒者或者其监护人签订的,约定相关戒毒事项的协议,该协议的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签订双方均需遵守协议约定。

1.戒毒医疗机构对参与自愿戒断的吸毒者设定的条件

(1)个人拥有强烈的自愿戒断意愿;

(2)人格健全、认知良好;

(3)家庭关系和睦、监护人能积极配合;

(4)有一定的社会价值;

(5)排除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精神分裂症、肿瘤、恶性肿瘤、智力低下等疾病史。

2.协议内容

一般而言,该协议会对戒毒方法、戒毒期限、戒毒的个人信息保密、戒毒人员应当遵守的规章制度、终止戒毒治疗的情形、戒毒疗效以及风险等进行约定。

3.办理入院手续

入院手续一般包括自愿戒毒人员交费、体检、安检进入病区等内容。

二、自愿戒毒治疗

进入戒毒医疗机构病区之后,由戒毒医疗机构按照协议约定及戒毒人员自身情况对戒毒人员实施戒毒治疗。

1.生理脱毒治疗

生理脱毒是使吸毒者摆脱生理依赖的过程。生理依赖就是常说的躯体依赖,它表现为在戒毒过程中身体方面产生的一系列症状,这些症状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可以消除,但是吸毒者要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承受心理依赖的驱使。躯体依赖是反复滥用毒品和复吸的生理基础,生理依赖是复吸的精神需求。目前,戒毒医疗机构在对戒毒人员进行生理脱毒治疗的过程中较多采用自然戒断法、药物戒断法和非药物戒断法三种治疗方式。

(1)自然戒断法,又称冷火鸡法或干戒法。是指强制中断吸毒者的毒品供给,仅提供饮食与一般性照顾,使其戒断症状自然消退而达到脱毒目的的一种戒毒方法。其特点是不给药,缺点是较痛苦。

(2)药物戒断法,又称药物脱毒治疗。是指给吸毒者服用戒断药物,以替代、递减的方法,减缓、减轻吸毒者戒断症状的痛苦,逐渐达到脱毒的戒毒的方法。其特点是使用药物脱毒。目前,戒毒医疗机构常常采用的药物戒毒中的戒毒药分为西药类戒毒药与中药类戒毒药两种。西药类戒毒药又分为治疗与抗复吸药两种。治疗药目前主要指用于早期脱毒的药物。这类药物主要有阿片受体激动剂和非阿片受体激动剂两类。阿片受体激动剂主要有美沙酮、丁丙诺啡腓、二氢埃托啡等,其主要特点是能快速脱毒,但会产生成瘾性;非阿片受体激动剂这类药物有可乐定、洛非西丁、东莨菪碱等,这类疗法可避免对药物的依赖,也有一定的疗效,但副作用较大,严重的甚至造成生命危险。西药类戒毒药全是化学品,作用强,毒性也强,使用后复吸率高,而且多种西药本身也具有成瘾性。

抗复吸药采用纳曲酮可在足量服用期间抵抗吸毒造成的后果,消除吸毒产生的欣快感和身体依赖。但服用纳曲酮不能减轻稽延性症状,因而能坚持服用纳曲酮半年以上的人数只占用药人数的20%左右;因参附脱毒胶囊能有效控制解除戒毒后的稽延性症状,现一般多采用参附脱毒胶囊、纳曲酮合用或单用参附脱毒胶囊抗复吸效果显著。

中药戒毒具有悠久的历史,18世纪末的中国即有中药戒毒的运用,并已形成一套完善的理论:健康的机体阴阳平衡、气血充盈。而毒品进入人体后,损耗脾肾的阴气,引起阴阳失调、气血亏损,造成湿浊内生,全身各通路堵塞,进而阻塞心窍,完全损害大脑,所以吸毒症状表现为全身各种功能全部失调。要达到成功戒毒的目的,就要调节阴阳、通心窍。现目前北京健安医院采用的中医中药戒毒比较常用。服药15分钟左右,药效在体内开始发挥作用,患者自身有明显感觉。从第一次服药开始患者再无“毒瘾”症状出现,连续服药3~10天,尿检为阴性,完全达到戒毒成功。戒毒后患者对毒品欲望冷漠,厌弃远避和反感,不再感觉到毒品的美妙和**,从生理和心理上得到彻底治疗,身心日渐恢复如常人。

(3)非药物戒断法。指用针灸、理疗仪等,减轻吸毒者戒断症状反应的一种戒毒方法。其特点是通过辅助手段和“心理暗示”的方法减轻吸毒者戒断症状痛苦达到脱毒目的。缺点是时间长,巩固不彻底。

2.心理脱毒治疗

心理脱毒治疗就是通过心理治疗和心理咨询使吸毒者能够配合和增强戒断的信心,保持操守的治疗。有的吸毒者在进行脱毒的过程中会有很多的矛盾心理和叛逆心理。如由于吸毒时间过长或者是生理脱毒的痛苦干预,对自己能否戒掉毒瘾持怀疑态度,因此很不配合治疗;有的吸毒者是被家人强迫到戒毒中心戒断,而自己根本就不想戒除,那么他们就会有一种叛逆心理,来对抗戒断过程等。

毒瘾难戒关键是心瘾难戒,对毒品的渴求心理及强迫性的觅药行为成为促使生理脱毒者复吸的重要原因。吸毒成瘾本质上是行为成瘾,心理学的“习得理论”认为,人或动物的心理与行为可通过经常性学习而获得,从学习出发,经过一系列的强化,使学习所得的行为固定,构成不同的新的行为模式。吸毒者正是通过这种习得的觅药行为,迅速地缓解戒断症状和不断得到毒品的强烈欣快感,以及偶然或有意中断吸毒所产生的痛苦体验和药物强烈渴求感的满足等构成正性或负性的强化因素,日积月累,不断作生理和心理的正负强化,终使毒品依赖成为牢不可破的行为模式,从而使吸毒者无法用意志摆脱这种“心瘾”。所以,戒毒治疗光靠药物治疗及政治宣传教育和劳动教育来激发吸毒者的毅力和决心是不够的,一定要科学治疗,消除毒品对神经、精神的损害,更为重要的是从吸毒者的人格、行为习惯入手,进行行为矫正和人格重塑的逐步训练,而这种训练必须借助科学的心理治疗和心理咨询的理论和技术才能达到目的。

3.社会功能恢复

吸毒人群的主要特点是社会边缘化的程度高,戒毒动机低下。吸毒者在吸毒之后,往往被家庭厌弃,或婚姻破裂,或朋友分手,或就业无望。由于这些事件造成吸毒者明显的负面情绪,使他们对自己人生不抱有任何希望,缺乏重新生活的勇气,情绪低落,逃避现实,对自己估价过低,感觉无能等。这些负性情绪对于戒毒无疑是非常不利的,它可能使吸毒者丧失戒毒的动力而一再依赖毒品,毒品会成为他们生活的目标。因此,帮助戒毒人员重塑品格,恢复社会功能,搭建社会支持系统,使其拥有重新生活所需的正确品格、谋生技能和积极心态等对于其彻底戒除毒瘾是至关重要的。

三、戒毒治疗出院后的回访

戒毒人员经戒毒医疗机构治疗出院后,戒毒医疗机构一般会对其进行回访,如戒毒人员在2~3年内未再吸食毒品,则戒毒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