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矫治作为戒治中心工作的主要内容和基本手段,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司法行政戒毒工作意见》司发通〔2015〕96号文件得到进一步确认。其实早在2014年司法部就制定了《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教育矫治纲要》司发通〔2014〕75号文件以及《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教育矫治工作考核办法》,从司法部的层面讲,对戒毒场所的教育矫治工作是十分重视的,但是在执行的过程中却不尽如人意,而且在基层戒毒场所确实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
一、对教育矫治在戒治中心工作中的作用与地位认识不足
《禁毒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戒毒条例》第一条则开宗明义的指出:“为了规范戒毒工作,帮助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条例》。”从法律的立法宗旨可以看出:戒毒场所的戒治工作,存在底线标准与根本标准问题。所谓底线标准指的就是场所安全稳定,通常用“六无”指标考核(“六无:无毒品流入、无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脱逃、无非正常死亡、无所内案件、无生产安全事故、无重大疫情)。所谓根本标准,就是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用复吸率来检验。其实这两个标准之间有内在的逻辑一致性,两者并不矛盾,场所安全稳定的底线标准是实现戒除毒瘾,降低复吸率根本标准的基础与关键,但在戒毒实践工作中,却发生了偏差。
1.我们对教育矫治与场所安全的内在规律的一致性认识不足
当前,由于毒品形势的严峻与蔓延,社会对戒毒工作的关注度高,加之许多人对戒毒工作的本质不甚了解,但却对戒毒场所的安全稳定格外关注。同时,由于社会新闻媒体、舆论的一些负面报道,给司法行政机关形成无形的压力,迫使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与戒毒场所把主要精力放在抓场所安全稳定上,不经意间忽略了教育矫治的地位与作用,导致认识上的不足,行动上的偏差。
首先,没有向教育矫治要场所安全的意识。场所安全的因素取决于三个方面,即民警队伍素质的高低,安防设施的到位和戒毒人员本身。这三因素中的关键是戒毒人员,如果把教育矫治深入到戒毒人员的灵魂深处,在安防设施到位的基础上,还有什么安全问题不能解决的呢?反之,如果教育矫治不到位,教育有缺失,有些安全问题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是防不住的,比如非正常死亡中的自杀问题,一个抱有必死之心的人,对其是防不胜防的。只有用教育矫治的方法解决了不想死的念头,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安全问题,从这个层面上理解,场所安全与教育矫治有其内在的一致性,牢固树立向教育矫治要安全稳定的意识非常重要。
其次,戒毒工作考核体系中教育矫治占的比重不够。
目前,各级对戒毒工作都有考核体系,但是在整个体系中,教育矫治占的比重较低,作为戒治中心工作的核心,有的省在年度目标考核中仅占10%的比例,这客观引导各戒毒所把主要精力放在抓场所安全与劳动生产,偏离了戒毒工作的本质要求。
再次,各级检查工作主要突出场所的管理与安全,很少有各级机关检查教育矫治工作的落实情况,在场所安全事故的分析中,也很少从教育矫治的角度去总结分析。导致场所安全问题屡禁不止的深层原因究竟在哪里。
用辩证法的联系观点分析,抓教育矫治工作,实质是抓场所安全稳定的关键与核心,不能把教育矫治工作与场所安全稳定工作对立起来,二者有其内在规律的一致性。
2.对教育矫治在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降低复吸率(根本标准)中的关键作用认识不足
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降低复吸率是法律规定戒毒场所的根本任务,同时也是吸毒人员翘首以盼的愿望。每当走进戒毒场所,有无数双眼睛透露出戒除毒瘾的期盼,然而时至今日,复吸率仍然居高不下,可以总结复吸的无数原因,但却很少从戒毒场所抓教育矫治的关键原因去寻找。目前,研究人员把复吸的原因从三个方面进行分析:一是吸毒人员身体方面的原因;二是吸毒人员心理方面的原因;三是社会支持系统方面的原因。从大的方面说,这三个方面的原因没有错,但是从立法的目的和宗旨方面去分析,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主要职责是帮助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关键是怎么帮助的问题,教育矫治就是其中最主要的方法。司法部《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教育矫治纲要》作了明确而具体的九个方面的规定,但在两年的强制隔离戒毒期间,基层戒毒所在落实教育矫治方面是打了折扣的。据对贵州省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复吸原因分析调查中,在2018名两次以上复吸人员调查数据显示,有26.01%吸毒人员在强制隔离戒毒期间毒瘾是没有戒除的。也就是说,在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这个问题上,戒毒所没有完成法律规定的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的任务,仅仅是完成了底线标准的任务。由此看来,在分析寻找复吸的原因时,从教育矫治效果方面去找原因,即戒毒场所教育矫治效果、吸毒人员身体方面、吸毒人员心理方面和社会支持系统方面四个因素去分析寻找,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不论是在理论研究方面,还是在戒毒场所的实践中,对这个问题的认识都有很大的差距。
首先,在理论研究上,研究人员把复吸的重点放在心理、生理、社会支持系统上,却忽略了戒毒场所在教育矫治过程中有不合格产品的情况,即吸毒人员在强制隔离戒毒期间有的没有戒除毒瘾的事实,这是戒毒理论研究方面的缺陷。
其次,戒毒场所及戒毒民警迫于场所安全底线标准的压力,把主要精力放在场所安全上,忽略了教育矫治在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中的关键作用,这是从事戒毒实践方面的缺陷。
最后,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要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科学戒毒要掌握正确的方法,方法从哪里来,应从戒毒实践的经验总结而来,教育矫治不仅是帮助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的普遍方法,即普遍规律性,也是针对吸毒人员的个体差异性的方法,如《纲要》中规定的“提高个案化教育水平”。所以,只要遵循“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种形式,循环往复以至无穷,而实践和认识之每一循环的内容,都比较地进到了高一级的程度。这就是辩证唯物主义的全部认识论,这就是辩证唯物论的知行统一观。”[1]用辩证的方法分析与解决场所安全的底线标准,用教育矫治的方法与措施去帮助吸毒人员实现戒除毒瘾,降低复吸率这个根本标准,从而实现底线标准与根本标准的有机统一。
二、戒毒场所在教育矫治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各戒毒场所在实施《纲要》的过程中,面临着许多具体的困难与问题。
1.教育矫治队伍专业化建设不足的问题
(1)教师与心理咨询师没有按《纲要》规定配备。《纲要》规定: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按照不低于收治人数的1%的比例配备专职教师队伍,收治人数低于500人的场所,应至少配备5名专职教师,负责课堂化教育,康复训练和专题教育。按照不低于0.6%的比例配备专职心理咨询师,为有需要的戒毒人员提供个体心理咨询服务。”然而大多数戒毒所的情况是没有按标准配备,数量达不到要求。
(2)专职教师的标准是什么不明确。按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教师是要经过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考试持证的,也就是说,专职教师必须获得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师资格证。在目前的许多戒毒场所数量与质量都达不到《纲要》的要求,教育矫治队伍的专业化不足是戒治中心工作的短板。
2.有的戒毒场所教育矫治设施设备不能满足教育矫治工作的需要
《纲要》规定:“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设置与收治人数相适应的教学、文体活动、图书阅览、职业技能培训等功能用房,配备齐全的电化教学设施和教学网络。应当设置心理矫治中心和身体康复训练中心,配备满足开展康复训练需要的设施和设备。”目前,全国300多个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有的戒毒场所教育矫治设施设备齐全,能够满足功能上的需要,但由于队伍专业化建设不足,没有足够的专职教师与心理咨询师,有硬件设施却开展不了工作;另一种情况是有的戒毒场所由于历史的原因或者是由于迁建等因素,完全不具备开展教育矫治工作的基础条件,同时由于队伍建设的滞后,教育矫治硬件与软件都不具备,教育矫治工作流于形式。
3.教材编写滞后,缺乏统一规范的教材
教材是任何教育都必须具备的条件,尤其是戒毒场所使用的教材必须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目前落实《纲要》最大的困难之一就是缺乏统一规范的教材,按照《纲要》规定开设的《法律常识》(30课时)、《思想道德》(30课时)、《心理健康》(30课时)、《文化素质》(20课时)、《戒毒常识》(30课时)5门课程共计140课时,目前公开出版发行的仅有《戒毒人员心理健康教育》(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6年1月版),还有就是司法部戒毒管理局编写的《思想道德》简编本,其余的课程则由各戒毒场所根据情况进行取舍,教材的编写是一个很严谨的问题,司法部应该组织既有实践经验又有理论水平的专家组织编写,教材必须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与实用性,才能达到教育矫治的效果。
4.课程的设置与内容值得商榷
《纲要》规定要开设的五门课程共计140课时,从戒毒人员的实际情况来看,戒毒人员的文化参差不齐,年龄差距很大,学员对有的课程兴趣不大,课程的针对性不强。根据戒毒场所与戒毒人员的情况,可以把课程作些调整与增设。比如把《思想道德》课改为《传统文化教育》更为符合学员的实际与时代的需要。增加一门《预防复吸方法》课,是戒毒人员更加需要的课程。如果戒毒人员不知道怎么预防复吸,那么经过两年强制隔离戒毒的成果,在某种特定的时间、情境下,很快会功亏一篑。因此,《预防复吸方法》是学员更加渴求的课程。《文化素质》课仅限在未成年戒毒人员中开展,因为在成年戒毒人员中,主要职责是帮助其戒除毒瘾,而不是在戒毒所帮其补习文化课,通过调整与增设,教育矫治的课程与内容会更加符合戒毒工作的需要。由于我国地域辽阔,是多民族国家,各省、甚至各戒毒所也可考虑根据实际需要,在不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前提下,调整或增设一门与自己情况相符合的课程。
5.教育的针对性与分类教育
《纲要》规定的教育矫治内容的九个方面,丰富全面,但要真正落实困难很多。
首先,戒毒人员的情况千差万别,文化程度参差不齐,吸毒原因各异,每个吸毒人员需要解决的问题不尽相同,因此,教育矫治在遵循一般规律的同时,更需要的是针对性的个案教育。
其次,对学员的教育怎么分类也是关键问题,准确的说,在开设的课程中,并不是每个学员对开设的课都需要。他们需要的是能帮助其戒除毒瘾,能听得进、听得明白的课才有意义,所以戒毒场所开设的课程要根据学员的文化、兴趣、爱好、年龄等进行分类开设,有选择性开设,才能贴近戒毒工作与戒毒人员的实际。
综上所述,就目前戒毒场所开展教育矫治的情况来看,确实还存在各种各样的困难与问题,有认识上的问题,有客观条件的限制,总之需要克服和解决的问题还很多。
[1] 毛泽东:《实践论》,见《毛泽东选集》,第1卷,296~29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