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机制和政府行为的竞争优势在经济文献中多有讨论。这两种经济决策形式的比较优势完全与语境有关,泛泛地支持“国家"或“市场"的观点没有什么意义。为更清楚地说明这一点,我们举个简单的事实:政府能做的和它实际上会做的取决于政府的本质。不幸的是,现代世界历史充满暴政折磨,不亚于中世纪时的残忍。红色高棉由于特殊的意识形态原因在束埔寨极为成功地迅速杀害了上百万人就是个鲜明的例子;乌干达的埃迪·阿明表现的是另一种形式的残忍——意识形态因素更少但同样的残酷;20世纪纳粹德国的暴行和种族灭绝无疑说明这不仅是"第三世界"现象。某些作品认为政府干预基本上是受社会进步的需要指导,这无疑是非常愚蠢的观点。
即使政府的目标不像柬埔寨的波尔布特、乌干达的阿明和纳粹德国那么残暴,但仍然有一个谁正试图通过政府的行动机制获取什么的问题。赞同政府领导经济发展的理由中暗含人们对政府的善意和判断力的信任,经常经不起仔细推敲。
在这里区别“国家”和“政府”可能是有意义的。国家在许多方面是个更广泛的概念,它包括政府,还包括表决公共规则的立法、规定选举的政治制度、赋予反对党的地位、司法支持的基本政治权利等。民主国家使执政的政府难以无视普通大众的需要和价值。红色高棉的肮脏统治能维续是因为波尔布特不必面对选举或迎合反对党,正是军人统治的、非民主的国家使得种族灭绝政策在红色高棉具有政治可行性。所以,我们不仅要询问实际当政的政府的性质,还要更进一步询问国家的性质,执政的政府只是国家的一部分。
考察市场机制的地位也要注意它对语境的依赖。我们在谈论的是什么类型的市场?大部分的效率理论或市场机制的有效性与保持竞争性市场的平衡状态有关。稍微违反那些竞争性条件而不必剧烈改变结果,不是不合理的假设(莱布尼兹学派相信“连贯的天性”显然也是相信这一假设),但是现实的市场却会表现出非常不同的形式。例如,一些垄断经营者使物品供应不足——导致短缺和痛苦的大规模加剧——太经常发生以至于无法把它看作想象的噩梦而不理会。亚洲和非洲最近有许多通过市场交易从上百万人的不幸中获利的例子。
另外一些案例中,由于市场错误判断某种商品短缺的严重程度,结果造成痛苦,甚至混乱——而不是由于人为操纵。这样的例子发生在1974年孟加拉的饥荒中,当时商人的误导性投机造成粮食价格飙升,随后又急剧下降到上升前的价格(同时饥荒也造成损失)。无条件的“赞同市场”观点并不比“赞同国家”观点少出问题。
因此,要比较基于市场的经济决策和基于政府的经济决策就要更清楚地理解市场和政府的性质。当然这不是一个非全即无的问题。市场中有许多变量:竞争程度、进入的开放性、实际可操作空间等等;政府有多样性,取决于国家的政治体制基础、支撑政治自由的法律体系、政治统治集团的力量、对反对意见和不同意见的处理等等。评价基于市场的决策和基于政府的政策各自的优点,不能不严格按涉及的市场和政府的具体形式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