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说重论议。这是《通典》在历史编纂上的第三个特点。所谓“论议”,即《通典》所记历代“群士论议得失”,具体地说,就是“汉魏六朝人文集、奏疏之有裨得失者”以及当朝人的许多言论,当然,也还包括作者本人对一些史事所做的评论。这个特点反映出《通典》在记事、记言的结合上所取得的成功。对此,一般评论《通典》的人都不曾有较多的注意,而章学诚则十分重视,并给予很高的评价。他写道:
杜氏《通典》为卷二百,而《礼典》乃八门之一,已占百卷。盖其书本官礼之遗,宜其于礼事加详也。然叙典章制度,不异诸史之文,而礼文疑似或事变参差,博士经生,折中详议,或取裁而径行,或中格而未用,入于正文则繁复难胜,削而去之则事理未备,杜氏并为采辑其文,附著《礼门》之后,凡二十余卷,可谓穷天地之际而通古今之变者矣。史迁之书,盖于《秦纪》之后,存录秦史原文,惜其义例未广,后人亦不复踵行。斯并记言记事之穷,别有变通之法,后之君子,所宜参取者也。[69]
这里,章学诚以《礼典》为例,评论了杜佑对历代博士经生的论议在编纂上的处理,认为这是一种记言、记事的“变通之法”,并且收到了“穷天地之际而通古今之变”的效果。章学诚举出《礼典》为例来说明《通典》在历史编纂上的这一特点,至少有两个原因:一是《礼典》中的论议篇幅集中,分量最大,共有二十余卷,处于引人注目的地位;二是《礼典》占《通典》全书半数,举此一门,可窥全书。
《通典》的重论议,在具体表述上有三种不同的形式:一是在有关卷后集中记述“群士论议”;二是在同卷正文中,记制度沿革与录“群士论议”杂而有之;三是在同一卷中,以正文记制度沿革,而多以注文录“群士论议”,附于有关的正文之下。
第一种形式,如上文说到的《礼典》,在六十五卷的历代沿革礼中,吉、嘉、凶三礼之后所附博士经生的论议占了二十余卷,即属此种形式。另外,如《选举典》共有六卷,前三卷叙历代选举制度,后三卷则集中记历代之“杂议论”;《刑典》凡八卷,前三卷叙历代刑制,中问二卷记历代“杂议”,后三卷记述几个方面的案例,其中也有不少论议;等等,亦属此种形式。这种论议形式,所论问题比较集中,又都以时代顺序连属成篇,在一定的程序上具备了“史”的特征。譬如《选举典》的第四至第六篇,是为“杂议论”上、中、下三篇,所录皆历代有关“选举”的论议。上篇记齐景公时晏婴、西汉哀帝时王嘉、东汉光武帝时韦彪与张衡、西晋李重义、齐王俭、梁沈约、北魏高祐、后周乐逊、隋李锷等人的论议奏疏;中篇和下篇记本朝人的言论,始于太宗初年而讫于德宗初年,其间包括高宗、武后、玄宗各朝许多人的言论。以《选举典·杂议论》三篇与《选举典·历代制》三篇相配合,恰是同一种制度的两种历史记述方法,可收互相补充、发明之功。
第二种形式,如《食货典》一至二,叙历代田制,分为上、下篇。其上篇(《食货典·田制上》)在叙宋、魏以前田制时,则以战国孟轲,西汉贾谊、晁错、董仲舒、师丹、孔光、何武,东汉荀悦、崔寔,西晋石苞,刘宋羊希,北魏牟安世等人的有关言论、奏疏,分别记于其间。这种论议形式,把有关议论同制度沿革结合在一起,使言与事相得益彰,清楚地阐明了事物发展的过程和变革的原因。
第三种形式,这是在对有关正文所作的注文中,采辑群士论议。如《职官典》之叙“宰相”的缘起、职责、因革变化,在讲到秦初有左、右丞相时,注引荀悦的话,说明“秦本次国,命卿二人,是以置左、右丞相”的历史原因;在讲到汉文帝二年“复置一丞相,丞相月俸钱六万”时,注引文帝、周勃、陈平君臣问对,而以陈平的话说出了丞相的职责不在于掌握“天下一岁决狱几何”、“天下钱谷一岁出入几何”这样一些具体数字,而在于“上佐天子理阴阳、顺四时,下遂万物之宜,外镇四夷、诸侯,内亲附百姓,使卿大夫各任其职”;在讲到汉哀帝“复罢大司空”时,注引朱博的奏议,说明这一措施的必要性;在讲到唐代“侍中、中书令是真宰相,其余以他官参掌者无定员,但加同中书门下三品及平章事、知政事、参知机务、参与政事及平章军国重事之名者,并为宰相”时,注引太宗对侍臣的谈话,指出“中书、门下,机要之司,擢才而居,委任实重;诏敕如有不便,皆须执论。比来唯觉阿旨顺情,遂无一言谏诤者,岂是道理!若唯置敕行文而已,人谁不堪,何须简择,以相委付?自今以后,诏敕疑有不稳,必须执之”[70],强调了宰相责任的重大,批评了“阿旨顺情”的作风,等等。这些在注文中所引述的论议,对阐明和诠释正文来说,是必不可少的[71]。
以上所举三种论议形式,从内容上看,都是《通典》作者采辑历代“群士论议”,所论大多是历史上典章制度中的一些具体问题。此外,《通典》中还有不少论议,是作者本人撰述的,综其名目,有序、论、说、议、评、按等。这些史论,散见于《通典》各门各卷之中,成为提挈全书的纲领。从内容上看,则多着眼于从政治上总结得失成败的历史经验,并结合现实的历史阐发作者的见解和主张,反映了作者撰述《通典》的方法和旨趣以及他的进步的政治观点和历史观点。从编纂上看,它们还表现了作者对史论的灵活运用,这在中国史学史上也是很突出的。可见,《通典》中作者自撰的这一部分论议,是尤其重要的,详见本章第四节。
总之,《通典》以分门囊括制度,以会通贯穿古今,以论议阐述原委、指陈得失,是它在历史编纂上的显著特点和重大创新。这一创新工作,开拓了中国史学研究的新领域,意义极为深远。宋初,宋白、李宗谔续杜佑书,撰《续通典》二百卷,讫于五代周世宗[72]。南宋,魏了翁又作《国朝通典》,但未成书[73]。宋元之际,马端临称赞《通典》“纲领宏大,考订该洽”;而他或“效《通典》之成规”,或“离析其门类之所未详”,或增《通典》元(原)未有论述之内容[74],撰成《文献通考》三百四十八卷。清代,又有《续通典》、《清通典》之作。这些情况,说明《通典》在历史编纂上对后世的影响是很大的。
《通典》在历史编纂上也是有缺陷的。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礼典》的繁复,一是《兵典》的破例。这两点,前人已经指出,而且不是没有一点道理的。不过,即便对这两个问题,我们也不能像前人那样对《通典》作者作简单的指摘,而应做比较全面的考察和分析。只有这样,才能中肯地指出《通典》在历史编纂上的缺陷。
《通典·礼典》凡百卷,前六十五卷为“历代沿革礼”,分叙吉、嘉、宾、军、凶五礼;后三十五卷为“开元礼纂类”,亦以吉、嘉、宾、军、凶五礼叙之。尽管作者申明“沿革篇”不同于“开元礼”[75],但其在编纂上终究不免失于繁重,故后人多所诟病。
同时,由于《礼典》占了《通典》全书的半数,不仅使各门之间在比例上过于悬殊,而且因为《礼典》受内容和性质所限,这不能不影响到《通典》在经世致用方面的社会价值。当然,杜佑在《通典》中升《食货典》为第一门,降《礼典》、《乐典》于《选举典》、《职官典》之下,这样的编次,反映了他的卓识。同时,他对“礼”的看法,也颇值得玩味。他说:“孔子曰:夫礼,先王以承天之道,以理人之情,失之者死,得之者生。故圣人以礼示之,天下国家可得而正也。”[76]这跟史家对“礼”的传统看法,如“《六经》之道同归,而《礼》、《乐》之用为急”[77]、“故败国丧家亡人,必先废其礼”[78]等,虽无本质的区别,但在轻重缓急上还是略有不同的。按照传统的看法,礼是跟天、地、人有关系的。而杜佑认为,五礼之中,其实只是吉礼跟天、地有关系,其他四礼(嘉、宾、军、凶)都跟人事有关系[79],这就透过“礼”的神圣的面纱而更多地看到它的真面目。这也是杜佑的卓识。然而,杜佑毕竟不可能越出“礼”的樊篱,以致竟以一百卷的浩繁篇幅撰述“历代礼”和“开元礼”,这说明他对于“礼”的兴趣是非常浓厚的。任何一个读者都会看到,杜佑在《通典·礼典》中,不厌其烦地叙述那些伦理规范和道德信条的繁文缛节,跟他在《通典》的其他门类里,指陈历代典制得失、纵论他们的“理道要诀”相比,格调是太不一致了!总之,杜佑不可能不讲“礼”,《通典》不可能不写《礼》;但这样讲“礼”,这样写《礼》,同杜佑“征诸人事,将施有政”的目的虽不完全相悖,但也不尽吻合。
《通典·兵典》不记历代兵制而叙用兵之道,这从全书体例来看,是一个破例。杜佑这样处置《兵典》,虽未必不是一件好事,但毕竟造成了全书在体例上的不完全一致。不过,《兵典》的破例如若说是《通典》在历史编纂上的一个缺陷的话,并不是说作者没有必要叙用兵之道,而是指他没有能够把历代兵制和用兵之道统一在《兵典》当中,是否可以设想:《兵典》首以数卷篇幅记历代兵制沿革,而后以较多篇幅叙用兵之道,以收互为表里、相得益彰之效。从《通典》各门内容来看,杜佑是可能做到这一点的,但他没有这样做,这实在是一件憾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