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典》的史论,有丰富的形式,包含序、论、说、议、评。《通典》史论的这几种形式有什么区别?换言之,杜佑赋予这几种史论形式各有何种含义?
据粗略统计,《通典》史论约为七十首,其中序近二十首;论、说、议、评五十余首,而说与议占了半数以上。
什么是“序”?刘知幾《史通·序例》引孔安国的话说:“序者,所叙作者之意也。”《通典》的序,有三种情况:一是叙全书之意,二是分叙各典之意,三是叙某典之中某篇之意。《通典》叙全书之意的序,仅二百二十七字,加上自注五十七字,也只有二百八十四字。但它说明了作者的治学旨趣,指出了《通典》的撰述目的和逻辑结构,是古代史书中的一篇名序。《通典》除《食货》以外,其余《选举》、《职官》、《礼》、《乐》、《兵》、《刑》、《州郡》、《边防》等八典均有叙本典之意的序。这些序,反映了杜佑对上述诸典所述领域的认识,集中地表明了他的历史观点、政治思想和社会主张。概括说来,《选举典》序指出了人才的重要和“以言取士”的失误;《职官典·历代官制总序》概述了自传说中的伏羲氏到唐开元二十四年(736年)历代职官制度简史;《礼典·礼序》以很长的篇幅阐述了礼的性质、礼的文献和《通典》纂集礼制“将以振端末、备顾问”的目的;《乐典·乐序》讲了乐的作用及其与社会治乱的关系;《兵典·兵序》简述兵制而着重阐述历代用兵得失及《兵典》编纂原则;《刑罚典·刑法序》简述了刑法的产生和种类以及善用刑法的标准;《州郡典·州郡序》阐述了作者以德为尚的政治思想;《边防典·边防序》阐述了作者的民族思想和处理民族关系的政治主张。《食货典》处于全书之首,为什么反倒没有总序呢?在全书的序中,作者已经强调了食货所处的特殊重要位置。关于叙某典某篇之意的序,如“总序三师三公以下官属”、“将军总叙”、“东宫官叙”、“王侯总叙”[96]、“东夷序略”、“南蛮序略”、“岭南序略”、“海外序略”、“西戎序略”、“北狄序略”[97],则集中在职官、边防二典之中,或叙其沿革,述其总相,或论其得失,辨其利害。其中“王侯总叙”是一篇辨析封国制与郡县制之得失利害的大文章,得出了“欲行古道,势莫能遵”的历史结论,可与柳宗元的《封建论》相媲美。此外,如《食货一·田制》的序、《食货四·赋税》的序、《食货八·钱币》的序等,虽无序之名,而有序之实,反映了作者在这些领域的深刻见解。如《食货一·田制》的序起首就写道:“谷者,人之司命也;地者,谷之所生也;人者,君之所治也。有其谷则国用备,辨其地则人食足,察其人则徭役均。”作者重视谷、地、人相互关系的思想,在经济思想史上有重要的价值。综上,《通典》这三个不同层次的序文,从结构上和理论上确定了《通典》全书的内容与规模,是全书的支柱。
刘知幾《史通·论赞》说:“夫论者,所以辩疑惑,释凝滞。”他总结前人的史论,有多种名称:称“曰”,称“赞”,称“论”,称“序”,称“诠”,称“评”,称“议”,称“述”等。按照刘知幾的看法,这些名称都没有性质上的差别,所以他总起来称为“论赞”。可是杜佑对于“议”、“评”以及这里没有提到的“说”,是有他的不同的理解和运用的。
这里,先说《通典》的“论”。《通典》的“论”有两种,一种是前论,一种是后论。前论一般置于某典某篇之首,后论一般则在某典某篇之末。前论,如《职官四·尚书上》之下有“尚书省并总论尚书”;《职官七·诸卿上》之下有“总论诸卿,少卿附”;《职官十四·州郡上》之下有“总论州佐”;《职官十五·州郡下》之下有“总论郡佐”及“总论县佐”等。这些“论”带有综述的性质,属于作者本人的评论并不多。后论,如《食货七·历代盛衰户口、丁中》文末的长篇后论,论述户口对于“国足”、“政康”的重要,以及历代户口的盛衰和唐朝在安史之乱之后户口锐减的严重局面与应采取的对策。这篇史论,多为唐史研究者和经济史研究者所引用。又如《选举五》后论论述了选拔人才的标准,强调对于传统的“身、言、书、判”四个标准,应以“判”作为重点,“以观理识”,提出改革考试制度的具体办法。《通典》的史论,直接题为“论”、“后论”的并不多,但它们有一个非常突出的特点,就是引古论今,有强烈的时代感,反映了作者对于社会现实的关注和自觉的“以富国安人之术为己任”的责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