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自愿戒毒应用效果与发展方向(1 / 1)

自愿戒毒作为与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戒毒并存的戒毒措施,经长期不断的实践摸索,体现出它独有的应用效果,当然也暴露了它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需要加以解决并不断发展,以更好地发挥它在戒毒工作中的作用。

一、自愿戒毒的应用效果

(1)吸毒者通过戒毒医疗机构进行戒毒治疗,往往是自行交费,从而有利于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强制戒毒、社区戒毒或社区康复的压力,减少国家在禁毒戒毒方面开展工作投入的人力和财力。

(2)有利于鼓励隐性吸毒者自行进行戒毒。我国除却已登记在册的庞大吸毒群体之外,仍有相当一部分吸毒人群未曾登记在册,此类人群不愿暴露自己的吸毒行为,通过自愿戒毒可以满足其不被他人知晓的心理状态,从而帮助其走入戒毒医疗机构进行自我戒毒。

(3)戒毒医疗机构的医疗队伍专业能力较强,更能通过先进的医疗方法对戒毒人员进行戒毒治疗,更能体现科学戒毒的立法宗旨。

二、自愿戒毒存在的不足之处

(1)戒毒费用过高,许多戒毒者无法承担。自愿戒毒医疗机构对自愿戒毒者的戒毒治疗是收取费用的,这些费用往往是由戒毒者或其亲属自行承担。有的戒毒医疗机构变相谋取利益,收取过高费用,而吸毒人员大多本身因为前期的吸毒行为已经耗费了大量的钱财,如因自愿戒毒而需交纳过高费用,很大部分戒毒者都会因无法承担巨额的费用而选择放弃。

(2)戒毒医疗机构的戒毒治疗往往侧重于脱毒治疗而忽视心理康复和社会功能的恢复。自愿戒毒的治疗内容包括生理脱毒、心理康复和社会功能三项内容,而戒毒医疗机构由于其具有的营利性、场所范围有限、治疗队伍以医疗队伍为主,缺乏心理咨询师、技能培训师等特点而导致其治疗重点仅在于帮助戒毒人员脱离生理毒瘾,而对于另外两项则基本忽视,即使有所涉及,也是浅尝辄止,不能够深入开展。

(3)戒毒疗效不明显,复吸率较高。自愿戒毒由于系吸毒者自愿与戒毒医疗机构签订协议进行戒毒治疗,二者之间系平等关系,戒毒医疗机构往往为了招收更多的戒毒者,赢取更多的利益,而对戒毒者的管理监督上就较为宽松。由于对其强制性缺乏,再加之有的戒毒者的戒毒目的只是为了应付家人或者一时兴起,就极易导致戒毒的半途而废或者反复戒了又吸,复吸率居高不下。

客观上能够帮助吸毒者逃避法律制裁。无论《禁毒法》还是《戒毒条例》均有规定,对自愿接受戒毒治疗的吸毒人员,公安机关对其原吸毒行为不予处罚,当打击吸毒的禁毒行为力度大时,吸毒者采取自愿戒毒的方式而免于被拘留、罚款等治安处罚或者强制隔离戒毒,从而逃避法律制裁。

三、自愿戒毒的发展方向

虽然自愿戒毒在实施的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戒毒条例》从立法层面鼓励自愿戒毒,在发展方向上无疑是正确的,符合国际戒毒的发展方向,也适合中国的国情,是仍然需要进一步加强改革与探索的。

1.加强对戒毒医疗机构的监管

进一步加强对戒毒医疗机构及机构医疗从业人员的资质审核,同时加强对相关从业人员的再培训,提升其戒毒治疗水平,丰富其戒毒治疗知识,引进心理咨询师、技能培训师等人才队伍,适应帮助戒毒人员心理康复和社会功能恢复的需要。同时,强化戒毒医疗机构对戒毒人员的管理,强调戒毒治疗的强制性,避免戒毒医疗机构为赢取单纯的利益而忽视对戒毒疗效的追求。

2.改革戒毒医疗机构收费制度,加强对戒毒医疗机构收费情况的监督管理

严格按照《戒毒医疗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监督检查戒毒医疗机构收费情况,对违规收费的情况依法追责。同时改革戒毒医疗机构收费制度,对自愿戒毒人员的戒毒意愿及条件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条件、意愿坚定且切实存在支付戒毒费用困难的自愿戒毒者可纳入社会保障机制之中或由国家设立专项基金给予扶持,构建戒毒人员、戒毒医疗机构、国家财政共同合理分担戒毒费用的格局,从而保障自愿戒毒人员能够获取充足的戒毒资源。

3.大力探索研究更加适合自愿戒毒者开展戒毒治疗的方法和措施

根据2015年《中国毒品形势报告》所载,2015年全国吸毒人员复吸(成瘾)人员127.6万名,占吸毒人员的54.4%,复吸率居高不下,可见我国戒毒治疗的疗效并不乐观。因此,戒毒医疗机构应充分发挥自身具有专业的医疗队伍以及自愿戒毒者戒毒的自愿性和主动性这两个优势,加大研究力度,不断探索高效的戒毒治疗措施和方法,推动戒毒工作取得新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