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大学理性与现代官僚体制下的大学行动模型(1 / 1)

大学理性研究 张学文 2520 字 1个月前

大学系统的产生源于社会的需要,社会的需要推动着大学的变革与发展。中世纪大学自诞生后因为专注于“纯学术”研究而充满理性主义的色彩,被冠名为“象牙塔”,人们所有关于大学的想象无不源于对高深知识和智性本身的顶礼膜拜。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以科学为基础的工业”和“以科学为基础的社会”的成型,大学理性主义与非理性主义的交汇,使大学成为知识工厂和“中转站”,大学理性面临日渐官僚化、工厂化、企业化的挑战,“用户至上主义”对高等教育的事业特征产生了越来越大的影响,大学控制权逐渐转移到大学管理者和政府当局手上,或通过教学与科研的商业化转移到市场中,因而现代大学缺少整体原则,其结构是“昔日学术自治、宗教等级与今日的官僚体系的混合体,而这种官僚体系本身又是在学术自治和宗教等级的相互融合中形成的”[1]。因此,一方面,现代大学在这种情况下就更需要明确大学理性作为大学的“理性精神”,也是一种要求伦理认可的确定**准则,是一种已被合法化的、对人会产生心理约束力的规范,它是大学在其产生与发展的历程中对外部世界达到最完全认识的能力及其表现出来的稳定特征。尽管就大学理性的表现形态来说,单个个体与群体之间的组合可能形成“个体理性”“群体理性”“组织理性”“人类理性”等不同类型,但我们仍然继续尝试以大学理性为基石,以价值中立、学术自由、道德伦理为经纬,构造出现代官僚体制下的大学行动类型(见下表)。

如上表所表明的,尽管“理想图景中的大学”是传统行动与情感行动追求的指向,但由于现实世界外部因素的制约,注定只是盲从习惯或受制情感,最终只是“水中月、镜中花”的一厢情愿。“现实图景中的大学”是工具理性行动与价值理性行动追求的指向。其中,“工具合理性行动”在责任伦理准则下坚持价值中立,是基于目的的合理性,是一种彻底的理性行动,行动者将其行动指向于目的、手段和附带结果,理性地衡量手段与目的、目的与附带结果以及各种可能目的之间的相互关系;“价值合理性行动”则由于镶嵌了个人的价值判断,因而与“信念伦理”相关联,具有了非理性成分,它立足于信念、理想的合理性之上,符合行动者本人价值的,为此要不计一切代价去实现这一理想。两种行动都经过了理智的思考和判断,尽管程度有所不同,但都属于合理性行动。事实上,可以说,大学历史的全部文明及其表现形态的论争大部分都来源于工具合理性行动者与价值合理性行动者之间,以及价值合理性行动者内部的紧张与对立。一般来说,责任伦理支配下完全具备“大学理性”特征的工具合理性行动指向“实然的大学”,即处于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中,大学既具有自身的逻辑和相对独立的性格,又是一种受宏观和微观环境影响并赖以生存的有机体,其外在特征和社会职能在各个历史时期变化不定,具有极强的适应性,从历史上来看已经从行会变成官僚组织,直到现代的巨型官僚大学。信念伦理支配下的价值合理性行动指向“应然的大学”,即在行动者内心深处的理想图景中“大学应该是什么”的自在自为状态,但由于行动者本身是“现实机会主义者”,嵌入了行动者本人的价值判断,因而导致绝大部分情况下“各个行动者心中各有属于自己的大学”,正因为钟情不一,自然会理解各异,争论激烈。至于大学的传统行动者与情感行动者,既因为他们指向了根本不可能存在的“理想图景的大学”,又由于其行动标准或盲从于世俗与宗教的惯习,或受制于无从控制的情感冲动,尽管给多样的大学图景中增加了一抹色彩,但由于完全属于非理性的冲动与行动,基本上不具备促进大学进步与变革的意义。

对大学理性视野下的大学行动来说,为什么首先要强调责任伦理下的价值中立原则呢?它又是如何维持大学官僚体制与学术自由之间的张力呢?这主要是基于现代性条件下,大学及其学者作为一个现代理性组织与职业人应该具备的“理性的诚实”的道德原则。比如,韦伯就曾经提及关于“知性的诚实”,其核心是强调对事实认识与价值判断之间的区别。[2]换句话说,在不同时期,不同地点的大学及其学者持有不同的大学观,就是因为不存在统一的价值,因此就需要学者以严肃、诚实的态度对待一切价值观。在大学行动问题上,强调“价值中立”,就是因为身处现代性大旋涡中的大学系统已开始趋向多元化与专业化,具有了不确定性,不再是一个被绝对价值统辖的“迷人的花园”。面对此情此景,大学处理自身与外部世界关系的唯一办法就是保持理性上的诚实,才能真正永久地生活在动**、冲突和不确定性之中。例如,当弗洛伊德的弟子向韦伯当时主持的社会科学刊物投稿时,韦伯认为这样的论文充满了“价值判断”的叙述,一点不符合冷峻的客观性要求,认为这种论文没有一点“价值中立”的、自称是自然科学的业绩,因而拒绝了来稿。在认识到弗洛伊德等人的研究有继续下去的必要性,很关心这类学说发展的韦伯指出:弗洛伊德创建了自己的学派,却把不属于自己学派的人从小团体中赶出去,把小团体搞成秘密学派一般,因此丧失了伦理价值。[3]

其次,大学理性视野下的大学行动该如何处理责任伦理中“道德”与“行动”之间的关系呢?这里要注意两个方面:第一,在大学理性视野下的大学行动不能把道德当成达成其他目的的手段。因为在知识探索行为中的道德价值,既不在于它可能带来好的后果,也不因为它所抱有的目的实现了,而只是因为它本身的善(知性与德性的统一);第二,如韦伯一样,面对大学官僚化与教师的职业化趋势,大学理性下社会行动的最终抉择对象是世界观与学问体系的“终极立场”,而非“当下立场”。大学及其学者的每一种具体的“当下立场”都必须是从其持守的世界观与学问体系的“终极立场”推论而来,这也是在大学理性中要保持“理性的诚实”的重要内容,即大学行动的前后“一贯性”。显然,上述两方面是相互联系的。当学者在社会行动中把道德作为手段“服务于”其他目的时,他便不可能忠实于自己世界观与学问体系的“终极立场”。因为基于满足自然的情感与欲望的各种目的之间并不符合理性的秩序,所以服务于这些目的的手段就只能是应人之需,招之即来,挥之即去。反之,如果学者的社会行动不能忠实于自己的“终极立场”,那么彼此之间相互冲突的各种价值立场与价值判断,就必定会成为他们用来证明自己行动合理的各种便利措施。因此,大学理性视野下的大学行动的道德原则只有当它在一切方面都无条件得以贯彻时,才具有意义。这就是大学理性视野下的大学行动道德自律的“理性的诚实”原则。

此外,当前“集体行动理论”的最新研究成果同样验证了大学理性视野下的大学行动模型的可靠性与合理性。理性选择理论认为人类是自私自利的,是短期利益的最大化者,激烈的竞争常常会将那些不能获取自己最大利益的参与人驱逐出博弈,因此,第一代理性选择模型促使研究人员做出了各种各样的预测,同时也形成了令人费解的“社会困境”,即社会中存在着大量相互依赖的情景。在这种情景中,个体不得不做出与他人利益有关联的选择。一般的理性模型会预测所有人都转向不合作,没有人会乐意贡献。这样,个体与集体之间就出现了矛盾,个体选择的理性导致了集体选择的非理性。社会困境的存在为集体行动提出了一个问题,人们应当怎样做才能避免帕累托次优均衡,从而达到集体利益的最大化?这促使人们开始思考第二代理性模型,它假定认为人类是一种复杂的集体,面对约束,人类能够学会探索、规范、规则和为了达到更好的收益应当如何制定规则,其行为解释的核心就是对他人的信任、参与人为获得值得信任这一信誉而做出的投资以及参与人使用互惠策略的可能性三者之间的关系。这个以信任、信誉、互惠为核心构建的关系受到结构变量与参与人过去经历的影响。在有限次重复的困境实验的第一轮实验中,个体是否主动发起合作,基于他们自己的内生做事原则,他们对他人可以成为互惠者的信任度,以及结构变量对他们自身和他们对他人行为期待的影响程度。这样,这种建立在经验、有限理性与道德行为模型基础之上的第二代理性选择模型的意义就十分重大。[4]由此,我们联想到了在本书第一章中提到的大师们在自己晚年的学术生活中十分关注的人类道德伦理核心问题,如森的理性与自由、斯密的道德情操论等,这表明基于责任伦理与价值中立原则的大学理性及其行动同样应该基于经由经验证明行之有效的诸多道德伦理准则,这样才能让普通公众真正享用托克维尔曾期望的“结社的科学与艺术”这一门主要学问,从而确保大学学术组织与社会民主政体之间的良性互动能够在21世纪持续发展下去。

总之,在大学发展史上,正是由于把价值中立与道德一贯性原则作为责任伦理的两个重要特征,使责任伦理成为一种“无条件命令宣示”,从而保证了大学及其学者的学术自由以及学问体系中“理性的诚实”,最终体现为大学理性视野下的“实然的大学”模式。否则,它们就只能成为“现实机会主义者”掺杂了价值判断的五光十色的“应然的大学”样式。因此,责任伦理会要求行动者无条件地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各种后果与责任。无论行动者是因为意识到责任、感受着责任,还是遵照责任伦理行动,都不能作为行动者达到某一目的而采取的手段,而只能说它自身就是目的。换句话说,行动者不能也没必要去追问承担责任的理由,它是无条件的。这样,大学理性视野下的大学行动者就必须把自身作为目的的实践原则与价值中立、一贯性、“理性的诚实”、学术自由等一系列概念贯穿于“实然的大学”模式探讨之中,并通过责任伦理来突显大学理性的自律原则。如果按照韦伯的观点,在没有上帝和先知的现代社会,大学及其所处的官僚化社会的经验科学和经济主义取向已经把所有神圣的东西从这个世界上驱逐出去了,因而,任何纯粹的信念伦理不仅在大学理论探讨上难以立足,而且在改革实践中显得荒唐可笑,唯一可能的出路就在于责任伦理。通过责任伦理,一方面可以导出大学理性视野下的目标合理性行动,为大学及其学者的行动方式提供伦理价值;另一方面又与信念伦理相衔接,为行动者的抽象道德理念奠定现实的实践基础。

然而,从本质上说,如同韦伯“合理性”概念一样,大学理性及其社会行动是一个理论思维抽象中纯粹存在的“理想类型”,即它不是基于对所有事实进行经验上的概括,也不是作为社会生活的“理想”,它们在现实生活中,从来就是一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彼此包容的关系,即所谓“镶嵌”关系;大学理性及其社会行动还是一个价值中立的概念,不包含研究者本人感情的好恶、褒贬色彩,它本身同时包含着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是“非理性”的因素。也就是说,人们事实上在任何时候都不可能观察到当下大学的现实状况是完全合理的,只能借助“理想类型”这种特殊的思维手段,把上述这种理性模式加到大学现实生活及其社会行动上,才能把“实然的大学”世界解释成合理的。但在本质上,“实然的大学”本身是一个“自在之物”,是大学理性不能达到的彼岸世界,只有在理论上借助于大学理性及其社会行动这种“理想类型”才能把大学这种杂乱无章的现实生活加以整理和合理化。

正如前面对现代资本主义及其大学官僚化趋势的分析表明,现代大学的发展已经背离了洪堡大学的学术自由与大学自治的初衷,大学及其研究所不断产业化与官僚化,学术研究者如同产业工人与生产工具相分离后被异化,“所长—助教”的上下服从关系组成了德国现代大学的官僚制度,过去以“上帝的召唤”为天职的清教徒已经变成了“没有精神的专家,不懂情感的享乐者”,因而,现实生活中的大学理性成为一种“工具的合理性和价值的非理性”或“形式的合理性和实质的非理性”。由于大学理性既是一种历史与文化传统,又是一种大学哲学观和方法论,因此按照韦伯的思路,不管“实然的大学”内外环境如何变化,作为一个真正具有自由人格的大学行动者,一定是能以大学理性视野下“工具合理性”为行动准则,以“价值合理性”为行动动力,将责任伦理与信念伦理互补交融地结合起来。

[1] Hoffman,S. Participation in Perspective,In S. R. Graubard and G. A. Ballotti(Eds.),The Embattled University,New York:Braziller,1970.

[2] [德]马克斯·韦伯.韦伯论大学[M].孙传钊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147.

[3] 同上书,第148页.

[4] [美]埃利诺·奥斯特罗姆.集体行动如何可能[J].石美静,熊万胜译.华东理工大学学报,2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