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法治,赏罚分明(1 / 1)

唐太宗即位后,只用了短短十几年,就在隋朝的废墟和初唐的动乱状态下,带领国家不断发展,使百姓终于过上了安居乐业的生活。这不仅是因为唐太宗重视历史,善于从历史中借鉴经验,也不仅是因为唐太宗崇儒尊礼,还因为唐太宗建立、健全了法律法规,从而推动了社会发展。在执行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唐太宗始终坚持“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原则,公平对待每一个人。即便这种公平是相对的,也能让国家实现大治,让民众实现安居乐业。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唐太宗之所以能够实现贞观之治,与他坚持施行法治建设密切相关。

隋文帝在位时期,为了让人民在饱受战争之苦后得到机会休养生息,坚决主张轻徭薄赋,宽刑省法。正是因为如此,隋朝之初才能繁荣昌盛,形成“开皇之治”。但是,隋文帝的继任者隋炀帝滥用刑法,暴虐成性,不讲信义,最终失去民心,使得民怨沸腾。最终,隋朝灭亡。作为大唐王朝的建立者,李渊和李世民都曾经亲身经历了隋朝灭亡之前的动**不安,并且深刻意识到隋朝灭亡的根本原因,既认识到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的道理,也深切地知道严刑酷法会严重地危害社会。为此,李渊早在晋阳起兵时就施行宽大政策。唐太宗登上皇位后,也曾说过,“对于国家大事,必须赏罚分明”。他不以个人的喜好和思想为治理国家的指导,而是把法律置于治理国家的最高位置。不得不说,唐太宗赏罚分明的思想远超历代帝王。

为了坚持法治,唐太宗主张大力完善《武德律》。他经常在朝堂上与大臣们讨论致治与立法的各种原则。对此,大臣们观点各异,立场不同。有人主张要采取严刑产生震慑作用,有人认为应该坚持仁政,才能国泰民安。魏徵就是仁政的支持者。魏徵说:“刑罚是治国之末,仁义是治国之本。在治理国家的时候,必须慎用刑典,而主张仁义。”和魏徵一样,谏议大夫王珪也主张仁政。他们齐心协力劝谏唐太宗,唐太宗最终决定施行仁政,以慎刑宽法作为立法的根本。

唐太宗在确定立法原则后,当即开始安排官员修订律令。从贞观元年(627年)开始,长孙无忌和房玄龄等人就奉唐太宗之命,坚持宽平的原则,开始完善法律。他们用了十年的时间,终于修订完成了《贞观律》,并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贞观律》面面俱到、严谨周全,成为唐朝后五代、宋、元、明、清制定律典的绝佳依据。与此同时,唐太宗还修订了其他法令,与《贞观律》相辅相成,使得唐朝时期法律完备,社会风气良好。

贞观时期,司法制度很严格。唐太宗的本意不是严惩臣民,而是为了促使臣民一起遵纪守法。每当老百姓触犯了法律,唐太宗都会感到很心痛,因为他制定法律的目的是帮助老百姓明确行为边界,知道哪些事情能做,而哪些事情不能做。正是因为唐太宗有这样的法制思想,也能坚决地贯彻执行法律,所以贞观时期的法制才能发展成熟。

唐太宗加大力度推行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他自己也起到了以身示范、遵纪守法的良好作用。他虽然是高高在上的君主,却从不认为自己是无所不能的神,而是清楚地知道自己也是肉体凡胎,也会有做得不好或者不对的地方。不仅如此,他还具有勇敢承认错误、积极改正错误的优秀品质。每当发现自己犯了错误后,他总是能够积极地改正。每当听到大臣对他直言进谏,他也能够做到虚心接纳,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试问,如果贵为天子都严格地遵守法律,那么大臣和百姓又如何会藐视法律呢?可以说,唐太宗的以身示范为推行法律起到了绝佳的带头作用。

除了积极地反省自我,处处严格要求自己之外,唐太宗之所以成为一代明君,建立了司法森严的法律体系,还因为他有魏徵这个谏臣。魏徵肩负着提醒唐太宗遵守法律的重要职责。有一次,他向唐太宗进谏:“眼下,我朝的奖罚措施并不完善。例如,有些官员会以个人好恶决定如何量刑,也有些官员会在量刑时加入个人的情感因素。因此,必须继续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换作其他君主,听到大臣如此直白地指出自己在某些地方做得还不够好,一定会勃然大怒。然而,听了魏徵的建议,唐太宗特别高兴,当场表示认同。

如果只有完善的法律,却不能做到严格执法,也是远远不够的。例如,作为立法者不能起到带头作用,严格遵守法律,作为法官徇私枉法,借用执行法律的机会卖人情。一旦出现这样的情况,法律制度就会变成一张废纸,毫无效力可言。唐太宗要求所有臣子都必须严格执行法律,这使得法律制度真正得以执行,起到了最佳的效力。

唐太宗在位期间,充分发挥个人的智慧治理好国家,既采取儒家的治国思想,统一了道德和法律,实现了清明之治,也开创了以法律法规为先行的治世方式,成为后世帝王学习的榜样和楷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