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促进民族地区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1 / 1)

(一)要积极发展民族地区学前教育

学前教育是人生中最早的学校教育,是整个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00年,我国颁布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明确指出:“幼儿教育是基础教育的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起始阶段。”国外专家曾对学前教育进行追踪研究,研究表明:科学的学前教育因可以使儿童认知、语言、社会等各方面发展得更好,而更能适应小学学习、完成高中学业、就业率提高,能够自立而不需社会福利,减少特殊教育的需求和青少年犯罪,从而给国家带来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对学前教育每投入1美元,日后能够获得7.16美元的收益。我国民族地区大多在农牧区和边远山区,经济发展水平低,学前教育发展严重滞后,学前入学率低。因此,要在民族地区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在《教育规划纲要》及《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指导下,保证幼儿入园率的同时提高幼儿教育的质量。

(二)巩固民族地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

2003年国务院决定实施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民族地区是“两基”攻坚的重点。在实施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之前,2002年,民族地区县级行政划分单位只有369个实现了“两基”,到2008年年底,这个数字已经变成了674个。民族自治地方的县级行政区划单位698个,也就是说占民族地区总县数的96.56%。[65]全国实现“两基”验收的县(市、区)累计达到3038个(含其他县级行政区划单位207个),占全国总县数的99.1%,“两基”人口覆盖率达到99.3%[66],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成绩是举世瞩目的,但同时也应看到,目前的教育条件还仅仅是满足了适龄儿童有学上的需要,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仍然有待提高。因此,义务教育工作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就是巩固和提高“普九”成果。《教育规划纲要》明确要求:“巩固民族地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全面提高普及水平,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支持边境县和民族自治地方贫困县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强民族地区寄宿制学校建设。”这一要求不仅包括了政策目标,更指明了达成政策目标的着力点。各级政府要在这一政策的指导下,加大对边境县和民族自治地方贫困县学校标准化建设的投入力度,根据民族地区地广人稀、自然条件恶劣的实际情况,继续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采取多种措施有效解决一些地区学校辍学率高的问题。为了保证这一目标的切实实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研究制定出巩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进一步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科学标准,并完善相关的申报、验收制度。下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要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送工作规划和进度,上级主管部门对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巩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情况进行抽查、验收,根据检查、验收结果,实行相应的奖惩措施。

(三)加快民族地区高中阶段教育发展

《教育规划纲要》指出,要“加快民族地区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支持教育基础薄弱地区改扩建、新建一批高中阶段学校”。这一要求的提出遵循了民族地区教育发展的规律,并且有着深刻的历史背景。一方面,由于“两基”攻坚计划的实施,越来越多的民族学生得以完成初中阶段的教育,但是初中后的分流成为一大问题。初中毕业生一般面临三个选择:高中、职业学校和劳动力市场。其中只有少数的学生能够选择进入高中继续学习,大部分人或进入职校或直接进入劳动力市场。然而,职校发展目前存在较多困难和问题,许多学生都不愿意选择就读职校,即使选择了有不少也是抱着混学历的想法。进入劳动力市场的这部分学生由于不具备专业技能,只能从事体力劳动,收入较低,外出打工稳定性差,返乡率高,给社会安全造成隐患。另一方面,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的到来,每一个个体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在增加,社会对劳动者的素质及教育年限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因此,接受高等教育既是许多民族学生的主观愿望也是社会的客观要求。普通高中教育作为高等教育与义务教育的中间环节,长期以来没有得到政府应有的重视,存在许多政策空白点,特别是民族地区的普通高中教育,因为经济滞后,发展举步维艰,已成为制约民族地区教育发展的瓶颈。有鉴于此,中央及各级地方政府要大力扶持教育基础薄弱地区改扩建、新建一批高中阶段学校,省级政府要适当扩大民族自治县高中招生规模,发展寄宿制普通高中,在教育基础薄弱区,给予资金和师资调配上的倾斜扶持,并在有条件的地方适当减免民族地区高中阶段贫困生学费。

(四)大力发展民族地区职业教育

《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大力发展民族地区职业教育。加大对民族地区中等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其原因主要是:对于民族地区而言职业教育具有尤为重要的作用。民族地区由于教育发展基础薄弱,极少数的民族学生能借助现行教育系统进入高等教育行列,因此民族地区普遍存在教育需求不足的现象。其实,他们并非不需要教育,只是不需要现行的应试导向的教育模式,他们需要的是与他们的经济社会生活紧密相关的职业教育。发展职业教育是推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促进就业、改善民生、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是缓解劳动力供求结构矛盾的关键环节。国家要重视和支持中西部地区、民族地区发展职业教育,为中西部和民族地区培养有技能、有素质的劳动者。早在2000年国家民委、教育部就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指出要“围绕科教兴国战略在民族地区的实施,坚持‘因地制宜、按需施教、灵活多样、注重实效’的原则,积极探索适应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需要的职业教育的办学模式”。2008年,中央政府投入到5个自治区5.37亿元支持建设了145个职业学校的实训基地和10所高职。[67]今后,各级政府要继续采取多种措施,大力发展民族地区职业教育。要建立健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职业教育发展的经费投入机制和保障机制,加强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和“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并从民族地区实际出发,确定职业教育的层次结构和发展模式,调整专业设置,开设当地资源、优势产品和少数民族传统工艺技术的特色专业。根据当前民族地区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状况,尤其要重视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改善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条件,健全县域职业教育培训网络,并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大力培养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国家对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资助也进一步完善,2008年中央下达给5个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国家助学金是9.74亿元,资助了中职学生83万多人,占当时在校学生的90%。[68]

(五)积极发展民族地区高等教育

由于自然、历史等多方面的原因,民族地区教育发展滞后。虽然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少数民族学生在学校教育的各阶段所占比例都呈上升趋势,少数民族教育取得了明显的成就。但是,除了小学阶段外,少数民族学生的比例仍远远低于少数民族人口的比例。尤其是在高等教育阶段,少数民族学生中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数比例远远低于基础教育中少数民族学生的比例,更低于少数民族人口的比例[69](见图1)。到2008年年底,普通高等学校的少数民族在校学生有133.88万人,占全国大学生在校学生的6.23%。这与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还有一定差距,所以应积极发展民族地区高等教育。

图 我国各级学校中少数民族学生占学生总数的比例

数据来源:1994年之前的数据根据《中国民族统计年鉴1949—1994》整理而得,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经济发展司、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司编,民族出版社出版,第345页;1994年之后的数据根据《中国教育统计年鉴》整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发展规划司编,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有鉴于此,《教育规划纲要》对民族地区高等教育给予了极大重视,明确指出:“设立支持地方高等教育专项资金,实施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新增招生计划向中西部高等教育资源短缺地区倾斜,扩大东部高校在中西部地区招生规模,加大东部高校对西部高校对口支援力度。”并提出实施“提升高等教育质量”工程,加强中西部地区高校优势学科和师资队伍建设。为了把《教育规划纲要》精神落到实处,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高等教育发展予以扶持,民族地区各级地方政府要积极发展高等教育,稳步扩大教育规模,结合民族地区实际科学设置学科、专业,不断提高少数民族人才培养质量。

(六)支持民族院校建设

《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支持民族院校加强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办学质量和管理水平。”并将“支持民族院校建设”作为“发展民族教育”工程的重要内容。民族学院(大学)是我国高等教育富有特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民族高等教育的中坚力量。其创建历史可以追溯到1941年。为了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发展少数民族事业,培养少数民族干部,1941年中国共产党在延安建立了延安民族学院。1950年11月24日,由政务院召开的第60次政务会议讨论和通过了《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试行方案》,规定在北京设立中央民族学院(其前身为延安民族学院),并在西北、西南、中南各设立中央民族学院分院一处。当时的民族学院的办学目标是为国家建设、民族区域自治与实现民族政策普遍大量地培养少数民族干部,以开办政治学校与政治训练班的形式培养普通的政治干部为主、迫切需要的专业技术干部为辅。1979年全国第五次民族学院院长会议之后,民族学院从以培养政治干部为主的政治学校转变为以培养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为主的多学科、多层次的综合性高等学府,其办学定位依然是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截至目前,我国已有民族学院(大学)15所。[70]目前,民族学院(大学)的发展特色和办学目标受到一些质疑,对此,我们要认识到:学科建设是学校发展的生命线,是体现民族院校办学定位、实现民族院校特色化发展的关键。因此,民族学院(大学)要以学科建设为龙头,全面加强学科、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办学质量和水平。民族学院(大学)要以民族学科为优势和特色,以多民族的师资队伍和管理队伍为办学骨干,学习一般性综合大学的办学经验,不断提高办学质量,探索建立适合于各民族师生员工共同学习、工作和生活的科学管理制度和管理方式。

(七)进一步办好高校民族预科班

高校民族预科班,是民族高等教育的一种特殊层次,它是指对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录取、择优录取的少数民族学生,实施高等学校本、专科(高职)预备性教育的一种特殊形式。[71]学生通过民族预科教育的学习,要能够适应普通高校本、专科的学习。它的教育目标需要同本科教育衔接,切入点还要受到高中教育的制约,要解决语言基础和知识基础两个问题。高校民族预科班的历史由来已久。1980年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在部分全国重点高等学校试办少数民族班的通知》中正式提出:“从1980年开始,有计划、有重点地在部分全国重点高等学校举办民族班……高等学校举办少数民族班,今年除北京大学民族班是本科外,都是预科班。”实施预科教育的原因在于高等学校对少数民族学生给予“照顾录取”“优先录取”“降分录取”和“按比例录取”等政策只是降低了少数民族学生进入高等教育的门槛,“但由于学生文化水平太低,跟班上课有困难,效果不很好”[72]。鉴于此,在继续实行以上政策的同时,政府于1980年确定了少数民族预科教育这种形式,并在接下来的时间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对此进行完善。直至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管理办法(试行)》的出台,标志着民族预科教育走向了规范化阶段。然而,目前高校预科班还没有得到有关方面应有的重视,在现实中走样的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教育质量也有待进一步提高。为此,《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进一步办好高校民族预科班”。要进一步办好高校民族预科班,必须转变观念,深刻认识预科教育在整个民族教育中的重要地位;采取切实措施加强预科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建立全国统一的预科考核和评估制度;严格控制预科生的生源地,防止这一政策成为金钱和权力可以换取的私利;完善贷、奖、助体系,使优秀的贫困少数民族学生无后顾之忧。

(八)加大对人口较少民族教育事业的扶持力度

我国目前有22个人口在10万以内的民族,统称人口较少民族。2005年以来,国家实施了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的系列政策,使得人口较少民族包括教育事业在内的各项社会事业迅速发展。加大对人口较少民族教育事业的扶持力度,既是因为教育扶贫是帮助人口较少民族地区脱贫致富的根本之策,也是因为人口较少民族以较少的人口凝聚了较为丰富的民族文化,而教育是传承文化的重要途径。截至2009年8月,人口较少民族适龄儿童入学率普遍达到95%以上,初中毛入学率多数达到90%以上。

今后,为进一步加大对人口较少民族教育事业的扶持力度,需要在以下四个方面做好工作。首先,要缩小教育差距。人口较少民族各民族之间存在着巨大的教育发展差距。有些民族“普九”的目标尚未实现,有些民族面临巩固“普九”成果的较大困难,有些民族则早在20世纪90年代末就已实现“普九”并开始在“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上下工夫。对于教育发展水平较低人口的较少民族,除减免学生学杂费外,应提供一定数额的奖学金和助学金,鼓励其努力学习,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其次,各级政府要制定好发展规划,落实好配套资金,加大投入,给予政策、资金等各方面的优惠条件。再次,要加大课程改革力度,加快民族文化课程建设,使得学校教育得以传承民族文化。当前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的主要困境是,一方面经济社会发展迅速,人们生活水准不断提高;另一方面是文化遗产迅速消亡和整体濒危,民族文化的自主发展能力减弱。人口较少民族文化遗产是中国乃至人类文化遗产的瑰宝,它并不仅仅属于人口较少民族,所以,全社会都有义务帮助人口较少民族保护和传承文化遗产。如果人口较少民族地区学校的课程照搬内地的课程,不仅将导致适龄儿童学习困难陡增,而且使儿童远离了民族文化遗产,产生了大量的文化边缘人,因此加大课程改革力度、加快民族文化课程建设势在必行。最后,要加快教师专业发展,培养“本土”教师。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都应积极培育和发展有利于教师专业发展的社会氛围和支持体系。多形式、多渠道、有实效地激发教师工作以及学习、探索和交流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是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途径。对人口较少民族而言,如何培养精通本民族文化和汉族文化的“本土”教师成为一种特殊且急切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