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大学市场化的含义(1 / 1)

既然高等教育市场化在现代社会是不可避免的趋势,高等教育理论面临市场化趋势时的任务,不是为将市场拒之门外的不切实际的理想出谋划策,而是阐明高等教育市场化的内涵,提出应对措施,探索在市场条件下高等教育保持核心价值的途径。

对高等教育市场化的含义,研究者有不同的理解。一般来说,经济学家倾向于主张将高等教育彻底地市场化。比如,“所谓大学的市场化,是指大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依据市场运行的机制和规律,重构其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控制体系等教学管理系统,调整和修正大学与社会其他组织的关系,将大学逐步改造成为市场经营的主体的一种行为过程和趋势”;“大学市场化最直接的表现形式是:大学将更加关注世界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根据市场供求关系,调整、配置和使用高等教育资源,逐步形成以市场筹措为主、政府补贴为辅的经费来源新格局”。[1]事实上,正是将高等教育彻底市场化的倾向,引起了更多人对高等教育市场化的忧虑。教育学家断言,大学市场化“必然导致大学目标的功利化”和“高等教育过程的非人文化”,从而摧毁大学的所谓“象牙塔精神”和“亘古不变的精神”[2],这其实是很多人的忧虑,也是一些研究者反对高等教育市场化的主要原因。

看来,有必要阐明高等教育市场化的含义和范围。当然,所谓“阐明”,并非描绘实然的状态,而是适当地规范高等教育市场化的含义和适当地划定其范围。我不认为高等教育市场化像自然事实一样,有客观的、固定的含义等待我们去发现,高等教育市场化是人们的安排,是人们按照自己对高等教育的价值、时代的特征和市场的意义的理解安排的事项,这个事项与人类的其他许多实践和创造一样,“本质先于存在”[3]。

一些原则需要首先设定:要尽量发挥市场机制的功用,这是我们安排此事项的目的;要尊重高等教育的逻辑,这是举办高等教育事业必须坚持的原则;还要考虑政治上的可接受程度,这是体现了一种整体和全面的思维方式。

按照我的理解,“市场化”对于高等教育而言,其“形容”和“比喻”意义多于实践意义,“高等教育市场化”是一种不准确,但却方便和简洁的表达方式。[4]高等教育机构能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吗?高等教育中能实现真正市场中的等价交换吗?可能大多数高等教育机构都无法像企业一样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主流高等教育机构的收费也不遵循等价交换的原则。对于高等教育而言,“说‘像市场的’行为和存在准市场的结构可能更好。因为,即使我们区别不同类型的市场——例如,消费者市场、劳动力市场和院校市场——这些只是近似实际的市场”[5]。然而,这并不妨碍在高等教育管理及其发展战略中引入市场机制,使用一些市场的理念和方法管理高等教育。在我看来,所谓“高等教育市场化”,主要是指在高等教育管理中主动地引入竞争机制,配置高等教育资源,调动高等教育机构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高等教育资源的效率和效益;允许和鼓励社会资金进入高等教育领域,鼓励高等教育机构积极从政府之外争取资源,扩大发展高等教育的资源基础;政府加强对高等教育机构的评估,提高教育质量;高等教育机构积极调整发展战略,回应市场、社会和受教育者的要求。[6]

市场包含多方面的要素,比如,独立市场主体、竞争、价格、供求关系、风险、利润等,高等教育市场化,并不意味着将市场中的要素全面彻底地引入高等教育,将高等教育改造成市场经营的主体,而是根据高等教育的特点,有选择、有取舍地将一些市场原则引入高等教育的战略管理和管理策略,提高高等教育的效率、质量和对经济社会的适应性。

赚取利润就不应成为高等教育市场化的主要内容和目标。尽管一些高等教育机构可能是为了赚钱而设立的,但这些机构并非高等教育的主流,而公立高等教育机构的设立,是公益目的,绝不是为了赚钱,即使引入市场机制,也不能改变公立高等教育的公益性质。一些私立高等教育机构也是非营利的,也完全是为了公益目的而设立的。事实上,很多国家的法律都禁止高等教育机构成为营利机构。

价格也不是高等教育市场化的主要要素。市场的一个基本原则,是以自愿为基础的等价交换。在高等教育中,等价交换并不能成为一个原则,事实上,高等教育机构对受教育者的收费,通常是低于成本的,况且,政治原则要求,必须为那些优秀但贫困得交不起学费的青年提供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

高等教育市场化也不意味着对高等教育的公共财政投入的减少,更不能是所谓“逐步形成以市场筹措为主、政府补贴为辅的经费来源新格局”,这违反我国的高等教育法。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六十条规定:“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高等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使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同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相适应。”鼓励高等教育机构积极从政府之外争取资源,是高等教育市场化的一个重要内容,然而,为高等教育提供不断增长的财政支持,是政府的责任,任何一个现代政府都没有否认过自己的这个责任。在我国,政府对高等教育的一个重要责任,是增加公共财政投入,而不是相反。投入主体和高等教育市场化是两回事,即使完全由公共财政支持高等教育,也不妨害高等教育的市场化,在公共财政资源的分配中引入竞争机制,就是高等教育市场化的表现。

有人将高等教育市场化等同于私有化。[7]我不以为然。无论私立高等教育与公立高等教育并存,还是公立高等教育主导,都无碍于将市场机制引入高等教育;而高等教育完全的私有化,似乎不是一个政策选项。

至于说要通过市场化过程,使“教育成为由相互竞争的供应者提供的商品,教育服务按质论价,能否取得这种服务取决于消费者的精打细算和支付能力”[8],在我看来,更是对高等教育市场化的误解。

高等教育从市场机制中学到的,主要是增强质量意识和效益意识,建立责任主体,引入竞争机制,以及回应市场和社会的需要等理念和方法。在市场化背景中,高等教育机构是争取资源的主体,是“经营”和自我管理的主体,也是责任主体;引入竞争机制是配置高等教育资源,提高高等教育效率和质量的重要途径;回应市场和社会的要求则是市场化背景中高等教育哲学的一个重要变化。

以上对高等教育市场化含义的阐明,适用于以培养学生、发展学术为根本目标,以提供公益性高等教育服务为根本责任的高等教育机构。公立高等教育机构都是这样的机构,非营利的私立高等教育机构也是这样的机构。但这并不否认另外一些私立的、以营利为根本目的的高等教育机构存在的合理性。这些以营利为目的的高等教育机构为了增加股东的收益,完全地使用市场机制制定发展战略和选择管理策略,并非不合理,这些机构本来就是地地道道的出售自己服务的公司,与银行、咨询公司、演艺公司并无本质不同。不过,营利的高等教育公司在所有的国家都尚未成为高等教育的主体。

[1] 曾坤生.市场化:知识经济时代大学发展的必然选择[A].戴晓霞,莫家豪,谢安邦.高等教育市场化[C].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228,229.黑体字为作者标注。

[2] 别敦荣,郭冬生.大学市场化矛盾解析[A].戴晓霞,莫家豪,谢安邦.高等教育市场化[C].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183-184.

[3] 按照萨特的存在主义思想,人类实践和他们的创造物,本质先于存在。“试拿一件工艺品——例如一本书或者一把裁纸刀——来说,它是一个对此已有一个概念的匠人制造的;他对裁纸刀的概念,以及制造裁纸刀前已有的工艺(这也是概念的一部分,说到底,即一个公式)同样已心中有数。因此裁纸刀既是一件可以按照固定方式制造出来的物件,又是一个达到某一固定目的的东西,因为人们无法想象一个人会制造一把裁纸刀而不知道它派什么用场。所以,我们说,裁纸刀的本质,也就是使它的制作和定义成为可能的许多公式和质地的总合,先于它的存在。”只有人,是存在先于本质,因为一个人必须通过选择,去“规划”自己的命运。[法]让-保罗·萨特.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M].周煦良等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8.6-7.

[4] “人们用‘市场化’这个词来形容在高等教育中存在的竞争日趋激烈的发展环境。在制度层面上,它是指建立一种类似市场文化和资源分配体制的管理决策;而在教育机构层面上,它是指在机构与机构之间以及机构内部受到激励而产生的竞争行为。”加希·沃利玛.高等教育多元化系统管理[A].[英]玛丽·亨克尔,[英]布瑞达·里特.国家、高等教育与市场[C].谷贤林等译.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5.17.

[5] [荷]弗兰斯·F.范富格特.国际高等教育政策比较研究[M].王承绪等译.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1.7.

[6] 有人将高等教育市场化中作所谓“市场手段”和“市场目标”的划分,赞同在高等教育中使用“市场手段”而反对“市场目标”,“市场目标对大学的影响更多是体现在消极方面”(参看赵婷婷.大学市场化趋势与大学精神的传承[A].戴晓霞,莫家豪,谢安邦.高等教育市场化[C].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195-199).我不以为然。高等教育市场化不仅包括采用“市场手段”提高高等教育的效率和质量,也包括高等教育对市场要求的积极回应。

[7] 莫嘉豪.中国大陆、香港、台湾高等教育市场化:起源于理解[A].戴晓霞,莫家豪,谢安邦.高等教育市场化[C].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39-41.莫嘉豪,罗浩俊.市场化与大学管治模式变迁:香港与台湾比较研究[A].戴晓霞,莫家豪,谢安邦.高等教育市场化[C].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141-143.

[8] Q.Yin&G.White. The Marketization of Chinese Higher Education: A Critical Assessment[A].戴晓霞,莫家豪,谢安邦.高等教育市场化[C].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