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谈判地点(1 / 1)

举行国际谈判时对于谈判地点的选择,是很有讲究的,它不仅直接关系到谈判的最终结果,而且还直接涉及礼仪的应用问题。假如按照谈判地点的不同来进行划分,国际谈判可分为以下四类。

一是主座谈判。所谓主座谈判,指的是在东道主所在地举行的谈判。通常认为,此种谈判往往使东道主一方拥有较大的主动性。

二是客座谈判。所谓客座谈判,指的是在谈判对象所在地举行的谈判。一般来说,这种谈判显然会使谈判对象占尽地主之利。

三是主客座谈判。所谓主客座谈判,指的是在谈判双方所在地轮流举行的谈判。这种谈判,对谈判双方都比较公正。

四是第三地谈判。所谓第三地谈判,指的是谈判在不属于谈判双方所在地的第三地点进行。这种谈判,较主客座谈判更为公平,干扰更少。

显而易见,上述四类谈判对谈判双方的利、弊往往不尽相同,因此各方均会主动争取有利于己方的选择。对参加谈判的每一方来说,确定谈判的具体地点事关重大。从礼仪上来讲,确定谈判地点时,有两个方面的问题必须为有关各方所重视:一方面是商定谈判地点。在讨论、选择谈判地点时,既不应该对对手听之任之,也不应当固执己见,正确的做法是应由各方各抒己见,最后再由大家协商确定。另一方面是做好现场布置。在谈判之中身为东道主时,应按照分工,自觉地做好谈判现场的布置工作,以尽地主之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