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丰八年(1085)二月,宋神宗病危,无力继续执政。三月一日,其母高氏垂帘听政,宣布立宋神宗第六子赵煦为皇太子。三日之后,宋神宗去世,年仅10岁的赵煦即位,改元元祐,赵煦即宋哲宗。因为宋哲宗年幼,高太后继续执政。在宋哲宗即位大典之上,高太后就向群臣表态说:“子继父业,其分当然!”[15]然而,高太后一直倾向于保守派的政治立场,她临朝之初,就迅速召回了因反对变法而远走洛阳14年的司马光,进而在司马光的一力推行下,废新法,复旧法,贬黜流放变法派的核心成员。元祐初,一年之间新法尽废,史称“元祐更化”。王安石和宋神宗19年的心血终告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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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5.3 司马光像
司马光是王安石变法最主要的反对者。变法施行之初,他就以“萧规曹随”为例,提出“祖宗之法不可变也”的主张。宋神宗不接纳他的意见,故而新法施行的十几年间,他始终居洛阳,编纂《资治通鉴》,但他在朝野上下一直都有很大的号召力。宋神宗去世之后,司马光从洛阳赶赴东京开封奔丧。虽已远离政治核心10余年,但显然当时都城汴京(今河南开封)的民众对他并未忘怀。史载:“(光)赴阙临,卫士望见,皆以手加额曰:‘此司马相公也’。所至,民遮道聚观,马至不得行,曰:‘公无归洛,留相天子,活百姓。’”殷切之情让人动容。这固然与《宋史》作者的思想倾向有关,但新法弊端激起的民众反感也应当是确有其事。丧礼之后,高太后很快就与他取得了联系。高太后“遣使问所当先”,司马光毫不犹豫地说:“开言路”,希望高太后广开言路,听取在熙丰年间被排斥的保守派士大夫的意见,很快就“上封者以千数”。司马光自己也连上奏札,斥责王安石变法的诸项弊端,他尤其反对青苗、免役、将官之法,将其与西北兵祸合称为“四患”,称“四患未除,吾死不瞑目矣”[16]。他痛斥王安石变法,认为是“舍是取非,兴害除利,名为爱民,其实病民,名为益国,其实伤国”[17]。司马光对熙丰新法的诸多批评,固然有意气的成分,但变法施行十几年来,确有很大失误,“是时天下之民,引领拭目以观新政”[18]。司马光在某种程度上,确实代表了当时很多民众的想法。
不久,司马光、吕公著、范镇、苏轼、范祖禹等反对变法的保守派人士被高太后逐步引入政权核心。此时蔡确与韩缜为宰相,章惇任知枢密院事,表面看依然是变法派执政。为抵制司马光等人,变法派以“孝道”为号召,希望宋哲宗“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对此司马光针锋相对地予以了回击:“先帝之法,其善者虽百世不可变也。若安石、惠卿所建,为天下害者,改之当如救焚拯溺。”他强调“先帝之法百世不可变”,斥责王安石、吕惠卿等人“变祖宗之法”的行为,认为废除新法就是救民于水火;另一方面他强调高太后与宋神宗的母子关系,谓之“以母改子,非子改父”,正是孝道的正路。
在司马光的一力支持下,新法被陆续废除。宋神宗去世当年(1085)七月,废保甲法;同年十一月,罢方田均税法;十二月,市易法与保马法同时被废。司马光自言“欲以身殉社稷”,不仅平日“躬亲庶务,不舍昼夜”,连说梦话都在论国事。“更化”进程之快,在保守派内部也激起了不同意见,其中又尤以“民怨”较深的“青苗”、“免役”法为最。青苗法设置之初,范镇就认为这是变富人之多取为少取,然“少取与多取,犹五十步与百步”,范纯仁也上书宋神宗,认为这是“掊克财利”之法。然而“五十步”与“百步”实有很大区别:元祐元年(1086)二月罢青苗法,同年三月,范纯仁就以“国用不足”请求恢复青苗钱,但被司马光果断拒绝。解放生产力的免役法,被王安石视为“终不可罢”之法,也在元祐初被废。废免役法不久,退居金陵的王安石就在石头城病逝。同年九月,司马光逝于东京。史载王安石晚年不问政事,一心向佛,但废免役法的消息传至金陵之后,他“愕然失声曰:‘亦罢及此乎?’良久曰:‘此法终不可罢也。’”
新法之废,固然有其自身存在的问题,但是变法派与保守派的意气之争也有很大影响。此外,在新法废除进程的问题上,即使保守派内部也充满争议,这也导致了保守派的分裂。司马光死后,这种趋势更为明显,司马光葬礼之上,苏轼公然嘲讽程颐是“鏖糟陂里叔孙通”[19],不仅将这种矛盾公开化,也使矛盾进一步激化。不仅士大夫之间,高太后与宋哲宗之间也存在着极为深刻的矛盾,成为宋哲宗亲政后“绍圣绍述”的主要源头。
元祐八年(1093)秋,高太后去世,《宋史》称她为“女中尧舜”。她执政期间,“宇内复安”,连宿敌契丹都钦佩不已:“契丹主戒其臣下,复勿生事于疆场,曰:‘南朝尽行仁宗之政矣’。”然而,即使以《宋史》所载,高太后的主要成就除了“以常平旧式改青苗,以嘉祐差役参募役,除市易之法”[20]等废弃新法的举措外,实则乏善可陈。高太后去世之后,宋哲宗亲政,第一件事就是以“绍述”宋神宗新法为名号,改元“绍圣”,随即拜熙丰变法时期王安石的副手章惇为相,一力恢复新法。然而,如果说宋神宗当年的变法还有以少年意气解决国家危机的理想主义精神,宋哲宗的“绍述”则几乎是对祖母和保守派诸臣近10年来对他各种忽视的打击报复。宋哲宗10岁即位,其后9年都在祖母执政的阴霾中成长。蔡絛《铁围山丛谈》记载,高太后垂帘听断,事事亲自处分,宋哲宗从来不发一言,即使问到,也是轻描淡写说“娘娘已处分,俾臣道何语”;元祐诸臣对他也益发忽视,甚至于宋哲宗亲政后,赌气说没见过群臣的正面,“朕只见臀背”。[21]元符三年(1100),宋哲宗去世,宋徽宗继续施行新法,但此时的主事者已仅有蔡京之流。熙宁初,变法始作,王安石与文彦博曾有一番争论。在王安石看来,“法制具在,则财用宜足,中国宜强,今皆不然,未可谓之法制具在也”,但文彦博强调的是“人”的主动性:“务要人推行尔。”[22]此时一语成谶,北宋也走到了风雨飘摇的最后时刻。
[1] (南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
[2] (南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6。
[3] (明)薛应旗:《宋元资治通鉴》卷9《宋纪九》。
[4] (明)黄淮、(明)杨士奇编:《历代名臣奏议》卷317《弭盗》。
[5] (元)脱脱:《宋史》卷295《尹诛传》。
[6] (南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40“宋仁宗庆历三年三月癸巳日条”。
[7] (北宋)王禹偁:《东都事略》卷59《范仲淹传》。
[8] (明)黄淮、(明)杨士奇编:《历代名臣奏议》卷147《用人》。
[9] (明)黄淮、(明)杨士奇编:《历代名臣奏议》卷35《治道》。
[10] (元)脱脱:《宋史》卷328《安焘传》。
[11] (南宋)王称:《东都事略》卷79《王安石传》。
[12] (南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16“宋神宗熙宁三年十月己卯日条”。
[13] (南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引范祖禹家传,称“时执政有欲于新旧法别创立者,祖禹深以为不可,故及之”,其后范祖禹上疏,要求“尽复祖宗之法”,见《续资治通鉴长编》卷433。
[14] (北宋)范祖禹:《范太史集》卷16《上殿论法度札子》。
[15] (南宋)李焘:《续资治通览长编》卷427“宋哲宗元祐四年五月丁亥日条”。
[16] 以上引文俱见(元)脱脱:《宋史》卷336《司马光传》。
[17] (明)黄淮、(明)杨士奇编:《历代名臣奏议》卷256《赋役》。
[18] (元)脱脱:《宋史》卷336《司马光传》,此处“新政”指高后执政之后的政治活动,而非王安石之“新法”。
[19] (南宋)程颢:《河南程氏外书》卷11载:温公薨,朝廷命伊川先生主其丧事。是日也,祀明堂礼成,而二苏往哭温公,道遇朱公掞,问之,公掞曰:往哭温公,而程先生以为庆吊不同日。二苏怅然而反,曰:鏖糟陂里叔孙通也(原注:言其山野)。自是时时谑伊川。漆侠《释“鏖糟陂里叔孙通”》一文解释“鏖糟陂”,认为是东京郊外一处杂草丛生、污秽不堪的坡地,东坡以此讽刺程颐的迂腐教条,既生动又颇毒辣。
[20] (元)脱脱:《宋史》卷242《英宗宣仁圣烈高皇后传》。
[21] (南宋)蔡絛:《铁围山丛谈》卷1。
[22] (南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