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作为明清帝都和民初首都,是中国传统城市的典型代表。近代北京具有消费型城市的特点,传统手工业不甚发达,近代工业发展十分缓慢,而商业较为繁荣,存在着大量的商业空间和众多的商业服务人员。卫生知识的普及使知识分子和市政机构重新审视城市中的商业空间,对商业空间和在其中活动的服务人员以及消费者都提出了改良的要求。
一、传统戏园的改良
戏剧是民众喜闻乐见的娱乐形式,戏园作为承载戏剧的实体所在,是中国传统城市中的重要空间。尤其在北京,戏剧的因素已融入城市的文化特征,戏园成为许多民众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公共娱乐空间。
图3.4 广庆茶园演剧图
资料来源: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编:《中国音乐史图鉴》,
160页,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1988。
北京的戏园[125]兴起于清乾隆年间四大徽班进京,与茶园之间有着密切联系,“凡戏园剧场,昔日皆称为茶园,其义或以售茶为主,而戏剧则聊供茶客之消遣而已”[126]。清代京师内城禁设戏园,但茶园中可以唱些小曲、弄些杂耍以为娱乐,外城戏园聚集于大栅栏、肉市一带繁华之地,其中最早的戏园广和楼的前身就是茶园。清末时北京的戏园有30余家,空间分布也扩展至内城,内城第一家戏园——吉祥茶园就建在新设立的东安市场内;其后受到电影院及其他娱乐场所增多的影响,到20世纪30年代初约有20余家。[127]随着卫生知识的引入和逐渐普及,人们从新的角度重新认识戏园这一传统空间,并促使市政机构加强对传统娱乐空间的监督管理。
传统戏园的内部均为密闭空间,虽可避免露天演戏受制于天气,但屋矮人多,冬天不开窗户,夏天汗气熏人。近代以来流行的吸纸烟在戏园中随处可见,并且人们对其造成的空气污染多不察觉。为警醒世人,有人将此无形的危害作了有形的比喻:“譬如今有人将吾人赖以取饮水之井中,倾以秽水,吾人必痛恨之,殊不知纸烟造成之炭气,其污染场中空气,其为害并不亚于秽水下井也。”[128]戏园的便溺处所通常就设于门旁,不仅是看客,就是来往行人也多在此排泄,因此“尿气是一阵一阵的吹进去,看客们眼睛在那里娱乐,同时鼻子又在那里受罪”[129]。空气污浊对人们的身体健康造成了影响,“所以我们去听戏,常觉得头晕起来,这就是空气秽浊的一个证据”[130]。
改善戏园空气的办法除了禁止吸烟、改良厕所之外,考究换气的方法是根本之策。但戏园“除了一二个构造稍大一点的外,上边都没有一个透气的地方”[131],戏园的窗户往往都是纸糊的,“冬天一律封死,夏天把纸撕掉”[132]。虽然戏园建筑本身存在问题,但“只要合宜地方多开些窗户,或是在屋脊上开些小窗,或是在天花板近旁设法多量送入空气”[133],就可以基本解决问题。1906年外城卫生局颁布的《戏园章程》要求戏园四围须改活窗,开戏时支起以改换空气。[134]1927年京师警察厅为注重夏季卫生起见,命令各区署每日赴各处戏园稽查,“遇有秽物便溺,或窗户不开,空气不通者”,严行取缔。[135]30年代的规则要求引入新设备:“必须有人工换气装置,或将门窗按时开启,以便放入新鲜空气,倘已有之门窗流通空气不足时须增加及改良之”;不仅要求空气新鲜,同时要求温度适宜,以顾客不感到气闷及过热或过冷为标准。[136]戏园的实际改善有限,主要还是以增加门窗为解决方法。相比之下,新式的娱乐场所电影院更倾向于使用现代的机器,如30年代的光陆电影院内配置了调节空气的设备,“冬季有水汀,夏季有电扇及抽风机,日常通空气有抽气机”[137]。
戏园的经营者为了盈利,设备多不讲求。为增大客流,戏园的有限空间内总是尽最大限度安置座位。传统时代的戏园座位为长桌长板凳,看客面对面品茗,座位与看台垂直,若要看戏需要侧身扭头。1906年外城卫生局就曾要求戏园将座椅陆续添改,一律加宽。[138]“听戏人之座位极为不堪,夏季看戏人肩摩肘接”的状况迭经改良,至20年代仅余广和楼一家仍有“旧式戏园腐败座位者”。[139]但即便座位的拥挤程度进行了一定改善,戏园中仍然能见缝插针地安排座位,迟来的看客通常就挨着一行人坐在一条板凳上。[140]喜欢看戏的人们不得不因为“坐位的构造排列吃苦多多,悦耳目病全身”[141]。
戏园通常采光不好,“我们试跑到中和园广德楼三庆园一两点钟的时候,已经觉得天将晚了,三点钟以后,简直的非电灯不可”[142],室内光线的昏暗会影响人们的视力,并使人感觉困乏,精神不振。厕所也很简陋,且多不清洁,“虽有尿池粪坑,却是一任他随地便溺,不加限制,竟有因此不能立足的……加之各剧场对于便溺的地方,向来不晓得什么叫做清洁消毒,虽然是秽气冲天,只落得掩鼻而过罢了”[143]。30年代的卫生管理规则对娱乐场所的设备作了细致的规定,定出每位顾客应占空间的最小数值,舞台、客座不同区域的光照度应达到的最小数值;对厕所卫生专列一条,除了保持清洁以及防蝇除臭措施外,还规定厕所门窗不能开向场所内部,以及清晰标明男女厕所。
戏园为看客提供的各种服务也多不合于当时人们对卫生的要求。清末民初北京的戏园开始流行提供公用面巾,尤其在夏天时方便人们擦汗,称为“打手巾把儿”。公用面巾往往在戏园内传来传去,这在未见识过的人看来,是很有意思的事:“一个堂倌立在门口把一捆绞紧的手巾抛过去,那一个立在戏台旁边会得接住,虽然你觉得有一团热的湿东西,在你头顶上飞过,但是你也不用闪避,因为那堂倌的手段很高明,没有一回不是却好接住的,你至多脸上受着些儿水蒸汽罢了。”[144]公用面巾本意为供人擦拭以示清洁,但由于其在众人之间传递使用,极易传染沙眼。根据30年代初的统计,较多涉足公共娱乐场所的学生患沙眼的概率很大,其中一个原因就在于公用面巾。[145]30年代初卫生局要求自管理娱乐营业场所的通告发布30天内完全禁用公共面巾,希望以此彻底铲除这一社会不良习俗。
戏园源自茶园,提供茶水必不可少,但茶具多不卫生。其茶盏“虽说是前台的看座已经洗过擦过,似乎是不要紧的,不晓得这种洗擦是极粗糙的,并且还有某甲用过后就递送给某乙的”[146];茶杯也多不洁净,有时“杯内有个很污的指印,后来茶就冲在里面”[147]。戏园内还提供各种小商品售卖,“卖酪的卖糖葫芦的卖烟卷的卖水果的卖小报的,真可说得川流不息往来如梭”,就卖零食的小贩来说,食品放在盘中从外面端进来,或有风吹沙落;众人挑选,或有不洁净的危险;小贩边走边叫卖,若有喷嚏、咳嗽、吐痰,或使唾沫污染食品;食品上苍蝇群集,或能成为传染媒介,均不利于卫生。[148]广和楼的院子里紧挨着卖吃食的小贩旁就是一个大尿池,臭气蒸腾,“使得这些食物益发有不可言传之味”[149]。30年代卫生局详细制定了娱乐场所内售卖食物及相关器具的卫生要求;场内服务人员“均须保持清洁,并穿着整洁一律之服装;凡患肺痨花柳疥癣、其他传染病者不得在公共娱乐营业场所充当侍役”。1935年卫生局进一步要求戏园设立售物处,定点贩卖食物,禁止叫卖,以维护卫生和秩序。[150]
戏园演戏的时间过长,中间没有休息,“虽有极精彩之演唱,恐亦不能战胜疲倦之神”,因此有人提倡应效法欧美,于每幕戏终了提供休息时间。[151]但这些倡议未能引起卫生行政机构的注意,对戏剧内容的取缔,主要是出于维护风化而限制**词秽曲,非为卫生的考虑。
对戏剧的内容及其空间进行改良,能实现对民众的教化,对此有人打了个形象的比喻:“盖民众观剧,犹学生之上学,剧本犹课本,剧场犹课室,举凡剧本内容与剧场之环境,均须寓于合理化,艺术化,纪律化,整洁化中,俾观众于不知不觉间感受莫大利益。”[152]1934年著名戏剧家徐慕云接任北平市社会局通俗教育股主任,提出了建设模范剧场的方案,采用新式建筑,注重卫生清洁,从各方面进行根本的改革,但其过于理想,难以付诸实际。[153]
虽然管理娱乐空间的规则较为笼统,缺乏针对戏园的专章,实际工作难以保证持续性和有效性,使得对传统戏园的卫生改造未能达于彻底,但卫生机构仍然开展了一些具体的工作,并进行了相关的宣传,制作了数种通俗标语要求悬挂于营业场所内以引起观众注意,内容有:“清洁卫生是健康之母!”“公共场所的卫生是要大众维持!”“果皮包纸切勿任意抛掷!”[154]这些工作收到了一定的成效,至1939年北京规模较大的戏园中,新式建筑者已居半数。[155]
在北京,以戏园为代表的传统娱乐空间发展至近代,开始受到卫生舆论的批评以及市政机构的干预。倡导卫生的知识分子不仅基于卫生的理念,还由于其不认同传统空间和传统文化,要求以卫生知识对这些空间进行全方位的彻底改造。市政机构努力导入卫生的标准,企图使这些空间的设置合于科学的要求,既为了保证民众的健康,也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秩序,这是行政权力增强其空间控制能力的表现。
二、生活服务空间的改良
近代的北京商业发达,各种为民众提供饮食、洗浴及理发等生活服务的空间,分布在城市的大街小巷中,虽然占地不广,但其数量众多,与民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俗语谓“病从口入”,饮食物的制造和销售环境,以及饮食物本身缺乏卫生,都会直接导致疾病;洗浴和理发服务均与人身发生直接接触,卫生得不到保证,很有可能传播疾病,造成社会性的灾难。卫生知识的引入使得改良这类生活服务空间显得十分必要。
在近代北京市政机构的卫生工作中,对生活服务空间进行改良是重要内容之一。从法规建设上看,一系列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都利于卫生机构对这类空间的监督和管理。关于饮食物及店铺的管理规则,自清末就详订有章[156],民国期间又几经颁布[157],反映出政府对饮食卫生的高度重视。对理发和洗浴店铺的管理,清末和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均有相关规则[158],保持了延续性,又体现了时代的发展。以下围绕这几项规则进行讨论。
在空间环境上,饮食店铺的房屋应保持整洁,厨房和用餐室内随时扫除污物;窗户宜通风,厨房内须设纱窗纱门,以及自来水及下水沟;厨房废弃物须放置于有盖的缸桶中,每日携出倾置适当处所;制作食物的处所必须与便溺处所保持距离,为免“致染秽气”。清末时仅有剃头业,而无理发馆,按规则要求所剃之发不得散弃地下,店内水缸、水桶、面盆及桌椅等须随时擦洗,室内须置痰盂并随时扫除污物。以后又进一步要求室内保持通畅空气和适当温度,盥洗处须设排水沟。浴堂要求保持清扫和通气;浴池每日至少换水二次,每次换水须刷洗洁净;并特别提到浴室各处每日应消毒一次,以免传染疾病。至30年代的浴室规则要求采用新式设备,墙壁须抹白灰或砌瓷砖,且尿池安装适宜的冲水设备和排水设施。
器具和用品均应保持清洁,并采取适当的消毒措施。食物制作及盛放的器具是否合宜,直接对食物的卫生造成影响。不同材质的器具有不同的卫生要求,金属器具不得生锈;陶瓷、竹木器不得有垢腻;铅质器具不得用于煮卖熟食,因为铅有毒性,历次制定的饮食物规则均明文规定禁止用于食物器具。食物应置于有盖护的器具内,覆盖物须用纱罩纱橱等物。沿街叫卖的摊担,马路上飞扬的尘土常挟带着病菌飞入锅盆,卫生管理机构明确要求其售卖的食物须一律加盖,夏天可用纱罩,既防蚊蝇,又阻灰尘。理发馆中所需的梳子、剃刀等用具须随时剔净不得积垢,围布、手巾和领衣随时洗涤保持清洁。浴堂内物件须清洁,手巾擦布等应用胰皂煮洗,加热消毒,使无秽气。对消毒的要求随着时代发展逐步细化,针对不同用具规定了不同的消毒方式以及频率。
经营及服务人员的身体卫生状况会对顾客造成直接的影响。饮食店铺的厨夫须注意:“1.手指要洗刷干净;2.便溺、搓鼻或抓痒后务要洗手;3.指甲要常修剪,以免藏垢;4.围巾、衣服要常洗换;5.不要对着食物或食具咳嗽谈话;6.不要用手拿饭菜;7.患传染病,如痨病、伤寒、赤痢等时,应暂停服役。”对理发从业人员的规定最严,理发匠除无传染性疾病外,目力短视者也在禁止之列,身体须时常洗濯,为人服务时须着洁净衣服,所使用的围布、手巾、领衣均须用白布,当时因穿用白布的规则不合中国习俗遭到了理发匠的罢工抵制。民国以后,卫生逐渐普及,医卫人士也撰文关注理发馆卫生[159],并提出了具体的解决方案[160]。这些努力推动了市政机构对相关规则的进一步完善,并加大施行力度。30年代的规则明确要求理发匠服务时须戴口罩,并穿白布衣衫或白布围裙;理发匠在操作前须用热水碱皂洗手;禁患的病症扩大至沙眼、花柳病等,并要求急性感冒患者须临时停止工作;掏耳和打眼均被禁止。[161]
饮食物和洗浴营业场所中执业人员的身体卫生,在清末民初并未得到重视,仅在对一些食品制造工厂的规定中要求患传染病者不得在厂内工作[162],对饮食物售卖人员未做要求。20年代末专门的卫生行政机构成立后,禁止患有各种传染病的人充任工作人员,要求饮食店铺中的职工时常保持身体和衣服的清洁,每半年须施行健康检查一次。浴室中不仅工作人员不能患有传染病,还禁止传染病患者及疯癫、醉酒者入内沐浴;并且出于维持风化的需要,男女澡堂不得雇用异性伙役。
制度的具体落实需要行政检查权力的介入,这在相关规则中也有体现。首先要求各类店铺营业者须呈报其姓名、住所及铺户地址,有雇工者须呈报工人姓名。店铺经过卫生检查合格后才能发给营业执照,准予开业,执照悬于显眼之处,并每年复查一次。规则赋予检查人员于营业时间随时进入各店铺的权力,发现不合卫生情事可随时饬令改良,需要样品进行检验时须当即供呈。若有店铺违反卫生条件,就对具体人员实行处罚,屡次不改者将被停止营业。为确保检查的顺利进行,卫生机构还与警察机构密切合作。如在1935年,稽查警在检查中发现各糖房制品卫生问题严重后立即上报,卫生局接到报告后当即派专业稽查员前往调查,“爰经派员分赴各糖房,对其制造场所及设备,逐一调查填表报告前来,经核大都不合,遂特召集糖房同业代表来局,剀切晓示,应行注意改善之点”,其后各代表转告同业进行改善,卫生局对此加强监督。[163]
市政机构在对各类店铺检查的同时,也注意采取宣传的方法。1935年,北平市卫生局重新修订了《北平市卫生局管理清凉饮食物营业暂行规定》。为使社会及清凉饮食物营业者周知,卫生局在第二次卫生运动大会期间通告社会,同时还通知个体商贩分批到卫生局,由专业人员当众向其讲释各种法律、法规以及制造清凉饮食物所需的手续。当时的个体清凉饮食物营业商贩总计六百一十多人全部到局接受卫生培训并办理了制造手续。[164]1934年制定的理发馆和澡堂相关规则均要求悬挂于店内明显处所。鉴于这些店铺的经营者和员役,“大多数是缺乏卫生常识的,对于所发的规则条文,难免有忽略的地方”,卫生局还编印了几十种标语,贴于理发馆和澡堂室内的明显处。[165]这些标语以各种最流行的美术字印制在各色布纹纸上,式样美观,各理发馆和浴堂多有自动装配镜框悬挂者,足见其重视卫生,其中一些标语如下:
消毒能杀一切传染病菌!
理发器具要勤加消毒,如不消毒就能传染秃疮和癣!
公用面巾用后必须要用沸水煮过再用,以免痧眼及皮肤病的传染!
取耳打眼能叫你耳聋眼瞎!
理发匠不遵守卫生局颁布的规则,就是轻视市民的生命!
刮脚及搓澡用具每次临用前必须消毒!
与患皮肤病的人同浴,有被传染的危险![166]
店铺的卫生管理工作较易照章办事,对于沿街售卖的饮食摊担,其数量很多且游移不定,而其卫生状况被舆论反映最多,因为沿街售卖,“便溺臭水,时送恶气,灰沙煤屑,频来光顾,名虽食物,而暗中实有□多不能食之物在”[167]。且饮食摊担沿街售卖,“整洁与否,于市容观瞻,犹关重要”,因此更是要“严加取缔,俾使尽符整洁原则”[168]。市政机构在一些区域的禁绝力度尤大,如学校附近,因人员集中,且学童抵抗力较低易受疫症传染,为此京师警察厅内、外城各区警察署要求各街巷岗警,遇有距学校较近的食物摊棚立时令其移开,提篮卖食物者也一律不准到校址附近及校门外售卖。[169]
虽然卫生局要求“各稽查人员务须恳切劝告,和平处理,免滋误会”[170],但面对小贩们“你赶我跑,你走我来”的“韧劲”,警察的态度也不客气,举止难免粗暴,有时将摊担尽行砸毁,小贩只能改图他业。[171]如此做法,收效可说显而易见,舆论也称道不已,但其不顾人民生计的做法不当提倡。为此市政机构需要从根本上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法,1929年的北平市长何其巩就曾提议设立小贩营业场[172],但未能落实。当年卫生局又出台规则,要求设摊地点须呈报批准,将小贩的售卖地点固定以便于管理。[173]但实际上真正呈报的人很少,对沿街饮食摊担的管理仍然以日常的稽查禁绝为主。
图3.5 熟肉小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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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摄影师山本讃七郎拍摄于民国初年。
禁绝为治标之策,而屡禁不止,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社会习惯对此阻力甚大,“抗议效力最大的顾客既属不闻不问,所以贩卖者反以错误认为合理,且认为卫生当局之干涉,未免多事”;社会上还有一种“下层民众保护习惯”,取缔设备简陋的店铺摊担,舆论就要主持公道,抨击政府只求卫生而不顾贫民生活。[174]1934年北平市卫生局对饮食摊担的取缔工作,就造成了谣言四起,纷纷传言烤白薯、芝麻酱烧饼等平民食品已经不准再卖,舆论以此指责卫生局逼迫无数小贩抛弃生计。[175]这个问题不仅在民国时候未能有根本的解决,时至今日也仍然困扰着政府的卫生工作。
对饮食物店铺摊担的管理,除了注意检查环境卫生之外,还因饮食物的“种类日益繁滋,究竟质料,是否纯粹于人体健康上有无妨害,自非实行化验不足以重民命”[176],需要利用科学的检验方法和设备,以评定饮食物是否合于卫生标准。京师警察厅屡次下令对汽水、洋糖等食物,一体送厅化验批准后方准售卖。[177]1928年卫生部制定的《饮食物及其用品取缔条例》从法规上确定了化验权力,检查人员可于营业时间进入营业场所,无代价征取其物品化验,检查人员行使职权时须着制服并佩戴检查证以明身份,检查结果依据化学或细菌学上检验结果判断。[178]北平市卫生局办理清凉饮食物营业登记,先行化验合格后方发给许可证,之后还须采取抽查方式进行化验复查。[179]化验工作需要专门的场所和设备。1910年,内外城巡警总厅卫生处就在梁家园设立了化验所,一切凡与卫生有关的物品均能化验,各官署、医院及商铺的化验请求皆可受理。[180]1917年中央防疫处成立后设立了卫生试验所,掌管各种卫生化验事宜。[181]
许多社会团体也与政府步调一致,积极推动生活服务空间的改良。京都市工商业改进会“以都市饮料最为复杂,殊为卫生大有关系”,呈报警察厅要求化验内外城各铺售卖的各种饮料。[182]青年会服务团发起全城范围的捕蝇运动,呈请警察厅干涉饮食店铺卫生获准。[183]北京大学学生会积极为学生创造卫生环境,对学校周边店铺的卫生加意关注,曾召集附近的饭馆及公寓铺长开会,商议改良饮食和居住的卫生事宜,并聘请卫生顾问到会演说,会议讨论的办法得到了各铺长的支持;学生会还切实到各铺调查,并定有奖励及惩戒办法。[184]
店铺的经营者也意识到店铺卫生与营业增进关系密切。有的主动标示卫生以招揽顾客,如东单市场的咖啡馆,门外的广告专门说明,价钱便宜,并且保险卫生。[185]还有很多经营者主动采取改善措施。绿香茶楼的经营者王少甫以“茶楼系人民会集之处公众卫生必当讲求”,向京师警察厅要求在茶楼后墙施工开窗,保证空气流通,得到了警察厅的批准。[186]理发业公会主动改良,拟定卫生公约呈请卫生局备案。[187]猪肉贩卖同业公会也制订了改善卫生办法,经卫生局修订核准后成为该会公约;并以卫生为由维护自身利益,请求卫生局取缔露天猪肉案子以打击竞争对手,请求取缔掺水的汤锅业猪肉以反对其垄断屠宰权。[188]这些执业者认同卫生知识,主动维护食品卫生,达到了更好地追求商业利益的目的。
在市政机构的积极工作和民间力量的配合下,生活服务空间的卫生状况得到了明显改善。着色糖水几经查禁,终于绝迹,买不到的学生还感到不快。[189]在疫病流行期间,检查取缔工作得到了切实贯彻,连美国公使也曾称赞北京警察防疫得力,食物皆以盖藏,不使外露。[190]30年代的理发馆和浴堂规则出台后,卫生行政机构严行检查,发现不合卫生者照章指导改良,施行效果良好。[191]各理发馆“自经本局严格管理卫生设备以来,初犹不明其意,大都未能完全遵照办理,后经本局随时指导兼施取缔,并因一般市民已渐知理发卫生之重要,一般设备简陋之理发馆遂致无人问津”[192]。由于竞争激烈,理发馆和浴堂主动讲求卫生者逐渐增多,理发馆的各项设备都有所改进,对器具和物品的消毒也均略有注意。[193]澡堂也是布置清洁者生意颇佳[194],设备肮脏者门前冷落[195]。为了提倡卫生的澡堂,且为贫民提供清洁之所,京都市政公所曾拟将天桥迤西的斗母宫庙房原址改建为市立第一浴池,后因做法未完备被搁置。[196]1920年又拟在香厂以东修建公共浴所。[197]三年后市政公所终于在天桥建筑平民浴池,设有灭虱锅炉。[198]此前已有慈善组织救世军在东城开办卫生澡堂,首设灭虱炉。[199]这些新型澡堂的创设,提供了卫生的榜样。
第一卫生区事务所的管理工作成绩最好。该所派有督察及稽查员,对区内每家饮食店铺摊担都详加检查,并由公安局发给各铺卫生公告,挂于墙上,在检查时解释卫生公告,以促进经营者的卫生意识。[200]1932年通过结合灭蝇运动开展工作之后,区内各摊担已鲜有不加盖纱罩。[201]1933年限令区内各饮食摊担五月一日前备齐防蝇纱罩,同时严禁使用不合格的食物原料,不遵者严行取缔,收到了良好的效果。[202]区内所有的理发馆每年平均接受11次详细检查,至1934年已全部禁止取耳打眼等恶习,理发匠均于工作时戴上口罩,环境、用具以及人员清洁比例达到了80%以上。浴堂均设置了温度表,大部分有淋浴设备且通气充足,环境、用具和工人清洁者已过半数,唯独每日换水二次以上者仍然较少。[203]
总之,在卫生知识的指导下,市政机构主导了对近代北京生活服务场所的改良。在这个过程中,经营者和从业人员逐渐接受了卫生的规范,民众的卫生意识也逐渐增强,改良生活服务场所的行动由被动向主动转化;卫生行政工作逐渐趋于制度化和规范化,并取得了相当的成绩。市政机构通过运用卫生知识对这类场所施以监督和管理,使其虽属于私人所有,而行政权力仍能贯穿始终,卫生知识为行政权力的控制提供了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