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话补遗》卷二第十二则:
“凡药之登上品者,其味必不苦,人参、枸杞是也。凡诗之称绝调者,其词必不拗,国风、盛唐是也。大抵物以柔为贵:绫绢柔则丝细熟,金铁柔则质精良。诗文之道,何独不然?余有句云:‘良药味不苦,圣人言不腐。’”
这种偏致之论,十分滑稽。药之苦与否,诗之拗与否,物之柔与否,根本不能比并。药以对症为贵,诗以能使人兴、观、群、怨为贵,物以适用、美观、经济为贵,此其大较也。袁枚所论,时每自相矛盾。如《补遗》卷三第十则云:“李杜韩苏四大家,惟李杜刚柔参半,韩苏纯刚。白香山则纯乎柔矣。”
物既“以柔为贵”,何以韩苏纯刚而入于大家,白香山纯柔而不得入于大家?此尚能自圆其说耶?再就药而言,例如奎宁,对疟疾为特效药,而味极苦。安见其“良药味不苦”?
如药以不苦为良,则甘草应为上品,何以有人比之为“长乐老”(历事五朝的冯道),而袁枚以为恰合甘草身分耶?(见《诗话》卷十五【六】第二四则)
药不以甘苦为上下,而以利于病与否为上下。古谚所云:“良药苦口利于病”,依然是合理之言。
良药之味与所谓“圣人”之言也根本不能比并。良药之味有不苦者,或虽苦可以使之不苦。所谓“圣人”之言,苟时过境迁,则曩之“不腐”者俄而腐矣。已腐之言,纵有大力,谁能使之不腐?忠君之义何如耶?天尊地卑之义何如耶?夫唱妇随之义何如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