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史》、《北史》因其反映内容的重要和它们自身的特点,自两宋以后,产生了广泛的历史影响。经过三四百年的流传以后,北宋时,人们对《南史》、《北史》的评价越来越具有确切的含义,而且也越来越高。在北宋史学家中,《新唐书》作者欧阳修和宋祁是最先明确肯定《南史》、《北史》的:“其书颇有条理,删落酿辞,过本书远甚。时人见年少位下,不甚称其书。”[105]大史学家司马光对《南史》、《北史》也给予很高的评价。他曾经这样讲到他对《南史》、《北史》的认识过程:
司马光称赞《南史》、《北史》是“近世之佳史”,是从两个方面说的。一个方面,是说它们“叙事简径”,“无繁冗、芜秽之辞”,这同欧阳修、宋祁说的“删落酿辞”是一个意思;另一个方面,是认为李延寿可以与陈寿相比拟。在李延寿之前有很多史学家,司马光为什么偏以李延寿和陈寿相比拟呢?这里有一个原因:陈寿的《三国志》撰写了魏、蜀、吴三国历史,是一具开创性的工作;李延寿以《南史》、《北史》总揽宋、齐、梁、陈、魏、齐、周、隋八代史事,也是一个开创性工作。因为他们有一定的相似之处,所以司马光才说“陈寿之后,惟延寿可以亚之”。陈寿历来是被称为有“良史之才”的史学家,司马光以李延寿比拟陈寿,足见他对李延寿的评价之高。
到了南宋,重视《南史》、《北史》的人更多,评论它们的学者也更多了。著名藏书家、目录学家晁公武说:《南史》、《北史》“删繁补阙,过本书远甚,至今学者止观其书,沈约、魏收等所撰皆不行”[108]。另一个著名藏书家和目录学家陈振孙在介绍《南史》、《北史》时说:“其书颇有条理,删落酿辞,过本书远甚。”[109]这说明他们是完全赞同欧阳修、宋祁对《南史》、《北史》的评价的。
南宋还有两位学者对《南史》、《北史》的评价,也是不应忽略的。他们是史学家洪迈和思想家叶適。洪迈在讲到历代史书的时候说:“李大师、延寿父子悉取(八书)为《南史》八十卷、《北史》一百卷。今沈约以下‘八史’虽存,而李氏之书独行。”[110]洪迈和晁公武的话,一再证明:南宋时期,“二史”在广泛流传上是“八书”所不可企及的。叶適在讲到“二史”和“八书”的关系时说:“令狐德棻在武德初,便已建明修史,故贞观中,晋及南、北诸书皆获完具,而李延寿又自撰为集史,虽皆文字不足以望古人,而成败有考,统纪不失,其补益于世多矣。”[111]叶適虽然把《南史》、《北史》视为“集史”,即“集”诸家之“史”为一史,但却肯定了它们在勾画历史发展大势方面的贡献。
值得重视的是,今存《南北史续世说》一书,为南宋史学家李焘之子李垕所撰[112]。《南北史续世说》十卷四十七门,第一至第三十六门列目完全仿照南朝刘义庆《世说新语》,其余十一门系作者自创。这是一部主要取材于“二史”的笔记小说集,它以文学的形式反映了南北朝时期的历史、文化、风俗、人情。从这部书里,我们也可以进一步看出“二史”所包含历史资料的丰富性。
此外,宋人关于《南史》、《北史》的研究,大致可分为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把《南史》、《北史》放在诸史中一起研究;另一方面,是对《南史》、《北史》作专门的研究。现在,我们还可以从《宋史·艺文志》中约略地看到有关这两个方面研究的一些情况或痕迹。
《宋史·艺文志》著录:周护《十七史赞》三十卷,《名贤十七史榷论》一百零四卷[113]。还有吕祖谦《十七史详节》二百七十三卷,钱端礼《诸史提要》十五卷,《王先生十七史蒙求》十六卷[114]等,都是把《南史》、《北史》放在诸史中一齐研究。因为宋人所谓“十七史”,是包含了《南史》和《北史》的[115]。另外还有洪迈《南史精语》六卷,孙玉汝《南北史练选》十八卷,《南史摭实韵句》三卷,《南史类要》二十卷(后二书不知作者)等[116],则是从不同的侧面和要求研究《南史》、《北史》之所得。这些著作虽然大多已经不存,但《南史》、《北史》在数百年的流传中产生了越来越大的影响,却是一个不可忽视的事实。
明清时期,尤其是清代,人们对《南史》、《北史》的研究更细致、更深入了。这些研究,按其性质来看,约略可分为三种情况:一是抄录和摘编,二是补撰和注释,三是比较和考证。
明人李维桢撰的《南北史小识》十卷[117]、周诗雅撰的《南北史钞》(无卷数),清人梁玉绳撰的《南史摘略》(稿本,北京师范大学图书馆藏)、沈名荪和朱昆田同编的《南北史识小录》十六卷等,是第一种情况。有的是摘要史迹;有的则搜集“名语”、“异事”供文人“渔猎”,于史学没有多大意义。清人周嘉猷撰《南北史年表》一卷、《南北史帝王世系表》一卷、《南北史世系表》四卷,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刊行;金代蔡珪曾撰《南北史志》三十卷[118],但这书在元代就失传了,所以清人汪士铎在道光、咸丰年间再次撰成《南北史补志》三十卷(今存二十七卷)[119];近人徐崇于1930年撰成《补南北史艺文志》三卷;以及明末清初李清撰《南北史合注》一百九十一卷等,是第二种情况,即补撰和注释。周嘉猷认为:南北朝之际,如果不作年表,就不知道某朝某时所处的社会环境,因而也就无从考察南、北之间的战争和交往的原因[120]。这是他撰《南北史年表》的出发点。而当时人也认为他的《南北史年表》称得上是南北史的“纲领”,可以附在李延寿的《南史》、《北史》之后刊行[121]。周嘉猷的《南北史世系表》则是就《南史》、《北史》里所记载的门阀地主中“枝叶较繁,源流可溯”者为内容,以世系表的形式反映这些家族的历史[122]。《南北史补志》是汪士铎参加注释《南史》、《北史》时的产品,作者明确表明不改变《南史》、《北史》的体例来撰《补志》。所以《补志》除于《天文》、《五行》等志不分南北、朝代外,于《地理志》则按宋、南齐、梁、陈、魏、北齐、北周、隋的顺序编次;于《礼仪志》,也是在吉、凶、军、宾、嘉每礼之下,略按宋、齐、梁、陈、魏、齐、周、隋的顺序编次。徐崇的《补南北史艺文志》,是仿《隋书·经籍志》的体例撰写,每著录一书,则于注文首先注明《南史》、《北史》的出处,然后列举八书作为参考,最后以《隋书·经籍志》作为互证,其目的是要达到与《南史》、《北史》纪传相符,与《隋书·经籍志》相配,“内不失延寿之意旨,外不越延寿之法程”[123],就是既要符合李延寿的撰述思想,又要符合《南史》、《北史》的体例。李清《南北史合注》仿裴松之注《三国志》的体例,博采诸书,以注《南史》、《北史》,《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称它“参订异同,考订极为精审”;不足的是,李清对《南史》、《北史》原文时有改动,以致他所注的南、北二史,既不可说是他本人所撰,又不能说是李延寿原作,这是李清不懂得撰与注在体例上的区别的缘故。属于第三种情况即比较和考证的著作,主要见于赵翼的《陔馀丛考》、《廿二史札记》,钱大昕的《廿二史考异》和王鸣盛的《十七史商榷》。他们的考证、比较、评论多有异同,颇多参考价值。
根据我们今天对《南史》、《北史》的考察和认识,结合前人对《南史》、《北史》的研究和评价,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它们的价值:
第一,从历史思想上看,应当肯定《南史》、《北史》注重南北统一的著述宗旨。
第二,从历史编撰上看,应当肯定《南史》、《北史》继承了《史记》所开创的中国史学上的通史家风。之所以这样认为,一是因为它们分别通四代与六代之史为一史,二是因为它们在编撰上采用了《史记》的通史体例。所谓采用通史编撰体例,是指它们在内部各部分的结构上,是按照通史的见识和格局,加以处置的。
第三,从文字表述上看,应当肯定《南史》、《北史》简洁扼要的叙事方法。在这个问题上,不论是赞扬的人,还是批评的人,都不能不从“二史”和“八书”的比较中作出判断。但这种判断却得到了两种截然相反的结论:一种意见是肯定《南史》、《北史》简洁扼要的叙事方法;另一种意见是否定李延寿删削“八书”之功,并对此提出激烈的抨击。正确的看法应当是:李延寿删削“八书”,确有不当和失误之处,已如前面所述,我们不必为其讳言和辩解。但李延寿删削“八书”,在很大程度上进行了《南史》、《北史》的再制作,比之于原作,不仅在篇幅上大为压缩,在史事上更加连贯,在文字上简洁易读,而且在史料上也有所增益。
第四,从流传和影响上看,应当肯定《南史》、《北史》对传播南北朝时期历史知识的积极作用,以及对后人研究南北朝史、研究中国古代史学所发挥的积极作用。赵翼指出:“八书”虽然成书于南北朝及唐初,但在雕版印刷推广之前,“八书”并没有广泛流传;“惟《南、北史》卷帙稍简,抄写易成,故天下多有其书”,所以世人了解南北朝史,主要是靠着读《南史》、《北史》[124]。这说明在宋以前,《南史》、《北史》在流传上和影响上都超过了“八书”。
总之,《南史》、《北史》以重视统一的历史思想、通史编撰的体例、简洁扼要的叙事方法和广泛流传的社会影响,在“二十四史”中具有自己的特色,在中国史学上具有其不可低估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