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教育矫治工作相关内容的设定(1 / 1)

教育矫治工作相关内容的设定,在《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教育矫治纲要》中作了详细规定,现根据《禁毒法》《戒毒条例》的立法精神,结合《纲要》在戒毒场所的实施情况介绍。

一、教育矫治工作目标设定

《戒毒条例》开宗明义指出:“为了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维护社会稳定”。因此,教育矫治工作的目标必须围绕“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展开。《纲要》则明确规定教育矫治工作的目标是,“通过综合运用各种教育矫治方法和手段,帮助戒毒人员认清毒品危害,树立法制观念,提升道德情操和文化素养,改善不良心理,掌握就业谋生技能,增强社会适应能力,戒除毒瘾,成功融入社会。”

二、教育矫治工作的基本原则设定

《纲要》结合戒毒工作的实践,从五个方面规定了教育矫治工作的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原则。戒毒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是《戒毒条例》明确规定的。以人为本的原则就是立足戒毒人员的戒毒需要,科学安排教育内容,选择有针对性的教育方法,给予戒毒人员人文关怀和必要的社会救助,营造尊重、信任、互助的人文矫治氛围,充分调动戒毒人员自觉、主动参与教育矫治的主体意识。

(2)坚持因人施教的原则。根据戒毒人员的认知规律、生理、心理和行为特点,确定个性化的教育矫治方案,帮助个体戒除毒瘾,实现不同程度的改变和成长。

(3)坚持综合矫治的原则。遵循教育矫治工作的客观规律,充分运用管理、生产劳动等手段的教育矫治功能,使场所各类教育活动形成合力,提高综合矫治能力。

(4)坚持面向社会的原则。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优势,全面提升戒毒所教育矫治工作水平,做好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后续帮扶工作。

(5)坚持科学创新原则。根据戒毒工作发展的需要,研究教育矫治工作中的新问题、探索新方法,不断实现教育矫治工作的理论创新、机制创新和方法创新。

《纲要》规定的基本原则,给基层戒毒所开展教育矫治工作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与平台,比较符合戒毒工作的实践需要。

三、教育矫治的内容设定

《纲要》从九个方面规定教育矫治的内容:

(1)入所教育(时间不少于1个月)。包括法律法规、所规所纪教育、卫生知识教育、行为养成教育。

(2)法律常识教育。

(3)思想道德教育。

(4)戒毒常识教育。

(5)心理健康教育。

(6)文化素质教育。

(7)戒毒康复训练。(包括戒毒康复教育、体能康复教育、心理康复教育)

(8)劳动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包括安全生产知识教育、职业技能教育)

(9)回归社会教育。(包括形势政策宣传教育、帮助戒毒人员重建社会支持系统、后续照管政策宣传教育)

四、教育矫治的具体方法设定

《纲要》规定的教育矫治具体方法有:

(1)课堂化的教学方法。规定原则上实行小班教学,每班不超过50人。

(2)个案化教育矫治方案。

(3)心理咨询与心理危机干预的方法。

(4)利用场所文化进行熏陶的方法。

(5)发挥社会资源的优势,搭建社会帮教平台,开展后续帮扶的方法。

关于教育矫治工作的规定,除了《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教育矫治纲要》外,司法部还专门制订了《考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