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上元——燃灯与狂欢(1 / 1)

正月十五是一年中的第一个月圆之夜。古时把正月十五、七月十五和十月十五分别称为上元、中元和下元。中国自古有“庭燎”之礼,汉朝的元日朝会常将设燎与张灯同时进行。而上元的张灯之举,最晚在南朝梁时已经出现。北朝的上元日,则以大规模的娱乐狂欢活动载于史册。对于唐朝民众来说,载有燃灯欢庆等诸多习俗的上元节,加入了佛教的因素,成为一个意义重大的岁时节日。

几乎所有节庆习俗的背后,都隐藏着若干个或美丽或凄凉的传说,在祖祖孙孙一代又一代人中间口耳相传。人们借助这些故事表达着自身的愿望,而这些故事的主人公,多数都被赋予了神灵的力量。尤其是唐朝社会,神灵信仰在民众的精神生活中还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与上元节日有关的神灵就是紫姑蚕神。宗懔的《荆楚岁时记》中记载,南朝时民间就有正月十五日夜晚迎紫姑的习俗,他引用前人刘静叔《异苑》里的文字解释说:“姑本人家妾,为大妇所妒,正月十五日激愤而死,故世人作其形迎之。祝云:‘子胥不在,曹夫人已行,小姑可出。’于厕边或猪栏边迎之,捉之觉重,是神来也。”[1]传说中的紫姑是一位善良的女子,因受人妒忌被害死,后人就于正月十五月圆之夜以稻草做成真人大小的紫姑形象迎而祀之,占卜蚕桑农事。这个传说一直影响到唐朝乃至后世。

追溯上元节庆燃灯的起源,《周礼》中关于古代“庭燎”之礼的记载似乎可以给我们以些许提示。古时,凡遇有国家大事,则由朝廷供给中央和地方各级官府竖在门外的大烛和摆放于门内的庭燎,做照明之用。东汉时的正月十五,群臣进贺。这一天宫廷内外的摆设也与平日不同:殿下二阶之间的两百华灯,端门的庭燎和门外的灯火,把节日里的宫城点缀得灯火通明。在傅玄“华灯若乎火树”的描写中,我们不难想象出一幅华灯初上、火树银花的喜庆图画。

南朝的梁、陈,也留下了不少关于上元张灯的诗作。正因为有梁简文帝《列灯诗》和陈后主《光璧殿遥咏山灯诗》的佐证,胡三省在《资治通鉴》注中明确否定了上元燃灯起源于汉代祭祀太一神的说法,认为隋唐以后的上元燃灯之俗是在南北朝时期开始具有相对固定的雏形的。

在北朝的拓跋鲜卑族部落里,流行着正月十五的“相偷”之戏。这一天的晚上,人们以相互任意“偷盗”的方式欢庆节日。这是史料中较早的对上元夜晚盛行的娱乐活动的记载,而且这一娱乐形式在民间较为流行,影响较为广泛。无论南朝张灯的红火还是北朝“相偷”之戏的欢乐,可以肯定的是,南北朝以至隋唐时期的上元节俗,已经在传统和当世的塑造以及官方和民间的互动之下,逐渐开始固定化,南北方不同地域特有的节庆活动均为其注入了生机和活力。

《隋书·柳彧传》记载了柳彧所见隋文帝开皇年间的元宵庆典:“窃见京邑,爰及外州,每以正月望夜,充街塞陌,聚戏朋游,鸣鼓聒天,燎炬照地,人戴兽面,男为女服,倡优杂技,诡状异形。以秽嫚为欢娱,用鄙亵为笑乐,内外共观,曾不相避。高棚跨路,广幕陵云,袨服靓妆,车马填噎。肴醑肆陈,丝竹繁会,竭赀破产,竞此一时,尽室并孥,无问贵贱,男女混杂,缁素不分……”[2]在“燎炬照地”的火树银天之下,平日生活里固有的界限被暂时打破:锣鼓喧天的热闹,车马如龙的繁华,人戴兽面的傩戏表演,无论京城还是州县,无论男女老少、贫富贵贱,也无论凡人还是和尚,都在这一天尽情欢乐。狂欢中不可避免的就是某种程度的虚荣和奢华,以及由此而来的与封建礼法的不合。显而易见,御史柳彧对这样的豪奢是持反对态度的,他认为这样举国若狂的节庆活动不会给整个社会的正常运转以丝毫的正面调节,反而会动摇社会稳定,败坏礼制,因此他上书要求取缔上元日大规模的娱乐活动。在崇尚节俭的隋文帝时代,也确实有过类似的规定,开皇年间(581—600)的相州刺史长孙平,就因为没有对正月十五规模过度的百姓娱乐施以必要的管理和限制而被免职。然而,这些禁令却不具备得以延续到后世的力度,在追求浮华逸乐的隋炀帝统治时期和逐渐走向繁荣富足的唐朝,上元的狂欢,似乎有了足够的资本和更多的理由。

隋唐以后对上元娱乐活动的“开禁”,另一个推动力就是佛教的影响。隋炀帝就曾亲赋《正月十五日于通衢建灯夜升南楼诗》:“法轮天上转,梵声天上来。灯树千光照,花焰七枝开。月影凝流水,春风夜含梅。旛动黄金地,钟发琉璃台。”[3]唐朝时佛教更加兴盛,在旋转的“法轮”和冥冥的“梵声”里,正月十五火树银花的夜晚才得以走上皇家的舞台。佛教中的“大神变日”(即所谓的“满月正”)在时间上恰好对应为正月十五日。敦煌寺院文书中众多关于燃灯节的记载,使佛教对上元节张灯习俗的影响得到史料上的证明。敦煌遗书里的相关文字告诉我们,在中古时期的敦煌地区,“初入三春,新逢十五。灯笼火树,争燃九陌。舞席歌筵,大启千灯之夜”[4]。人们以燃灯社为民间组织,为灯节里的活动筹备经费。到燃灯节这一天,人们相聚庆贺,共同诵读《燃灯文》,并有专门的“燃灯僧”来点燃节日里的灯盏。作为吐蕃宰相、敦煌当地首领的论莽热,曾亲自参与上元燃灯的节庆活动。而敦煌莫高窟在晚唐至五代多次成为上元燃灯的固定地点。佛教教义背景之下的节日活动,自然多了几分形式上的苛刻。而也许正是由于众多佛教徒的虔诚捐助,唐时正月十五扬州寺院的佛殿前甚至建造起灯楼,砌下、庭中及行廊上的灯盏更是无以计数,造型各异,制作精美,其工艺已经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佛教一方面给上元节燃灯习俗施以众多的影响,可谓“建元看别上元灯,处处回廊斗火层。珠玉乱抛高殿佛,绮罗深拜远山僧”(章碣《上元夜建元寺观灯呈智通上人》)。另一方面无疑是利用传统的正月十五节庆与其本身“大神变日”的结合,吸引更多的民众加入信教者的行列。

《资治通鉴》载,炀帝大业六年(610)的上元节,炀帝在洛阳会见诸番酋长,设百戏于端门,“执丝竹者万八千人”[5],声闻数十里,摇曳的火光照彻天地,庆贺活动甚至持续到月末,国库里的财富为此消耗巨大。这一年元宵节声势浩大的奢华活动,为后世开了先河。而此时上元节的活动更多局限在官方的享乐和晚期隋朝大国泱泱的繁荣富足里,我们尚无法看到普通民众参与其中。正是如此,才为唐朝上元节俗在普通民众层面的发展和普及留下了更多的空间,才有了诗人笔下“锦里开芳宴,兰红艳早年。缛彩遥分地,繁光远缀天。接汉疑星落,依楼似月悬。别有千金笑,来映九枝前”(卢照邻《十五夜观灯》)的月下狂欢。

唐朝的上元节,燃灯庆典仍是必不可少的固定仪式。每逢正月十五,长安便竖起高达20丈的灯轮,5万盏灯营造出一个火红的不夜城。玄宗开元二十八年(741),“以正月望日御勤政楼宴群臣,连夜燃灯,会大雪而罢”[6]。天宝三载(744)规定:“依旧取正月十四日、十五日、十六日开坊市门燃灯,永为常式。”[7]三年后的天宝六载(747)再次下诏:“重门夜开,以达阳气,群司朝宴,乐在时和。属此上元,当修斋录,其于赏会,必备荤膻。比来因循,稍将非便,自今已后,何至正月,改取十七、十八、十九日夜开坊市门,仍永为常式。”“夜开坊市门”在平常的日子里显然是被夜禁制度所限的,上元之日的破例,使百姓得以打破惯常的生活节奏,亲自参与到这场盛大的节日狂欢中来。

上元节越来越受到统治者的肯定和重视,宫廷和民间的节庆活动也得以进一步丰富起来。统治者期望通过燃灯庆贺展现一片盛世祥和,唐玄宗李隆基就曾下令让工匠制造一座高百余尺、内设数十间小屋的灯楼,其上悬挂的珠宝穗坠在风吹过时奏出的交响,宛如节日里的华彩乐章。《开元天宝遗事》中记载,韩夫人在上元夜点燃的灯树“百里皆见,光明夺目”。[8]火光中的娱乐歌舞,更是“千门开锁万户明,正月中旬动帝京,三百内人连袖舞,一时天上着词声”(张祜《正月十五夜灯》)。在炫目的灯火之下,宫廷富户以“点灯”彰显自己的荣华富贵,百姓们的“赏灯”则成为一年中不可多得的节日娱乐。扎制成山形的彩灯,造型别致,式样不凡。唐人段成式在《观山灯献徐尚书》序中写道:“及上元日,百姓请事山灯,以报禳祈祉也。时从事及上客从公登城南楼观之。初烁空焮谷,漫若朝炬,忽惊狂烧卷风,扑缘一峰,如尘烘旆色,如波残鲸鬣,如霞驳,如珊瑚露,如丹蛇蚑离,如朱草丛丛,如芝之曲,如莲之擎。布字而疾抵电书,写塔而争同蜃构,亦天下一绝也。”[9]

众多地方官员也逐渐开始参与到戏灯游乐中,薛能任武宁节度使时就亲自写诗记录下与民共庆元宵的情景:“偃王灯塔古徐州,二十年来乐事休。此日将军心似海,四更身领万人游。”(薛能《影灯夜二首》)于是,“十万军城百万灯,酥油香暖夜如蒸。红妆满地烟光好,只恐笙歌引上升”(薛能《影灯夜二首》)。除灯轮、灯笼外,唐朝上元节还出现了影灯。影灯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走马灯。敦煌寺院残帐载“油贰升半充十五夜点影灯用”,《云仙杂记》曰:“洛阳人家上元以影灯多者为上,其相胜之辞曰:千影万影。”马骑人物旋转如飞的影灯,更为多彩的节日画面添上了浓重的一笔。地方上的张灯、观灯,给了百姓更多的机会欢庆节日,上元节俗也得到更广泛的地域意义上的普及。

在相对国泰民安的唐朝,上元假日由前朝的一天延长至正月十五当天及前后各一天。对于官员来说,假期的延长无疑意味着有三天难得的休闲时光“与民同乐”;而对于平民百姓,这三天则变得更加意义非凡——不仅在摇曳闪烁的灯火中,更在不同于平日的时间和空间里。

尽管城市经济已经相当繁荣,唐朝长安仍然实行相对封闭的坊市分离建制,包括商业活动在内的居民生活,受到时间与空间的双重限制。居民住在一个个建有高大坊墙的区域内,不得向大街开门,敕令中屡屡可见不许“侵街打墙、接檐造舍”的明文规定。“市”的四周也有墙,用以出入的“门”则实行严格的启闭制度。虽然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唐朝中后期这些制度开始逐渐出现松动的迹象,但至少在唐朝前期,国家法律中的夜禁规定还是被严格执行的:“五更三等,顺天门击鼓,听人行;昼漏尽,顺天门击鼓四百,迄,闭门;后更击六百,坊门皆闭,禁人行。”[10]“城门击鼓四槌,迄,诸城开;开后一刻,顺天门开。”在夜禁制度之下,凡在闭门鼓后开门鼓前出行者,皆为“犯夜”。即使公使执行公务,也必须持有县一级官府开据的牒文才可例外。遇有婚、嫁、丧、病等紧急情况,必须事先向官府申请获得批准,才能在特定区域之内沿特定路线行事。

武候铺是唐朝金吾卫在城门和各坊所设的一种士兵驻扎处,属金吾卫左右翊府管辖,大小城门、大小坊驻扎的士兵人数有所不同。违禁犯夜者都被送到附近武候铺严惩,有些狂妄之徒与巡夜的金吾卫发生冲突,甚至会被当场处死。《太平广记》就记载了温庭筠“醉而犯夜,为虞候所系,败面折齿”[11]的惨痛经历。就连诗人杜甫在同左金吾大将军李嗣业饮酒时,也吟出两句玩笑之诗:“醉归应犯夜,可怕李金吾。”(杜甫《陪李金吾花下饮》)当时夜禁之严,使得“静街鼓”敲响后的长安,即一番“六街鼓歇行人绝,九衢茫茫空有月”[12]的景象。即使偶尔的夜市,在唐前期也绝没有后世的繁华,仅是供达官显贵纵情声色的特定场所而已。如此,中古时代的唐朝百姓,依然延续着先人“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轨迹和古老风习。

然而,唯有在上元节的夜晚,这样的夜禁规定是例外的。正如殿中侍御史崔液在诗中描写的:“玉漏银壶且莫催,铁关金锁彻明开。谁家见月能闲坐,何处闻灯不看来。”(崔液《上元夜》)上元夜晚的开禁被称为“放夜”,大街小巷的灯火通宵长明,男女老少倾城而出,竞相奔走,可谓“月色灯光满帝都,香车宝辇隘通衢”(李商隐《正月十五夜闻京有灯,恨不得观》)。在相对开放的唐朝,上元节也给了女性出游的机会。各家女子梳妆出阁,观灯游赏,一幅“十万人家火烛光,门门开处见红妆。歌钟喧夜更漏暗,罗绮满街尘土香。星宿别从天畔出,莲花不向水中芳。宝钗骤马多遗落,依旧明朝在路傍”(张萧远《观灯》)的景象。在金吾不禁,特许夜行的三个夜晚,人们无一不享受着正月里的放纵和月光灯火下的欢笑,享受在一个社会阶层、性别角色和经济身份的界定都暂时失去意义的世界里。“灯火家家市,笙歌处处楼”(白居易《正月十五日夜月》),在全年的夜禁、众多的限制和差别之下,有谁不会珍惜这仅有的几个夜晚呢?

连续三天没有夜禁的假期,使百姓暂时拥有了难得的相对自由。高宗时长孙正隐就在描写东都洛阳正月十五夜的繁华时,这样解释古人的夜游:“夫执烛夜游,古人之意,岂不重光阴而好娱乐哉?”[13]在唐人的思想观念里,节日本就应是一个充分娱乐、放松心情的好日子。武后时担任宰相的苏味道有诗《正月十五夜》云:“火树银花合,星桥铁锁开。暗尘随马去,明月逐人来。游妓皆秾李,行歌尽落梅。金吾不禁夜,玉漏莫相催。”火树银花之下,无数的明灯点缀了护城河上的“星桥”。无法看清马蹄下飞扬的尘土,月色却笼罩着涌动的人潮,播洒到城市的每一个角落。良宵美景中,花枝招展的歌妓把《梅花落》的曲调尽情吟唱。绚丽多彩的上元灯火把大地点缀得五彩缤纷,同时也点亮了青年男女内心深处相互爱慕的星星之火。没有金吾禁夜的节日,给了人们得以驰骋想象的特殊舞台,金鼓喧闹,百戏杂陈。在声色光影中,在文人笔下,这个夜晚上演着不期而遇,上演着一见钟情。事实上,上至王公贵族,下至平民百姓,都无法抵挡这个夜晚狂欢一般的气氛。“寺观街道,灯明如昼。士女夜游,车马塞路……车马纵横,城关不禁。五陵年少,满路行歌,万户千门,笙簧未撤。”[14]

没有了官方的控制,上元节民间的庆祝活动也日益盛大。唐中宗与皇后曾于景龙四年(710)的上元节里微服观灯,在火树银花的都城里“与民同乐”。数千宫女在这天也破例被准许外出游玩,以致竟然有人次日清晨仍未归来。封演在《封氏闻见记》中记述唐朝民间上元节拔河的盛况:“两钩齐挽,大中立大旗为界,震鼓叫噪,使相牵引,以却者为输,名曰拔河。”[15]民间还制作一些较小的灯盏自行点燃以庆祝节日,称为“灯球”,并借其光亮载歌载舞。人们一方面在观灯和点灯中以各种各样的娱乐形式欢庆着节日,又在上元长明整夜的灯火里祈求着新一年的平安与幸福。唐太宗时的私塾正月十五开学,当天学生准备精巧的灯笼带到私塾,由先生点燃,称为“开灯”的小小仪式被赋予“前途光明”的象征意义。

在中古时代民众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平淡生活中,像上元这样能够打破庸常的节日在一整年里也不过那么几天。在短暂的节日狂欢里,人们得以暂时忘却现实生活的艰辛痛苦,暂时抛开平日里的官民分野、阶级利害,在有限的时间和空间中娱乐自身,尽情欢畅。走出幽幽宫苑的帝王妃子、宫女大臣,寻找的是一种没有禁锢的、不同于平日的自由;走出街门小巷的百姓士人、走出寺观的和尚道士,渴望的则是一份身心的放松和对于现实的暂时解脱。正如陈熙远先生在《中国夜未眠——明清时期的元宵、夜禁与狂欢》中所言:这个夜晚“纵容人们逾越诸多道德的俗成的界限,颠覆日常生活的时空规律——从日夜之差,城乡之隔,男女之别,雅俗之分到贵贱之别。”[16]无论汉代祭祀太一神的传说、佛教大神变日之说对旧时民俗节庆的影响,还是“紫姑神下月苍苍”迎紫姑占蚕桑众事的风俗,无论其给予上元节庆习俗以怎样的外因,对于这样一个节日,唯有节庆和娱乐活动能够使其在民众中得以广泛延续。正月十五夜晚的灯火,不仅照亮了宫廷内外、大街小巷,更点燃了人们俗世生活里难得的节庆气氛和欢娱情怀。不可否认的一点是,进入唐宋之际,节庆的各种活动和仪式逐渐从“为神而行”变为“为人而行”,从“娱神”变为“娱人”,给予人和人本身的精神生活以更多的关照。人们开始更加主动地参与到节日的娱乐中,祭祀神灵的因素逐渐削弱,民众在祈求来世的平安中更加专注于对现世生活的感受。虽然仍然无法走出现实生活中的禁锢,无法摆脱等级界限的枷锁,但如此这般节日里的放松和不同于往日的一些改变,还是使他们得以从自身生活的层面上拥有短暂的欢乐和更多的期待与想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