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齐美尔曼的美学(1 / 1)

赫尔巴特明确地开创了形式主义美学,却没有进行专门系统的研究,使德国形式主义美学系统化的是齐美尔曼。他发展了赫尔巴特的思想,否认感官要素本身的审美价值,只在它们的结合关系,即在形式中寻求美学原理。

罗伯特·冯·齐美尔曼(Robert von Zimmnermann,1824-1898年)是德国哲学家、美学家,曾经先后担任布拉格大学和维也纳大学的哲学教授。主要著作有:《美学史》(1856年)、《作为形式科学的普通美学》(1865年)。文德尔班曾经指出:"赫尔巴特以完全独特的方式又将伦理学归之于审美理性。对他来说,道德在方法论上是普通'美学'的一个分支。他认识到,除了理论理性(包含对存在认识的原则)以外,只有按照审美理念来评判存在物才是最根本的。这种评判,与认知活动一样,同意志和经验自我的需要没有多大关系。'审美力判断'必然地、普遍地直接明显有效,而且总针对存在物的关系:在这些关系中寓有原始的快感或不快感。赫尔巴特只不过暗示过将这些原则应用在美的事物的较狭窄的范围内,而第一次公开形成'形式主义'美学的是他的弟子们,特别是R.齐美尔曼。"[15]

按照赫尔巴特的观点,形而上学必须探讨实在。有一种叫作"美学"的科学不探讨实在,而探讨价值,作出审美判断。这两种科学绝对不同,赫尔巴特反对历来要把两者结合起来的尝试。除去理论的判断以外,还有表示赞成和不赞成的判断:我们指称事物为美或丑,值得赞扬或应该谴责。美学的问题就是要检查这些判断的对象,发现其中使人愉快或不愉快的是什么。赫尔巴特认为这种对象不是内容,而是形式;我们赞成和不赞成的感情是由存在于事物中的某种简单的关系所激发的。这种关系就是基本的审美关系。实践哲学是美学的一个部门,研究道德美。[16]

在《作为形式科学的普通美学》一书中,齐美尔曼追随赫尔巴特的观点,并使之系统化。他从伦理学和美学统一于或从属于普通美学出发,认为普通美学是"探求诸方式——通过这些方式,任何一个内容都有可能被通过或不被通过——的科学"(所以,它是有别于形而上学的现实的科学,有别于逻辑学的直接思维的科学);这些方式存在于形式中,存在于形式诸要素的相互关系中。[17]

他认为,"一切材料,只要是同质的,也就是说能够进入形式之中,就唯有通过某些形式才能给人以快感或不快感。美学所研究的正是这些形式。因此,美学并不是一种经验科学,而是一种先验科学"[18]。这样,齐美尔曼就十分明确地标示了美学是形式的科学,在西方美学史上第一次公开飘扬起了"形式主义美学"的大旗,并且很快在俄国、英国等欧洲国家内发生巨大影响,为扫**黑格尔主义的形而上思辨美学的余威,开辟走向形而下实证的美学以及走向形式主义美学的高峰的道路,做出了自己不可磨灭的历史贡献。当时,他的美学思想体系受到了费舍尔和哈特曼等人的猛烈抨击,就是一个很明显的历史见证。

值得注意的是,齐美尔曼关于"形式"的理解并非某一种固定的形而上的东西,而是一种形式关系和"集合体"中的形式关系。在他看来,实在物的形象只能给予我们表象,而美学中的形象和实在的关系是不成为问题的。审美判断对它形成的形象很明显是仅存在于表象作用内部的形象,并不是作为实在的肖像的形象。这种形象一旦在主观中产生,则有一种附加物——即最普遍意义上的情感——相伴随。这种附加物必须对其形象是纯粹的而且是从属的东西。发现这种条件时,形象和它的附加物才能确保客观性,成为纯审美概念。然而形象具有质料和形式,附加物应当只从属于形象的形式。因而任何简单的形象按其本性来说,是非审美的。只有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形象"集合"在一起产生的形式关系,才能引起快感或不快感的审美判断。因此,在绝对引起快感或不快感的限度内的形式才可能是美学的对象,而美学只能是形式学,一切审美概念必然应当是形式概念。任何形式概念是不是审美概念,这要由审美判断决定。但审美判断是某种集合体中的形象的完整表象的必然的不可避免的结果。不是主观在进行判断,而是由客观来判断的。这种判断中的谓词,即快感或不快感只不过是复合形象的各部分之间的紧张状态,因此主词和谓词是同一的,所以判断就成为真凭实据。然而,这种形式的各部分之间的结合并不是单纯的机械集合,它的所有部分都是具有活生生力量的心灵上的表象,由这些结合构成的"集合体"必须是生气勃勃而活跃的东西。因此,它们必须是相互之间引起紧张或缓和的东西。各表象具有一定的能量(量)和某种内容(质),所以按照这两者的比率相互作用,则引起紧张和缓和。而且紧张产生快感,缓和产生不快感。只有这种快感和不快感的情感才是与对象的审美形式本身有关的客观附加物,除此以外的情感内容是飘忽不定的,因而把它排除在美学问题之外。[19]

他还对"形式"进行了分类。他把只由两个项组成的形式称为本原性形式,把由两个以上项组成的形式分析为要素性、本原性形式,并认为必须还原,而把它称为衍生性形式。因此,本原性形式首先成了问题,这种形式就作为引起快感或不快感的表象的各部分而言,是考虑其心灵强度还是考虑其逻辑内容,据此分为纯粹的量的形式和纯粹的质的形式——和谐的质的形式和不和谐的质的形式。关于纯粹的量的形式,他认为,"较强的表象同较弱的表象相比较,可以令人产生快感:较弱的表象同较强的表象相比较,可以令人产生不快感",而在"纯粹的质的形式"方面,认为"形式部分的同一性占优势时可以产生快感,差异性占优势时可以令人产生不快感"[20]

这种从审美对象的形式关系及其附加物所构成的审美判断来分析美的客观性,无疑是想既弥补康德美学的形式的主观合目的性的主观唯心主义倾向,又突出形式本身的审美价值而反对黑格尔主义的理念矛盾运动的历史主义观点。尽管这种分析本身仍然有割裂主观和客观、内容和形式的内在缺陷,但是,齐美尔曼把审美的形式放在审美关系之中来突出它的价值属性(与快感和不快感相关),并强调了形式的"关系"及其"集合体"的内在紧张和缓和的状态所产生的审美反应,这些又成为英国新批评派的形式主义美学观,特别是诗的"张力说",俄国形式主义和法国结构主义的形式分析和结构分析等的直接先驱。

齐美尔曼认为,美是一个有着尺度、完满、秩序、一致、校正和被确定下来的均衡的范型(vorbild),而这个范型在特征的形式中是以摹本(nachbild)显现给我们的。[21]换句话说,美在于尺度、完满、秩序、一致、均衡等各种形式因素的结合关系。由此可见,齐美尔曼的形式主义美论,强调的是形式关系,是能够引起形式美感的一系列形式的组合规律。这种美论,虽然可以上溯到古希腊的毕达哥拉斯等先哲,但是,似乎更多地受到了当时物理学、数学等自然科学的规律性发现的影响。

齐美尔曼还对美作了分类。他指出,一般的审美形式既包括艺术,也包括自然和道德;它们的特殊领域只有通过把这些一般审美形式应用到特殊内容上才能被区分开来。把它们应用到自然中,有自然美、宇宙;应用到表现上,有美的心灵(sch??ngeist)或幻想;应用到情感上,有美的灵魂(sch??ne seele)或鉴赏力;应用到意志上,有特征和道德。所以,从一方面讲,是自然的美,从另一方面讲,是人的美。在人的美里面,一方面是表现的美,即狭义(艺术)的审美作品,另一方面是意愿和道德的美;在这两种美之间,是鉴赏力,它对伦理学和美学都是共有的。狭义上的美学,美的表现理论,决定表象的美,它三分为时间和空间承续的美(造型艺术)、感性表象的美(音乐)和思维的美(诗)。[22]他的这种分类,明显地受着康德美学中美和艺术分类思想的影响,不过,克罗齐认为,"齐美尔曼用造型美、音乐美和诗歌美的三分法完成了他的理论美学,这是他的学说中被他发展的唯一部分"[23]

赫尔巴特和齐美尔曼的形式主义美学,一方面是对康德美学的进一步发挥,另一方面也是针对当时流行的黑格尔派美学的历史主义和内容派观点,当然就受到了与黑格尔派相关的美学家们的反对和驳诘。哈特曼就反对齐美尔曼关于量的形式的原则,认为这一形式使得关于整个表象的审美判断显得自相矛盾[24]。费舍尔嘲笑了齐美尔曼赋予象征的意义——"美的形式依附的对象"。一个画家画出一只狐狸单单是为了画出动物界的一个动物吗?根本不是,它只是一个象征,因为画家"只是为了表现线条和颜色才采用线条和颜色的"。"你相信我(被画出的动物说)是只狐狸,但请你注意一下,你错了,我是衣架,是一个被画出的具有灰白黄红各种颜色的一个展览品。"费舍尔还对齐美尔曼迷恋于触觉的审美力量表示了戏谑:"真遗憾,感受到如此巨大的快感是不方便的:摸摸《休息的赫拉克勒斯》雕像的背部、《米罗的维纳斯》或巴尔贝里尼的《法乌努斯》的苗条肢体。真应给手一种只有聆听巴赫强有力的赋格曲和莫扎特的优美旋律时所能相比的愉快。"费舍尔甚至把形式美学定义为"神秘主义的和数学的巴洛克式的结合"[25]。这些在一定程度上确实指明了形式主义美学的缺陷。不过,这些内容美学的代表人物没有意识到形式的独立审美价值,而这正是形式美学的代表们切入美学研究的主要入口。奥地利美学家汉斯力克正是对音乐之美进行了这样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