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寒食与清明——冷食与新火(1 / 1)

关于寒食节的时间,有多种说法。有说冬至后第103日起,连续3天者;有说冬至后第105日起,连续3天者;也有说是冬至后第106日者。清明最早是作为二十四节气之一的,农时方面,这一天跟修蚕具、蚕室等养蚕相关的活动有直接的关联。而我们今天所说的清明,则一般是指公历的四月五日。有学者认为,作为节日的寒食与清明,其日期是冬至后第105日及次日。

对古人来说,清明节气前后的寒食节是个特殊的日子。在这个日子里,人们停止生火做饭,皆食冷食,取其意称为“寒食”。在上古时代,人们钻木取火,在季节转换之际就有“改火”的习俗。清明作为节日,与改火之习俗关系密切。

就传说而言,介子推的故事被更多地与寒食的起源联系在一起。在遵循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礼法规则的传统社会里,忠臣事迹往往得到更多的口耳相传。有关介子推的传说,《庄子·盗跖》里短短几句话记下了事情的梗概:“介子推至忠也,自割其股以食文公,文公后背之,子推怒而去,抱木而燔死。”[17]直至唐朝,人们依然借用汉代刘向《新序》和蔡邕《琴操》中的描写来讲述这个忠臣的故事。

“骊姬之乱”后,晋公子重耳避难奔狄,介子推就是随行贤士之一。途中风餐露宿,饥寒交迫,传说忠诚的介子推曾割下自己的肉给重耳吃。在介子推忠心耿耿的辅佐下,重耳最终返回晋国。而之后的一次酒宴上,介子推并没有要求爵位和赏赐,言“推闻君子之道,谒而得位,道士不居也,争而得财,庶士不受也”。同样作为辅佐之臣,介子推认为晋文公返国是顺从天意,那些邀功请赏的人却“以为己力”,他们所为无异于“窃人之财”。在介子推的信条里,没有对荣华富贵的艳羡,只有“割股奉君”的忠诚。摒弃功名利禄的介子推最终归隐深山,“文公待之不肯出,求之不能得,以谓焚山宜出。及焚其山,遂不出而焚死”。

在历史资料塑造的舞台上,我们可能无法确凿得知这则故事是否能够真实再现介子推与晋文公之间的恩怨。更早时期就存在的介山山神信仰,也与有关介子推的传说融为一体。最晚在东汉,民间已经有了纪念介子推的固定风俗。而寒食节的“冷食”,早先只是太原地区性的习俗而已。东晋《邺中记》载:“并州俗,冬至后一百五日,为介子推断火,冷食三日。作干粥,今之糗也。”[18]后来传到荆楚地区,南朝《荆楚岁时记》记:“介子推三月五日为火所焚,并人哀之,每岁春莫不为举火,因以寒食,至今晋人众此禁,云犯之则雨雹伤其田。”[19]在强调礼法的传统乡土社会中,约定俗成的习惯和民间集体意识的约束成为维持火禁习俗的重要因素。

改火也是寒食节形成的重要原因之一。若干天火禁之后,官方的赐新火仪式就正式开始,唐朝诗人韩翃《寒食》中的“日暮汉宫传蜡烛,轻烟散入五侯家”就是对这一仪式的生动写照。与其说这个仪式送来了新火,不如说其借清明日点燃榆柳等木头赐给众人,代表三日冷食的结束,象征万象更新的开始。赐新火之习俗进入清明节日,与寒食之发生并不同时,就是改火本身,也不是代代皆有定制。而从现有的史料来看,清明赐新火在唐朝已是当日十分重要的节庆仪式之一。宋人言“唐时唯清明取榆柳之火,以赐近臣戚里”。《辇下岁时记》载:“长安每岁清明,内园官小儿于殿前钻火,先得上者,赐绢三匹,金碗一口。”[20]流传后世的唐朝文人墨迹里,有相当多写赐新火的文章出现,如谢观《清明日恩赐百官新火表》、武元衡《谢赐新火及新茶表》、白居易《谢清明日赐新火表》等。其内容虽大多是“臣故以贱微,荷兹荣耀”(白居易《谢清明日赐新火表》),“荷惟新之恩,更沐时珍之赐”(武元衡《谢赐新火及新茶表》)的谦卑,但权贵和重臣身份在这一神圣仪式中的彰显,已跃然纸上。

虽然“朱骑传红烛,天厨赐近臣”(韩濬《清明日赐百僚新火》)的宠遇距离普通民众遥不可及,但“改火”作为寒食与清明习俗和节庆仪式中重要的一部分,让所有人都感受到春日那份跳动的期冀。冷食过后,炊烟齐点,杜工部诗《清明》云:“朝来新火起新烟,湖色春光净客船。绣羽街花他自得,红颜骑竹我无缘。”“新火”、“新烟”不失为其中的点睛之笔。唐朝诗人张籍《寒食内宴诗》云:“朝光瑞气满宫楼,彩丝鱼龙四面稠。廊下馀厨分冷食,殿前香骑逐飞球。千官尽醉犹教坐,百戏皆呈未放休。共喜拜恩侵夜出,金吾不敢问行由。”顾非熊亦有《长安清明言怀》诗描绘长安城内寒食清明之际的美景及此日人们竞相出游的热情:“明时帝里遇清明,还逐游人出禁城。九陌芳菲莺自啭,万家车马雨初晴。”在这些文字里,忠臣介子推似乎已被隐藏,无论宫中的宴飨现场还是满眼春意的都城街道,人们更多地表达着自己内心畅快的欣喜之情。在这一过程中,我们清晰地看到流传于并州民间的“冷食”之俗与王朝权威的“改火”仪式实现了自然接续,正式成为国家重大节日里的必备元素。

唐朝统治集团与寒食盛行之地太原的特殊关系,也从另一层面使得他们对这一本来就不陌生的节日倾注了大量的热情,这个地域性的节日开始逐渐扩展到全国各地。唐朝官方规定的寒食清明假期,天数在各节日中位居第一。大小官吏及军队将士都可休息,官户、奴婢也都有相应的假期。敦煌地区同样如此。唐宪宗时准许朝官寒食期间回乡扫墓以祭奠先人。这种以法律形式对节日假期的规定,显然表达了官方对这一民间节日的认可。

然而,毕竟寒食之本意是出于对先人的祭奠,过于繁复的娱乐活动也受到政府的限制。《唐大诏令集》载唐玄宗为保养生息而颁布的《禁断寒食鸡子相饷遗诏》,禁止民间在寒食节日互相馈送鸡子。[21]颁布于玄宗开元二十年(732)四月二十四日的诏令宣布:“寒食上墓,礼经无文。近代相传,浸以成俗。士庶既不合庙享,何以用展孝思。宜许上墓,用拜扫礼。于茔南门外奠祭,彻馔讫泣辞食馀,于他所不得作乐。仍编入礼典,永为常式。”[22]此一诏令既出,不仅促成了寒食祭扫先祖之墓习俗的流行,更重要的则是从国家政权出发,给予了寒食上墓礼制层面的承认。《辇下岁时记》载“长安清明时,都人并在延兴门看内人出城洒扫,车马喧闹”[23]。敦煌地区的寺院在寒食支出面、油、粟等,用来打扫修葺墓园、制作贡品、设祭拜盘,于墓塔前祭拜已故的大德高僧。

自唐朝起,寒食扫墓成为法定习俗,“家家送纸钱”(张籍《北邙行》)的传统也开始固定下来。可见唐朝统治者一方面吸收了寒食时节的民间习俗,另一方面根据官方的意识形态适时适度地对节日活动进行了管理和控制。总之,无论在官方还是在民间,寒食在有唐一代可以说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所谓“普天皆灭焰,匝地尽藏烟”(沈佺期《寒食》),“四海同寒食”(卢象《寒食》)。对此,时人王泠然有这样的描述:“天运四时成一年,八节相迎尽可怜。秋贵重阳冬贵腊,不如寒食在春前。”(王泠然《寒食篇》)

在古人的观念里,清明扫墓祭奠先人应当始终是一个敬终追远、郑重肃穆的仪式;然而,斯人已逝,对于关注现世、主张个性的唐朝人来说,在上墓拜扫之外,丰富的娱乐活动也是此日节俗中的重要一环。在拜扫之余,唐朝清明节更流行着踏青郊游、放风筝、拔河、蹴鞠、斗鸡等活动。

蹴鞠和斗鸡更多地盛行于宫廷和富户人家,“斗鸡寒食下,走马射堂前”(孟浩然《上巳洛中寄王九迥》),声势浩大。唐人张说的《奉和圣制寒食作应制》云:“从来禁火日,会接清明朝。斗敌鸡珠胜,争球马绝调。”“殿前铺设两边楼,寒食宫人步打球。”(张说《宫词》),既是娱乐活动,又颇具观赏价值。敦煌地区的人们则设乐踏舞,郊游赏景。寺院残帐中“寒食踏歌羊价麦玖斗、麻肆斗”的记载告诉我们,寒食节寺院邀请歌舞队作乐,以麦麻充羊价作为报酬。晚唐敦煌书仪中更载有“时候花新,春阳满路。节名寒食,冷饭三晨。为古人之绝烟,除盛夏之温气。空赍渌醑,野外散烦”[24]的郊游赏景之俗。

不仅风靡于宫廷也广泛流行在民间的则是至今仍有不少人喜爱的秋千之戏。秋千在汉代之后以至唐宋,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欢迎,发展成为一种风行的节日游戏,所谓“蹴鞠屡过飞鸟上,秋千竞出垂杨里”(王维《寒食城东即事》)。天宝年间,“至寒食节竞竖秋千,令宫嫔辈戏笑,以为宴乐,帝呼为半仙之戏,都中士民因而呼之”[25]。杜甫亦在《清明》诗中言:“十年蹴鞠将离远,万里秋千习俗同。”秋千在寒食的节日娱乐活动中,显然已经占据了很重要的地位,其广泛流行以至于影响到了国家礼制的制定。

颇为有趣的是,在流传后世的医书里,我们发现秋千、蹴鞠这样的娱乐形式也有出于健康方面的考虑。秋千、蹴鞠之戏对于连续食用了几日冷食的人们来说,可以起到通过肢体活动产生热量的效果。《遵生八笺》中记载:“寒食有内伤之虞,故令人作秋千、蹴踘之戏以动**之。”[26]唐朝风靡的寒食球戏风俗,一直延续到两宋,游乐形式不断丰富,成为民间常见的娱乐活动之一。《岁时杂记》之《寒食·击球戏》载:“以花球棒为击球之戏,又为儿弄者,或以木,或以泥,皆以华丽为贵。”[27]

元稹《寒食日》诗云:“今年寒食好风流,此日一家同出游。碧水青山无限思,莫将心道是通州。”寒食与清明的庄严与肃穆,在秋千的摇摆和蹴鞠的欢乐中融入了更加多元的因素。寒食后的改火,强调的是迎新,对先人的追思,亦无碍春游和踏青的清明节俗。后世清明的祭扫和赏春多同时进行,春游和踏青至明清时期已成为清明节的主要内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