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卫生话语的审视之下,近代女性的身体不仅存在各种不应有的束缚,还处于各种不卫生的状态之中。要实现强国强种的目的,必须消灭女性身体不卫生的状态,同时还要造就健康的女性国民以生产强壮的后代。在舆论的推波助澜下,社会和政府开展了具体的工作,卫生知识为再造女性的身体以合于国家和民族的需要提供了关键养料。
一、改造妓女的身体
在19世纪后半叶的西方世界,性病已经在社会上呈高发之势,当时一些医学传教士较早关注这个问题,并加以研究。1890年,嘉约翰(J.G.Kerr)在《博医会报》上撰文,提到性病及其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他以制定法律控制性病为解决问题的方法,指出19世纪初,欧洲就已制定一系列强制措施,对妓女开业作出严格限定,60年代英国议会陆续制定和通过了传染病条例,要求患病妇女开具医学证明。[64]嘉约翰还翻译出版了《花柳指迷》一书,可以认为是研究性病的第一本中文著作。
在近代中国城市中,女性卖**现象也普遍存在。1905年清政府成立巡警部后,京师及各省官方开始收取“妓捐”,在官厅登记注册挂牌者为“官娼”,其余为应取缔的“私娼”,民初形成了公娼制度。官方将娼妓合法化的做法使得妓女更形泛滥,娼妓问题成为当时严重的社会问题之一。
民初北京的娼妓业空前繁荣。1917年在警厅登记的妓院有406家,妓女有3887人,加上最保守估计有7000人之多的暗娼,北京城的妓女数量达到上万人,相当于每81人中便有一个妓女,或每21个妇女中便有一人当妓女,其人数与城市人口总数的比例仅次于上海,居世界第二位。[65]1924年,据燕京大学教授步济时的统计,登记妓女的人数上升至3962人,民初以来的十年间增长了32%,增长速度竟比人口增加的还要快。[66]1929年相关的调查显示有妓院332家,妓女人数2752人。[67]至1935年仍有2558人。[68]北京在首都南迁后百业凋零,娼妓业亦逐渐趋于衰落,但妓女人数并未大见减少,而且还“由官的娼妓转至私的密卖”,花柳病感染的人群“由政客转至小贩,由先生转至学生,由大人转至走卒”。[69]
随着卫生知识的普及,人们逐渐认识到花柳病即性病是一种传染病,而妓女是最主要的媒介,因而被认为是传播性病的罪魁祸首。据1928年9月至1929年11月的统计数据,平均每5.5个妓女中就有一个患病的,所患疾病90%以上为性病,而无论何种等级的妓女患病几率基本是等同的。[70]妓女的身体是不卫生的,而嫖客则免除了这样的谴责,于是有的嫖客感染了性病,还抱着迷信的心理寻找没病的妓女来“过病”[71],这导致了性病的进一步蔓延,妓女的身体时刻面临性病传染的威胁。
除了性病之外,妓女的身体还受到许多不卫生因素的影响。首先体现在妓女的生存环境上,尤其是下等妓女的居住条件极差。在北京,三等妓女虽能每人一屋,但其中凌乱和污秽的情形不堪入目,四等妓女更是住所破败、黑暗、污臭。其次妓女的饮食极不规律,因为陪客事忙而饿肚子是常有的事,三、四等妓女连米饭也吃不上,日常主食仅有粗粮,更时有遭遇领班虐待不给饭食的情况。妓女身体遭受的最大摧残主要来自**易,嫖客不会顾及妓女的身体不适,妓女有时一天留宿多人,在经期、孕期中还必须留客,甚至有导致流产或致病者,还有的年龄很小即被强迫留客,其身体在发育期间就受到摧残,必然会影响身体的健康状态。[72]
在社会上,逛妓院是中国社会的普遍恶习。社会舆论虽然贱视妓女,但对嫖娼者较为宽容,“甚至代表舆论的报纸也以为鼓吹风雅为妓女大登广告,无知小民更不觉到花柳病的危险,以嫖妓为唯一的娱乐”[73],由此造成的严重的后果就是性病的泛滥。20世纪初十年后期,到北京各大医院就诊的人中有相当比例的性病患者,此外仍有很多人对性病的严重性根本认识不足。[74]
性病患者涉及各个职业,学生的比例很高。1915年据某医生的报告,“大约100学生中有90人受染花柳病毒”,情况之严重促使当年北京学界发起了反对嫖赌恶习的行动,青年学生团体“北京社会实进会”也屡次召开讨论会,拟定采取一些切实行动。[75]但反对嫖娼恶习未能形成大规模的运动,学生群体患病的比例一直居高不下。据北京大学医学院皮肤花柳病科1926年至1930年五年间的统计,求诊患者中学生远多于其他职业,占至三分之一。即便考虑到北京的学校林立使得城市中聚集了相当数量的学生,以及该医院的学校背景,仍然使人们对这样的比例感得触目惊心:“莘莘学子,苟尚流连狭邪,不自振拔,则亡国灭种,祸不旋踵。”[76]
难以遏止的社会恶习造成娼妓业的泛滥,使得性病成为蔓延社会各界的传染病,而性病治疗因此成为当时炙手可热的商机。20年代在警察厅专门药的登记册中,治花柳病者竟占十分之四,而这些药中大多掺杂以毒攻毒的猛药,重则致命,轻则亦会传染妻子,以致无后。[77]以治疗花柳皮肤病为主的诊所纷纷开设,在报纸上大作广告,俯拾皆是。[78]有的江湖医生劝说有遗精情况的男人到妓院去治疗,公共厕所里也贴满了各种治疗花柳病的广告。[79]社会上关于性病的各种言论甚至谬论流传,影响了人们对性病的正确认识,进而影响到感染性病者的及时治疗,更间接推动了娼妓业的发达。
社会现实显示了娼妓问题和性病传播的严重性。舆论对此虽早有议论,但直到五四时期才开始得到热烈讨论,医学与卫生学为这场讨论提供了科学的依据。1919年,李大钊在《每周评论》上发表了《废娼问题》一文,揭开了这场讨论的序幕。他提出五大必须废娼的理由,其中之一即为尊重公共卫生,因为娼妓造成的花柳病传染,“不但流毒同时的社会,而且流毒到后人身上”,对于人种存亡影响很大,若娼妓一时难以废止,则暂时的解决办法是将其放在国家的监视下,实行检查身体的制度和设置相当的卫生设施。[80]
1923年,《妇女杂志》将当年第三期订为《娼妓问题号》,集中发表了对娼妓问题的一些讨论,涉及娼妓制度的根源、娼妓的社会危害等,并提出了具体的解决方案。其中《娼妓之卫生取缔》一文通过翻译国外对于娼妓卫生问题的前沿讨论,主张国家应负起社会卫生的责任,对妓女的身体实行卫生的监视。[81]1927年,《妇女杂志》再次发表这类讨论,留美博士胡定安提出“性病是国民病之一种”,而妇女是媒介主体,建议国家通过行政和法律的手段全面防治性病,以达到“监视”和“保护”妇女卫生的目的。[82]
在这场讨论中,卫生的引入使得对妓女的谴责不再停留在道德层面,而上升至科学和国家的高度。舆论不断论证妓女不卫生的身体,“监视”一词被屡次提及,其话语的逻辑就是:妓女的身体是不卫生的身体,应该将其置于国家权力的严密控制之下。这样的逻辑在20年代以后逐渐成为社会的共识。由于妓女传播的性病危害了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因此舆论将解决娼妓问题的希望寄托于政府,娼妓管理的良善与否,甚至能否实行废娼,成为舆论评价政府政绩的指标之一。这为市政机构的娼妓管理带来了压力,但也为其增强行政控制能力提供了社会支持。
1906年,外城巡警总厅订立了《管理娼妓规则》,以此前外城卫生局将妓女登记上捐的工作为基础,将登记入乐户的妓女分为四等,提交照片和相关信息以申请执照,并规定身患传染病和花柳病者,以及怀孕五个月者不得接客。规则中还可见外城警厅有设立娼妓检验所的计划,要求俟其设立后就进行妓女身体检查,患病者必于治愈复验后才准接客。同时批准实行的还有《管理乐户规则》,其中要求娼妓患传染病及花柳病时须速送医院诊治,且报明该管区。[83]但对妓女实行身体检验的机构在清末未能设立,切实的妓女检验工作也未有施行。
民国以后,京师警察厅鉴于“保全人民健康,实为卫生警察第一要政,而检验娼妓,尤为保卫一般健康,预防传染病之最妙良策”[84]。根据卫生处的职掌事务,断诊娼妓健康是日常的工作之一。虽然警察厅对设立娼妓检验机构“早有提议”,但“因事繁琐,于风化、习惯均不相宜”[85],致使检验机构在民初迟迟难以建立,具体的检验工作也没有成为常态。
市政机构存有对妓女进行身体检查的意愿,但仅在性病蔓延恶化的情况下采取了临时性的措施,未能形成一项连续和稳定的政策。如1917年,京师警察厅曾拟派医生前往妓院检查,每一二星期一次,查出患病者立即停止营业,抗拒检验者重惩。[86]而至1920年,鉴于上一年的医疗报告中花柳病竟占至三分之一,警察厅拟议每年春季实行对花柳病的调查、检验和疗治一周。[87]如此短的时间内集中进行娼妓检查,其试探和象征的意味大于实际的效果。警察厅甚至“拟定药方,印为传单,分送八埠各娼寮,令其按法配制,如遇妓女染受梅毒,即按法服药”[88]。但直至第二年春季似乎都未有动作,到6月时因梅毒病症较往年倍增,警察厅最终决定从6月20日开始,要求各埠妓女前往外城医院候检。[89]此次检验与否及效果未知,但当年10月内政部无法坐视花柳病的蔓延,促使警厅决定近日内再次对妓女施行一律检验。[90]
只有在专门的检验机构设立后,对妓女的身体检查才能渐趋于常规化和制度化。1918年,警察厅曾提出仿照日本开设诊治妓女的医院,院址拟设于香厂,拨妓捐为建设用款,但最终仍因资金无着而作罢。[91]1923年,警察厅卫生处再次提出筹办妓女检验所,每星期检验妓女一次。[92]检验机构最终于1927年初成立,位于外城官医院,名为检验娼妓事务所。[93]
1928年北平特别市卫生局成立后,结束了市政机构监管妓女身体的碎片化状态。检验娼妓被列入公共卫生第一期的应办事项中,要求厉行检查,并设立专门的检验和治疗机构。[94]妓女检治事务所也很快设立,从其基本章则中可见,该所对登记领有执照的妓女进行定期的身体检查,按照妓女的等级制定收费标准和检验间隔,一等妓女只须每月一次,而四等妓女则须每周一次;检验项目包括内诊、全身检查、细菌和血液检查,凡检查出患病且具有传染性者停止留客,并要求立即医治,不遵者重惩;该所还承担花柳病防治宣传工作,采用每日讲演、图画标语、幻灯电影、展览陈列和分送印刷品的方式对来所的妓女进行宣传教育。[95]事务所成立当年就检查出为数甚多的患病妓女,由于事务所难以承担全部的治疗工作,故由卫生局函请各公私立医院对持有该所诊疗单前往各处治疗的妓女给予优待,减收治疗费,并注意医治以期速愈。[96]
在1930年卫生局裁撤后,妓女检治事务所就只以检验为主,直至1934年卫生局重新恢复后,将其独立出来隶属于市立医院之下,才恢复了治疗事务。[97]此时的检查频率不再根据妓女等级,而是统一为每月一次,凡检查出患病者一律要求停止营业,速行医治,检治所提供免费的治疗服务。[98]所有妓女都被强制要求进行身体检查,屡不检查者,由公安局各区署协助严加催促,并对有病留客妓女认真取缔。[99]检治所并对妓女一律施行种痘,以预防天花。[100]
市政机构要求经过身体检查确认患病的娼妓必须接受治疗。根据京师警察厅的规定,在未治愈之前绝对不准再留客,必须在相当时间内将所患疾病诊治痊愈,经检验所再次检验确实无病后,始准再照常营业。[101]对于违章留客的妓女,京师警察厅给以严厉处罚。[102]对于隐匿不报的乐户和娼妓,一经查觉,必定照章处罚。[103]虽然制度严格,但在实际操作中,警察厅并未能对所有娼妓一律平等检查。1927年检验所成立后,警察厅即普遍开展了对娼妓的身体检查,但随后一等乐户清吟小班代表呈请免验一等娼妓,警察厅认为“所有二等以下娼妓患花柳病症者较多外,一等娼妓患病者,数目尚较少”,于是对于各小班妓女,特另订免验办法,令每人每月出具保证书一次,附缴保证金10元,再由各该班执事人出具切结保证。[104]这种通融方式也为患病妓女寻找变通办法留下了空间,如乐户老板可以通过行贿送礼给检治所等方式使其免发禁止留客的通知[105],社会上也出现了宣称可以“请托免检或检验有病各妓而能以疏通留客”的情况[106]。
鉴于市政机构不彻底的态度和作为,对妓女的身体实行卫生检查能否切实地控制性病的传播,当时的舆论基本持否定态度,但亦承认卫生检查是在彻底废除娼妓之前不得不采取的一个暂时性的措施。对于北平妓女检治事务所的工作,就有人根据调查担忧地指出,其只对于病重的妓女采取干涉,而其他妓女均能得到检验所的盖印,这简直就是为花柳病传染提供了一层保障。[107]
30年代初,卫生专家俞凤宾在对近代中国五十年的卫生状况进行总结的文章中也谈到了娼妓问题。他提出了社会上扰乱治安及犯法作恶者大半为低能的人,而低能的人往往由花柳病之家产出的逻辑,以此证明花柳病为害之巨,并从专业技术的角度对娼妓检验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
……至按期检查,表面上较不检验为妥,而实际反可增加传染之机会。何以言之,查验花柳病,非短期之视察,即可判定,盖血清反应之试验,非数小时不能竟,用显微镜试验,查得病菌或螺旋虫,固可断定其有病,若未得之,尚难确定其有无,况检验员之肯用上列二法者,吾人未之闻焉,仅用外表检查法,仅可欺骗童稚及愚鲁者,何足以弭害……检查员非上等有道德之医士所愿任,盖于最短期内判某妓有花柳病,无论其学识如何丰富,必不能骤下断语,假使某妓在检查员眼光中认为无病,而许其卖**,苟该妓领执照后于五日内可染毒病,则后之冶游者,往往因有执照之可恃,而大受其毒害。[108]
娼妓职业造成的不卫生身体,对妓女产生了多重的约束。妓女的身体受到嫖客的**,时刻面临性病的威胁,还受到妓院领班的虐待,处于不健康的状态。同时妓女又由于这样不卫生的身体,成为舆论批判和国家监视的对象,被强制要求进行严格和定期的身体检查。在检查过程中身体遭受强制的状态使许多妓女将其视作畏途,1937年《大公报》上就曾报道,有的妓女“害怕检验人员的钳子,死也不肯检,甚至有愿意退捐而不愿受人钳制的”。[109]
即使妓女脱离妓院,也难以获得普通人的身份和生活,多数人只能进入济良所。1906年,协巡营在处理玉莲清吟小班掌班张傻子虐待妓女案件之后,为使“受虐待之诸妓女能有活路”[110],决定设立济良所。济良所的房屋为张傻子的玉莲班及张傻子的住房充公而来,并有北京的绅士捐借柏兴胡同路南原有水会公所。[111]在外城巡警总厅和绅士的努力下,济良所得以设立。
但济良所的用意虽好,却办理不良,只能成为又一个继续束缚和摧残妓女身体的地方。从1919年社会学者甘博的调查中,可知济良所中使用了大量的警察,并从管理者的性格和所中姑娘羞愤的表情上可以推知,所女受到的待遇不够人道。[112]1921年,《晨报》上详细披露了济良所对入所妓女的非人道对待:
已入所者庾毙时闻,而受领家虐待之娼妓闻济良所三字,几视为地狱,如此复何济之可言,良之可说。昨闻由该所嫁出之某女言,妓女入所后,多年只有随身衣服,所中并不为添制,以致破烂不堪,无衣替换,并且无论冬热均须十四人一床,冬日犹可忍受,夏日则蚊虫成群,人人体无完肤,加以无衣替换潮气熏蒸,恶臭难闻。平素饮食,又粗糙异常(多吃窝窝头),颇难下咽。因此所女时常发生疾病,辗转求死。主管者见之又并不为之医治,即偶尔延医一观,则药饮乱投,一榻呻吟,无人看视,其状殊为哀惨,不堪目睹。[113]
虽然妓女多不情愿,但进行身体检查能使妓女获得一定程度的卫生服务以及与性病有关的一些卫生知识,客观上增进了妓女对自身卫生的关注,并使一部分患病者得到了治疗,暂时缓解了娼妓职业对妓女身体带来的持续威胁。但妓女的身体要最终实现卫生的状态,不能仅止于依靠身体检查和治疗,还应使其脱离娼妓的行业,并且获得自主独立的生活,才能得到健康生存的基本保障,而这需要整个社会环境的彻底改善,在近代的历史条件下是难以完成的任务。
通过对妓女身体进行改造的讨论和行动可以看到,舆论与官方皆以卫生为出发点,希望遏止性病加剧蔓延的情况,但两者亦存在诸多差异。舆论对妓女身体状态的关注和忧虑,根本着眼点在于国家和种族的存续和健康。国家要摆脱落后状态,种族要解除灭亡危机,就必须完全改造女性群体中这部分不卫生的身体,彻底消灭娼妓这种生产和传播不卫生身体的职业,即“‘所谓解决娼妓问题’就是灭绝娼妓,不复使她们存在于世”[114]。而政府除了卫生的顾虑,还要考虑财政收入与妓女安置等问题,因此对废娼行动并不积极,仅愿意采取检查妓女身体的治标之策。这种方法不仅难以彻底改造妓女不卫生的身体,还进一步加剧了妓女身体的不自主状态。
二、再造“国民之母”
女性身体最重要的特质是孕育后代,因此近代女性作为国民的首要表现就在于女性是“国民之母”。“盖女子者,国民之母也。一国之中,其女子之体魄强者,则男子之体魄亦必强。”“将来造成新国民,养成优民族,皆此辈女子之责矣。”[115]在“富国强种”的渴望之下,对健康母亲的要求也十分迫切:“现在的世界,第一要有健全的国民,然而健全的母亲,实为根本。”[116]近代民族国家话语要求女性作为母亲的身体应该置于国家与社会的保护和监视之下,以近代卫生的标准进行再造,从而确保女性孕育健康强壮的后代。为达到这个目的,需要提供产科卫生的保障,向孕产妇灌输卫生的知识,并提倡节育以确保优质的生育。
在传统中国,女性身体受到的最大威胁来自生育,“古来的医家,即以妊娠,分娩,及授乳三者,为女子的特殊疾患,认为妇人身体之苦痛,官能之障碍,都是因此而起”[117]。到近代这种状况并未得到较大改观,30年代初,中国孕妇的死亡率仍然高居世界各文明国家之冠,这被认为是不注意助产事业的后果。[118]在北京,产妇和婴儿的死亡率几占人口死亡率的三分之一,倡导卫生的知识分子认为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责任在于旧式产婆。[119]因此,保障产妇卫生,应改进助产事业,要一面取缔旧的产婆和接生方法,一面训练新的助产士和提倡新法接生。
产婆,北京称之为“姥姥”,又名“收生婆”,也称“稳婆”,多为不识文字的妇人,常以接生赢利而不顾产妇身体,因此造成的孕妇婴儿死亡时有所闻。[120]从近代医学卫生知识的角度来看待产婆,其弊有三:
一、不明产科生理与病理之别,无术辨别于前,自不能救急于后,似此情形,果有难产,欲求产妇之不死,何可得哉。二、不知消毒灭菌之法,致产妇发生产褥热,或婴儿发生破伤风而死者不少。三、不明饮食卫生之法,使产母在孕期产期产后期,调养失宜,而起自家中毒,或骨质软化诸症,在婴儿则乳养事宜,致肠胃及呼吸器发生疾病,因而丧命者,不知凡几。[121]
民初,京师警察厅鉴于产婆误人的现象频发,于1913年制定了《京师警察厅暂行取缔产婆规则》。该规则采取登记的办法约束产婆,经考核获发许可证者方准执业。当时有意愿从事接生者即可领照[122],总数在四百人上下[123]。经批准注册的产婆方能在门前悬挂木牌标明,一般多写着“某氏收洗”、“快马轻车”、“吉祥姥姥”等字样。[124]市政机构在实际工作中更多的只是查禁无照者,对领照者若无事故则未有干涉,属于消极的管理。社会上还曾有公共卫生调查团将产婆善恶列入调查事项,但这类组织的作用主要为了“调查报告以助官厅所不及”[125],也无法形成有效的干预。
近代卫生知识对产婆的态度是完全否定的,但从社会现实来看,大部分产妇仍然依赖产婆进行接生。这一方面是由于社会习俗的惯性,产婆“大多数皆系土著或承袭先代工作,于本市居民脑中,印象甚久,根深蒂固”[126],而且产婆对新法接生进行恶意诋毁,她们往往“造出种种无稽之谈,住户之妇女亦皆深信不疑,故对于新式产婆多扰缩不前”[127];另一方面亦是由于新法接生的不普及,专门的产科医疗人员太少,且生产费用较高,“虽有产科医之设立,也不过是为贵族人而立”[128]。鉴于这种情况,政府调整了对待产婆的策略,采取教育的方式使其掌握基本的卫生知识,尽可能减少接生过程中的不卫生现象,并希望产婆在无法解决接生困难时主动向西医求援,以期最大限度地降低生育过程中的死亡率。
1927年12月,内务部制定了《管理旧式产婆暂行规则》,再次强调了警察机构对产婆的管理责任,规定警察厅应分期或分区举办或委托公私立医药机关办理临时产科讲习所,经警察厅核准的旧式产婆应于规定期限在产科讲习所练习1至2个月,学习内容主要有妊妇保护法、产褥妇保护法、初生儿脐带固扎法、初生儿养育法以及清洁消毒大意,学习期满且成绩优良者,由警察厅发与修业证书,并呈请内务部发给其简易助产执照,成绩拙劣者将被撤销核准的产婆执照。[129]1928年8月,南京国民政府内政部也公布了《管理接生婆规则》,限定接生婆的开业资格,规定地方官署应设立临时助产讲习所,向接生婆讲授接生上必要之知识。[130]
根据相关的规定,1927年公共卫生事务所就曾拟办旧式产婆的练习班,旋因政治更动而停顿。[131]1928年,北平特别市卫生局成立后很快就设立了接生婆讲习所,登记注册的旧式产婆均须接受卫生训练,1930年后交由保婴事务所办理,改为接生婆训练班,共毕业145人。[132]训练的主要内容为清洁消毒法、接生法、脐带扎切法、假死初生婴儿苏生法、产褥妇看护法和人体简明解剖学,训练期满试验合格后发给开业执照,并为每人添置一个接生筐,内有接生器具和药品;保婴事务所为此向社会发出布告,希望人们选择带有接生筐的合法产婆,该所派员随时监视其工作,并切实取缔非法接生。[133]由于产婆多不识字,对接生筐中存放的四五种药品及消毒火酒等,多采用图示,绘手、眼、火苗等标明。[134]
在训练结束后,事务所对产婆的工作严加监控。事务所每星期开会一次,分东西城进行,每月产婆都必须呈交报告,接生所需的脐带敷料、消毒药品等均须向事务所购买,事务所并将购买的数目与报告中的接生人数相对照,以检查产婆是否按照规定接生。[135]事务所还设有接生婆研究会,以增加产婆的常识。[136]
从卫生的角度来看,旧式产婆的管理和训练是对社会现实的妥协之策,“且因其生活所关,不便尽行取缔,故只有采取消极之管理,加以训导”[137]。即便是受过训练的产婆,仍然不能得到卫生的肯定。“此辈产婆,前曾经保婴事务所予以二个月之简单训练,惟此辈妇女大都年龄已高,未受教育,不识文字,素习不洁,法律观念浅薄,实不适为安全接生人员,严格管理,殊不容缓。”[138]
因此,要使产妇的卫生得到彻底保障,必须培养专习产科的人才。清末时,北京曾出现过产科讲习所,普通班讲授产科必需学识,专门班造就产科专门人才。[139]1915年,在国立北京医学专门学校下附设有产婆养成所,这被认为是近代官方设立的产科教育之始。[140]该所训练时间为一年半,每天授课半日,招收18岁以上25岁以下高等小学毕业或有相当学力的妇女,须学习助产学、看护学、解剖学、生理学、实用检查法、绷带实习、药物学、细菌学大意,以及德文、国文和修身课程。[141]1924年,私立的瞿氏医院也附设了女子产科学校。[142]在1928年颁布的《管理接生婆规则》中,对助产士的资格、必须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作出了全面规定,要求助产士必须掌握的医学知识包括五个方面:第一,清洁消毒法;第二,助产法;第三,脐带切除法;第四,窒息状态新生儿苏醒法;第五,生褥疮产妇看护法。[143]1929年10月,中国第一所真正意义上的产科学校在北京设立,即北平第一助产学校,该校本科学制为两年,并附设助产士训练班和护士助产训练班,开校五年间共毕业了105人。[144]虽然人数不多,但该校的助产士培养和相关的助产训练是北京的生育卫生得到较快发展的关键因素。
尽管无知产婆被认为是导致难产的罪魁祸首,然而产妇缺乏卫生知识也被认为是一大原因。女性从怀孕直至产后的一段时间内,身体和精神都处于一个衰弱且易变动的状态,因此孕产妇应该高度重视身体卫生,施行一定的卫生程序,才能保障自身和胎儿的健康。孕妇需要注意妊娠卫生,主要的要求包括选择暖和向阳的居室、选择有营养而易消化的食物、睡眠充足、清洁身体、保护**、注意通便等;及至分娩时,要注意分娩环境的清洁保暖,用具齐全洁净;产后六个星期的产褥期,更须注意卫生,以免疾病趁虚而入。[145]产后卫生的要求主要有产室清洁避湿、产妇十日内卧床、饮食渐进且清淡易消化、通便利尿、**时常清洁、授乳得法。[146]简言之,产前、产时和产后的卫生有三大要素:“(一)产前,须具有相当之学识,及有信仰之真切预防。(二)产时,须赖灵敏之手术,及绝端的消毒与清洁。(三)产后,应特别注意摄生,及按时受医生之诊查。”[147]
生育卫生需要多方面的保障,这就要求国家和社会为其创造条件。30年代初,宪法草案中的“人民权利问题”中就涉及对孕产妇的保障,主要为第二十三条,即“为母者有受国家保护及扶助之权”,补充第一条:“妇女在生产前后及哺乳期间依法受国家特别保护及扶助。”[148]在实际工作中,政府和社会均积极为孕产妇提供保障生育卫生的条件,最重要的工作是对孕产妇进行身体检查,并授予其必要的卫生知识。
1923年,一些热心社会服务的人士在灯市口创办了孕妇儿童卫生所,由协和医院产科主任杨崇瑞每星期到所一次,查验孕妇状况,讲演产育卫生知识。[149]1930年成立的保婴事务所除周日外,每天下午1至3时施行免费的产前产后检查,在检查时告以生理常识、孕妇一切应行注意事项以及产后调养方法及婴儿保健等事,还创办了产母婴儿卫生的展览会。[150]1934年,北平市卫生局为增加妇婴便利,在第一助产学校、求知学校、市立医院和东城诊疗所四处增设免费的妇婴健康检查室,由保婴事务所派人施行检验。[151]保婴事务所还制作了健康检查单,发交产婆,如遇孕妇,即介绍其持单前往就近设有免费妇婴健康检查的医疗机构,自1934年11月施行以来,“产前检查人数渐增,产妇获益非浅”[152]。
第一卫生区事务所的孕产妇卫生工作成绩最为突出。事务所成立之初,就于保健科下设第五股专办产科教育,门诊中亦设有妇产科。[153]至1930年,已经形成固定的产科门诊,产前产后检查每星期各开诊两次,来检查的孕妇得由该所助产士接生,如有难产则通知医师前往。[154]孕妇到门诊进行过产前检查者,在其未生产前至少须由助产士作家庭访视一次,以期熟悉地点和家庭状况,如有异常或病情则由医师前往处理;产后根据生产的情况分为顺产者与难产者,均使其按时来门诊检查,或派员往家访视,直至产后六个星期。[155]为方便人民,1933年起卫生区事务所还在西裱褙胡同增设产妇分诊处,专办产前检查。[156]
1932年,事务所将产妇卫生分为甲乙两区办理。在产前工作中,甲区的产前访视工作由劝导员进行,每人应进行五次,乙区仅由助产士于产前访视一次以期熟悉环境,产前的检查工作则均要求产妇在六个月以前每个月到所检查一次,第七、八两个月每个月检查两次,第九个月每星期检查一次;产后工作中,甲区的访视工作由劝导员在产后第一、二、三日每日一次,产后六个星期内每星期一次,乙区由助产士在产后第一、三、五、七、十等日前往,遇有特殊情形随时前往,产后检查每星期在诊所举行一次,以检查产妇子宫是否复原及其身体健康状况,在产后第六周、第六月及一年各举行一次。[157]孕妇的身体是否患病,尤其有无性病,对母体和胎儿的健康都有很大影响,事务所从1934年8月起在产前检查中施行花柳病检查,如有患病者介绍其前往协和医院花柳科诊治。[158]第二年7月起,于产前检查门诊时同时举行孕妇的花柳病治疗工作。[159]
事务所还进行了形式丰富的孕产妇卫生教育。在门诊期间对前来进行检查的孕产妇,讲演各种妇婴卫生问题;组织地段卫生会,就病人家中召集邻居亲友,予以卫生讲话或谈话或表演。[160]劝导员在进行家庭访视中指导孕妇卫生事宜,介绍需要检查和治疗的产妇到事务所或医院治理,还举办母亲会,教导各种孕期护理方法。[161]
表9.1 第一卫生区事务所历年母亲会举办情况表
自第一卫生区事务所成立后的11年间,虽然孕产妇工作受到社会习俗的影响而成效仍未如预期,如孕妇通常至怀孕七八月才登记注册,产前随访机会因此减少,生产以后则在一段时间内禁见生人,造成劝导员上门拜访遭到拒绝,这些都影响了产后随访和婴儿检查,致使产前产后检查的次数常常难以达到规定的标准。[162]但随着工作的开展和深入,以及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到该所进行检查治疗和生产的孕产妇日渐增多,接受该所收生的人数也已居多数。
表9.2 1932-1935年第一卫生区事务所甲乙区出生婴儿按接生人员分类表
即使具备卫生保障,生育仍然是女性身体遭受的最大痛苦,这在近代是普遍的现象。有人对此作了形象描述:“第一个小孩还没有断乳,第二个早已受孕了。这样继续着,直到为母的生理作用停止时为止。中间除了妊娠、分娩、保抱、提携、乳哺、衣食种种的麻烦以外,还有疾病的忧愁,夭殇的悲戚,不但受尽了身体上无限的辛勤,更受尽了种种精神上说不尽的苦痛,这不是我国社会上普遍的现象吗?”[163]有的女性由于不断生育而身体虚弱,发出“生育的机器要做到几时为止呢”[164]的呼号,而更多的女性无法发声,只能默默忍受一次次生育过程,甚至因此致死。
20年代以后,人们逐渐认识到,减少生育的数量,提高生育的质量,是保障女性身体健康的必要手段。1920年,邵飘萍在《妇女杂志》上发表了《避妊问题之研究》,详细介绍了避妊问题发生的原因、与人口的关系和国外避妊情况,肯定避妊对于中国具有积极的意义。[165]在当时的报纸上也能偶见避孕药品的广告,如1921年在《申报》上做广告的“外按停孕金丹”,在广告词中首先就提及妇女的身体需要。[166]
1922年4月,美国节育运动的主要倡导者桑格夫人赴英国参加国际生育制裁大会途经中国,在北京、上海和广州进行了相关讲演,掀起了节制生育讨论的热潮。4月19日桑格夫人在北京大学进行了两个小时的讲演,听众达千余人,“后至者多不得坐位,鹄立无倦容,其注重力可想而知”。[167]
桑格夫人提出,“如果世界各国里都没有‘生育制裁’的政策,便都不能算是文明国”,主张身有遗传病者不能生育,重病者未痊愈前不能生育,尤其对于女性的身体,提出女子要到23岁才能生育,做苦工的女性也不应生育。[168]虽然桑格夫人宣传生育节制“以养成优良的人种,产生良好的儿童”,最终着眼于生育优质的后代,但也充分体现了对母亲身体的关注,其提出23岁以内生育不仅子女多愚钝,且对于母体健康也有影响,结婚后二三年方可生育,都有母体健全的顾虑。[169]桑格夫人投身于节育运动的动因也在于其目睹过许多因生育过多而虚弱致死的母亲,因而其主张妇女掌握自己的身体生育权利,是妇女解放的必要条件。[170]
受到桑格夫人的启发,舆论纷纷讨论生育节制的问题。《民国日报》的副刊《妇女评论》很快推出“产儿制限问题号”,主编陈望道不仅自己撰文,还专题组织相关论文。1922年6月1日《妇女杂志》第八卷第六号也特别编辑了“产儿制限号”。这些舆论均关注母体的健康,同意生育对母体本是一种折磨,而生育过多损伤更甚。[171]其中胡定安的文章中总结了几类不适于生育的女性身体,不健康和有疾病的女性不应享有生育的权利:“1.身体虚弱不堪分娩的人。2.因分娩频繁而陷母体于很衰弱的时候。3.因受妊娠的影响而致疾病,有损害母体生命危险的时候。4.卖**妇。5.有遗传病的人。”[172]
桑格夫人在演讲中号召中国成立节制生育的组织,并迅速得到了响应。在北大的讲演结束后,胡适当即宣布组织生育裁制协会,有赞成者可到校长办公室或致函。[173]1922年10月15日,“产儿制限研究会”在北大成立,以“研究产儿制限底学理和方法,期之施行”[174]为宗旨,组织者为李去非、戴朝震等北大学生,胡适、陈启修等教授亦极端赞成。[175]虽然该会因为种种原因未有实际活动,但会员均注重研究方法,李去非就根据一年来的研究和实验找出了最新最适用的节育方法,并结合比较其他方法,著有《产儿制限方法论》一书,将待全体会员和医士等参酌后出版。[176]研究节育的著作也逐渐增多,在1926年中华书局的广告中,放在醒目位置的四本书中就有三本是有关女性卫生的书籍,其中有徐博霖著的《生育节制论》。[177]
1925年,留日学医归来的杨步伟在北京景山东大街开设了生产限制的诊察所,这应当是中国最早的生育专科诊所。杨步伟每星期主诊两次,其余由看护进行。诊所的主要用意在于为穷人施行节育,但当时社会中下阶层对节制生育尚无认识,且无钱节育,只好采取介绍的办法,让出得起钱的人,介绍三个无力出钱的人,但来诊察者仍然以有钱和有知识的人为主。杨步伟还经常被女青年会、妇女会、母亲会等组织邀请演讲相关知识。可惜好景不长,诊所在第二年受到“三一八”学潮的波及而关闭。[178]
虽然在20年代未形成一定规模的节育行动,但通过舆论的宣传,社会上的一些人开始接触并接受节育,尤其是知识分子对节制生育的接受度较高。根据1922年12月至1923年9月甘南引对北京842名知识青年婚姻问题的问卷调查,共有77%的人赞成节制生育,理由之一即有“照桑格夫人所讲,非制裁不可”。[179]在1928年葛家栋对燕京大学202名男生的调查,以及1931年周叔昭对燕京大学188名男女生的调查中,大部分学生都主张节制生育,且在后者的调查中,女生相比于男生更激烈地反对多生多育,调查者认为这是“因为生育的痛苦原为女子独负”。[180]1929年,陈利兰对燕京大学女校、燕京大学女附中、北京大学女子部和培华女子中学的共两百名女性进行了调查,赞成生育制裁一项者达到了90.5%。[181]
到30年代,节育工作有了一定的社会基础。北京的节育工作以北平妇婴保健会为中心。1930年保健会在保婴事务所设立了节育指导所,每星期三上午9~12时,由杨崇瑞医师面授节育方法,1933年起由沈骥英担任医师,每星期开诊两次,并有社会服务员常驻,办理所内一切事宜。[182]其他医事机关也积极配合保健会的工作,如第一卫生区事务所的社会服务工作中就包含对人口众多的家庭劝导节制生育,1934年经该所介绍赴保健会实行节制生育者达40人。[183]节育指导所采用的节育方法有四种:如意袋、乳酸外加棉花、金鸡纳霜片、子宫帽与乳酸油。[184]后三种都是施加于女性身体上的节育方法。其中子宫帽效果较好,子宫帽是一种橡胶制成的圆帽形盖子,在**前放入女性的身体,用以盖住宫颈口,使精液不能进入子宫内,子宫帽须与子宫口尺寸相当,因此女性要使用前须由节育医师或助产士测量子宫口后才能选择合适的号码,子宫帽结实耐用,配合乳酸油使用避孕效果更好。[185]
在1930年至1934年间,节育指导所共进行了852个案件的工作,涉及社会各个阶层,以处于社会中层有固定收入的小资产者人数最多,但每月进款无定或毫无进款者也有150人之多,反映出节育的认识已经有了一定的社会基础。因母亲身体健康原因而节育者有128例。但节育效果不良数过半,这其中有社会经济状况不良、市面上违法堕胎及避孕药物的问题以及事后调查不充分的原因,除去客观因素,主观上的重要原因在于,一些女性宁愿冒堕胎的危险,而不愿忍受日常节育的麻烦。[186]
节育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社会对节育缺乏正确的认识和足够的重视,仍然是影响节育工作开展的重要因素,因此进行节育的宣传和教育非常必要。知识分子为此主张,应切实施行公共卫生教育,“使民众接受节育为人生必要之原则”,可以借由团体演讲或个人谈话灌输公共卫生知识,高中学校卫生课程中还应加入节育内容。[187]节育机构的宣传工作也至关重要,节育指导所的案例中通过妇婴保健会在报纸上的宣传而来者最多。其他如博爱医院,该院设有节育指导,其创办的《医学卫生旬刊》以第三版专讲生育卫生,尤其对节育问题多有关注,还出版了《生育卫生》,对节育也有介绍。[188]
经过节育机构切实地努力,在30年代已经有不少人主动请教节育的方法,虽然仍以社会中上阶层居多,但也有一部分来自社会中下阶层。如北京博爱医院的《医学卫生旬刊》及北平妇婴保健会在《北平晨报》上的《人口副刊》都经常收到来信,请求节育指导。[189]理由有孩子太多、经济压力、母亲要工作等,还有的女性受尽生产的苦,以“妊娠即是自杀”,却屡试各种中西避孕药品均无效,不得不前往医院请教节育方法。[190]经济问题是促使节育的根本原因,但女性的体质,尤其是因生育引发的身体虚弱,也是造成人们不得不选择节育的重要原因。
有人说,在“产科化”进程中,“女性的身体曾成为迷信的毒害物、刀圭的试验品,以至真正的科学的真理的发见地”。[191]再造近代中国母亲的要求将女性的身体进一步从属于卫生的控制,国家话语也由此更严密地笼罩住女性的身体,最终逐渐完成“生育行为的社会化”[192]过程。由于近代市政机构未将生育的过程严格置于行政管制之下,因此生育卫生虽然有舆论的呼吁和宣传,以及医卫机构的劝导和施行,但实际上仍然基于女性个人的自主选择,而社会习俗的惯性以及节育过程带来的身体不自主情形,是影响女性选择生育卫生操作的重要原因。
三、塑造美的女性
近代卫生话语对女性身体的再造不仅作用在具体的身体形态上,还反映在身体的观念上,具体表现为推动了女性身体的审美观发生转变。在20年代中后期,随着卫生知识对女性身体的影响日渐显著,以及体育运动的推广普及,近代中国女性身体新的审美观逐渐形成,这种审美观趋向于欣赏健康和自然,健康美成为时髦的名词。
倡导健康美的舆论批判传统的“不弱不病不能为美,要美必先弱先病”[193]的审美观念,其使女性的身体陷于万劫不复的深坑,造就虚弱多病,不啻为一种“缺憾”、一种“罪恶”[194]。女性虚弱多病的身体“小之害了自己的健康,失了自己的美貌,杀了自己的威仪和生气;大之丧了民族底生气,造成懦弱无用的国民,苟且地生,苟且地死,等候着做没落的亡国奴”。[195]
健康美不仅批判病弱美,而且反对装饰美。装饰美有传统的根源,在西方化妆舶来品和时髦观念的影响下被进一步强化。对装饰美的批判声音在清末时就开始出现,最早起于金天翮所写的《女界钟》,其认为应免除装饰之害,甚至不赞成改穿西服,因为于卫生和文明无益。[196]清末北京女学堂里不施脂粉的女学生被称赞为“文明”:“或洋车或步行,不施脂粉最文明。衣裳朴素容幽静,程度绝高女学生。”[197]女子修饰面容用的脂粉,多认为“系铅粉杂香料而制之,此物大害卫生”[198]。脂粉中“不含砒之毒,必有铅质,故久施粉泽受铅砒之毒,不惟损害皮肤,必且面生斑疹”[199]。有人以其邻家妇人吞服水粉自杀的例子提醒女性注意脂粉的毒。[200]尤其是30年代女性化妆品的进口费用惊人,舆论由此斥责女性矫饰自己的结果,“只不过是虚耗时间,有害卫生,毁坏自己的美,和自失人格和供做男性的玩物而已”。[201]女性身体上过多和无用的装饰也被认为是有害的。1920年《妇女杂志》上刊登呼吁女性废除装饰的文章,详细列举了装饰的五大弊害,有害卫生就是其中之一。[202]有的人还提出各种妆饰是一种不健康、不合理的桎梏,要成为新女性就必须从中解放出来。[203]
健康美这个概念在30年代最终形成,其要求再造中国女性的身体,以符合近代国家的需要,并能与西方人的身体相竞争,同时也关注女性身体的健康状态和美观价值。这不仅在国家民族层面上,亦在社会生活层面上,使卫生与女性的身体进一步契合,并与美感相系。正如有的论者认为,健康美和姿态美,“才能打破中国底积弱,使种族优生化”,并且这“才是现代美人至不可缺的主要条件呢”![204]在健康美概念形成的过程中,对如何塑造女性身体美的讨论逐渐深入,实际的工作也随之逐步开展。
要实现健康美,首要注重清洁与保健,这是实现身体卫生的基础。“居起饮食等适当与否,对于身体的健康与姿态至有密切的影响”,因此在日常生活上要注意卫生,讲究早睡早起,饮食适宜。[205]身体的清洁要作为日常事务,并且有一定的要求和程序:“就沐浴而言,如能于每晨沐浴,于青年妇女卫生裨益不浅。而沐浴先用温水以便除垢,但在水中亦不得过久,多不可超过十分钟以上;盖恐其精力疲乏,反而有碍健康。又妇女之头发,亦宜时时要肥皂洗濯,使其清洁,因为人发为最污之物,苟不时时洗濯,则肤屑满头;虽日加梳刷,终亦无益于事。”[206]
女性身体的卫生状态如要进一步巩固和强化,并使身体在美感上与西方人比肩,进行体育锻炼是最直接也是最主要的方式,“黄种也未必不如白种美,譬如一个中国人勤于运动讲究卫生,他的四肢百骸自然会平均发达”。[207]女性通过体育锻炼造就强健的身体,无疑是富国强种的重要保证:“欲为富国强种计,舍注重女子体育,其道无由。”[208]健康的身体也有助于女性精神面貌的革新:“女子对于运动竞技,有了兴味,则舍掉褊狭心而增公平的气概,去骄侈,去虚荣,不止肉体强壮,即精神上亦将有一大革命的出现。”[209]
清末时就有舆论强调以体育强健女性的身体。1904年,《女子世界》上发表文章呼吁女学生应该向男学生学习,将体操当做正经功课切实研究。[210]1906年,该杂志再次讨论这类问题,发表了务本女学校学生陈同福的《论体操之益》,以其亲身经历谈论提倡体操。[211]此时的体育项目以女性身体的柔弱为首要考虑,选择柔性的锻炼方式,以简单的体操为主,主要在部分新式学堂中得到开展。
开展女子体操教育不久之后即得到了官方的认可,在1907年呈请制定的《女学堂章程》中就要求“凡司女子教育者,须常留意卫生,勉习体操,以强固其精力”,每星期须教授体操2小时。[212]1909年中国图书公司出版了《女子体操范本》,用作小学体操课程的范本,明确提出:“我国之人文弱已达极点,女子尤甚,欲救此弊,舍体操莫由。”[213]
20年代以后,竞技体育逐渐成为潮流,女子竞技体育亦得到了发展,中国女选手就于1923年开始参加了远东运动会。[214]在北京的学校中,女子体育得到了全面的提倡。1924年在女青年会的组织下,北京各学校体育教员商议成立了女子体育会,倡导体育研究。[215]第二年女青年会还发起举行了一次北京女学界运动会,共有九所女校参加,与会学生约千人,参观者达万人。[216]1927年春季,北京中等以上学校体育联合会举办了北京联合运动会,第一次与各女校联合,“使男女同胞,皆得运动之益”。[217]
图9.2 1927年北京联合运动会女生排球比赛
资料来源:《体育》,1927(2)。
此后各学校的女子体育更见发达。1928年,北京大学女一部成立了体育会,其下的运动项目就涉及各种球类、田径、舞蹈、远足、拳术等。[218]30年代在北京的一些女子中学中,体育活动项目丰富,形式多样,如私立笃志女子中学每周有两小时体育课,内容包括步法、个人操、球类、田径赛、土风舞等,每季还有各项班际比赛,课外有篮球等运动;私立慕贞女子中学的体育课除军事操外,还设有跳高、跳远、秋千、跑绳、轧板、摇椅等器械运动,学生均感兴趣;私立贝满女子中学除体育课外,每周有二次必修的课外运动,主要做球类、田径赛练习,每年春秋必举行运动会及各项球类比赛,并积极参加校外一切团体联合比赛。[219]
对于社会上的普通女性,能选择的体育锻炼形式不仅限于体操,但舆论仍然主张运动方式应兼顾女性的生理特质,强调运动时须有益于妇女的身体,而不可使其与男子同等程度。[220]在舆论的倡导下,体育锻炼逐渐嵌入一般妇女的日常生活中,成为一些女性每天的例行工作。
有人以好莱坞女明星为例,说明其健美的身姿来自于每天起床后必须进行的柔软操。[221]还有人提供达到健康美丽的简易运动方式,指导读者每天运动一两次,每次10分钟至20分钟。[222]健康美不仅是年轻女性的专利,年长的女性也能享有,其方法就是进行体育锻炼。曾有人生动描述了在北海滑冰场上外国老太太的矫健身姿,由此反观中国女性多半未老先衰,原因就在于缺乏运动。[223]有的女性就提出经常进行适宜的运动,可使身姿婀娜,即使到了中年也不易臃肿或瘦弱。[224]
在舆论的感召下不乏将健康美的理念身体力行者,如《生活周刊》的读者戴梦琴女士,以其亲生经验讲述了自身从一名病弱女子转变为健康女性的经历。她读了《生活周刊》上刊登的关于国外一名63岁的女子通过自身努力实现健康和美丽,从而赢回丈夫欢心的文章,以及看到一些健而美的照片之后,领悟到可以通过自身努力改变自己,从此坚持进行体操、游泳,并注意睡眠、饮食、接近自然,最终达到健康美。她以自己为例,不仅证明了健康美对于个人的意义,还同时阐述了女性健康的身体对于国家的意义,指出“必须注重健康,方始可以担负治家兴国的责任”。[225]从戴女士的例子中可见,女性的身体健康,已经成为当时一部分女性的主动追求,体现了女性对卫生身体价值的自觉认识。
总之,在舆论对女性身体的讨论和一部分女性的切实努力之下,中国社会评判女性美丑的价值尺度发生了变化,近代女性逐渐趋向于以自然朴素、健康活泼为美。这种审美观是女性个人的选择,但这种选择的背后有民族国家话语的影响。近代身体审美观的变化根源在于民族和国家的需要,卫生是促成这个变化的主要原因,由卫生话语塑造的自然和健康的女性身体,才符合近代民族国家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