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苏冕的史识(1 / 1)

前引清四库馆臣称《唐会要》“又间载苏冕驳议”之语,所谓“间载”,实则是“保存”。今查,《唐会要》中有“苏冕曰”一条,“苏氏曰”五条,“苏冕驳曰”一条,“苏氏驳曰”十条,“苏氏议曰”三条,“苏氏驳议曰”一条,凡论议二十一条。这些“曰”、“议”、“驳”、“驳议”,当是《会要》中原有的论议部分,故应称“保存”,它集中地反映了苏冕的历史见识,如同《通典》中的“序”、“论”、“说”、“议”、“评”,集中地反映了杜佑的史识一样[60]。

苏冕论议所反映出来的史识,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进步的历史观。如:睿宗景云二年(711年),“八月十七日,岁星犯左执法。”(原注:“窦怀贞请罢所职为安国寺奴。罢职从之,为寺奴不许。”)针对此事,苏冕发表议论说:

吉凶悔吝,惟人所召。人守中道,天不上变。岂有位登宰辅,名践国公,以谄谀为政事,用奸妄为身计,而欲以上穹示诫,下就臧获,其可得乎!先天之诛,天道不昧矣。[61]

这些话都是针对窦怀贞所作所为说的,话中虽也讲到“天不上变”、“天道不昧”,但其强调的原则是“吉凶悔吝,惟人所召”。苏冕嘲笑窦怀贞的谄谀、奸妄而又企图以上天“示诫”作为退路和掩饰,是极其愚蠢的,其在玄宗先天年间遭到诛杀是必然的。又如:“太宗以《阴阳书》行之日久,近代以来,渐至讹伪,穿凿既甚,拘忌亦多,遂命有司,总令修撰。”根据唐太宗的指示,吕才及阴阳学者十余人撰《阴阳书》五十三卷并“旧书行者”四十七卷,于贞观十五年(641年)四月十六日奏上,“诏颁下之”。《会要》在记述此事的同时,收录了思想家吕才对种种“穿凿拘忌”之言从七个方面一一予以驳斥的长篇议论。苏冕就此事发表见解说:“今世之人,正惑于此,故载吕才驳议,用矫正之,庶乎惑者少悟也。”[62]他说的“今世之人”,当是指他编撰《会要》时的现实环境而言。

第二,鲜明的批判意识。高宗显庆二年(657年),黄门侍郎知吏部选事刘祥道上疏,认为“今之选司取士,伤多且滥:每年人流,数过一千四百人,是伤多也;杂色人流,不加铨简,是伤滥也”。这种情况,比之于每年“应须数外,常余两倍”,而每年又都在不断增加“常者”的人数。因此,“望请厘革,稍清其选”。与此同时,中书令杜正伦也指出:“入流者多,为政之弊。”但是“公卿以下,惮于改作,事竟不行”。在这一记载之下,苏冕大为感慨,他评论说:

冕每读国史,未尝不废卷叹息。况今河西、陇右,虏盗其境。河北、河南、关中,止计官员大数,比天宝中,三分减一;入流之人,比天宝中,三分加一。自然须作法造令,增选加考,设格检勘,选司试能。嗟乎!士子三年守官,十年待选,欲吏有善称,野无遗贤,不可得也。若比祥道所述,岂只十倍,不更弊乎![63]

对于这种既“多”且“滥”的选举制度所造成的“为政之弊”,杜正伦、刘祥道、苏冕等都是忧心忡忡的。苏冕把刘祥道的上疏收入《会要》,说明苏冕同杜、刘的见解是相通的。

又,就玄宗天宝七年(748年)十一月,“给事中杨钊充九成宫使”一事(原注:“其使及木炭使,并是岐州刺史勾当。至是,钊欲移夺大权,遂兼监仓司农,出纳钱物,召募剑南健儿;两京太仓、含嘉仓出纳,召募河西、陇右健儿,催诸道租庸等使”)[64],苏冕发表长篇驳议,他写道:

这些话,从制度上深刻地揭露了唐玄宗末年,杨国忠等人专权造成政治腐败的一个方面,这同上文所引苏冕说的“三分减一”、“三分加一”的情形一样,同属于政治制度方面的弊端。由此可见,苏冕对于本朝的典章制度和现实政治都是十分熟悉的,从而使其所论入木三分。

又,权臣许敬宗死,因定谥号而引起朝臣的激烈争论,多数人认为许敬宗为官为人口碑甚恶,名与实爽,主张谥为“缪”;许敬宗之孙、太子舍人许彦伯提出异议,少数人也附和其议,高宗乃“诏令尚书省集五品以上重议”。礼部尚书杨思敬议称:“按谥法,既过能改曰‘恭’,请谥曰‘恭’。”高宗采纳了杨思敬的意见,为许敬宗定谥为“恭”。苏冕针对此事,驳曰:

宇文士及初谥为“缪”,以在家侈纵,刘洎驳之,竟谥为“纵”。许敬宗初谥为“缪”,以干国邪佞,杨思敬改之,反谥为“恭”。是非在于当时,名实岂凭至行!呜呼,思敬青于蓝矣![66]

许敬宗的官风、人品不佳,朝野尽知,苏冕不必再多加评论。这里,他有感于初谥为“缪”,竟然能改谥为“恭”这样荒谬之事,嘲笑杨思敬是“青出于蓝而胜于蓝”。这是因为:宇文士及的谥号由“缪”改为“纵”,毕竟是委婉之举;许敬宗的谥号由“缪”改为“恭”,却是公然的溢美,带有根本性的变化。于是苏冕进而提出一个严肃的问题:“是非在于当时,名实岂凭至行!”严肃的谥法竟也成了如此轻率无常的形式,苏冕无疑是发出了“青史凭谁定是非”的感慨了。当然,议谥、改谥的轻率也给后世史家撰写信史,增添了许多障碍。

第三,关于掌故和纠谬。苏冕是熟悉本朝政事掌故的学者,故其论议中常有关于掌故的说明,并对一些讹误的说法予以纠正。例如:苏冕指出,朝廷在官制方面,有所谓“同中书门下三品”的名称,但在实行过程中,往往出现重大乖误。他结合李勣等人的实例,指出:

“同中书门下三品”,是李勣除太子詹事,创有此号。原夫立号之意,以侍中、中书令是中书门下正三品官,而令同者,以本官品卑,恐位及望杂不等,故立此号,与之同等也。勣至(贞观)二十三年七月,迁开府仪同三司,八月,又改尚书左仆射,并同中书门下三品。且“开府”是从一品,“仆射”是从二品,又令“同”者,岂不与立号之意乖乎?谨按后汉殇帝,以邓骘为车骑将军、仪同三司,观其创置之意,亦可上企“三公”也,可以为证矣。永隆二年闰七月,崔知温、薛元超除中书令,并云“同中书门下三品”,又大乖也。[67]

显然,在苏冕看来,李勣既已受封为“开府仪同三司”即从一品,何必还连带着“同中书门下三品”呢?崔知温、薛元超既是中书令本即正三品,何必又要重复地说“同中书门下三品”呢?这都与“创置之意”相悖。此类情形,在两《唐书》中所记应不止于李、崔、薛等人,或许是应当引起人们关注的。又,苏冕针对玄宗“开元十五年七月四日,雷震兴教门两鸱吻,栏槛及柱灾”的记载,驳曰:

东海有鱼,虬尾似鸱,因以为名。以喷浪则降雨,汉柏梁灾。越巫上厌胜之法,乃大起建章宫,遂设鸱鱼之像于屋脊,画藻井之文于梁上,用厌火祥也。今呼为鸱吻,岂不误矣哉![68]

“鸱尾”、“鸱吻”这两个词,沿用至今,不知千余年前苏冕所驳“鸱吻”之谬,是耶,非耶?无论如何,我们可以据此想见到,苏冕是一个很渊博、很认真的史学家。此外,苏冕就开元十四年“始定受事御史”一事,驳曰:

御史台正朝廷纲纪,举百司紊失,有弹邪佞之文,无受词讼之例,今则重于此商忘于彼矣。[69]

显然,御史台职责的走样,反映了政治风气的松弛,是一个令人忧虑的政治倾向。苏冕还指出前史记事在年代上往往有误,如开元十四年潘好礼上表题年[70],武则天垂拱元年四月房先敏获罪左授卫州司马事[71],等等,反映出苏冕不仅关注“国朝政事”的重大问题,也十分留意于一些具体事件。从这些事例来看,表明苏冕在编撰《会要》时,是注意保存有关文献的原始面貌,自己不妄作改动,而是在必要处发表驳议,从而很好地继承了前人记事“信以传信,疑以传疑”的优良传统,以至于我们在千余年后还能窥见《会要》的真面目。

当然,苏冕的论议,也有其不妥与局限之处。如中宗神龙二年(706年),追赠韦皇后(后废为庶人)之父为酆王,苏冕大发议论,写道:

天宝九载,有诏发韦氏冢而平之。其时,差长安县尉薛荣先专知。及见铭志,发冢日月,与葬日月同。旧为陵号“荣先”,又与专知官薛荣先名同。自闭及开,凡四十五年,而兆应若是,足表僭溢过分,殃咎夙成,有以戒将来暴兴者。其中宝玉,已经盗发罄矣,而柩榇狼狈,徒生叹嗟,又足以诫将来厚葬者也。[72]

此说若非讹传,亦属巧合,论及“兆应”,甚为无聊,此是苏冕历史观方面的局限。当然,苏冕以此为话题,警诫世人不要追求和陶醉于“暴兴”,不要奢靡厚葬,是有积极意义的。苏冕对《贞观礼》和《永徽礼》的看法,似未近于中肯。《贞观礼》的篇目是:吉礼六十一篇,宾礼四篇,军礼二十篇,嘉礼四十二篇,凶礼六篇,国恤礼五篇,总一百三十八篇,分为一百卷。苏冕对此不以为然,他提出批评,写道:

五礼等威,三代沿革,盖上圣有作,情必备于吉凶。后世遵行,事岂变于文质。源清则流永,根正则苗长。我唐始基,刊定礼乐,去亡隋之繁杂,备前古之雅正,作万代法,成四海仪。光阐皇猷,永固帝业。而修礼官不达睿旨,坐守拘忌,近移凶礼,置于末篇,斯为妄矣。房梁公(玄龄)、魏郑公(徵),庶务自殷,一心有限,虽统其事,无暇参详,为礼官所误。不然者,白圭无斯玷矣。

他对于吉、宾、军、嘉、凶、国恤诸礼的编次不以为然,并认为这是“礼官”所为,没有直接批评房玄龄和魏徵。接着,他又对《永徽礼》提出批评,继续上文写道:

暨乎永徽之初,再修典礼,遂删去国恤礼,以为预凶事,非臣子之所宜言。此又乖也。且礼有天子即位,为椑,岁一漆而藏焉。汉则三分租赋,而一奉陵寝,周、汉之制,岂谬误耶?是正礼也。且东园秘器,曾不废于有司,国恤礼文,便谓预于凶事,何贵耳而贱目,背实而向声?有以见(许)敬宗、(李)义府之大妄也![73]

苏冕不赞成删去“国恤礼”,认为这本是“正礼”。这里他没有批评“礼官”,而是直接批评许敬宗、李义府了。其实,苏冕对《贞观礼》和《永徽礼》的批评,都有可议之处。首先是“五礼”的排列顺序,认为不应是吉、宾、军、嘉、凶,而应按传统的顺序吉、凶、军、宾、嘉排列。按道理说,这并不涉及对礼本身的改变,更谈不到房、魏为“礼官”所误。修礼是朝廷大事,且以房、魏之精明、干练,绝无“无暇参详”之理。值得注意的是,与苏冕同时代的杜佑,其《通典·礼典》对“五礼”的排列顺序也是突破传统的,即按吉、嘉、宾、军、凶的顺序排列,杜佑还专就此做了说明[74]。杜佑重礼,又是十分讲究逻辑关系的人,他认为从“吉”到“凶”,是一个逻辑结构。这种思维,自亦有其合理性。可见,《贞观礼》把凶礼置于“五礼”之末,并没有什么不妥的地方。其次是《永徽礼》删去“国恤礼”,不论当事人出于何种考虑,也很难说是“大妄”,因为“国恤礼”本是在“五礼”之外新增之礼,是否妥当,确要有一个过程才能最终作出判断。杜佑是熟悉典章制度的名家,《通典·礼典》也没有强调说必须保留“国恤礼”。当然,像这样的问题,本是可以讨论的,不必以“误”、“妄”冠之。

总的来看,苏冕的史识,可谓大醇小疵,留给后人许多启示。

苏冕生年不详,其撰成《会要》后两年,即唐德宗贞元二十一年(805年)“卒于家”[75]。《会要》既“行于世”,后人两次续修,足以表明其价值的分量,尽管人们不曾遗忘《会要》的作者苏冕,但对《会要》的面貌、创始的意义和苏冕的历史思想难免有些淡忘了。尤其值得重视的是,会要体史书自宋迄清,发展为皇皇巨制,实为中国史学上一片瑰丽的园地。

[1] 魏徵等:《隋书》卷三十三《经籍志二》“起居注”小序,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第966页。

[2] 吴兢:《贞观政要》卷七《文史》,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第223页。

[3] 王溥:《唐会要》卷六十三“史馆上·修国史”条,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1292页。

[4] 今人陈光崇撰《唐实录纂修考》引近人余嘉锡之辨析,所论甚详。见陈光崇:《中国史学史论丛》,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74页。

[5] 参见陈光崇:《唐实录纂修考》,载《辽宁大学学报》1979年第3期,又见陈光崇:《中国史学史论丛》,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73~114页。

[6] 吴兢:《贞观政要》卷七《文史》,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第223~224页。

[7] 王溥:《唐会要》卷六十三“史馆上·修国史”条,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1290页。

[8] 范文澜:《中国通史》第4册,北京:人民出版社1978年,第306页。

[9] 见韩愈:《韩昌黎集》外集卷六至卷十。

[10] 刘昫等:《旧唐书》卷一百六十《韩愈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4204页。

[11] 韩愈:《韩昌黎全集》卷三十八,北京:中国书店出版社,1991年,第448~449页。

[12] 以上均见韩愈:《顺宗实录》卷二,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5~6页。

[13] 韩愈:《顺宗实录》卷一,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4页。

[14] 韩愈:《顺宗实录》卷四,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18页。

[15] 韩愈:《顺宗实录》卷二,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6页。

[16] 欧阳修等:《新唐书》卷一百三十二后论,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4542页。

[17] 自宋人王应麟以下,时有对官修实录、起居注持否定之态度者。近二十多年来,也往往见到所谓“实录不实”的说法。凡此,都是缺乏作具体分析所致。这里,以《顺宗实录》为例,略作分析,庶几有益于对实录的认识。

[18] 韩愈:《韩昌黎全集》附录《朱子校昌黎先生集传》,北京:中国书店出版社,1991年,第532页。

[19] 见晁公武:《郡斋读书志》卷二上、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卷四。

[20] 王溥:《唐会要》卷六十四“史馆下·史馆杂录下”条,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1313页。

[21] 《册府元龟》卷五百四十四《国史部·恩奖》、卷五百五十六《国史部·采撰》所记,路随进《宪宗实录》,亦于是年。

[22] 《旧唐书·路随传》,《新唐书·路随传》,《唐会要》卷六十四《史馆下·史馆要录下》,《册府元龟》卷五百五十六《史部·采撰二》、卷五百六十二《国史部·不实》等略同。

[23] 《唐会要》卷六十三“史馆上·修国史”记:“贞观十七年七月十六日,房玄龄等上所撰高祖、今上实录各二十卷。唐太宗并赐皇太子及诸王各一部,京官三品以上欲写者亦听。”这件事说明,唐代历朝实录,一经修成进呈,便在皇族及高级官员中流传。

[24] 刘昫等:《旧唐书》卷一百五十九《路随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4193页。

[25] 欧阳修等:《新唐书》卷一百三十二后论,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4542页。

[26] 刘昫等:《旧唐书》卷一百五十九《韦处厚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4192页。

[27] 刘知幾:《史通》卷十二《古今正史》,浦起龙通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第347页。

[28] 《唐会要》卷六十三“史馆上·修国史”条:“长安三年正月一日敕:‘宜令特进梁王三思与纳言李峤,正谏大夫朱敬则,司农少卿徐彦伯,凤阁舍人魏知古、崔融,司封郎中徐坚,左史刘知幾,直史馆吴兢等,修唐史。采四方之志,成一家之言,长悬楷则,以贻劝诫。’”

[29] 王溥:《唐会要》卷六十三“史馆上·修国史”条,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1291页。

[30] 刘昫等:《旧唐书》卷一百二《韦述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3183页。

[31] 王溥:《唐会要》卷六十三“史馆上·在外修史”条,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1278~1279页。

[32] 刘昫等:《旧唐书》卷一百二《吴兢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3182页。《新唐书·吴兢传》作“六十余篇”;《唐会要》卷六十三“史馆上·在外修史”条作“五十余卷”。

[33] 刘昫等:《旧唐书》卷一百二《韦述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3183页。

[34] 刘昫等:《旧唐书》卷一百二《韦述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3184页。

[35] 刘昫等:《旧唐书》卷一百二《韦述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3184页。

[36] 五代后晋刘昫等撰《旧唐书》,颇得力于唐代的《国史》。《旧唐书》的作者们不仅抄录了唐代《国史》的原文,甚至连同韦述在《国史》中所写的论赞也加以照录,内中有的仍然保留着“史臣韦述曰”的字样(如《旧唐书》卷八十四《刘仁轨传》所论即是)。这不论是《旧唐书》作者出于何种原因而致,但它却可以让人们更真切地看到韦述对于唐代《国史》所做的贡献。

[37] 刘昫等:《旧唐书》卷八十四《刘仁轨传》后论,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2797页。

[38] 封演:《封氏闻见记》卷十“讨论”条,赵贞信校注,北京:中华书局,2005年,第94~95页。

[39] 刘昫等:《旧唐书》卷一百四十九《柳登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4030页。

[40] 史载:第一次续作在唐宣宗年间由崔铉主持完成,补记德宗至宣宗年间事,自成一书,名《续会要》(《旧唐书》卷一百六十三《崔元略传》附《崔铉传》),一名《弘文馆续会要》(《宋史》卷二百七《艺文志六》类事类)。第二次续作在五代北宋之际由王溥所撰,补记宣宗至唐末事,并同苏、崔二书合为一书,名曰《新修唐会要》(《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太祖建隆二年),后简称《唐会要》。现今传世的《唐会要》,早已题为宋人王溥所撰,这使苏冕的开创之举大为淡化,失却其应有的分量。

[41] 许多年来,未曾见到有专论苏冕与《会要》的研究文章。近一二十年中,有些中国史学史著作和文献学、史料学等著作,在讲到《唐会要》时,多有涉及于此者,但都十分简略。

[42] 《唐会要》卷三六“修撰”记:“(贞元)十九年二月,淮南节度使杜佑撰《通典》二百卷,上之……又,杭州刺史苏弁撰《会要》四十卷。弁与兄冕缵国朝故事为是书。”从行文的语气来看,这两件事都发生在贞元十九年,故连书之。对此,论者较少关注。杨翼骧编《中国史学史资料编年》第一册主此说(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1987年,第306~307页),今从之。按:《通典》奏进,时在贞元十七年,此误,详后注。

[43] 《旧唐书·儒学下·苏弁传》称:“当德宗时,朝臣受谴,少蒙再录,至晚年尤甚。唯弁与韩皋得起为刺史,授滁州,转杭州。”

[44] 欧阳修等:《新唐书》卷一百三《苏世长传附苏弁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3992~3993页。

[45] 刘昫等:《旧唐书》卷一百八十九下《儒学下·苏弁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4977页。

[46] 杜佑进《通典》,事在贞元十七年(801年),见《旧唐书·德宗纪下》、《旧唐书·杜佑传》。此处所记,误。

[47] 前引《唐会要》卷三十六“修撰”条作“缵国朝故事”。

[48] 黄永年:《唐史史料学》,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2年,第69页。

[49] 陈仲夫:《唐六典简介》,见李林甫等:《唐六典》,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第2页。

[50] 王溥:《唐会要》卷四十二“月蚀”条,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894页。

[51] 刘昫等:《旧唐书》卷十八下《宣宗本纪》,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632页。按《唐会要》卷三十六“修撰”条有大致相同的记载,当是王溥据《旧唐书·宣宗本纪》旧文补入。

[52] 刘昫等:《旧唐书》卷一百六十三《崔元略传附崔铉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4262页。

[53] 关于崔铉主持《续会要》的修撰,有两个具体问题,因宋人所述时有讹误并影响至今,需要在这里辨明。第一个问题是,崔铉进书的时间。这本不应成为问题,但因晁公武之误在先,说是“大中七年,诏崔铉等撰次德宗以来事”,这里把献书时间误说成是下诏撰次时间;清四库馆臣又误之于后,也说是“宣宗大中七年,又诏杨绍复等撰次德宗以来事,为《续会要》四十卷”云云。这样,遂使这一讹误广为流传,以至于今。见张舜徽:《中国史学名著题解》,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1984年,第230页:“公元853年(宣宗大中七年),又诏命杨绍复、崔瑑、薛逢、郑言等续编德宗以后史实。”陶懋炳:《中国古代史学史略》,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278页:“大中七年(853年),崔铉等又奉诏撰德宗以后事,成《续会要》四十卷”。作者注意到,近年已有学者对此提出质疑(见黄永年:《唐史史料学》,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2年,第69页)。其实,上引《旧唐书·宣宗本纪》和《旧唐书·崔元略传附崔铉传》,以及《唐会要》卷三十六“修撰”条,都记载得很明白,大中七年是崔铉等献书时间,而非诏命撰次时间。第二个问题是,李焘撰《续资治通鉴长编》记崔铉撰成《续会要》是在“武宗时”(《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太祖建隆二年),陈振孙撰《直斋书录解题》记崔铉撰成《续会要》是在“武宗朝”(《直斋书录解题》卷五典故类),都与《旧唐书·宣宗本纪》和《旧唐书·崔铉传》所记大中七年不符,当是误记。亦对后世有所影响(见陈高华等:《中国古代史史料学》,北京:北京出版社,1983年,第210页:“武宗时,崔铉又续四十卷。”),应一并予以澄清。

[54] 晁公武:《郡斋读书志》卷十四“类书类”条,孙猛校证,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第658页。

[55] 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卷八十一“史部·证书类一”条,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694页。

[56] 王树民:《中国史学史纲要》,北京:中华书局,1997年,第118~119页。

[57] 张传玺:《中国历史文献简明教程》,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第263页。

[58] 吴枫:《简明中国古籍辞典》,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87年,第772页。

[59] 卷七至卷十原文散佚,此为后人所补。参见《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八十一“史部·政书类一”。

[60] 瞿林东:《重读通典的史论》,见《杜佑评传》,南宁:广西教育出版社,1996年,第152~166页。

[61] 王溥:《唐会要》卷四十三“五星临犯”条,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903页。

[62] 王溥:《唐会要》卷三十六“修撰”条,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765页。

[63] 王溥:《唐会要》卷七十四“论选事”条,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1581页。

[64] 王溥:《唐会要》卷七十八“诸使杂录上”条,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1701页。

[65] 王溥:《唐会要》卷七十八“诸使杂录上”条,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1701~1702页。

[66] 王溥:《唐会要》卷七十九“谥法上”条,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1731页。谥号“恭”,原注:“尊贤贵义曰‘恭’,爱民长悌曰‘恭’,既过能改曰‘恭’,执礼敬宾曰‘恭’,率事以信曰‘恭’。”

[67] 王溥:《唐会要》卷五十一“官号·名称”条,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1037页。

[68] 王溥:《唐会要》卷四十四“杂灾变”条,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928页。

[69] 王溥:《唐会要》卷六十“御史台”条,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1226页。

[70] 王溥:《唐会要》卷三“皇后”条,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31页。

[71] 王溥:《唐会要》卷五十三“官号·杂录”条,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1080页。

[72] 王溥:《唐会要》卷二十一“诸僭号陵”条,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475页。

[73] 王溥:《唐会要》卷三十七“五礼篇目”条,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781~782页。

[74] 杜佑:《通典》卷四十一《礼一·沿革一·礼序》,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1222页。

[75] 刘昫等:《旧唐书》卷一百八十九下《儒学下·苏弁传附苏冕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497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