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同民族异种族之国民”说的发轫及其民族观依据(1 / 1)

在大同报社的同人中,不仅一般性地倡导“五族大同”,其核心人物满族人乌泽声、穆都哩等还根据日本学者高田早苗的民族要素观(即分民族要素为同一的言语;同一土地住所、生活职业及共同政治之下;同一宗教;人种之混同),甚而分析指出,满汉并非为两个民族,实际上为一个民族。因为民族与种族不同,它是“历史的产物也,随时而变化,因世而进化……故民族以文明同一而团结,而种族则以统一之血系为根据,此民族与种族又不可不分也”。由此出发,他们认定“满汉至今日则成同民族异种族之国民矣”;[135]或言:“满汉处于中国,久为精神上之混合,文化之陶铸,风俗上之浸染,政治上之团结,已成一民族,而不可分为两民族。且随社会之演进,已由民族进为国民,只有兄弟同胞之亲爱,绝无民族离贰之恶情。所谓排满排汉,不过无意识者浮言邪说,不足以为我满汉同胞之代表。”[136]与此同时,他们还强调,不只满汉如此,实际上整个“中国之人民,皆同民族异种族之国民也”,“准之历史之实例,则为同一之民族,准之列强之大势,则受同一之迫害,以此二端,则已足系定其国民的关系矣”。[137]也就是说,在他们看来,“民族”乃是区别于“种族”,建立在统一而平等的现代“国民”政治身份基础上的文明融合体和命运共同体。正是以此一“民族”认知为理论基础,他们才得出全体中国人为“一个民族”的结论。可以说,这一认识实际成为现代中华民族观念的重要来源之一,具有特别重要的思想史意义。

这种既强调共同的历史文化联系,又强调平等的现代“国民”政治身份以及受列强压迫之共同的现实命运,并以此来论证当时中国各族人民已为同一现代“民族”的观点,已开30多年后顾颉刚、蒋介石有关“论断”之先河,但却比他们似乎更了解英法美现代“民族”(nation)概念的政治内涵(此点我们在后文还会进一步谈到)。正是基于这一认识的缘故,《大同报》第4号附登《中国宪政讲习会意见书》中,竟多次径称“我汉、满、蒙、回、藏四万万同胞”。[138]

不过,在立宪运动期间的留日学生当中,有的旗人在强调中国境内各族人民已融合为一个大“民族”的同时,也看到并且指出,其中有的部分之文化融合程度仍是不足的,还需要继续加以“建设”,努力发挥“互相同化”的积极作用,尽管其“同一”的趋势已无法改变,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如穆都哩在《蒙回藏与国会问题》一文中就写道:

盖民族之成国民之合,其绝大之原因,全由于外部之压迫及利害之均等,而他种之原因则一缘于居于同一之土地,一缘于相安于一政治之下。至于言语、风俗习惯虽为成立民族及国民之要素,然有时不以此而亦能判定其为某国之国民。若专以风俗、言语等而定民族之异同,则英人与美人之问题,必难解决矣。虽然,中国之人民皆同民族而异种族之国民也,言语、风俗间有不同之点,有时而同化也。故同化者,亦造就新民族之一要素。以满汉两方面而言,则已混同而不可复分,推之及于蒙回藏,则其大多数虽未收同化之效,而其近于内地之人民,则其言语风俗已一于内地之人民。虽欲使其不同,已不可得矣。再加之以经营,施之以教育,则数年以后可用者将不遑计。不然,委之于不显,或奴隶视之,则三年之后,其地必非我有。[139]

在这里,民族认同的现代政治性原则,以及文化融合才能使之深化和巩固的认知,可以说都得到了前所未有的自觉强调。这是对西方特别是英、法和美国现代“民族”(nation)概念的理解和运用走向深化的重要环节。

此种通过立宪运动得到加强的各民族一体融合的深刻认识,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在作为少数民族代表之一的旗人那里能够有突出的表现,其意义自然不同寻常,它体现出部分少数民族人士在这一历史进程中所具有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历史应该记住的是,率先从现代“民族”(nation)概念含义角度,特别是凸显其同一国民身份的政治性角度,来论证中国各族人民为同一现代“民族”共同体的,正是清末留日的少数民族人士,甚至最先明确地以区分现代意义的“种族”和“民族”概念为基础,由此认定中国各族人民为“同民族异种族”关系的,也是他们。这一点,笔者2001年最初探研该问题之前,似尚不曾被历史研究者所揭示和重视。

需要指出的是,立宪运动期间,部分留日少数民族有识之士的现代民族共同体之认知与宣传,在民族观的根据上,也曾受到梁启超主持的《新民丛报》和杨度主编的《中国新报》两大报纸的影响,[140]或至少其彼此之间有过一定程度的互动。如1907年,《中国新报》上发表陈敬第[141]《满汉问题之解决》一文,文中对“民族”理论的集中介绍和满汉关系的辨析,就相当周详和深入,堪称清末国内有关认知的较高水平。而他强调“民族”与“种族”之区别,并在此基础上讨论满族与汉族具有民族“同一性”关系,便与前述乌泽声的观点有明显的相似之点和相通之处。在该文中,作者指出:

民族即Nation,为人种学上之语,本于腊丁语之Nascor,所以示生产血族等之关系也。至于近世,普通皆以之为政治学上之用语。英法美之公法学者,滥用尤甚。惟德意志学者,特从而区别之。凡近于人种学上之语义,则用Nation;其于政治学上,则用他语。吾中国则更以民族种族混用,而益为棼乱。夫民族之意义,果以如何之标准定之乎?言人人殊。[142]

为此,作者特介绍了关于“民族”的四种理解:一是以同一人种为民族之特征;二是以同一言语为民族之特征;三是以住同一地域为民族之特征。对于以上三种理解,作者均指出了其不足,而比较认同第四种理解:“即人类社会于人种、言语、宗教、历史、政治、法律、经济、习惯、思想等,有多少之共同基础,而自觉为一体者也。”作者强调,此一理解中“其民族之要件,则为复数,故亦曰复数要素说”,它的特色有三:(1)主观之要素与客观之要素均包含在内;(2)不限定客观之要素;(3)它实际上将其看作是一种“社会之观念”。作者进一步解释说,由此观之,“民族”比人们常与之混用的“种族”,意义范围要更为宽广,种族“必出于同一之祖先而有血统之关系者也”,而“民族”则不一定。在最初的时候,或者说“溯其语源,则民族与种类,诚不免于混淆耳”,但随着社会的进步,“血族因移住、征服、婚姻等而渐次混同”,其重要性也相应日益衰减,故种族问题逐渐被民族问题所取代。不过,作者虽然趋向于从一种“文化和社会”共同体的意义角度来把握“民族”的本质,认为“民族”与“国家”的关系有多种,但同时却也强调多民族国家要想维持政治上有力的统一,“不可不依于同化之作用,否则即反乎国家之同一的性质,况当国际竞争激烈之时,必易暴露其弱点,此诚政治家不可不讨论之问题也”。这就把民族与国家认同的政治维度不自觉地彰显出来。

“民族同化”,在作者陈敬第看来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势力同等之诸民族同化为一新民族”;二是“少数征服者为非常优势而使其他同化”;三是“少数征服者被同化于其他”。而具体到中国满汉关系而言,则“汉民族为同化者,满民族为被同化者,此无他,以自来汉民族之同化力强大(故)。若必使汉民族被同化于满民族,此为反乎历史之自然,必不可得者也”。不仅如此,陈敬第还论证指出,其实满族和汉族究竟是否为同血缘的“种族”虽难以判断,但就历史文化而言,它们差不多已接近是同一“民族”。从历史上看,“满族之有记录,始自前明,已可认纳入汉族之历史。入关以来,从满族之一方观之,不能离汉族而自为历史;从汉之一方观之,亦不能离满族而自为历史,至于语言、习惯、思想,虽未尝无一部分之保存,而就大量的观察,则已有与汉族同化之势”。那么,何以当时社会上竟出现满汉互相排斥的民族问题呢?作者以为,那完全是“政治上不平等”所造成的恶果,“因政治上之不平而于是回想其人种,而于是回想其历史,而于是回想其习惯、思想,曰此非吾之族也,曰此非吾之同族而不可不悉力以排斥之也”。既然满汉问题是由“政治上不平等”而引起,那么在政治上“平其不平者,虽渐次而引为同民族可焉”。实际上,这与前述留日旗人的有关见解,已经相当接近。

不过,前述留日旗人的民族观,也有不同于陈敬第等汉族知识分子的地方。他们一则不愿直接认同汉族基于文化优越感而导出的“同化”态度;二则更看重和强调民族的同一政治基础——即处于“同一政治之下”的平等“国民”之因素的重要性。这后一点,在乌泽声同年发表的《满汉问题》一文中对nation译法的主张里,可谓得到集中体现。乌氏反对将英法文nation译为“民族”,认为这是日人不察英法此词与德文有别而又“慕德风之流弊”的缘故,“而我国民族二字本非一定名词,粗识日文之辈,亦慕民族名词,不知已失本意,且盲从号呼民族主义,岂知民族主义惟行之于宗法社会,及演进国家社会,是为国民主义”。他因此讥笑此种译法为“新学浅虑不知言语学者”的“遗羞天下、见笑士林”之举,并表示“吾论政治的民族主义,即改为国民主义,以示区别而避混淆也”。[143]他们还因此高呼:“今之中国,为满汉蒙回藏人合成之中国,而非一族一方之中国也明矣!”[144]

与此同时,留日旗人也不喜欢或者说不愿直接认同和使用“同化”一词,而宁愿代之以儒家传统的“大同”概念,以表达一种彼此文化相互涵化之义。在这一点上,他们实际上继承和发展了儒家的“大同”理念。正如我们在前文所指出的那样,“大同”思想也是清朝满人“中国认同”中贯穿始终的思想基盘。这一点,在其创办的《大同报》的刊名中已有集中体现。

1907年,满人裕端在《大同报》上发表《大同义解》一文,可以说典型地表达了其同人的中国“大同”追求,也集中展示了此种思想的自觉程度和认知高度。该文强调:“大同云者,非自视为异而欲同于人也;亦非视人为异,而使人同也……大同之本意有二:一曰欢迎其不以为异者而同之;一曰利导其自以为异者而同之,二者缺一不可为大同。”这种“大同”当然不仅是一种态度而已,它既意味着中国政治上不断扩大的“一统”,也意味着社会文化上不断融合的“一体”。从历史来看,它是中国“由小而大,由分而合”即“由异而同”的历史发展之必然结果——“同之至于今日也,已数千余年,合为一国,团为一体,教化礼俗无不同,服食语言无不同,且近有满汉通婚之诏,改革官制之论”;[145]就现在和未来而言,“满汉蒙回藏同处于一政府之下,尤与今日世界之趋势相合,此可庆可贺之事”,“夫世界今日之趋势,为兼容并包,合散为总,由分而合之趋势”。[146]顺之则符合进化论所标示的世界潮流,反之则为“退化”,可能招致亡国灭种的结局。他们因此称全国各族人为“黄帝之孝子顺孙”,号召其“共保吾种,共存吾国。”[147]由此可见清末满族人认同“立宪中国”时那种鲜明的自主进化观、民族一体化的强烈自觉和毫不含糊的主体意识。

在清末,少数民族人士的上述民族观,反过来也对汉族人民省思民族融合的历史趋势,曾产生积极影响。这种影响,我们在辛亥革命爆发及其胜利后初期的有关“五族共和”的民族思潮中,能够有一脉相承的体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