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之后,社会体系中便出现了政治结构。社会的政治结构是指建立在经济结构之上的政治法律设施、政治法律制度及其相互关联的方式。其中,国家政权是政治结构的核心,是政治体系运行的基本设置。“国家是文明社会的概括”[14],是政治结构的核心。正因如此,国家理论在一定意义上就是政治理论。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到马克思,政治学家、哲学家们几乎都把政治学理解为国家学。正如布坎南所说,“政治理论关注的问题:国家是什么?政治哲学把这个问题扩展为:国家应该是什么?而政治‘科学’则问道:国家是如何组织起来的?”[15]
由于政治结构建立在经济结构的基础之上,所以马克思又把政治结构称为“政治的上层建筑”。政治结构反映的是阶级或阶层的经济利益。在任何一个社会中,以政治活动为职业的只是少数政治家,而与政治活动有这样或那样联系的却是社会的全体成员。这就是政治的社会阶级(阶层)性和政治的社会普遍性原理。
从历史的长过程看,经济结构的状况决定着政治结构的状况,政治结构适应经济结构,围绕着经济发展的中轴线而演变。同时,政治结构又有其相对独立性,政治结构的设置与政治文明有着特定的联系。1844年,马克思在《关于现代国家的著作的计划草案》中使用了“政治文明”这一概念,并把“政治文明”同“集权制”相对立。从社会结构看,政治文明是相对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而言的;从类型上看,政治文明是相对封建建专制主义而言的。
作为政治结构的核心,国家是人们的政治共同体,是“人的社会特质的存在和活动的方式”[16]。同原始氏族组织相比较,国家具有三个特征:一是按地域而不是按血缘关系划分和组织居民;二是设立了一种特殊权力机关,这就是常任官吏、特殊的武装队伍以及各种强制性的机关;三是为了维持这些特殊的机关需要征收赋税。这三个特征具备时就标志着国家的形成。
从历史上看,国家的产生是阶级斗争的结果。当社会分裂为敌对的阶级而陷入原有的氏族组织无法解决的矛盾时,占人口少数的奴隶主阶级要迫使数量上远远超过自己的奴隶供其剥削,保护自己和社会不致在无休止的斗争中陷于毁灭,并使对奴隶的剥削固定化,就必须凭借暴力的强制性机关,于是国家便应运而生。正如恩格斯所说:“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国家是承认: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就是国家。”[17]
国家本质上是一个阶级概念、政治范畴。国家是社会中的特殊利益与共同利益矛盾的产物,“正是由于特殊利益和共同利益之间的这种矛盾,共同利益才采取国家这种与实际的单个利益和全体利益相脱离的独立形式”[18]。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凌驾社会之上并统治社会的国家,本质上是统治阶级为保障自己的根本利益、整体利益而必然采取的一种社会组织形式,是阶级统治的政治形式。只不过为了掩盖其“一个阶级统治着其他一切阶级”的实质,国家“同时采取虚幻共同体的形式”。[19]从本质上看,“国家是统治阶级的各个人借以实现其共同利益的形式”[20]。
国家的产生又同社会管理职能的独立化密切相关。社会分工出现以前,社会管理职能十分简单,不可能也没有必要成为一种独立活动。社会分工出现之后,生产活动及其产品交换在规模上日益扩大且复杂化,这就需要一个权威的管理机构来保证生产和交换的顺利进行,而脑力劳动同体力劳动相分离并成为某些人的专门职业,使得建立一种权威的管理机构不仅具有了必要性,而且具有了现实的可能性。恩格斯指出:“社会产生它不能缺少的某些共同职能。被指定执行这种职能的人,形成社会内部分工的一个新部门。这样,他们也获得了同授权给他们的人相对立的特殊利益,他们同这些人相对立而独立起来,于是就出现了国家。”[21]这些社会“不能缺少的共同职能”包括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共秩序、从事社会公共管理的社会职能,以及调节经济生活或直接组织经济建设的经济职能。
唯物主义历史观揭示了国家的阶级实质,即国家是“从控制阶级对立的需要中产生的”,“是最强大的、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国家”。但是,唯物史观并没有因为强调国家的政治职能而否定国家的经济职能和社会职能,即社会“不可缺少的共同职能”。马克思早就指出:“亚洲的一切政府都不能不执行一种经济职能,即举办公共工程的职能。”[22]剥削阶级国家“既包括执行由一切社会的性质产生的各种公共事务,又包括由政府同人民大众相对立而产生的各种特殊职能”[23]。
现代国家的发展表明,国家不仅具有政治职能,而且具有管理经济运行的经济职能和管理公共事务的社会职能,而且这种职能不断得以扩大和强化。“罗斯福新政”开始了国家对经济运行负责的历史,并为西方提供了一种管理经济运行的国家模式,而“制度化的福利国家”的出现则是对西方“过去那种社会矛盾的一个回应,为资本与劳动的关系奠定了基本原则”[24]。正是通过履行这种经济职能、社会职能,统治阶级实现了自己的政治统治。恩格斯指出:“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持续下去。”[25]
国家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社会职能,实际上是在执行“由于国家的一般的共同的需要而必须执行的职能”[26]。正因如此,国家具有相对独立性。这种独立性表现为对经济运动的反作用,“一方面是经济运动,另一方面是追求尽可能大的独立性并且一经确立也就有了自己的运动的新的政治权力。总的说来,经济运动会为自己开辟道路,但是它也必定要经受它自己所确立的并且具有相对独立性的政治运动的反作用,即国家权力以及和它同时产生的反对派的运动的反作用”[27]。
与国家这种相对独立性相适应的,是国家具有一定程度的政治自主性。这种自主性表现为,调整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不惜牺牲统治阶级内部的个体、集团甚至阶层的利益,以维护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和整体利益;调整阶级之间的矛盾,不惜牺牲统治阶级的某些方面和局部的利益,对被统治阶级作出某些让步,以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国家的相对自主性能够“对某些被统治阶级的经济利益在这个制度的限度内给予一定的保证”[28]。国家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社会的公共利益,并不单纯是“虚构的神话”。
但是,我们必须明白,国家具有管理公共事物的社会职能,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社会公共利益的政治自主性,并没有否定国家的阶级性质,并不会使国家成为超阶级的完全独立的机构。
从历史上看,社会管理职能的独立化与社会的阶级分化是交织在一起的,社会分工同时造成了私有制的产生和阶级的形成。所以,当国家成为管理社会生活的机构时,它就不可避免地同时成为阶级压迫的机器。
从现实看,国家仍是阶级统治的政治形式,尽管在现代资本主义社会存在着多元利益集团及其精英阶层,但这种多元利益集团及其精英阶层的存在,与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存在并不矛盾,相反,正是“资本主义社会各个分离的精英构成了一个占统治地位的经济阶级”[29]。更重要的是,这个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经济阶级”拥有政治决策权或控制权。正因如此,密里本德赞同马克思的这一基本观点,即“现代的国家政权不过是管理整个资产阶级的共同事物的委员会”。
国家作为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如同阶级一样也是一个历史范畴,同阶级的消灭联系在一起的是国家的消亡。如前所述,国家是一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日益同社会相脱离、相异化的力量,是一种“虚幻共同体的形式”。社会主义革命的重要内容就是“把靠社会供养而又阻碍社会自由发展的国家这个寄生赘瘤迄今所夺去的一切力量,归还给社会机体”[30]。“这是社会把国家政权重新收回,把它从统治社会、压制社会的力量变成社会本身的生命力;这是人民群众把国家政权重新收回,他们组成自己的力量去代替压迫他们的有组织的力量。”[31]当国家真正成为整个社会的代表时,即国家与社会走向同一之日,也就是国家消亡之时或者说是公共权力失去政治性质之时。这是国家与社会关系发展的总趋势,其实现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