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块四 内部控制制度设计(1 / 1)

项目一 货币资金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设计

任务一 货币资金业务内部控制的目标和基本要求

一、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目标

货币资金是单位或组织流动性最强、风险最高的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货币资金是单位或组织生存与发展的基础。大多数贪污、诈骗、挪用公款等违法乱纪行为都与货币资金有关,因此,必须加强对单位或组织货币资金的管理和控制,建立健全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确保经营管理活动合法而有效。货币资金内部控制是单位或组织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的根本出发点。

首先,确保全部应收进的货币资金均能收进,并及时正确地予以记录;

其次,全部货币资金支出是按照经批准的用途进行的,并及时正确地予以记录;

最后,正确预测单位或组织正常经营所需的货币资金收支额,保证有充足又不过剩的货币资金。

二、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原则

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原则是指对设计和建立内部控制时指导性的法则和标准,有效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设计通常应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合法合规性原则是指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应当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经济业务在合法合规的状态下开展,应首先满足了这一前提,才能根据实际情况和业务特点制定符合单位或组织自身管理要求的内部控制制度。这是建立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先决条件。

2.目标性原则。目标性原则指建立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必须依据单位或组织总目标及相关具体目标来确定,控制的目的是为了实现目标,目标是控制活动的起点和归宿,明确控制目标有助于实际操作和考核检查。

3.全面控制原则。全面控制原则有两层含义:一是全过程控制,即对单位或组织涉及货币资金的经营管理活动过程进行全面的控制;二是全员控制,即对单位或组织中与货币资金运作有关的所有员工进行控制,单位或组织的每一成员既是施控主体,同时又是受控客体。

4.相互制约原则。相互制约原则指办理具有固定风险的经济业务事项时所涉及的不相容职务应该严格加以分离。所谓固定风险又叫原发性风险,即在缺少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况下经济业务事项在客观上存在着发生错弊的可能性,若不加以控制就会导致错弊的发生。而不相容职务是指集中于一人办理,既容易发生错弊,又能够自行加以掩盖的两项或多项职务。

5.适用性原则。适用性原则指制定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应当适合具体单位或组织的应用。由于单位或组织在性质、行业、规模、组织形式和内部管理体制及管理要求等方面存在差异,构成了各个单位或组织不同的特点,所以单位或组织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恰当地设置适用的货币资金控制措施、手段及程序,发挥应有的控制作用,满足管理的需要。

6.有效性原则。有两层含义:一是单位或组织的货币资金控制手段和方法在实施过程中应当有明显的预防作用;二是单位或组织应定期检查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加以处理,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完善措施。

7.成本收益原则。成本收益原则指设置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成本应低于控制所带来的预期收益。当一些货币资金业务通过不断增加控制点来达到较高的控制水平时,应当考虑采用多少控制点才能使控制收益减去控制成本的值最大;而当控制收益难以确定时,则应当考虑在满足既定控制目标的前提下如何使控制的成本最小化。

三、现金内部控制

1.按国家有关规定,现金可在下列范围内使用

(1)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包括稿费和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3)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包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种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现金支出;

(5)收购单位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支付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确实需要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2.现金的内部控制目标

现金的内部控制目标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要保证现金的安全、完整,这是现金管理的首要目标;

(2)正确进行会计记录,保证现金金额的真实,并与实存数额相符;

(3)保证有足够的现金满足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3.库存现金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

库存现金内部控制的措施主要包括职务分离(或称岗位分工)制度、授权批准制度和现金业务控制点控制三个方面。

(1)职务分离制度

现金收支中相关职务必须分离,现金收付及保管只能由经批准授权的出纳来负责处理,其他职员不得接触支付前的现金。出纳也不得从事除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之外的其他账簿凭证的登记、填制工作,这即是日常所说的“管钱的不管账,管账的不管钱”。

(2)授权批准制度

企业对现金业务要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现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现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审批人应当根据现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现金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现金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3)控制点控制

实现控制目标,主要是要控制容易发生偏差的业务环节,即为控制环节或控制点。控制点按其发挥作用的程度而论,可以分为关键控制点和一般控制点。那些在业务处理过程中发挥作用最大,影响范围最广,对于保证整个业务活动的控制目标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甚至决定全局成效的控制点,即为关键控制点;相比之下,那些只能发挥局部作用,影响特定范围的控制点,则为一般控制点。如材料采购业务中的“验收”控制点,对于保证材料采购业务的完整性、实物安全性等控制目标都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因此是材料采购控制系统中的关键控制点;相比之下,“审批”“签约”“登记”“记账”等控制点,即是一般控制点。需要说明的是,关键控制点和一般控制点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相互转化的。某个控制点在此项业务活动中是关键控制点,在另外一项活动中则可能是一般控制点,反之亦然。

现金业务主要应设置的控制点及相应的控制措施:

①申请。企业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向审批人提交现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②审批。业务经办人员办理现金收支业务,须得到一般授权或特殊授权。经办人员须在反映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上签章。经办部门负责人审核原始凭证,并签字盖章。审查原始凭证,可以保证现金收支业务按照授权进行,增强经办人员和负责人员的责任感,保证现金收付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避免乱收乱支、假收假支及现金舞弊等问题的发生。

③审核。会计主管人员或其指定人员审查现金收支原始凭证,主要审核原始凭证反映的现金收支业务是否真实合法,原始凭证的填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审核无误后,签章批准方可办理现金收付记账凭证。

④收付。出纳员复核现金收支记账凭证及所附原始凭证,按照凭证所列数额收付现金,并在凭证上加盖“收讫”或“付讫”戳记及私章。为了加强现金收付控制,必须建立严格的出纳责任制,对不相容职务进行分离,主要是出纳员必须根据经过审签的记账凭证收支现金,而不能直接根据原始凭证办理现金结算;出纳员不能编制收付记账凭证,不能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簿的登记工作及稽核工作和会计档案保管工作;现金、支票、印鉴不能全部由出纳人员保管;非出纳人员不能兼职现金管理工作等。加强现金收付控制,是保证现金实物安全完整的主要环节,对于明确现金收付责任,防止贪污、挪用、私存现金,以及重付、漏收现金等都具有重要作用。

⑤复核。稽核员审核现金收支记账凭证及所附原始凭证,并签字盖章。复核记账凭证,可以保证现金收支业务的正确性和会计核算的真实性,防止记账失实或及时纠正收付错误。

⑥记账。出纳员根据现金收付记账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分管会计人员根据收付凭证登记相关明细账;总账会计登记总分类账。分工登记现金账簿,可以保证现金收支业务有据可查,并保证各账之间相互制约,及时提供准确的现金核算会计信息。

⑦核对。稽核员或其他非记账人员核对现金日记账和有关明细账、总分类账;稽核人员签字盖章。核对现金记录,可以保证账账相符,现金核算信息正确和现金实物安全完整。

⑧清点。出纳员每日清点库存现金,并与日记账余额进行核对,发现现金短缺或溢余,应及时查明原因,报经审批后予以处理。每天清点现金,能够防止现金丢失和收支、记账差错,保持账实相符。

⑨清查。由财务部门主管、审计人员和稽核人员组成清查小组,定期或不定期清查库存现金,核对现金日记账。清查时,应有出纳人员在场,核对账实。根据清查结果编制现金盘点报告单,如有误差须报批准后予以调整处理。通过清查,有利于加强对出纳工作的监督,防止贪污盗窃和挪用现金等非法行为的发生。

在现金内部控制系统各控制点中,“审批”“核对”和“清查”最为重要。由业务部门进行的原始凭证审批,可以保证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合法性,这是控制的第一关;由财会部门进行的账账核对,可以保证现金收付和会计核算的正确性,这是及时发现现金收付和现金账务记录错误的主要环节,对于保证会计、出纳人员工作质量具有重要作用;由清查小组进行的库存现金清查,可以保护现金安全完整,这是保护现金实物安全的最后一环。因而,这些环节都是现金控制系统中的关键控制点。

四、银行存款内部控制

1.银行存款内部控制的目标

根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及企业财务规定,银行存款收支业务应主要实现以下目标:

(1)保证银行存款收付正确合法。企业应该严格按照银行管理条例办理银行存款收付业务,认真审核银行存款收入来源和支出用途。

(2)保证银行存款结算适当及时。企业必须按照银行规定的结算方式办理各项收支款项,按不同结算方式的使用范围、条件和结算程序,及时、合理安排货款,避免预期托收、误期拒付、透支存款以及结算方式不当而影响资金使用效率。

(3)保证银行存款安全完整。企业应该严格管理银行存款,认真核对存款记录,妥善保管结算票据、专用印鉴和支票,及时核对银行存款和保证办理支票挂失,严禁出租、出借银行账户和转让支票,确保银行存款安全完整。

(4)保证银行存款记录真实可靠。企业应该按照财务制度规定,正确记录银行存款业务,如实核算收入支出活动,认真核对银行存款记录,保证银行存款记录真实可靠,随时提供准确的银行存款信息。

(5)确保单位银行存款账户有足够的余额,以保证企业经营所需的资金。

2.银行存款内部控制的措施

企业主要的资金收付都是通过银行办理的。企业一切的款项收入,除了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都必须当日解送银行;一切支出,除按照规定的范围采用现金结算外,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因此,银行存款的管理是否有效是企业经营成败的决定性因素之一。为了加强银行存款的内部控制,企业应该建立银行存款的管理责任制,由出纳人员专门负责银行存款的收付业务。会计部门应该认真执行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和结算制度,做好银行存款的核算工作,随时掌握银行存款的收支动态和余额,搞好企业货币资金的调度和收支平衡,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的资金供应。审计部门应该通过对银行存款内部控制系统进行评审,促进企业加强银行存款的管理,防止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银行存款的内部控制措施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职务分离制度

银行存款收付业务的相关人员职责分离,应该做到银行存款的审批人员同出纳、支票管理人员和记账人员职责分离;负责和对银行往来账的人员同负责现金收付、应收和应付账款的人员职责分离。

(2)授权审批制度

与现金管理的授权审批制度相同,银行存款的管理同样要求建立严格的授权审批制度,明确审批人对银行存款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审批人员应当根据银行存款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银行存款业务。

(3)银行存款业务的控制要点

企业主要的资金收付都是通过银行办理的。企业的一切款项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都必须当日解送银行;一切支出,除按规定的范围采用现金结算外,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因此,银行存款的管理是否有效,是企业经营成败的决定性因素之一。为了加强银行存款内部控制,企业应该建立银行存款管理责任制,由出纳人员专门负责办理银行存款的收付业务。会计部门应该认真执行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和结算制度,做好银行存款的核算工作,随时掌握银行存款的收支动态和余额,搞好企业货币资金的调度和收支平衡,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的资金供应。审计部门应该通过对银行存款内部控制系统的评审,促进企业加强银行存款管理,防止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

银行存款内部控制控制点主要有:

①申请。企业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银行存款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②审批。业务人员办理有关银行存款事项或经办有关业务,须核实原始凭证内容并签章,交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超出业务部门权限规定的银行存款收支业务,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审批银行存款收支业务,可以保证业务办理的正确性和合法性,加强经办人的责任感,避免违纪违规行为发生。

③审核。会计主管人员或指定人员审核原始凭证和结算凭证,签章同意办理银行存款结算。审核原始凭证,可以检查经济业务是否合理合法,保证银行存款结算正确有效;审核结算凭证,可检查银行存款结算是否正确,保证存款安全和核算正确。

④结算。出纳人员根据审签的凭证,或按照授权办理银行存款收付业务;出纳员办理结算前,复核原始凭证及有关合同文本;按不同的结算方式填制结算凭证或取得结算凭证;结算凭证应加盖财务专用章和出纳员私章;财务专用章、签发支票印鉴和财务负责人印鉴应由主管会计和出纳人员分别保管;转账支票和结算凭证必须按编号顺序连续使用;作废的转账支票应加盖“作废”戳记;收贷款项后应在凭证上加盖“收讫”或“付讫”戳记;非出纳人员不得经管银行存款业务。按此办理银行存款结算,能够有效监督银行存款收付工作,防止套取存款、出借账户和转让支票等行为的发生。

⑤复核。稽核员审核银行存款收付记账凭证是否附有原始凭证及结算凭证,结算金额是否一致,记账科目是否正确,有关人员是否签章等,审核无误后签字盖章。复核记账凭证,可以发现银行存款收付错误和记账凭证编制差错,保证银行存款核算正确。

⑥记账。出纳员根据银行存款收付记账凭证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会计人员根据收付凭证登记相关明细账;总账会计登记总分类账银行存款科目;各记账人员在记账凭证上签章。登记银行存款账,可以保证银行存款收支业务的可查性,防止或及时发现结算问题并提供可靠的银行存款核算信息。

⑦核对。稽核员或其他非记账人员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和有关明细账、总分类账;如有误差报经批准后予以处理;核对人员签字盖章。核对银行存款账簿,可以及时发现银行存款核算错误及记账失误,保证账账相符和记录正确。

⑧对账。由非出纳人员逐笔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和银行对账单,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整未达账项。核对对账单,可以及时发现企业或银行记账差错,防止银行存款非法行为发生,保证银行存款真实和货款结算及时。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在以上控制点中,“审批”“核对”“对账”至关重要。其中“审批”“核对”控制点具有同现金控制系统对应控制点相同的重要性;“对账”控制环节,对于保证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同银行存款记录相符,以及纠正各方差错具有重要作用。因而,它们是银行存款控制系统中的关键。

五、其他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措施

其他货币资金往往不在企业本部,资金收付须经一定时间才能反映到资金控制中心,管理起来较为困难,是货币资金管理的薄弱环节,如果疏于管理,则可能出现资金流失、费用失控等问题。下面以外埠存款为例,介绍其他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重点。

1.因经营活动需要在外埠开户时,财会部门应加强对开户的审查,重点审查设立的必要性、规范性、可控性和唯一性。只有资金收付业务频繁、持续时间较长的经营单位,才有必要开设外埠银行账户。财会部门应对外埠存款收支业务的可控性和规范性进行测试。经审查同意开设外埠账户的单位或业务,只能开设一个外埠账户,以便财会部门随时了解资金流向。

2.明确外埠存款负责人,建立岗位责任制

企业应以规章制度或合约的形式明确外埠存款管理责任人,明确规定管理人的权责关系、授权额度、开支范围及用途等。财会部门应同时设置监控外埠存款的岗位,规范资金使用程序,及时反馈外埠存款使用的准确性和合理合法性信息。

3.规范会计核算,实施必要的监控管理

外埠存款应在“其他货币资金”账户中反映,不得在往来账款中核算和归类,外埠存款使用单位应建立规范的收支记录,确保交易和支出的可追溯性和可核实性。外埠存款使用单位必须通过可靠途径,及时向财会部门传递外埠存款收支单据,确保账款一致。出现账款不一致时,应采取资金保全措施,冻结外埠存款账户,待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后,予以解冻。

4.保留企业对外埠存款的统一调度权

外埠存款是企业货币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财会部门可通过预留银行印鉴等方式,保留对外埠存款的统一调度权。外埠存款责任人虽在授权额度内有一定的管理权限,但当企业认为必要时,财会部门有权将外埠存款调回,以满足企业对资金需求和对责任人监督的需要。外派职工以个人名义设立的银行账户或信用卡属个人所有,应与企业外埠存款严格区分。

5.坚持“收支两条线”

外埠存款账户不能作为收入账户,不能赋予外埠存款使用者以收款权,避免“坐支”现象,事后记账。

6.及时注销外埠存款

当设立外埠存款的理由不复存在或已转移时,财会部门应及时清理外埠存款,收回余款,注销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