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说、议、评的区别(1 / 1)

如前所述,《通典》的史论,“说”和“议”占了较多的数量,而“评”也比“论”来得多。在杜佑看来,“说”、“议”、“评”同“论”是不一样的,否则就没有必要作这些区别;不仅如此,就是“说”、“议”、“评”三者之间,也有各自的界限,否则也没有必要作这些区别。那么,“说”、“议”、“评”三者之间究竟有什么区别呢?

杜佑在《礼典二·沿革二·吉礼一》的一首“说曰”的文末自注曰:“凡义有经典文字其理深奥者,则于其后说之以发明,皆云‘说曰’。凡义有先儒各执其理,并有通据而未明者,则议之,皆云‘议曰’。凡先儒各执其义,所引据理有优劣者,则评之,皆云‘评曰’。他皆同此。”这一段话,对于理解《通典》史论的含义,理解杜佑的所谓“说”、“议”、“评”的真谛,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从这段引文的本义来看,杜佑所谓“说”、“议”、“评”是属于三个层次上的史论:说,是阐说“经典”的深奥含义;议,是议先儒的“未明”之义;评,是评“先儒”所据之理的优劣。概括说来,这三个层次就是经典、义、理的区别,故分别用说、议、评表示出来。这里,除了反映出作者在三者之间所把握的极鲜明分寸感之外,还有对前人思想遗产的极谨慎的态度。

关于“说”。《通典》的“说”,约有十七八首,都分布在《礼典》之中,故其所要阐说的经典的深奥所在,也都是关于礼的制度的。如《礼典五·沿革五·吉礼四》在讲到祭社稷之礼时,指出:“王者诸侯所以立社稷者,为万人求福报功也。人非土不立,非谷不生,不可遍敬,故立社稷而祭焉。”诸说之中,杜佑赞同郑玄注据《孝经》的说法,认为“社者土地之神,稷者能生五谷之神”。但杜佑又说:“今按,本无正神,人感其功,欲美报之,因以稷名。所以稷名神者,五谷之长故也。”杜佑对祭社稷之礼,作了清晰的和唯物的解说。又如《礼典十六·沿革十六·嘉礼一》在讲到冠礼时,杜佑不同意“天子无冠礼”的说法,他引证《大戴礼·公冠》“公冠四加,天子亦四加”的话,证明天子也行冠礼。他进而指出:“自天子至于诸侯,非无冠礼,但因秦焚书,遂同**灭。其周制《士冠礼》颇备,王者时采行焉。”其余诸“说”,亦多类此。

关于“议”。《通典》的“议”约二十首,分布在《职官》、《礼》、《刑》、《州郡》诸典,以《礼典》为多,这比“说”的分布显然要广泛一些。从“议”先儒之义所“未明”的宗旨来看,《通典》的“议”在很多方面是提出了与前人不同的看法或是对前人见解的批评。《职官四》在讲到丞相、仆射的名实时,杜佑简略地考察了丞相、仆射职守的由来和演变,然后结合唐代开元以后,仆射不加“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及“参知机务”等,即不具有丞相之实,于是指出这不合乎仆射之职的原意:“安有仆射因改丞相之名,都无丞相之实,而为百寮师长也?”《礼典八·沿革八·吉礼七》在讲到古代祭尸礼时,杜佑批评主张演习、恢复祭尸礼的人是“是古者”,是“甚滞执者”,是守旧的表现。他指出:

古之人朴质,中华与夷狄同,有祭立尸焉,有以人殉葬焉,有茹毛饮血焉,有巢居穴处焉,有不封不树焉,有手抟食焉,有同姓婚娶焉,有不讳名焉。中华地中而气正,人性和而才惠,继生圣哲,渐革鄙风。今四夷诸国,地偏气犷,则多仍旧。

这段话表明:第一,中华与四夷的差别,是文明发展程度上的不同,而在古代,这种差别是很小的,甚至是不存在的;第二,造成这种差别的原因,是地理环境的影响;第三,历史是发展的、不断进步的,因此不应当再去恢复已被革除了的“鄙风”陋俗。从这里,可以看出杜佑的民族观、朴素历史进化史观以及对地理环境与社会历史发展之关系的认识。《礼典三十·沿革三十·嘉礼十五》在讲到唐开元二十六年(738年)宣政殿大臣读时令一事时,杜佑指出:“读时令,非古制也。自东汉始焉,其后因而沿袭。”他引用《周礼》中的《天官·太宰》、《春官·太史》及《礼记·玉藻》以证己说,并证明前人关于“元日受朝读令”的错误理解,等等。杜佑的“议”,对于典章制度的研究,有突出的参考价值。

关于“评”。《通典》的评,大多是对于礼制中的某一制度而发,比之于“议”,更加具体、细微。但也有特例,即从宏观方面对历代制度进行评论的。在《选举典六·杂议论下》卷末,杜佑总结了历代选拔人才制度上的得失,而特别指出了魏、晋、宋、齐、梁、隋等朝“风流弥扇,体非典雅,词尚绮丽,浇讹之弊”的危害;唐开元、天宝之际,“一岁贡举,凡有数千”,而“众名杂目,百户千途,人为仕者,又不可胜记”所造成的“重设吏职,多置等级”的弊端;以及隋文帝时,选拔人才,尽归吏曹,“诠综失叙,受任多滥”的局面。杜佑最后提出:

凡为国之本,资乎人甿;人之利害,系乎官政。欲求其理,在久其任;欲久其任,在少等级;欲少等级,在精选择;欲精选择,在减名目。俾士寡而农工商众,始可以省吏员,始可以安黎庶矣。诚宜斟酌理乱,详览古今,推仗至公,矫正前失,或许辟召,或令荐延,举有否臧,论其诛赏,课绩以考之,升黜以励之,拯斯刓弊,其效甚速,实为大政,可不务乎!

这篇评论,实在是一篇关于如何选拔、任用人才的大文章,而上引这段文字,尤其集中反映了杜佑在人才同国本与官政之关系上的认识,以及他关于改革吏治的逻辑思考和具体主张。

说、议、评还有交叉,有时说与议中也包含有评,兹不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