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面对了合同
合同是双方的诺言。
这纸合同,是作家和作家协会在文学(或者再加上个“院”字)纽带的联系下相互的承诺。作家承诺出精品力作,作家协会承诺出优良的协调、管理与服务。
合同只是一种有效形式,而不是万能的灵丹妙药。
真正优秀的作家不是合同签出来的,但合同的目的是把作家向优秀推引。
因此,合同便应该是三色丝线扭成的一股壮绳。这绳的三色,一色是文学,一色是关爱,再一色是愉快和痛苦的混合。具备了这三色,壮绳便成了有情有力有价值的美丽纽带,否则可能变成束缚作家灵感的冷酷绳索。
合同绝不应成为绳索束缚了作家的手脚,合同应该是温暖的鞭子,鞭策作家勤奋笔耕多生灵感。
合同也绝不应成为包袱压迫作家喘不过气来,合同应该是向上的车轮,虽然很重但能拉载作家快跑。
总之,合同不是定心丸,而是兴奋剂。
总之,作家不是封的,作家惟一的证书是自己高境界的美好作品。
提醒签约的作家管理人员,合同不光是针对作家的,相互的作用都很关键。
愿签约的作家和签约的作家管理人员都牢牢记住自己的承诺。诺言若不打算兑现,那就离谎言没有多远的距离。
祝签约双方都有好心情,都有好结果。
我乐意作签约双方不偏不倚的见证人和忠实朋友,合同上也有我无形的手印。
2001年4月12日草于沈阳·听雪书屋
本文为辽宁省作协第三届合同制作家签约会而作,原载《文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