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韦伯的“理想类型”与社会行动(1 / 1)

大学理性研究 张学文 6408 字 1个月前

对于现代社会究竟如何与理性沟通与互联,德国公认的韦伯研究权威专家施路赫特(Wolfgang Schluchter)如此评论道:“今日的社会学者们在评论现代社会的‘理性’时,有着相当分歧的看法。兹举两例以说明:对帕森斯(T. Parsons)而言,现代社会是历来社会发展中最理性的一个体系。它拥有其他社会所无法达到的适应能力,这种适应力的基础乃深植于现代社会的多面向性,亦即使进步的变迁所以可能的一种结构上的多元主义。相反地,对马尔库塞(H. Marcuse)而言,高度工业化的社会却正是历来的社会形态中最不理性的一个。它拥有的是其他社会所无法获取的操纵能力。这种操纵力的基础乃在于现代社会单面向性,使得进步的变迁力量持续地受到压制。”[1]对此,施路赫特认为,“这种对现状极端不同的判断,令我们很难找到一个调和双方的立场。这种立场即使有可能,我想它也无法消弭彼此的差异,而毋宁是站在承认差异这一端的。或许我们可以通过对整个问题之来龙去脉的观察,即从一种‘问题史’的角度出发,来阐明这种差异的由来。”[2]这实际是在告诉我们,在对待重大理论问题的论争时,需要采取何种态度与路径的方法与原则问题,即“尽管上述两位学者都不愿意停留在韦伯的分析层次,一个想要超越韦伯(帕森斯),一个企图回复到韦伯之前的心态(马尔库塞),但我们仍不妨在韦伯的立场上多逗留一会儿,因为韦伯社会学本身便属于现实问题的自我表达”[3]。

通过考察基督新教加尔文教伦理与现代资本主义的亲和关系,围绕美国哲学家和科学家本杰明·富兰克林(Benjamin Franklin,1706—1790)对青年商人的劝言中所表示的“资本主义精神”的话题和欧洲宗教改革后基督新教教义的变化,韦伯利用理性精神与理性化概念构建起了社会行动模型,尝试探讨并回答了如下两个重要的问题:(1)资本主义的起源及其本质;(2)宗教伦理与经济行为的关系。[4]韦伯认为,所谓“资本主义精神”(the spirit of capitalism)就是“靠勤勉、刻苦(禁欲),利用健全的会计制度精于计算(合乎理性),把资本投入生产和流通过程,从而获取预期的利润,所有这一切构成了一个经济合理性的观念。这种合理性观念还表现在社会生活的其他领域,形成一种带有普遍性的社会精神气质(ethos)或社会心态(social mentality),然后在近代欧洲蔓延开来……作为近代欧洲独具的价值体系,它驱动着人们按照目的合理性进行社会行动,最终导致了资本主义的产生”[5]。因此,“所谓资本主义精神的概念,就是在此种特殊意涵下指称的……在中国、印度、巴比伦,在古代与中世纪,都曾有过资本主义。然而,如我们将看到的,它们全都欠缺那种独特的风格”[6]。简要地说,韦伯经验社会学的中心议题就是论证现代资本主义的合理性(rationality)和合法性(legality),而宗教社会学则是通过东西方宗教的比较研究,论证现代资本主义的合理性。

一、“理想类型”研究方法

针对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所具有的独特的主观意向性,韦伯认为,社会学只有建构有一套精确而严谨的概念系统,才能成为一门真正的科学,才能真正减少研究的主观随意性,增强客观性。研究者通过构建起这种概念体系,并把它作为标准来衡量现实社会的现象,就可以审视现实与概念两者之间的差距,做出因果解释。对于这种概念体系,韦伯称之为“理想类型”(ideal type)或“纯粹类型”(pure type)。

“理想类型”是韦伯提出的重要社会科学研究方法,也是其社会学方法论的精髓所在,它不是对实际社会存在的概括,而是理论家为了分析现象和理解现实而构想的理论模式[7]。首先,它是一种基于主观思维的构建。既不是对所有事实的经验概括,也不是作为社会生活的“理想”,它只表示某种现象接近于典型,犹如物理学上的“理想真空”、经济学上的“经济人”一样,而实际上并不会以纯粹形态存在于现实中。在这个意义上说,“理想类型”对研究者来说是“价值中立”的,是排除价值观干扰的,不包含研究者本人感情的好恶、褒贬色彩,也不意味着哪种类型是可取的或可鄙的。其次,“理想类型”绝非随心所欲的虚构,它是处于现代社会这一特定阶段的“历史的文化现象”的逻辑和规则。“这种理想的、客观化的概念有助于我们在研究中增长推断(因果归属)的技巧:它不是‘假设’,但它提供了构想假设的方向;它不是对实在的描述,但它的目的却为这种描述提供了一个明晰的表达手段。因而,它是历史地给定的基于交换经济的现代社会的‘理想’,是我们把中世纪的‘城市经济’的理想建构成一个‘发生学’概念时所使用的同一逻辑原则的展开”[8]。因此,理想类型作为一种主观建构本身只表现为一种可能性,它只是经验事物的形式条件。主观设定的事物要想成为经验上必然出现的事物,还必须具备经验事物的实质条件,即具备现实性;因此,社会科学不仅要使用个体化方法,同时也必须进行因果性考察。

韦伯“理想类型”学说主要是基于如下新康德主义[9]的思想基础:一般来说,人们通过科学思维建造的概念工具可以把感性的客体进行整理,但这种方法提供的只是通过认知思维活动分离出来的经过组织的改变的现实。因此,真正的现实的“自在之物”只能在整体上加以理解,而且这种理解不能依靠科学理性,只能通过直观来认识客体的实践理性。这样,通过“理想类型”,韦伯就把千差万别的具体社会现象进行分类,选择出可供分析的典型行动,然后再寻找行动的动机与愿望,并揭示它们的意义,从而达到认识社会的目的。韦伯认为,经过理性选择的动机就会给出人们行动的类型;然后,通过行动类型的分析,就可以建立起如今称为模式的“理想类型”。因此,“理想类型”就是社会行动类型,它是以价值定向的,即它是一种以目的、态度为指导的行动模式。也可以说,韦伯社会学研究的基本单位就是社会行动;通过揭示动机来考察与经济活动相联的社会行动是其社会学研究的主要内容,“理想类型”就是贯穿于整个过程的方法和手段。[10]

二、“价值关联”与“价值中立”的方法准则

作为理解的主体的研究者,如何才能保持一种客观的、不为价值判断所歪曲了的正确解释呢?对此,韦伯提出了“价值关联”与“价值中立”的社会科学研究方法准则。

所谓“价值关联”(Wertbeziehung),实际上就是价值判断,“它的作用不是凭借概念把握对象,而是对具有独特性质的对象采取一种态度,一种评价的态度”[11]。价值关联是文化意义的逻辑前提,而文化意义也像价值一样,其内容是难以确切规定的,从理论上说具有无限丰富的可能性。在韦伯看来,“价值关联”并不提供知识,只是经验分析的前提,而非经验分析本身,它只属于“使研究者成为可能的条件”之一,而它本身并不属于科学客观性的检验范围。所谓“价值中立”(“wertfreiheit”,也译为价值无涉、价值自由),是“作为经验科学的原则向文化科学提出的客观性的要求:将价值判断从经验科学的认识中剔除出去,划清科学认识与价值判断的界线”[12]。韦伯认为,为了保持科学认识的客观与中立,经验科学一般只能表明事实怎样、可能怎样,而不去指导应当怎样,因而不能从“实然性”上升到“应然性”,即不承担价值判断的责任。因此,在涉及有关社会事实方面时,研究者应克制自己,避免公开发表个人见解。在意识到社会科学是理性整理经验事实的领域,而非表达个人社会政策与理想的场所时,韦伯还指出,研究者在开展科学研究或作学术报告时一定不能鼓吹自己的价值观,而是要尽量回避价值判断。从这个意义讲,科学研究只需要“理性思考”的人,不需要仅仅从感觉出发“追求理想”的人。

三、理性化逻辑及社会行动类型

许多研究者总是强调,韦伯毕生探求的问题就是“何谓理性”的问题,[13]“理性化理论是(韦伯著作)中的一条主线,借助它,我们能够窥一斑而知韦伯理论之全貌”,[14]“以理性主义或理性化的问题作为整体观察韦伯立场的重心,乃是最恰当的”。[15]正如本书前面内容所述,在西方社会思想史上,对有关理性问题的阐释,具有极其深厚的理论背景。作为韦伯思考“现代性”问题的关键词包括“合理性”(rationality)、[16]“理性化”( rationalization)、“理性主义”( rationalism),它们也是韦伯社会学理论研究的核心命题。

韦伯的“合理性”主要来源于他的法学思想,是一个社会学范畴,与哲学的“理性”(reason)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合理性”在韦伯法律社会学中大致“具有如下四方面的含义:①由法规支配的;②体系化的;③基于逻辑分析意义的;④由理智控制的。”[17]韦伯把“合理性”概念推广应用于经济、伦理、宗教、文化诸领域。在所有这些领域里,“合理性”被看作与传统主义相对立的现代欧洲独特文明的总和。它在西欧现代资本主义萌芽、发生、发展过程中的地理、经济、政治、文化等条件的基础上产生,被韦伯专门用来解释这些国家中各种现象的内在原因。韦伯认为,正是“合理性”促成了上述社会行动方式、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等的产生。[18]傅永军指出,“‘合理性’概念是韦伯通过改造黑格尔的‘理性’概念而得出的一个社会学概念”,“并赋予合理性概念以社会建构之意义,将‘现代性’等同于‘合理性’,并‘现代化进程’等同于‘理性化过程’,从而把狭义上被看作人的思考能力的理性拓展到人的行动或历史、社会等现实领域,成为人的行动及社会所具有的特性,以说明西方现代性的演进及其本质”[19]。可以说,韦伯力图从哲学的“理性”范式(reason paradigm)转换到社会科学的“合理性”范式(rationality paradigm),从而作为人的思考能力的理性拓展到人的行动或历史、社会的具体现实领域,成为人的行动或社会所具有的特性,或是成为能说明这种现实的根据。尽管韦伯以“理性”为现代社会的特征,但如同其他哲学大师们一样,似乎并没有清楚界定过“理性”的概念。经《高等教育哲学》一书作者布鲁贝克(John Brubacher)统计表明,韦伯笔下的“理性”中至少可以发现16种含义。[20]当然,研究表明,韦伯确实没有明确界定“理性”与“理性化”,以至于有学者认为韦伯的理性概念“晦涩与多变到不可忍受”[21]。显然,韦伯本人也意识到“理性”概念的复杂性,在回应布伦塔诺(Franz Clemens Brentano,1838—1917)对《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的批评时,他指出:“如果说本篇文章还有一点真知灼见,但愿这点真知灼见能用来说明看似简单的‘理性’这一概念的复杂性。”[22]鉴于“理性主义”或“理性化”在韦伯语言体系中的复杂性与不确切性,施路赫特在《理性化与官僚化》一书中从如下三方面划分了它们的具体内涵:首先,理性主义意指通过计算支配事物的能力,它是经验知识及技能的成果,可以认为是广义的科技层面上的理性主义。其次,理性主义意味着(思想层次上)意义关联的系统化,即把意义目的加以知性探讨和刻意升华的成果。这份努力乃源自于文化人的内心思索:人们不但要求将世界当作一个充满意义的宇宙来把握,更必须表明自己对此世界的态度。这层含义下的理性可称为形上学——伦理的理性主义。最后,理性主义也代表一种有系统、有方法的生活态度,由于它是意义关联及利害关系制度化的结果,可称为实际的理性主义。这三种理性主义都随着不同的社会状况而有所变化,相互之间也存在着不同的结合关系。[23]另外,施路赫特还特别提醒:“要特别关注科学的及伦理的理性主义,在它们的历史形态下,究竟如何与实际理性主义的历史形态巧妙地联结起来”[24]。因为,人类在发展“实际——合理之生活态度”的特定形式时,他的能力并不完全取决于他对切身利害的关心,或他所处的社会中所规定的“利益”追求之道……用韦伯的话来说就是:“直接支配人类行为的是(物质上及精神上的)‘利益’(德语,interesse),而不是‘理念’。但是,通过‘理念’创造出来的‘世界图像’,经常如铁路上的转辙器般,规定了轨道的方向,在这轨道上‘利益’的动力推动着行动。人们借着这种世界图像试图解答下列疑问:我们愿意‘从何’得到解救,解救之后又‘何所去’,而且——不可忘记——要如何才能获得解救。”[25]

在涉及社会生活诸领域的大量论述中,韦伯经常使用“合理性”“理性的”(rational)“理性化”这几个词,因为在韦伯看来,理性是上帝赐予的,是人固有的,人的理性可以发现世界的规律,理性行为是社会行为的手段与目的之间的“合理联系”,因而“理性”这一静止性的概念就转变为动态的“理性化”的过程分析。在把西欧社会生活现实合理化后,韦伯实际上赋予了整个西欧社会的运动过程一种合乎理性与合目的性的有秩序的色彩,把理性当作社会演进过程中的内在规律与本质。[26]正是基于这种思想理论,韦伯考察了新教伦理、资本主义精神和官僚制及其相互关系。当然,这也是人们为什么要把“理性化”的概念看成韦伯思想的核心,并称其为“理性主义者”的主要原因。

然而,为什么资本主义精神只能首先产生在近代的西欧呢?在韦伯之前,大部分西方学者从哲学理论的高度给予解释,认为资本主义精神是欧洲理性主义整体发展的一个部分,并从理性主义的基本原则中推论出资本主义的产生。[27]然而,韦伯认为,尽管资本主义精神是理性主义的组成部分,但并不意味着理性主义原则在社会生活中的推广和运用就足以构成资本主义精神产生的充分条件,更不用说是它产生的直接原因了。社会生活实践表明:一方面,理性主义在社会生活不同领域的发展总是不平衡的;另一方面,“理性化”概念本身就是一种价值判断,社会生活不同领域完全可以按照不同终极价值和目标实行“理性化”,判断“何为合理性”,“何为非理性”,关键在于选取什么样的伦理观作为价值参照。因此,韦伯基于对一种经济制度的社会精神气质的发生学角度研究的需要,选取了“经济伦理”(economic ethics)作为判断的价值参照,表示“基于宗教的心理和实用情境对行动的实际驱动力”[28]。

在论说理性时,韦伯一般喜欢使用前缀或修饰语,把工具理性、价值理性、形式理性等与责任伦理、信念伦理相结合,表明对社会行动的分析重于对纯理论的追求,对理性的分析是以解释社会行动为基点的。在韦伯眼里,作为上帝所赐予的人的固有属性,理性就是社会行动者对意义的理解与对行动的计算,以探寻目的与手段之间的合理联系。那么,什么是“社会行动”呢?韦伯认为,所谓社会行动就是指“行动者赋予主观意义并指向他人的行为”[29]。按照这种理解,如果一项行动被确认为是社会行动就意味着:(1)进入习俗、制度、规范、法律等关系,参与为达成一定目的而进行的事物;(2)行动者要提出自己的目标,以示行动之必要性和正当性;(3)行动者要以一定的信念、价值或理想为自己行动的动机。[30]在这里,主观意义和客观意义都发挥着重要作用,并以不同方式结合在行动中。

至此,韦伯通过利用研究社会和解释现实的概念工具“理想类型”,把自己的全部社会学研究建立在对社会行动的分析和理解之上。通过把“行动的伦理”的责任伦理与信念伦理、“行动的指向”的此岸性与彼岸性四个要素组合成矩阵,可以得出如下四种社会行动类型:

一是工具合理性行动 (means-ends rational action)。在韦伯的概念系统中,也叫目的—工具合理性行动,它通过计算和预测行动的后果,从而实现行动的目的;它侧重考察手段是否能够实现特定的目的,而不论该目的针对的终极价值是否符合人们的愿望。因而,它的最主要特征是关注目的,其理性就体现为能否通过计算和预测行动的后果来实现行动的目的。“工具合理性行动基于对存在是什么的认识,因而与责任伦理相联系。”[31]当然,“工具理性”后来成为法兰克福学派[32]批判理论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其最直接、最重要的渊源是韦伯所提出的“合理性”概念。

二是价值合理性行动(value rational action)。在韦伯的概念系统中,它是指在主观上相信这种行动具备无条件的排他的价值,因而,不顾后果如何、条件怎样,都要去完成的行动。这种行动主要关注行动本身是否符合绝对价值,而不论行动可能引出的后果。如果按韦伯的看法,把价值理解为主观欲求、意愿、信念、意向等含义,那么工具合理性行动就是排除价值判断,即价值中立的行动;而价值合理性则是引入价值判断,或称价值关联的行动。[33]由于价值合理性行动基于对“存在应该是什么”的认识,因而与“信念伦理”相关联。

三是传统行动 (traditional action)。这种行动“由约定俗成的习惯”决定,即由无意识地遵循习俗的机械行为所构成,通常只是一种含糊的对习惯性刺激重复其固有态度做出的反应。

四是情感行动 (affectual action)。“即由现时的情绪或感情状况”决定的行动,[34]即由于感情冲动或对于非常规性刺激无从控制所做出的反应。

上述四种行动类型按其所包含的理性成分,可以说是逐渐递进的:(1)传统行动和情感行动尽管在主观上是非理性的,但在客观上可能是合理的;传统行动因为对行动目的和手段缺乏有意识的思考而盲从于习惯,情感行动则可能因为受制于情感或冲动的支配,故其理性成分都比较少;(2)价值合理性行动在主观上具备了相当理性的成分,行动者可以清楚地意识到行动的价值与意义,在行动与价值之间建立起一种牢固的关系;但这类行动在客观上根本不顾及或者是不愿顾及行动的附带后果,因而不具备理性特征;(3)工具合理性行动是理性成分最高的社会行动,行动者对行动的结果、目的和手段都给予了合理的思考和选择。

然而,现实生活中实际的行动只是或多或少地接近于这些类型,并且常常混合有不同类型的特质。传统行动与情感行动常常处于有主观意义的社会行动的边缘地带,因而徘徊在理性与非理性行为之间,往往被归为人类的非理性行动,因而韦伯的四种社会行动类型又可简化为合理性和非理性两类行动。[35]“工具合理性行动”是基于目的的合理性,是一种彻底的理性行动,行动者不仅将其行动指向于目的、手段和附带结果,同时理性地衡量手段与目的、目的与附带结果以及各种可能目的之间的相互关系。并且,由于对目的的强调,也被称之为目的合理性行动。“价值合理性行动”是立足于信念和理想合理性之上的社会行动,行动者认为这种理想和信念合乎自身的价值,因而要不计一切代价去实现。“两种行动经过了理智的思考和判断,尽管其理智程度有所不同,但都属于合理性行动。反观传统行动以过去事物、习俗的神圣性为行动的标准,情感行动是以官能的快感或冥想‘与神合一’的愿望为刺激的反应,不经过理智的思考和计算,因而属于非理性行动。”[36]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韦伯理想类型的方法论,由于合理性与非理性的相对性,因而,任何一种实际的行动都包含了理性与非理性的因素,两种行动也并非指两种不同的现实行动,而是针对于同一现实行动的不同侧面。

在韦伯看来,正是价值合理性与工具合理性及其行动的紧张与对立导致了现代文明的全部成就和问题的产生……这种行动成为韦伯对社会行动意义的思考与理解所设定的范畴,成为韦伯研究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的“理想类型”[37],在现实生活中,这种行动从来没有以纯粹的形态实现过,任何实际行动既包含了价值合理性因素,又包含着工具合理性成分,韦伯只是试图用“合理性”这一特定概念所包含的两个似乎对立的侧面来探讨近代欧洲理性主义演进的过程及其本质。其中,价值合理性与工具合理性以不同的方式联结以及与其他因素联结时,就出现了现代文明所固有的问题。在韦伯看来,“近代欧洲文明的一切成果都是理性主义的产物;只有在合理性的行为方式和思维方式支配下,才会产生经过推理证明的数学和通过理性实验的实证自然科学,才会相应地产生出合理性的法律、社会行政管理体制以及合理性的社会劳动组织形式——资本主义”[38]。

马克斯·韦伯的主要思想和世界观形成于19世纪中后期,作为一名新康德主义社会学家和经济学家,他既汲取了19世纪理性主义的传统,又意识到了理性主义的危机,因而,关于“资本主义社会现实是形式合理性与实质非理性”的结论在哲学上意味着:人们实际上在任何时候都不可能观察到世界是合理的,只是借助“理想类型”这种特殊的思维手段,把合理性模式加到现实上,才能把世界解释成合理的;但现实本身是一个“自在之物”,是理性不能达到的彼岸世界,只有借助于理性的“理想类型”把杂乱无章的现实加以整理,现实才被说成是合理的。因此,在认识和解释现实的过程中,随着理性成分的不断增长,非理性成分也愈来愈多。苏国勋认为,在韦伯内心深处永不安宁的正是这两种对立思想的冲突:一方面,作为一位理性主义者,他必须坚信人类社会存在最高、最根本的理性原则;另一方面,作为一位自由主义者,他因为亲眼目睹世纪之交人类残酷的战争和暴力而意识到过分追逐理性化导致对人类历史中自由主义根基的严重威胁。[39]但总体来说,作为一名理性主义者,韦伯一方面把“合理性”作为追求的理想和口号提出来,把现实社会的合理性看成是自然界和谐秩序的表现,甚至赋予合理性以合目的性的内涵;另一方面,由于他把理性看作是非理性的源泉,因而以忧心忡忡和悲观的眼光看待合理性的发展,认为这必将超出理性的控制,最终导致非理性的结果[40]。因此,从本质上说,“合理性”是一个“价值中立”的概念,包含着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是“非理性”的因素。正如本书前面对理性主义与非理性主义思潮流变的分析所表明的,现代资本主义的发展已经背离了新教禁欲主义价值的初衷,现代资产者利欲熏心,利用精密的理性计算技术把一切全盘“理性化”,而过去的清教徒以“上帝的召唤”作为自己天职,现在却变成了“没有精神的专家,不懂情感的享乐者”。因此可以这样说,“现代资本主义的合理性是一种工具的合理性和价值的非理性,是一种形式的合理性和实质的非理性”。[41]面对这一社会现实,韦伯的态度是极其明确的:按照责任伦理行事。他以宗教改革先驱马丁·路德(Martin Luther,1483—1546)为榜样,并援引后者于1521年4月18日在沃尔姆斯城议会上与查尔斯五世皇帝辩论结尾时的一句名言:“真正令人感动的是一个成熟的人,无论其年岁大小,他为自己的行动后果负责任并以全副身心感受到这一责任。他按照责任伦理行事,当某种情况来临时,他会说:‘这就是我的立场,我只能如此。’”[42]韦伯实际上表明,作为一个具有真正自由人格的人,一定能以价值合理性为动力,以工具合理性为行动准则,将信念伦理与责任伦理互补交融地结合起来,只有如此,才能做到以“召唤”(calling)为“天职”(vocation)。[43]

目前在诠释韦伯思想与作品时广为流传的“典范”(paradigm)[44],“一方面主张以理性化概念作为贯穿韦伯思想体系的主轴,另一方面强调理性化可能带来的吊诡”[45]。正因为该概念的正反面性质,它所释放的诠释空间十分可观:“从着眼于资本主义之理性层面到执意批判其非理性转折的学者,都可以循着它在韦伯原典中找到立论根据。”[46]作为后来的读者及其评判者,笔者认为,除了关注韦伯所创立的一套方法与概念系统外,我们更要关注的是:韦伯思想正好触及了整个人类文明发展极其普遍的现代性问题,从而对其文本的重新研读能够促进对人类异质文化之间障碍的跨越,促进各种文化之间的相互理解、沟通与对话。正如顾忠华在《韦伯学说》序言中所说:“韦伯和我们今天现实处境的相关性,与其说是直接承继《儒教与道教》中的论证分析,倒不如说是间接地、迂回地透过他对生活在(由资本主义形塑出来的)‘现代条件’下之‘人类命运’的诊断,才得以突显其密切程度。亦因此,韦伯研究的社会学意涵,或许不在于强调韦伯的‘中国观’是否有‘西方中心主义’的偏差,更重要的任务应该在于汲取他的理论洞见,借以考察社会文化变迁过程中的各种普遍与特殊质素,进而对现状‘之所以如此’有多一分的自我认识。”[47]

[1] [德]施路赫特.理性化与官僚化 [M].顾忠华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1-2.

[2] 同上书,第2页.

[3] 同上书,第3页.

[4] [德]马克斯·韦伯.韦伯作品集·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M].康乐,简惠美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26-27.

[5] 苏国勋.理性化及其限制——韦伯思想引论[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109-110.

[6] [德]马克斯·韦伯.韦伯作品集·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康乐,简惠美译.桂林: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28.

[7] 李强.自由主义[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146.

[8] 苏国勋.理性化及其限制:韦伯思想引论[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285.

[9] 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在西欧各国,特别是在德国广泛流行的一个提倡复兴康德哲学的流派,对人文科学的效用理论以及政治科学的哲学理论建构的兴趣是新康德主义的特点。

[10] 苏国勋.韦伯社会学思想概观(续二)[J].国内哲学动态,1986,(10).

[11] [德]马克斯·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M]. 韩水法、莫茜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5.9.

[12] 同上书,第19页.

[13] F. Tenbruck,The Problem of Thematic Unity in the Works of Max Weber,in K. Tribe (Ed.),Reading Weber,London:Routledge,1989,75.

[14] J. Habermas,The Theory of Communicative Action (Vol.1):Reason and the Rationalization of Society.Boston,MA:Beacon Press,1984,143.

[15] C. Seyfarth & W.M.Sprondel(Eds.),Seminar:Religion und gesellscha ftliche Entwicklung, Frankfurt,1973,342;转引自[德]施路赫特.理性化与官僚化[M].顾忠华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4.

[16] J. Habermas,The Theory of Communicative Action (Vol.1):Reason and the Rationalization of Society.Boston,MA:Beacon Press,1984;J.Rawls,Political Liberalism,expanded ed.,New York: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2005.哈贝马斯与罗尔斯曾区分了“理性”(reason)与“合理性”(rationality)区别与联系,都倾向于使用后者。

[17] 苏国勋.理性化及其限制:韦伯思想引论[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222.

[18] 同上书,第222-224页.

[19] 傅永军.韦伯合理性理论评议[J].文史哲,2002,(5).

[20] R. Brubacker,The Limits of Rationality:An Essay on the Social and Moral Thought of Max Weber,Boston:George Allen & Unwin,1984,p.1-2.

[21] S. Lukes,Some Problems about Rationality.in B. Wilson (Ed.).Rationality,New York:Harper & ROW,1971,p.207.

[22] [德]马克斯·韦伯著.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M].于晓,陈维纲等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l987.156-157.

[23] [德]施路赫特.理性化与官僚化[M].顾忠华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5.

[24] 同上书,第5页.

[25] [德]施路赫特.理性化与官僚化[M].顾忠华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6.

[26] 苏国勋.韦伯社会学思想概观(续二)[J].国内哲学动态,1986,(10).

[27] 苏国勋.理性化及其限制——韦伯思想引论[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110.

[28] 苏国勋.理性化及其限制——韦伯思想引论[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112.

[29] Economy and Society,ed. Guenther Roth and Claus Wittich,2 Vols (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68).P22.或[德]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上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54.

[30] 苏国勋.理性化及其限制:韦伯思想引论[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82.

[31] 苏国勋.理性化及其限制:韦伯思想引论[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89.

[32] 当代西方一种社会哲学流派,以批判的社会理论著称,由法兰克福社会研究所的领导成员在20世纪三四十年代初发展起来,其社会政治观点集中反映在霍克海默、阿多诺、马尔库塞、哈贝马斯等人的著作中。“工具理性”也称为“功效理性”“效率理性”“方法理性”或“技术理性”。

[33] 苏国勋.理性化及其限制:韦伯思想引论[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89.

[34] 尹广文.韦伯社会学中的理性化思想研究[D].西北师范大学,2007.27.

[35] 苏国勋.理性化及其限制——韦伯思想引论[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82.

[36] 同上书,第93页.

[37] 同上书,第89页.

[38] 同上书,第91页.

[39] 苏国勋.理性化及其限制——韦伯思想引论[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326-327.

[40] 同上书,第326页.

[41] 同上书,第97页.

[42] 苏国勋.理性化及其限制——韦伯思想引论[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97.

[43] 同上书,第98页.

[44] 即后来库恩(T. Kuhn)在《科学革命的结构》(1962)的“范式”概念。

[45] 意思是指,尽管西方资本主义文明由于“理性化”达到了相当高的阶段,但最后造就的是一种“没有精神的专家,没有情感的享乐者”的“铁笼”社会。顾忠华认为,韦伯矛盾从另一个角度也说明西方文化具有反省的能力。尽管经历两次世界大战这样的灾难,但比我们更有能力避免所谓“铁笼”的困境。

[46] 顾忠华.韦伯学说[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4.

[47] 顾忠华.韦伯学说[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序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