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听意见:不容回避的“挑剔”(1 / 1)

这里所说的“挑剔”,当然不是指那种横挑鼻子竖挑眼、鸡蛋里面找骨头的挑剔,而是稿子在送审、提交会议讨论、征求有关各方意见过程中,来自各方面的指示、要求、意见和建议。当然,即使是真正意义上的挑剔也在所难免,犯不着去计较,因为既然是听取意见,那么无论温和的还是尖锐的、直率的还是委婉的、肯定的还是否定的、包容式的还是严苛式的、整体上的还是细节上的,我们都得坦然面对,洗耳恭听,照单全收。有时,那种一针见血的批评、毫不留情的否定、细节问题上的苛求,反而能让我们印象深刻,格外警醒,小心对待。

前面所说的查问题,只是起草者个人的行为。某些事关重大、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稿子,经修改后成为讨论稿或征求意见稿,就是让大家帮助查问题。其结果可能有几种:一种是问题不多,稍加修改就可通过;一种是问题较多,需作较大的调整改造;再一种是问题太多,毛病百出,差不多要推倒重写。而实践中,第一种情况并不多见,后两种情况则是“家常便饭”。每当此时,本来盼望听到几句表扬话的我们,免不得有点失望和吃惊:稿子本来改得好好的呀,怎么一下子又冒出这么多问题?瞧,有大问题,也有小问题;有表面性问题,也有深层次问题;有文字性问题,也有实质性问题;有全面性问题,也有局部性问题,好像到处都是问题。虽然在讨论稿子时,很多同志开头都会说上几句基本肯定的话,但谁都听得出那是出于客套和礼貌,是为了照顾起草者的情绪。这时候,我们就别心疼自己的劳动成果了,也别计较什么肯定不肯定、表扬不表扬了,而要冷静下来,老老实实做好记录、梳理、消化吸收三个步骤。

记录,看起来是很简单的事,谁都会做,其实并不简单。记录是听取和吸纳意见的首要环节,应当全面、具体、原汁原味。不全面则有所遗漏,不具体则流于粗疏,不原汁原味则可能有违本意。有的同志自恃记忆力好,或者嫌麻烦,只记大意、纲目,具体内容不记,这样就容易导致某些重要观点、独到见解、生动事例、鲜活语言被疏忽和遗忘。还有的同志把自以为重要的意见就记下来,不重要的就不记,或者觉得合理的就记下来,不合理的就不记,这都是不妥的。万一在修改过程中,突然觉得某些不重要、不合理的意见有利用价值呢?如果回忆不起来,就难以补救了。记忆还须讲究方式方法,机械地记、应付式地记、漫不经心地记是不行的,必须一句不漏地听、全神贯注地记,还要边听边记边思考,遇到重要的、关键的意见时,最好用横线、曲线、三角形等做下标记,使之醒目、易于查找,梳理归纳时就可省去许多麻烦。即使有录音,也应同时动笔动脑,以求加深印象。

梳理,就是对意见建议进行汇总、分析、归纳。这些意见建议来自四面八方、不同层面,除了自己记录的,还有领导在初稿上批示、提示的,有相关会议收集整理的,还有基层单位提供的。无疑,它们都是经过深思熟虑提出来的,是民主意识的结晶,是我们搞好修改的依据。但原始性的意见只是素材,未必都能为修改所采纳,所以要通过汇总分析,把脉络、头绪理清楚。怎么“理”呢?首先是合并归类,把它们归并为不同的类型,比如内容性问题类、文字性问题类,如果意见较多较具体,还可细分为结构层次类、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类、语言文字类,其他有关问题类,等等。有些意见是零散重复的,则予以概括集中,或选择说得较为全面、准确的那条意见为主,其余相关意见向其归拢合并。这样,所有意见建议就显得条理清晰,一目了然,方便利用,以免修改时陷于原始材料堆里东翻西找,丢三落四,还耗费时间。其次是决定取舍。虽然从观念上来说,我们对所有意见建议都要予以充分的尊重,但毕竟,由于各人知识、阅历、经验、身份和看问题角度的不同,所提意见建议的内容、质量、档次和利用价值也会有所不同,合理的、不合理的、介于合理和不合理之间的,可用的、基本可用的、不可用的,种种情况都会存在。比如,有的意见从局部来看是对的,但从全局来看未必是对的;有的意见从眼前来看是合理的,但从长远来看未必是合理的;有的意见从情理上看是行得通的,但从法治角度看又是难以行得通的;有的意见从理论上看是可以成立的,但从实践上看却是难以操作的;另外,一些基层干部群众有时还会提出与其工作生活有关、但与文稿修改无关或关系不大的问题,如希望在文稿中表扬某人某事、肯定某个成功经验、出台某项支持政策、支持某项重大项目建设等。面对这些情况,我们就要进行认真的分析、筛选,分清哪些是合理的,予以采纳;哪些是不合理的,不予采纳;哪些虽然合理,但不属于本篇文稿表述的范围,则应通过其他渠道解决。需要说明的是,上述合并归类与决定取舍两个环节,很多情况下并不是截然分开的,而是同步进行的,对明显无采纳价值和与修改无关的意见建议,在合并归类环节就可忽略不计,最终形成一份集中、清晰的“问题清单”。

消化吸收,就是对梳理出来的“问题清单”做进一步的研究、琢磨、完善,在此基础上确定如何采纳。这是决定修改成败的关键一步。有些文稿为什么改来改去总改不到位,各方面的意见仍然较多,问题就可能出在操之过急,这一步走得不扎实。修改实践告诉我们:经过梳理,问题虽然清楚了,意见建议系统化、具体化了,但可能还存在以下几种情况,需要区别对待和处理:一是,有些意见建议提得很准、很到位,甚至很精彩,比如某个新颖独到的观点、某个意蕴深刻的哲理、某项重要政策措施、某句画龙点睛式的话,一看就知道是行家之言、高手之见,不需任何改造,可以原封不动照用;二是,有些意见建议原则上、方向上是对的,但具体内容未必周全、准确、妥当,比如某种意思只说了一半,某个词不够贴切,某种表述含混不清,需要经过改造、完善方可采用;三是,有些意见建议只是点题式、启发式的,指出哪些地方存在问题,或文字方面的,或内容方面的,或结构、篇幅方面的,具体怎么改并未过多涉及,需要我们自己去思考和把握;四是,有些意见建议很重要、很有分量,但由于知识和经验的局限,有些起草者一时理解不了,或者知道一点而知之不深,比如理论上的某些新概念新见解,实践中的某些操作要领,还有法律、金融、资本运作、现代科技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专用术语,如果我们把握不准,就要通过查阅有关资料或者向有关方面咨询、请教,把这些意见建议领会、消化、运用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