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中华民国”国号、早期国歌的意义与影响(1 / 1)

“中华民国”国号的正式确立,进一步增强了国人对于“中华”一词及其历史文化内涵的认同感,使得人们在考虑国家和民族共同体整体利益、确立各类组织和事物名称的时候,往往喜欢使用“中华”字样和符号,来表示其民族特色、国家身份或全国全民性质,实现某种整合意义上的概括。这从民国建立后,成千上万以“中华”命名的组织和事物名称蜂拥而至中,即可见一斑。如民国初年,这类组织机构中就有中华书局、中华职业教育社、《大中华》报、中华革命党、中华银行、中华艺社、中华教育改进社、中华足球联合会、中华工业协会等,不胜枚举。此种用语习惯及其运思导向,成为此期及以后现代意义的“中华民族”一词或概念能够应运而生、逐渐流行和传播开来的重要语言因素。而这种情况,在清末时还是未曾完全形成的。[51]

从笔者所掌握的资料来看,最早在具有各民族相对平等融合(至少在政治经济方面)之整体意义上使用“中华民族”一词的历史资料,正是出现在辛亥革命胜利和民国建立之初。前面,我们曾提及“中华民族大同会”,该会的消息,曾在当时《民立报》和《申报》等著名报刊上广泛刊载,传播很广。其所谓“中华民族”本身虽还未必是一个固定名词,但由于汉语构词的特殊性,它至少在形式上,一定程度也能起到那种民族一体性的传播效果。另外,前文还曾提到,1912年袁世凯、商务印书馆的《共和国教科书新历史》,以及1913年年初部分蒙古王公,也都使用过现代意义的“中华民族”一词。此外,在《申报》中,笔者也曾见到现代“中华民族”一词的多处使用。不妨略举一例。如1914年3月9日,《申报》上就有人曾从政党、国家政府与中华民族的关系角度来使用该词,强调“政府者,我中华民族共有之机关也;党人者,我中华民族个中之分子也。以个中之分子扶共有之机关,实国民应尽之义务;以共有之机关包容一二个中之分子,亦天理人心之所至”,认为二者只有齐心协力,中华民族才有前途可言。[52]

《申报》之外,类似的例证还可以举出一些。如1914年,湖南安化人夏德渥已完成的《中华六族同胞考说》一书;1917年,《东方杂志》第14卷12号刊登的《中国民族同化之研究》一文;1918年元旦《民国日报》发表《吾人对于民国七年之希望》的社论中,都曾在各民族一体化意义上使用过“中华民族”这一词汇和新概念。[53]

《中华六族同胞考说》是一部至今尚未见有人专门介绍的颇具历史价值的著作。作者夏德渥,湖南人,生平不详。他具有非常强烈的使命意识,完成该书后,曾报呈教育部审批,并请革命党元老、民国要人、云南少数民族人士李根源作序。该书详细考述了中国历代各种史书的有关记载,专门论证中国汉族、满族、蒙古族、回族、藏族、苗族六族间的平等同胞关系,“冀览此书者恍然于汉、满、蒙、回、藏、苗论远源为同种,论近源为同族,而慨然动同胞之感”。[54]书中通称中国各民族的统一体为“华族”,偶尔也称其为“中华民族”,并强调中华民族的主要构成成分中,无论如何也不能没有“苗族”。不过,此书虽完成于1914年,却直至1917年才得以正式出版。书前印有教育部的批文:“详绎该书,其宗旨在融洽感情,化除畛域,提出人种学问题,为科学的研究。详加考辨,具见经营。”可见,对于该书有益于民族平等融合的社会功能,北洋政府也曾给予了积极评价。

民初出版的一些中学历史教科书,有的也表达过中国国内各民族具有同源一体性,历史上曾不断化合,且具体由六个或五个民族组成的类似见解,不过直接以“中华民族”整体命名之者,还是不多见[55]。由此也可反映出当时社会上整体性的现代中华民族意识还相当不足的情形。

图2-3 1920年重版之《中华六族同胞考说》扉页

图2-4 教育部对《中华六族同胞考说》的批文

同“中华民国”这一国号的确立之作用相关,民初国旗的使用,国歌的确定与传播,也与塑造或至少部分塑造现代中华民族观念不无正面关联。如五色国旗,就直接体现了“五族共和”的国民一体化理念与民族团结的内涵;而当时拟定和短暂使用过的国歌,也发挥过类似的积极作用。1912年2月,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教育部征集国歌。本月25日,《临时政府公报》第22号首次公布了沈恩孚作词、沈彭年作曲的《国歌拟稿》(后称之为《五旗共和国》),歌词写道:

亚东开化中华早,揖美追欧,旧邦新造。

飘扬五色旗,民国荣光,锦绣山河普照。

吾同胞,鼓舞文明,世界和平永保。

这首歌词,突出了“中华”文明悠久、民国建立,实现旧邦新命,以及五族人民互为“同胞”之深义,虽未被正式定为国歌,但据说刊布后,在海外华侨中流传甚广,有的华侨团体屡屡“使用此歌为中华民国国歌。”[56]近来有研究更是强调,“《五旗共和歌》的政治符号价值之一就是体现了革命者们对中华民族整合的期待”。[57]1912年7月25日的《政府公报》上,还刊载了沈庆鸿(沈心工)作词、邹华民作曲的《国歌拟稿》,后又称《中华民国立国纪念歌》,歌词甚长:

伟哉,吾汉满蒙回藏五大民族;共奋精神,共出气力,共捐血肉;清除四千余年专制政府之毒,建立亿千万年民主共和之国;而今而后,凡我华人,如手如足;勤勤恳恳,整整齐齐,和和睦睦;兴我实业,修我武备,昌我教育,立愿与全世界共享和平之福。

该歌词中将五大民族之人民通称为“华人”,这一做法虽衍自晚清,但又赋予了其中华民国的共和国民之崭新意义,并同时强调了其彼此和睦相处的“手足之情”,在内涵的符号意义上与《五旗共和歌》有相通之处。1913年2月,教育部又致函章太炎、张謇、汪荣宝、钱恂等名流,邀请其撰写国歌,章太炎拟定的歌词为:

高高上苍,华岳挺中央,夏水千里,南流下汉阳。四千年文物,化被蛮荒,**除帝制从民望。兵不血刃、楼船不震、青烟不扬,以复我土宇版章。吾知所乐,乐有法常。休矣五族,无有此界尔疆,万寿千岁,与天地久长。[58]

在给教育部的公函中,章太炎称其自撰国歌词“先述华夏名义,次及古今文化,然后标举改革,乃及五族共和,言皆有序,文亦易了”。实际上他在歌词最后还表明了五族不应分“此疆彼界”,而应融为一体以地久天长的民族愿望。后来,章氏所拟歌词未能入选。入选并正式公布为国歌者乃汪荣宝所拟的《卿云歌》。但为《卿云歌》作曲的著名音乐家萧友梅却并不太喜欢汪氏歌词,他反而更欣赏章太炎所拟歌词之明白晓畅、内涵确实贴切和富有节奏感,并专门为其谱曲,以便传唱。

1915年,外交部向国务院提出制定“国乐”的要求。袁世凯交政事堂礼制馆,命从速制定。是年5月,袁世凯批准由礼制馆提交的,据说由曾任清末陆军部尚书的满族人荫昌作词,王心葵(王露)作曲的《中国雄立宇宙间》。也有人说王心葵不是作曲原创者,只是帮礼制馆原作曲润色而已。但这却是民初公布的中华民国第一首正式国歌:

中国雄立宇宙间,廓八埏,

华胄来从昆仑颠,江河浩**山绵连,

共和五族开尧天,亿万年。[59]

该国歌中既有“中国”,又有“华胄”,还凸显了“五族共和”接续遥远的中华传统之民族情结,其传唱功能可以想见。据载,为适应袁世凯称帝需要,其中那句“共和五族”曾被改为“勋华揖让”,但这一点,目前似乎还未能加以确认。[60]

不过,说到民初国旗国歌对现代中华民族观念的兴起直至后来流行开来之影响,显然不宜夸大,且它们都无法与“中华民国”国号的影响割裂开来谈论。关于国号的直接影响,1928年常乃惪在最早以“中华民族”命名的著作之一《中华民族小史》一书中,曾做过一段重要的说明,题为“中华民族之命名”,值得引录如下:

民族之名多因时代递嬗,因时制宜,无一定之专称。非若国家之名用于外交上,须有一定之名称也。中国自昔为大一统之国,只有朝代之名,尚无国名。至清室推翻,始有中华民国之名也出现。国名既无一定,民族之名更不统一。或曰夏,或曰华夏,或曰汉人,或曰唐人,然夏、汉、唐皆朝代之名,非民族之名。惟‘中华’二字,既为今日民国命名所采用,且其涵义广大,较之其他名义之偏而不全者最为适当,故本书采用焉……惟今日普通习惯,以汉族与其他满、蒙诸族之名并列,苟仅以汉族代表其他诸族,易滋误会,且汉本朝代之名,用之民族,亦未妥洽,不若“中华民族”之名为无弊也。[61]

这里所谓民国前中国无国名的论调,本书前一章已有讨论,毋庸赘言。但“中华民国”国号里明确包含“中华”二字,的确有助于国人直接将其导向族称。

另有一部国民政府教育部指定的中学历史教科书,也曾对此有过一个说明:

中华民族在上古称曰华曰夏,又称诸华,诸夏,或合称华夏。因为古代建国的中心在今陕西甘肃一带,那里有著名的山叫作华山,有著名的水叫作夏水,所以我们的民族叫作华夏。中华民族除华夏通称外,还有以朝代为名的,如秦、汉、唐、蒙古等。是因为这几代国力很强,外族便以朝代的名称作为我们的族名。到了民国,合汉、满、蒙、回、藏为一家,建立共和国,为‘中’字最正,‘华’字最美,且有历史的意义,所以正式定我们的族名为中华民族。[62]

以上两段说明,对于今人了解现代“中华民族”称谓和观念的正式形成与“中华民国”国号之间的历史关系,或许不无裨益。其实,从1913年传唱开来的一首歌曲《美哉中华》的歌词将“中华民国”与“中华民族”两相对举中,今人恐怕也能够对此一问题,有某种直观的感受:

美哉美哉,中华民国,太平洋滨,亚细亚陆;大江盘旋,高山起伏,宝藏万千,庶物富足;奋发有为,随我所欲,美哉美哉,中华民国。

美哉美哉,中华民族,气质清明,性情勤朴;前有古人,文明开幕,后有来者,共和造福;如涌源泉,如升朝旭,美哉美哉,中华民族。[63]

前文,我们曾提到1912年3月黄兴、刘揆一等人发起成立“中华民族大同会”时,最初之名为“中华民国民族大同会”,前者系由后者直接缩改而来,这一事实本身,也能给我们这方面的认知以某种直接的启示。

不过笔者以为,讨论“中华民族”族称的明确与“中华民国”国号的关系,还不能只着眼于“中华”一词将国家与民族统一起来这一点,还应看到“民国”与“民族”这两个新生词汇和概念本身,就存在一种来自西方的同一性和统一性——它们恰好体现了英、美、法nation概念一体两面的内涵。在革命党人看来,“民国”乃是区别于“君国”“帝国”或“王国”的概念,它是“共和”理念的产物,不仅否定君主专制,甚至连立宪君主也要一并去之,而在立宪党人看来,则不必排斥立宪君主的合理有益存在。但他们两者所共同认同的,无疑是国民的国家主体地位,与至相应,现代“民族”概念在形成之初,也曾涵带一种有别于特权“王族”和“贵族”的平等国民之总和义。所以,从立宪派分化出来、向往美国共和制度而最终背叛清廷、投奔革命政权的伍廷芳,其在1911年11月12日《致各友邦请承认中华共和国电》中,即声称:“今者吾民振臂一呼,群起而争自由,于是纷纭尘扰、奄奄将亡之王族朝代中,实有一种自由而开通之民族崭然发现,此即吾全国四万万人之民主精神也。”[64]而民国建立之初,另有革命党人曾热衷于将“國”字改为“囻”字,以区别于“國”字的另一更常见的异体字“囯”,特表明“国”为“民”所有,并在报刊上公开使用,凡此均绝非偶然。[65]这些故事,不仅有助于我们认知现代“中华民族”概念的形成,而且对于今人体认和把握现代“民族”概念尤其是其中所包含的国民主体之基础义在中国的最终流行,均不失某种微妙的提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