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胸怀他人,必有利于自己(1 / 1)

私有化是指改变原有上市公司的公众性质,使之成为私有公司。按证券条例,公司上市必须拨出25%以上的股份挂牌向公众发售,即使是家族性的上市公司,本质上也是公众公司。

公司上市,收购公司以及供股集资,都是“进取”。将公司私有化,取消其挂牌的上市地位,即“淡出”。“淡出”也是收购,即大股东向小股东收购该公司股票,使其成为大股东的全资公司。取消挂牌后的私有公司,不再具有以小搏大、以少控多的优势。但私有化的公司,将恢复不受众股东和证监会制约监督的优势。

随着长实系集团的逐渐庞大,它自身已经具备了浩大的集资能力。因此,李嘉诚先后决定把国际城市、青洲英泥、嘉宏国际私有化。

上市骑牛,退市借熊——熊市淡风劲吹,股价低迷,自然大大有利于向小股东进行全面收购的大股东。道理谁都懂,但要真正掐准时机,并非那么简单。

1984年中英就香港前途问题草签后,香港投资气候转晴,股市开始上扬。1985年10月,李嘉诚宣布将国际城市有限公司私有化,出价1.1港元,较市价高出一成,亦较该公司上市时发售价高出0.1港元。小股东大喜过望,纷纷接受收购。

如果李嘉诚赶在两年前或两年后的股市熊市,便可抢到“低价”收购的好价钱,对自己大大有利,但他并没有这样做。对此,李嘉诚解释道:“我们不是没想过,但趁淡市以太低的价钱收购,对小股东来说不公平。”

李嘉诚在股市中的形象一向极佳,原因是他时刻不忘照顾小股东的利益。由于得到股民拥戴,李嘉诚在股市中时常可以要风得风,要雨得雨,纵横股海,如鱼得水。

李嘉诚第二次私有化,是收购青洲英泥。1988年10月,长江实业宣布将青洲英泥私有化。长实控有其44.6%股权,以20港元一股的价格进行全面收购,收购价比市价17.7港元溢价13%,共涉资金11.23亿港元。到12月30日收购截止期,长实已购得九成半股权,从而可以强制收购,完成私有化。全资控有后的青洲英泥,自然成为该系全资附属上市公司,现在申请摘牌,就变成长实旗下的私有公司了。

私有化之后,李嘉诚不再使长实系所有公司的经营和实绩都暴露在公众面前,同时也避免了业务重叠,使机构更为精简。在许多商业活动中,李嘉诚拥有了更多的主动权。

李嘉诚的第三次私有化,收购的是嘉宏,其过程一波三折,远不如收购国际城市和青洲英泥那么顺利。

嘉宏是长实系四大上市公司之一,于1987年将港灯集团非电力业务分拆另组嘉宏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而上市。上市时,和黄控嘉宏53.8%股权,嘉宏控港灯23%股权,嘉宏综合资产净值为44.57亿港元。到1992年6月底即将完成全面收购时,市值为155.09亿港元。

1991年2月4日,控股母公司和黄宣布将嘉宏私有化建议,以每股4.1港元价格将嘉宏收归私有,共涉资金118亿港元,被舆论称为香港有史以来最大的一次私有化计划。

收购价比市价溢价7.2%,和黄当时拥有嘉宏65.28%股权,实际动用资金41亿便可完成收购。李嘉诚解释,收购的主要原因是嘉宏盈利能力有限及业务与长实、和黄重叠,并声称不会提高收购价格,如有人肯出5港元的价格收购,他会考虑出售。

证券界认为,市场投入40多亿资金,将会对1989年后香港股市的萧条带来刺激,有助于股市的复苏。

当时,嘉宏资产估值在每股5至6港元的水平,而和黄开价4.1港元,即折让一成多收购,显然是肥了大股东,损了小股东。

因此,小股东纷纷质疑,并表示反对,嘉宏私有化建议在一片鼓噪声中,以不足1/4的支持而胎死腹中。

证券界认为:“流产的原因,是收购价偏低,收购方对嘉宏的评估与实际业绩的差异。和黄出价太低,远不及1987年上市供股价4.3元的水平。李嘉诚素来关注小股东的利益,而和黄的收购建议对小股东照顾不够,有失长实系的一贯作风”。

据传,嘉宏主席马世民表示不提高收购价,也是私有化失败的原因之一。另外,小股东反对私有化,除认为和黄条件“苛刻”外,看好嘉宏的前景,舍不得“忍痛割爱”,又是私有化失败的一大原因。

这对嘉宏来说,无疑是鼓舞及鞭策。李嘉诚还会将嘉宏私有化吗?按规定,私有化失败,一年之内不得再提私有化建议——嘉宏何去何从,将于一年后见分晓。

“大限”满后,1992年5月27日,和黄重提嘉宏私有化。收购价每股5.5港元,较停牌前收盘价高出32%,涉及资金58.38亿港元。李嘉诚当日表示,私有化目的在于简化机构,对和黄是否供股集资来筹措收购资金,李嘉诚不做表态。在7月10日的嘉宏股东会议上,私有化建议以96.7%赞成票获得通过。

这次私有化,和黄以每股5.5港元的价格收购小股东36.6股权,实际动用资金50.84亿港元。这次的收购价,比上一次的出价4.1港元提高了36.62%,但比资产净值每股6.4-6.5港元的水平仍有折让。而收购之所以成功,是大股东既保全了自身利益,又顾及了小股东的利益。

这次私有化,既有失败的教训,又有成功的经验。总而言之,照顾小股东的利益,就容易成功,反之,就容易失败。也就是说,利人方能利己。

[投资金律]

李嘉诚有句众人皆知的名言:“有钱大家赚,利润大家分享,这样才有人愿意合作。假如拿10%的股份是公正的,拿11%也可以,但是如果只拿9%的股份,就会财源滚滚来。”俗话说:“利人才能利己”。一个聪明的投资人,总是在不断的调整经营策略,不能总把自己的利益摆在别人的利益之上,要学会利人法则。在公司私有化的过程中,尤其要懂得这一法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