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坚雅在做有关中国城市的研究时指出,地方准政治组织的阶层结构和官僚行政机构的阶层组织密切相关,地方治安的维持、赈灾、纷争的调停等很大程度上的社会管理事务都由非正式性的准政治机构负责,所以称之为“非正式性统治”[40]。与地方居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很大一部分,国家不会另设机构进行管理,而主要以自律的形式处理。前面提到的会馆和行会就是基于这一原因而自发形成的一种组织,它最为重要的作用之一就是成员中有人生病或是死去的话,组织里会予以必要的照料或是进行安葬。关于这种组织内部的运行,一般是自律性质的,但是就像在牙行制度里所看到的,也并不是完全不受约束的。[41]
从表2中清代慈善机构的设立时期和种类里可以看出,清代的慈善机构都有着明显的倾向性。设立的数目以同治、光绪年间为多,其爆发式的增长之势值得关注。[42]这与进入19世纪后半期以后,直隶一带连年的灾害不无关系。[43]救济设施在不同的时期设立种类也各自不同,乾隆年代粥厂占据了大部,咸丰、同治年间集中在水局的设立,光绪年间则以修建善堂为主。虽然表上没有记录,咸丰之前的慈善机构主要为政府所设,咸丰以后民间所建慈善机构则占据了主导地位,这一点也是相当值得关注的。
表2 清代慈善团体的开设日期及种类
19世纪后半期,胡同地方社会里繁杂多样的社会集团之间存在各种的互动活动,是不言而喻的。这种互动已经不仅限于封闭保守的同业组织、同乡组织内部,就像在水会或善堂所看到的,它已发展到一种横向的交流互动。然而揭开这一新的互动动向的内幕,我们看到的是,胡同地方社会内部,各种矛盾极度激化的现实,如无赖集团与皮行、靴鞋工人与靴鞋行等的矛盾一触即发。
光绪十一年创立的老羊皮会馆,其创立碑文上刻有“至今光绪八年正月间,有无赖匪徒,在京都皮局门口,讹诈钱文若干。因此公议,积钱立会。又有行中无依之人,恐伊因贫为匪”[44]的字样,阐明了他们为防“无赖”,进行自保,同时也为防止行内无所依靠的人沦为匪类的立会宗旨。这里所谓的“无赖”集团究竟为怎样的集团,没有明确的说明。但是光绪年间,北京城内的店铺街上,写有“包月”字样的纸张,要从商店里买来贴在店铺入口,通过这种手段强取豪夺的总头目,名为“老梁”,其手下有个名为“杆儿上的”的小头目,他领导着一个乞丐集团,疑为“无赖”集团的可能性较大[45]。
前面已经提到,妙峰山香会在光绪年间盛极一时。如果考虑到来这一香会进香的进香组织大部分为基层劳动者的话,那么这一事件就意味着妙峰山香会很有可能就是作为北京城内的一个政治性空间而存在的。因而,光绪二年,以匪徒借教堂之所进行活动为由下达了针对邪教的封锁令;光绪十年,出台了严禁妇女逛庙会的指令;接着光绪十一年对白云观的进香活动采取了一系列禁止措施等,从这一意义上讲,这些事情的发生也就不是那么令人难以理解了。[46]
光绪二十六年的义和团事件可以说是在这样的社会氛围里市民的总爆发。经过两个月的攻守还是被八国联军占领了北京,数以万计的人惨遭杀害,北京的中心地域——前门一带完全遭到破坏。失去政府保护的商家店铺遭到八国联军的抢掠,胡同地方社会的许多曾经追随义和团的地方集团也遭到瓦解。
直到1901年,在对北京进行了一年之余的占领统治后,八国联军设立“安民公所”,让北京的绅商管理地方社会。有关“安民公所”的详细情况没有相关论述,大致就是启用清朝的地方官员或是绅士层对地方进行管理的一种统治方式。[47]而日本对北京内城东四、西四地区的占领统治有几点是值得关注的,即安民公所管理事务范围很广,从户口调查到营业许可,甚至到救济活动都在其管辖范围之内,另设警务学堂,使得名为“巡捕队”警察组织成员选拔制度化。[48]这一举措使得地方行政体系上,民政部门融合并受制于警察部门,对此后清朝的地方行政制度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1901年随着占领军对占领地的返还,安民公所也随之解体,由模仿它而设的“善后协巡营”取而代之,并随后改编为工巡总局。这一机构直属于皇帝,由工程巡捕事务大臣统辖身兼两职。这个结构既是警察组织也是行政组织,直到光绪三十二年,官制改革中,作为总管一切民政事务的机关——民政部成立以后,才移至其麾下,更名为内外城巡警总厅。模仿日本改制以后的警察组织和政府组织,统制方式与前近代期的统制方式截然不同。新近发掘的“清末北京城市管理规则”就很好地反映了这一新的规制模式。这里面有关于道路交通的法规,医药卫生法规,关于各种服务业的规定,市场管理规定,监狱管理规定,甚至对启烟局和娼妓等社会诸多领域也一一做了明确规定。[49]
北京市政管理体系的这种整顿,随着1911年辛亥革命后中华民国建立开始大刀阔斧起来。民政部改制为内务部,内外城巡警总厅改制为警司警察厅后,1914年成立京都市政公所。京都市政公所为曾任内务总长的朱启钤所设,其督办为内务总长兼任,协办通常为京师警察总监兼任,只有佐办要由内务总长推荐,并得到北京总商会的批准方可上任。[50]从这一点我们也可以看出,京都市政公所与其说是一个自治性的市政机构,不如说它不过只是中央政府的首都统治机构。市政公所负责城市规划、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和救济工作,不仅如此,城市的治安维持、征税、人口普查、消防,以至于商业管理都是在其管辖事务范围之内的。即便是这样,它也不能拥有作为城市行政机构的属性和意义。只是佐办的任命要征得北京总商会的批准之事,说明了总商会的影响力之大,波及政府,是值得关注的一点。[51]
正如前面我们所探讨的,虽然20世纪10年代和20年代北洋政府统治下的北京京都市政公所建立了新的政府机构,但是从整体上来看,仍是以警察的力量来维持城市的统治。1917年北京多达8500多名的警察也许暗示了当时北京社会的不安定,同时也使得北京的角角落落里警察无处不在。
如此,行政体制的近代化也给原本存在的很多组织带来了相应的变化。光绪年间设立的许多善堂,这一时期虽然仍在活动,但是到了民国年间,其重要性明显下降。[52]这是因为以前负责善堂活动领域的部门,现在都交由警察来管理。甘博的调查里提及的利生会是一个佛教团体,从清末以来一直自发进行的道路清扫活动,后来全盘交与警察负责[53],而清真寺里自发形成的施粥事业,从样式到经费都放手交由警察管理,寺里人员只负责提供场所。[54]1915年商会法公布以后,以前的行会组织纷纷转为商会的形式,但是就像皮行商会一样,在向商会的转换过程中,并没有给行会组织带来什么本质的变化。通过总商会与地方官厅交涉,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应该很明确了,但是有趣的是,“并禀地方行政各官厅,照章保护,以期防止公害,发达商业”,说明他们仍存有为政府所压迫的念头。[55]联系到前面所提到的警察力量的全盘强化,这意味着当时的商业界对此怀有深深的忧虑。这一时期商界的这种忧虑,具体的,我们从羊肉行的事例中可以看出来。1921年警察当局建立以后设立了新的征税项目,从未有过自己组织的羊肉行在抗税失败后,共感于同业组织的必要性,于当年10月成立了自己的同业组织。[56]1928年国民党军掌握了北京,继而首都移至南京,北京改为北平,随之行政体制也有所改变,改制为社会局、公共安全局、财政局、公用局与卫生局5大局。根据这一改制,京师警察局变为公共安全局,事实上,它开始具备了作为市政府的功能[57]。当然变化不仅仅限于表面。新的市政府对北京的地方区域进行了全面的再规划,改编为坊和区,在各坊或各区内设立自治公所,这种基层社会的再划定,1930年以后开始扩大到更大的范围,开始尝试一种彻底的、自上而下的组织化。各城区内成立了商团,郊区成立了保卫团等,数不清的组织得以建立,长老会、妇女会、壮丁会与少年团等类似组织,还有农会、工会、商会、渔会等类似的职业团体不断建立。[58]这种自上而下的组织化将那些自发组织运营的社会集团,依据各种法令法规纳入规格化的轨道进行统制管理。团体要进行注册,如有违反法令或是有越权行为,或是危害公共利益,团体就要被强制解散。这一点与1937年日本占领北京后进行的新民化统治也是一样的。[59]
这一过程也许就是义和团运动以后从未停止的行政体制近代化所能达到的极致吧。萧邦齐在对浙江地方自治研究的结尾中指出,自清末以来一直为中央政府所追求的官宪统治下的“自治”即“官治”的目标在20世纪20年代得以实现,并且30年代的南京政府所实行的地方官僚化政策可以说是20年代官治的发展。[60]这一指摘同样也适用于北京的地方社会,换句话说,也就是施坚雅所说的从“非正式性统治”到“正式性统治”的发展过程。
这一过程是如何反映在胡同地方社会里的呢?存留至今的“非正式性统治”在向“正式性统治”的转换中,政府常常忽略可以保证地方秩序得以正常运转的体制建设,而只是以命令或是强制方式来贯彻自己的统治。政府的这一一贯作风,造成了官民之间的深深断裂。这一断裂1920年以后在政权的反复交替和日军的占领中,更是给了北京地方居民以深深的挫折感。占领者只是希望树立自己的权威,而即使是可以询问一下居民意愿的,那种自治公共领域都未曾存在过。虽然大部分情况下对官,即政府和“外地人”的不满都是埋藏心底的。[61]但这一断裂时而也会发展到下层文化集团与政府的正面冲突[62]。“老北京人”的意识里,就有着对“外地人”的反感[63],和对自己地方社会的热爱与执着,这或许就是从这样的历史背景里产生的吧。
20世纪30年代,老舍等一群京味小说家对北京京味十足的刻画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对这一扭曲现实的反映。在不断变换的历史面前,却始终是以同一种姿态示人,这或许就是他们悲凉的自画像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