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清末现代“民族”概念的形成及其主要来源(1 / 1)

在清末,现代汉语中“民族”一词和概念流行开来,应当说主要还是得益于日本汉字新词对译西文的用法。该词从日本正式传入中国,开始于戊戌维新时期的《时务报》,更大规模的传播,则是在20世纪初年。笔者以为,1896年11月15日,《时务报》的“东文报译”栏登载《土耳其论》一文,其中对“民族”一词的使用,似可以看作日本现代“民族”概念在中国正式传播的嚆矢,以后这样的传播接续不断。该栏目的主持人和翻译者,乃是从日本请来的汉学家古城贞吉。文中写道:

彼(指当时的土耳其人——引者)独知战斗,而不解政治,长于武断,而疏于文事。故能征服各国,同兹宗教。然古国民族,不知统御之道,只赖同种族同宗教为倚信,且所奉教旨,峻猛严厉,绝少变通,不留余地,故西欧文物之进,不能容焉。然其所治诸民族,已为西欧文物感化,而不受其羁縻。近今世纪间,倡自主之论,不胜枚举,而国民亦欲助成之。乃土人懵焉无知,拘泥故辙,于是乎有希腊国独立焉,有罗马尼塞尔维为自主之邦焉……

土耳其帝国所治民族,一曰土耳其人,二曰阿拉比亚人,三曰希腊人,四曰亚儿米尼亚人,五曰是拉母人,六曰亚儿把尼亚人。此六民族,其最要者也……[91]

从上述引文可知,这里的“民族”既是“历史文化共同体”,也是具有独立建国的自主权利之政治共同体。作者并由此提醒读者,那种单靠传统的种族和宗教同一性力量,也即历史文化意义上的传统民族治理方法,实在是不懂(现代)政治统御之道的表现,它根本无法阻止境内各民族的独立建国之势,因而也就最终难逃自身分崩离析的厄运。这个被当时欧洲人称之为“病夫之国”的土耳其,其民族在近代的悲惨命运之历史警示,连同现代意义的“民族”概念本身,就这样被带给了以梁启超、章太炎等为代表的那批中国高度敏感、危机意识极强的维新思想家和革命启蒙者们,从而迅速地被他们所了解、所熟悉,并自觉运用到救亡图存、变法革命的民族运动洪流之中。

在清末中国和明治日本,现代意义的“民族”概念,公认主要来源于对西方nation一词和概念的汉字对译和有关政治动员,同时与传统中文里的“民族”用法和族类观念也不无某种互动。而在西方,nation一词又源于拉丁文nationem,原意是“出生”。最初,出生在同一个地方的人群,自然总是既分享同一语言文化,又受到同一政治制度和法律的管治,故有学者强调,西方的nation早已孕育着政治和文化的双重含义,但“这种双重含义由于西欧(特别是英法)和中东欧(特别是德国)发展不平衡而得到强化”。现代化起步较早的英法两国,宪政民主发展较为成熟,尤其是经过法国大革命的洗礼,nation一词中的政治(法律)共同体的含义被突出;而后进的德国面对英法的政治、经济和军事压力,基于一种心理反弹,更多地强调其中的文化(种族、历史)共同体的传统意涵。此种含义在浪漫主义等运动的推动下得到强化,赫尔德的文化(型)民族主义,可以视作这类诉求的理论形态。而政治(型)民族主义,则以体现卢梭“主权在民”精神的民族思想为代表。[92]不过,在近代西方,特别是英法文的nation概念里,总的说来作为政治共同体和文化共同体的双重内涵,通常又是难以决然分割的,前者也即政治共同体,甚至还是凸显传统民族与现代民族分野的必要前提。

在日本,原本没有可以同时表达上述双重含义的词汇,近代日人对nation概念的理解,实际上大体经历了由自由民权运动着重从政治角度认知,将其理解为“国民”,和从国粹运动角度再强调其文化含义的发展过程。但即便是日本国粹主义者所传播的“民族”(みんぞく)概念,也并未排除其现代政治共同体的内涵,实际是作为政治共同体的“日本国民”之“民”与作为文化、血缘共同体的“大和族”之“族”两相结合的结果。在这点上,旅日学者王柯所言不无道理:“他们之所以提起‘民族’,就是为了从文化和血缘的侧面更加强调日本nation的一体性。”[93]这种民族概念,虽是杂交的产物,但显然比较接近于德国取向,或更准确地说,它认同的乃是一种包含了以“国民”身份作为平等政治基础的现代历史文化共同体。

戊戌时期及20世纪初年,主要从日本导入中国的现代“民族”概念是复杂的,既有英法取向,也有德国取向,更多的时候则混杂不清。但无论是何种情况,它们都程度不同地包含了以现代“国民”作为其平等政治基础的内涵部分。而中国新知识人真正得以对这一现代概念有别于传统的内涵有所把握,特别是对其中的现代政治意涵——享有主权及其主体当为“国民”的成员身份有切实了解,又与“民族主义”和现代“国民”“主权”等概念的传入,有着直接的关联。因此对20世纪初年中国现代“民族”概念兴起的考察,实不能与“民族主义”以及现代“国民”等政治概念的传入历史分开来讨论。

以“民族主义”为例,1901年,梁启超等人就已引进了这一概念,在《国家思想变迁异同论》一文里,他就公开表示:“民族主义者,世界最光明正大公平之主义也。不使他族侵我之自由,我亦毋侵他族之自由。其在于本国也,人之独立,其在于世界也,国之独立。”[94]1902年,在著名的《新民说》中,梁又指出:“自十六世纪以来(约四百年前),欧洲所以发达,世界所以进步,皆由民族主义(Nationalism)所磅礴冲激而成。民族主义者何?各地同种族、同言语、同宗教、同习俗之人,相视如同胞,务独立自治,组织完备之政府,以谋公益而御他族是也。”[95]这里所谓个人独立,即谓养成国民的主体性;对外独立,即要建设自主的民族国家。实际上说的就是对内对外两方面的主权问题。

当时,从内外两方面认识主权的议论是很多的,如《二十世纪之支那》杂志上就曾有文指出:“国法上之主权乃政治上加被治者以权力,故生服从之义务。国际法上之主权则反是,不服从他国亦不能致他国之服从。要之,国家主权,其体虽一,其用不同。在于自国,曰国法上之主权;对于外国,曰国际法上之主权。世所用对外主权一语,即国际法主权之变文也。”[96]

正因为民族国家的主权建设包括对内对外两方面的内涵,所以,它在政治上就必然是超越专制政体的近代性或现代性国家。对此,当时就有人曾予强调:“民族之政治能力常有优劣焉,能由专制政体而进化于民族国家者,则能优胜;不能由专制政体而进于民族国家者,则常劣败。”[97]也正因为如此,梁启超当时一面呼吁“欲救中国,无他术焉,亦先建设一民族主义之国家而已”,而同时却主张造就拥有主权即主人翁意识的“新国民”。这种打破天下观念,建立以现代国民为主体的民族国家的思想,乃是民族主义最重要的内容,在这个意义上,有学者认定“将‘民族’与‘国民’的概念联系在一起,正是中国近代民族主义兴起的重要标志”[98],的确是别有慧识。

当然,现代“民族”观念和意识在中国的形成,不能仅以现代意义的“民族”等词和概念的出现以及初步使用为唯一依据。它的最初兴起,也可由其他相关词汇与概念来部分地加以表达和传达。但是,比较完整意义上的现代民族意识和观念的形成,却是无论如何也无法完全漠视现代含义的“民族”“国民”“民族主义”“主权”“种族”等词和概念的传播及其彼此互动之历史功能的。在近代中国,正如许多学者已指出的,比较完整意义上的民族主义,乃形成于戊戌维新时期及稍后,标志性事件之一,就是康有为等发起“保国会”并提出“保国、保种、保教”三位一体的明确诉求。而这恰与现代意义的“民族”概念,以及“种族”“国民”和“主权”等相关名词概念开始在中国逐渐较多使用起来的时间,正好一致,这当然绝非偶然。

众所周知,20世纪初年革命派所使用的“民族”一词往往与“种族”混淆,甚至立宪派和其他方面人士也未能完全避免这种混淆(尽管他们中也有人有时对此加以分辨),[99]这与中文里有关“族”的传统用法当不无关系。但同时我们也必须指出,即便是革命派,其最初所理解和使用的“民族”和“种族”等词和概念的具体内涵,也远远无法为“血缘”共同体的内蕴所限定,而实际上往往同时也包含了独立的政治主权共同体以及历史文化共同体等多方面的现代意涵。这就是这些词汇和概念能够不同程度地参与和影响当时中国的民族认同与民族解放运动的原因。只不过其所运用之人关心与强调的重点、范围会因人而异、有所不同罢了。

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的最初几年里,中国新式知识分子正是激于现实的民族危机,通过使用“民族”“种族”“国民”“主权”,以及“民族主义”“帝国主义”和“殖民主义”等新概念,从而最终确立了其现代民族观念和思想意识。其中,一部分汉族知识分子因之开始鼓动“排满”民族革命;另有一些新知识人,特别是反对“排满”、主张立宪者则由此看到了国内各民族分裂内乱的危险,并自然激发出一种中国境内各民族一体融合、共同立宪发展和一致对外的“大民族”情思。有人将这两种思想取向称之为两套“民族国家建国方案”。其持有者虽都高喊“中国者,中国人之中国”,但对“中国人”的理解实有不同,故锋芒所向一则针对外部列强,一则针对满族统治者。[100]而在构建“大民族”观念方面,梁启超则无疑堪称时代的先觉。[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