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韦伯生活在世纪交替、德国大学体制发生了深刻变化的年代,也是德国国家体制与整个资本主义社会发生深刻变革的年代,因而韦伯的大学思想都或明或暗地潜藏着这样的思想基调:“在已经到来的个人如同其中一只齿轮被组合到一个巨大的机械那样的、由铁栅栏围起来的装置里(‘铁笼’)存在的现代资本主义社会构造中,人类将应该如何自由地进行自发的活动?人类如何对待与理性的合理化同步进行的官僚制度化?人类一边接受这难以摆脱的命运,一边考虑着尽管处于这样的社会结构中,如何保持和守卫个人自由的神圣领域?”[1]在韦伯的内心深处,大学及其研究机构越来越官僚化、专门化和企业化,而且渗透到整个大学的学术体系中,它与现代资本主义的理性化思维密切相关,既成为现代大学的危机,也是对自身学问体系的挑战,深深涉及传统的学术伦理精神。因此,韦伯的大学思想自始至终都基于大学外部环境的理性化世界与自身学术研究现场制度之间的关联,即从“大学官僚制度”的视角出发来论述自己有关社会科学研究的立场与原则,而且越到晚年这种倾向越明显,《以学术为志业》作为韦伯生前最后的演讲就明确体现了韦伯这种鲜明的立场。
一、大学官僚体制
韦伯对18世纪中期以来德国政治体制进行总结,提出官僚制理论,开创了公共组织管理的先河。韦伯既看到了官僚体制在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认为官僚体制是行政组织的最有效的组织方式;而对于大学管理体制的转变,他又不得不在赞同官僚制的同时,极力反对政府官员支配、干预大学及其学术人员。在对待大学的管理体制方面,韦伯的态度在表面上存在一定的矛盾,但从纵向与深层次看,它们并不矛盾。
首先,正如日本学者上山安敏指出的,在韦伯大学论说中,“大学的官僚制是一根纵线,而学术自由是一根横线,这两根线始终交织在一起。他要我们理解管理体制与思想自由存在一定的张力,两者会在非常紧张的关系中同居;而在离开大学论说范畴的场域,两者关系就表现为官僚制度与人权之间的关系。而且,思想自由在德国的传统中就是学术自由。”[2]
其次,从组织内与组织外的管理关系来看,大学组织的特殊属性决定了两者并不矛盾。因为“以文化国家观为基础,德国产生了一种双轨的高等教育思想:一方面,高等教育作为国家机构由政府管理,政府向大学派学监,以此实现政府对大学的控制;另一方面,高等学校作为社团组织享有学术方面的自治权,教学和研究的内容及组织由大学进行自我管理,对此国家不得插手”[3]。但两者之间的关系又是极其难以把握的,特别是政治不民主时,因为教育行政通常会左右大学的内部管理。所以,当“贝恩哈德事件”和“阿尔特霍夫体制”出现时,韦伯不但极力反对,而且进行了无情的冷嘲热讽。他认为,“如果对这种聘用教员时的非学术目的做出让步,特别是偏离应该尽可能任命学术杰出的人这一基本原则的话,那么,最终会导致大学的道德权威的削弱”[4]。但韦伯同样也认同行政体制中的官僚制,并相信与近代工厂类似的大学及其研究机构的官僚化是一种不可逆转的趋势,将会继续下去。他反对的只是官僚管理制度对学术事务的支配,反对这种官僚制度对其适用范围的超越,要求给予机构管理者“责任伦理”制约的自由决定权。所以,面对活生生的现实,韦伯一方面选择了倡导作为科层制具体形式的所长负责制,承认官僚管理中的服从关系;另一方面,他既同情青年助教们的现实遭遇,但又无可奈何,“对后起的助教们来说,只好苛刻要求他们为了学术接受悲惨的现实、做出无奈的选择。从事学术工作的人要有思想准备,必须具备这种为了事业做出牺牲的精神”[5]。尽管在涉及评聘晋升等人事安排方面,官僚制看重个人的学术能力,把个人情感等非理性因素排除在外,但韦伯担心的是工人与生产资料相分离的状况会渗透到官僚制大学的经营中,把大学变得如同工厂一般,并造成“在这样一种大型的资本主义大学企业的领导者与平常的旧式教授之间,无论在外表上还是在内心里,都存在着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6]。对于这种现象的评价,卡尔·马克思断定是因为物化带来了人的自我异化,故人民要为自己的解放而开展阶级斗争。而韦伯则指出,现代社会已经很难拒绝这种理性化的宿命,大学也只是这种社会变迁中的一个例子,因而,现代大学的困境仍将继续存在。此外,韦伯断定:“阿尔特霍夫体制”在当前德国大学盛行的结果就是正“试图把新一代学者改变成生意人,变成没有自己思想的体制中的螺丝钉,误导他们,使他们陷于一种良心的冲突之中,步入错误的道路,甚至贯穿他们整个学术生涯,都要承担由此带来的痛苦”[7]。而且,“在年轻人中极其广泛地流传着这样的思想,即学术工作在今天,就是实验室呀、统计卡片的处理呀,只要机械地使用头脑就能完成,并不需要投入身心,仅仅是一种统计的问题,是从‘工厂’里诞生的”[8]。
简而言之,韦伯深刻揭示了现代大学面临的最大难题,也就是资本主义专业化导致大学学术活动的异化,大学自身正演变成为资本主义经营的实体。正是由于在现代性问题上精确把准了大学的问题与症结之所在,韦伯最后在1919年的《以学术为志业》中认定这是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理性化发展的必然结果,因此,大学及其学者唯有积极做好作为一名职业人生存下去并为事业献身的思想准备。
二、学术自由
尽管认同了现代大学学术管理体制中的官僚制度与职业化趋势,但韦伯并没有因此放弃学术自由的信念,反而一直在为此摇旗呐喊。学术自由起源于中世纪大学与教会、国家分离并从其获得的特许状;到18世纪就已经形成惯例,即政府权力也不能干预大学事务;到19世纪初正式形成大学的基本制度。然而现在,曾经作为德国大学精神核心的学术自由只剩下了徒具自由外表的空壳。这是因为,首先,“在德国,学术自由只是在所规定的允许参与政治以及宗教信仰的(资格)范围里存在。超越出这个界限就不存在了”[9];其次,德国并不存在与意大利同样的科学和教学方面的自由;最后,德国学者在大学讲台上的发言是自由的,但由于他们是政府的官吏,因而在大学之外的公共场所发言时,一定要考虑这种政治性的讲话合不合适。韦伯进而指出,只有具备如下三方面的内涵,即“(1)审批谁有资格登上大学讲台的时候,不能以任何信仰上的理由进行歧视、区别对待;(2)即使在大学以外的公共场所从事政治活动,并不于其教师职业有碍;(3)相反,在大学讲坛上的讲课必须对自己的价值观、信仰有一定的自制,即所谓‘讲坛禁欲’”[10],这样的学术自由才能称之为“真正的学术自由”。此外,根据德国大学的学术自由是基于一种“浸透教授群体的职业利益的一种享受的自由”的传统,韦伯断定价值中立与学术自由、讲坛禁欲之间存在着不可分割的内在思想联系。[11]换句话说,从德国大学的发展史看,大学本身就是从国家权力中获得既得利益,而要保持它,就必须拥护作为特权的国家权力。因而如果一个人进入了大学,那就意味着他获得了一种资格,可以参与国家的政治和宗教。因此,这种“学术自由”就要求他在大学的教学过程中隐蔽特定的政治色彩。这样,“学术自由”就转化为“特权的自由”。所以,德国编制内与编制外的教师各自拥有的“特权者的自由”与“非特权者的自由”之间不仅不同,而且彼此尖锐冲突,前者应该向真正公开的“学术自由”转化。
正是由于20世纪初社会结构与体制的变化造成了大学学术体制中渐进的官僚化制度,韦伯在对待学术自由问题上面临着思想上的矛盾。一方面,传统的学术自由是“学者共和国”从国家权力那里获得的自由,学者获得了国家对启蒙时期“哲学思想自由”的保障,这时的大学如中世纪大学一样反映出了浓厚的行会(guild)性质与色彩。在这种学术自由体制内,由于国家权力远离大学,违反学术自由的标志只是祸从口出,大学教师即使被免除了教职,但依然具有教授资格,还可以成为“编外讲师”,同时成为该“学者共和国”的一员。也就是说,在学术圈内部,学术自由的问题不会牵扯到大学体制。这种知识社会中纯粹的学术自由管理模式被韦伯比喻为类似手工业型的个体户模式。而且,这种时代的知识分子数量极少,知识被垄断,学术圈内可以免除国家权力的束缚和干扰,大学学者可以自由表达。
另一方面,产业革命后,科学研究专门化、大规模化、群体化趋势既是必然也十分明显,在知识社会与大学的内部产生了官僚管理体制。处于讲座制顶端的正教授被迫兼任管理职务,使得正教授与非正教授之间形成了“领导—被领导”的支配关系。自此之后,大学外部的国家权力机构与大学内部的官僚制两者都可能作为压抑大学不同思想的组织结构而形成对学术自由的侵害。韦伯认为,“阿隆斯事件”和“斯潘事件”成为转折点,大学教师与研究者们开始设定政治与宗教上思想信仰的选拔与甄别标准,摸索起如何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来,即“大学人取代了国家权力机构,行使起安全机关的职能来了”[12]。
自从1906年1月发生了社会学学者米歇尔斯被撵出德国学术界的事件,韦伯开始关注学术自由问题,强调大学讲坛上的“价值中立原则”。他把学术自由理论预设为“把终极的价值作为守护神的各种理论的争斗”,因而如果拒绝了特定的终极价值,那就是违背学者“知性的诚实”品质。[13]韦伯认为,在大学讲堂上,必须抑制价值判断,不可以对学生进行世界观教育,因为“大学并不是进行信仰教育的机构,而是分析事实及其存在的条件、法则、联系、分析概念、逻辑的前提、内涵的场所”[14]。教师不可以在课堂上把自己的政治信仰、观点或立场作为职责强加给学生,因为我们不能像科学命题那样论证与证明个人的价值信仰,因而,大学在这一点上必须履行自律义务。在大学课堂上,只有基于“客观真实”构成的世界观,才能给予学生可供人生道路选择的精神食粮。在这个意义上,作为社会科学研究者,韦伯的价值观由于在自身主观动机与人类社会体制之间的联系而被赋予了某种意义,“那不是一种个人情感,而是作为一种体制来考虑的”[15],明确表明了他的价值追求方向。概言之,韦伯坚持价值中立,恪守政治和社会现实与学术活动之间的界限,严格区分了作为学术研究活动对象的政治社会现实与充满价值判断的倾向性宣扬之间的细微差异。正是基于对这两者之间距离和界限的清醒认识,韦伯后来拒绝继续担任海德堡大学的教席,以此表明必须在不同的角色之间坚守界限,做好本分。[16]
三、学术职责
既然大学官僚体制的进程深深威胁到了大学自治与学术自由,那么大学教师应该怎样做才能争取到更多的学术自由?在“以学术为志业”的演讲中,韦伯认为,作为一名大学教师或学者就要树立一种崇高的责任感,把从事学术作为自己的志业,乃至天职。因为在当今,现代性与理智化进程已经不可避免地对处于整体社会环境中的大学学术生活产生了双重影响:一方面,大学学术伴随着理智化进程越来越专业化,既让学者能够有信心、有能力在特定领域里取得成就,又使学术处于一种永恒的进步中,“每一次科学的‘完成’都意味着新的问题,科学请求被人超越,请求相形见绌”[17]。而且,“在学术领域里,每个人都知道,我们取得的业绩,在10年、20年、50年内就都会过时。这是学术研究必须面对的命运,或者说,这就是学术工作的真正意义。任何有志献身学术工作的人,都必须接受这一残酷的现实”[18]。因此,唯有不断超越,学术才能进步。这既是学术人已经注定的命运,也成为从事学术工作本身的意义。
另一方面,现代性与理智化同样是“除魅”的过程,使得巫术与宗教神学失去了昔日的光彩。在过去,学者们都生活在一个“意义的世界”中,对追求和从事学术工作都怀有一种崇高而神圣的终极目标。但如今,这一切都随着理智化进程而消逝,学术领域只剩下束缚感和无意义感。韦伯认为,在这种情况下,“以学术为志业”既受到限制,又面临挑战,学者只能在自己内心深处为自己及其学术工作营造一个充满“意义的世界”。因此,为学术工作奉献终生不仅成为学者的一种学术职责,更成为一种责任伦理。因为在学术这一个神圣的领域里,如果“不是发自内心地献身于科学,他必定给人一种卑劣的印象,并降低自己的人格,只有那发自内心对学问的献身,他才会因为献身于志业,给人以高贵与尊严的形象”[19]。在这里,韦伯实际上强调的是学者必须具备一种对自身行为的终极意义承担起责任的自我责任,即“必须自己意识到技术所带来的选择判断所具有的自我责任,正是韦伯认为的学术职责的核心”[20]。
在清醒地认识到作为大学外部条件的官僚体制已经确立之后,韦伯认为,“以学术为志业”的学者应做好相应的精神准备,“在学术领域,个人真正清楚地意识到完成了一件工作,只有在自己全副身心投入了专门的领域的时候才会有这样的感觉。实际情况是,这不仅是从生活外的条件出发的,而且也是因为他的思想专注于工作的缘故。我们有时是这样去做的,社会学学者必须不断地这样做,但是在从事并非与自己研究领域相近的工作的时候,往往放弃这种献身的态度。”[21]那时的德国大学正面临着一个最大的难题:知识如同在工厂生产产品那样,研究者被异化,大学成为经营实体,“职业人”或“专业人”的产生不可避免;同时,资本主义理性化社会正在大批量制造出“缺乏情感的专家,没有情感的享受者”。这也正是韦伯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1904—1905)与《以学术为志业》(1919)之间共同提到的现代社会处于不断官僚化与专业化的进行中,无论怎样应对都不可避免要产生“职业人”“专业人”的悲观结果。但反过来说,韦伯在《以学术为志业》中积极倡导学者为事业献身,要积极为“职业人”的生存做好思想准备,并尽可能重返往昔专注于专门研究的象牙塔里去。据学者分析,其中原因首先是因为在他发表《以学术为志业》的演讲时,面对的听众正是未来的德国精英,以大学这个知识分子社会为前提来进行论述的。这个小社会中,即使以官僚制为理念,还是存有一个与“国家官僚制度”表现出来的那种典型的官僚制不一样的阶层——大学教师群体。……“大学人”的类型特征与这些官僚或政治家都不一样,可以说是“第三种类型”[22]。其次,到1919年时外部环境已经变化,尼采的超人哲学和柏格森的生命哲学兴起,年轻人中开始流行对“人格”与“个人体验”理论崇拜的思潮,并由于当时的所谓战争体验而得到强化。在这里,韦伯一方面从正面否定了这种思潮,“目前流行一种心态,把这项无可置疑的真理,变成崇拜偶像的借口,这些偶像就是‘人格’与‘个人体验’。这种崇拜充斥大街小巷与各种报刊,在年轻人的圈子里尤为风行,这是可以理解的。这两个偶像彼此紧密连在一起,一般认为,‘个人体验’构成人格,并为人格本质的一部分。于是人们拼命地使出浑身解数去‘体验’生活。因为他们相信,这才是一个拥有‘人格’的人应有的生活方式。……在学术领域里,唯有那纯粹为具体工作献身的人,才有‘人格’……在这些先决条件上,学术工作和艺术有共同之处,但在其他方面,学术工作与艺术工作相当不同。”[23]另一方面,韦伯还论述并澄清了热情、灵感、直觉、体验等非理性因素与理性的科学研究的关系。他认为,学术作为精神上的志业,“从表象与实质两方面来说,我们都必须认清,个人唯有通过严格的专业化,才能在学术研究的世界里,获得那种真实感的意识,达成某种真正完善的成就”[24]。如果“没有这种圈外人嗤之以鼻的奇特的‘陶醉感’,没有这份热情……你将永远感觉不到学术工作的召唤;那么你应该去做别的事。因为凡是不能让人怀着热情去从事的事,对于作为一个人的他来说,都是不值得的事”[25],而对具有决定性作用的灵感来说,热情乃是先决条件。在年轻人圈子里近年来流传一种说法,完全可以通过量化来做学问,或在实验室的统计中产生,与工厂制造产品没有两样。它们只需要冷静的头脑,而无须心灵的参与。对于这种谬论,韦伯断然指出:“发出这种高论的人,一定对工厂或实验室里工作的情形一无所知。在这两种地方,工作人员的脑子里都必须有一些想法,而且必须是正确无误的想法,他才能够用这些想法取得有价值的成就。这些源自灵感的想法不能强求,它和冷冰冰的计算毫无关系……正常情况下,这种灵感只有由经过专心、辛勤工作之后才会涌现……如果灵感不能取代工作,换言之,工作也不能取代灵感,不能迫使灵感涌现,热情自然更不会出现。热情与工作结合起来才可以激发灵感,最主要的是要合二为一。即使如此,灵感只有它愿意的时候才会出现,并非我们希望它来它就会到来。”[26]
概括地说,19世纪90年代正是资本主义官僚制度这种社会组织结构发生剧烈变化与深化的年代,德国传统大学都是以洪堡型大学体制为样板,把大学规定为真理的殿堂,拒绝以获取资格的考试制度为核心的官僚体制下的高等教育制度,倡导“以学术为中心”的范式。这种新范式的目标就是要让原来处于下位的哲学学科上升到与神学、医学、法学(上位学科)具有同等的学科地位。这种理念本身就包含了反官僚制度的原理或要求制约官僚制度的发展,否定官僚体制下的身份等级制度。但是,这种洪堡型大学的内部组织结构及其成员由于官僚化的兴起,开始渐进地向新的研究体制和研究群体转化。韦伯对大学现状的关心,是基于参加德美两国学术交流并访问美国之后开始的,这一经历使得他特别关心美国大学体制,尤其是其大学体制中的官僚制度。美国大学的官僚制度化开展得很早,而且在教师职称管理中,带有雇佣性质的“助教”制度很早就纳入了官僚科层的制度框架。此时,德国“同僚制”支配下的“编外讲师制度”基础面临逐步瓦解,研究所设立“助教”的新制度开始诞生,最终结果表现为“大学在两种体系对抗中逐步朝着官僚化的方向变化”。[27]因此,韦伯内心深处面临深刻的矛盾:究竟应该如何看待以社会学为基础学科的知识体系与产生这一知识体系的大学研究机关官僚化之间的相互关系呢?对韦伯而言,研究机构的大型化、经营化和专门化的官僚体制,贯穿了整个现代学术体系。大学机构与官僚体制这两种体制的构成及其逻辑存在很大的落差,而且它们之间的不协调与“矛盾”正好涉及韦伯本人的“学问论”。因此,作为理性主义者的韦伯基于学问伦理原则做出了属于自己的社会行动选择:一方面承认象征官僚化进程中的所长负责制,承认其中的服从关系;另一方面,他把自己的立场反映到了维护大学“学术自由”与“价值中立”的具体行动上,扛起“责任伦理”的大旗,冲在斗争的最前列。正如日本著名的经济史学家大冢久雄指出的那样,《以学术为志业》言及了对探索现代科层社会中如何保持个人自由方法的学者来说,必然要提出的根本的问题——“专家”的生存方式问题。[28]也就是说,时代仍然需要真正具有“责任伦理”的学者自觉承担起救助这个系统的学术职责,即使未来“面临官僚制度的趋势的优势,还是能保持某种意义上的‘个人主义’的活动自由,还能在某种程度进行挽救,我们首先这样去做的话,还是有可能的”[29]。而20世纪70年代图雷恩的声音也似乎在印证那个时代先知先觉者的忧心,因为尽管“以德国研究大学的哲学为榜样的价值自由的认识论的逻辑非常具有吸引力,然而历史看起来明显有利于高等教育的政治论哲学。不过,学术体系一定不能完全变为商业性质,不能仅仅生产文凭和知识,我们希望政治永远不要发展到教育和权力不分的地步”[30]。因此,《以学术为志业》作为韦伯临终前大学论的总结,向人们宣告了自己的信念,作为“一部作为专家面对年轻一代叙说‘对事业的奉献’职业伦理的著作”[31],他在痛惜科学技术局限性的同时,重申个体责任感和团体自尊感是学术繁荣和大学正常运作及其社会功能正常发挥作用的前提条件。然而,从战后至21世纪的德国大学,仍然在事实上普遍存在一种“悖论”[32],即人们在口头上拥护洪堡的大学理想,而在实践中却根本背离了洪堡理想,任由科层制发展、学生批量生产、教学科研充斥功利性等现象滋生蔓延,足见当时韦伯的大学论说的深刻洞见。
[1] [德]马克斯·韦伯.韦伯论大学[M].孙传钊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113.
[2] [德]马克斯·韦伯.韦伯论大学[M].孙传钊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139.
[3] 陈学飞.美国、德国、法国、日本当代高等教育思想研究[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8.168.
[4] [德]马克斯·韦伯.韦伯论大学[M].孙传钊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121.
[5] [德]马克斯·韦伯.韦伯论大学[M].孙传钊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135.
[6] 王容芬,陈维纲.入世修行[M].西安: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6-8.[德]马克斯·韦伯.韦伯论大学[M].孙传钊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118.
[7] [德]马克斯·韦伯.韦伯论大学[M].孙传钊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115.
[8] 同上书,第115页.
[9] [德]马克斯·韦伯.韦伯论大学[M].孙传钊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140.
[10] 同上.
[11] 同上书,第141页.
[12] [德]马克斯·韦伯.韦伯论大学[M].孙传钊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142.
[13] 同上书,第142-143页.
[14] 同上书,第144页.
[15] [德]马克斯·韦伯.韦伯论大学[M].孙传钊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147.
[16] 顾忠华.韦伯学说[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154.
[17] [德]马克斯·韦伯.学术与政治[M].冯克利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27.
[18] [德]马克斯·韦伯.韦伯论大学[M].孙传钊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101.
[19] [德]马克斯·韦伯.韦伯论大学[M].孙传钊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156.
[20] 同上.
[21] 同上书,第115页.
[22] [德]马克斯·韦伯.韦伯论大学[M].孙传钊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116-117.
[23] 同上书,第99-100页.
[24] 同上书,第96页.
[25] 同上书,第97页.
[26] [德]马克斯·韦伯.韦伯论大学[M].孙传钊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97-98.
[27] 同上书,第125页.
[28] [德]马克斯·韦伯.韦伯论大学[M].孙传钊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114.
[29] 同上书,第116页.
[30] [美]约翰·S.布鲁贝克.高等教育哲学[M].王承绪等译.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2.29.
[31] [德]马克斯·韦伯.韦伯论大学[M].孙传钊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157.
[32] Laske,S.Schertt,T.Meister-Scheytt,C.Scharmer,C.O.Universitaet im 21.Jahrhundert:Zur Interdepenz von Begriff und Organisatian der Wissenschaft,Muenchen/Mering;Rainer Hampp,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