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社会的文化结构及其功能(1 / 1)

在唯物主义历史观中,“文化”这一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

广义的文化是指人们所创造的不同于外在自然和自身生物本能的东西,如生产工具、行为规范、价值观念、社会制度等。马克思指出:“在文化初期,已经取得的劳动生产力很低,但是需要也很低,需要是同满足需要的手段一同发展的,并且依靠这些手段发展的。”“在这个文化初期,社会上依靠别人劳动来生活的那部分人的数量,同直接生产者的数量相比,是微不足道的”。在历史的早期阶段,人类主要使用“自然产生的生产工具”,人的生存主要依靠提供生活资料的自然资源;在历史的较高阶段,人类主要使用“由文明创造的生产工具”,人的生存主要依靠提供生产资料的自然资源。“在文化初期,第一类自然富源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在较高的发展阶段,第二类自然富源具有决定性的意义。”[32]恩格斯认为:“最初的、从动物界分离出来的人,在一切本质方面是和动物本身一样不自由的;但是文化上的每一个进步,都是迈向自由的一步。”[33]马克思、恩格斯在这里所说的文化,就是广义的文化。

广义的文化包括物质文化、行为文化和观念文化三种基本形态。其中,物质文化涵盖了人类文化的所有物化形式,主要是指直接满足人的生存需要,维持个体生命生产和再生产的那些文化产品,包括经过加工的自然物品以及加工这些产品的生产工具。行为文化是指调整个体与个体、个体与群体、个体与社会之间交往的方式,是规范个体行为的方式。由于这些规范个体行为的方式通常体现为各种制度,所以,行为文化又被称为制度文化。观念文化是指个体、群体和社会所有精神活动及其成果的总称,是由符号系统所构成的观念形态。

狭义的文化就是指与经济、政治相对应的观念文化,其中既包括风俗习惯、社会心理等自发形态的文化,也包括艺术、哲学等自觉形态的文化。唯物主义历史观所说的文化,主要是指与经济、政治相对应的文化,是以意识形态为主要内容的“观念形态的文化”。由于社会的文化结构是建立在经济结构基础上的,所以,人们通常把文化结构称为“观念的上层建筑”“思想的上层建筑”“意识形态的上层建筑”。“在不同的占有形式上,在社会生存条件上,耸立着由各种不同的、表现独特的情感、幻想、思想方式和人生观构成的整个上层建筑。整个阶级在它的物质条件和相应的社会关系的基础上创造和构成这一切。”[34]

文化不同于文明。广义的文化相对于自然而言,狭义的文化相对于经济、政治而言,而文明则是相对于野蛮而言的。自从有了人类社会,就有了文化,而文明则是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之后才形成的,所以,马克思、恩格斯把原始社会向奴隶社会的转变称为“野蛮向文明的过渡”。

但是,文明与文化又有内在的联系。在西方,人们通常是把“文明”与“文化”作为对偶词或同源对似词来使用的。如前所述,广义的文化是指一切“人化”的事物,文明则是“人化”事物中的积极成果。马克思就把生产力看作“文明的果实”;恩格斯则把国家看作“文明社会的概括”。从这个意义上说,文明是文化的升华,标志着人类社会进步的状态。正如马克思所说:“文明是实践的事情,是一种社会品质。”[35]

从结构上看,唯物主义历史观所说的观念文化包括社会心理和社会意识形态两个层次。

社会心理属于自发形态的文化,是指在一定的民族、阶级、阶层中普遍流行的精神状态,通常表现为情感、情绪、愿望、性格,其中蕴含着普遍的社会动机、社会态度和价值取向。社会心理是人们对涉及自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的直接感受,带有明显的直接性。同时,社会心理又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对社会活动和社会制度的经验感受,具有明显的自发性。与个体心理不同,社会心理是在一定的民族、阶级、阶层中具有普遍性的心理特征和性格结构。

社会心理是社会结构中的一个特殊的层次。在社会结构中,社会心理是对经济基础以及政治制度的直接反映,并由经济基础以及政治制度所决定,同时,它又构成了意识形态的心理基础。这就是说,经济基础与政治制度通过社会心理对意识形态起决定作用,意识形态又通过社会心理对政治制度与经济基础起反作用。

因此,要了解特定社会的思想体系,不仅要了解该社会的经济关系和政治关系,而且要了解该社会的社会心理。只有这样,才能理解和把握社会存在是如何转化为社会意识的。普列汉诺夫指出:“对于社会心理若没有精细的研究与了解,思想体系的历史的唯物主义解释根本就不可能。”[36]

社会意识形态是指自觉形态的文化,包括政治法律思想、伦理道德、文学艺术、宗教神学、哲学。从历史上看,“意识形态”一词是法国哲学家德·特拉西在19世纪初首先使用的,其意是指揭示人们偏见和倾向的根源的“关于观念的科学”。之后,意识形态这一概念在多种含义上被使用。在唯物主义历史观中,意识形态是与经济形态、政治形态相对应的范畴,是指反映经济形态和政治形态以及一定阶级或社会集团利益和要求的思想体系。

观念文化与意识形态密切相关甚至融为一体。意识形态犹如一种思想构架,正是通过意识形态,人们感知、阐释和生活于他们置身其中的现实社会,并形成了观念形态的文化。观念文化是意识形态再现的载体,尽管文化的模式不同,但它们都是意识形态的再现。詹姆士·卡雷由此认为,“英国文化研究可以被非常容易地,可是更为准确地描绘为意识形态研究,因为他们从各种复杂的方式,把文化归结为意识形态”[37]。

与社会的经济结构中存在着多种性质的生产关系相适应,在社会的文化结构中,存在着多种性质的意识形态。在这多种性质的意识形态中,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总是占据着主导、支配、中心地位,从而成为国家的意识形态。“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这就是说,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不过是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在观念上的表现,不过是以思想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因而,这就是那些使某一个阶级成为统治阶级的关系在观念上的表现,因而也就是这个阶级的统治的思想。”[38]

按照马克思的观点,支配着物质生产资料的阶级,同时也支配着精神生产资料,因此,“构成统治阶级的各个人”,“还作为思维着的人,作为思想的生产者进行统治,他们调节着自己时代的思想的生产和分配;而这就意味着他们的思想是一个时代的占统治地位的思想”。[39]这就是说,在文化结构中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与经济权力、政治权力的关系是密切相关的。正如福柯所说:“在人文科学里,所有门类的知识的发展都与权力的实施密不可分”,都是“伴随着权力的机制一道产生的”。[40]掌握经济权力和政治权力的阶级,也必然掌握着精神生产的主导权,从而建构着“时代的占统治地位的思想”。用福柯的话来说,就是国家将使自己能够发挥作用的全部权力关系符码化。在这个意义上,社会的文化结构是社会的权力结构的再现。

在社会的文化结构中,各种意识形态都有其不同的内容、形式、特征和作用:

第一,对社会生活反映的内容不同。各种意识形态都是对社会生活的反映,但它们反映的侧面又各不相同。文学艺术从审美的角度反映人们的社会生活;道德从伦理的角度反映个人、家庭、阶级和社会的关系;政治法律思想是直接为维护某种生产关系或改变某种生产关系而服务的;宗教神学和哲学都是从总体上反映人与世界的关系。

第二,对社会生活反映的形式不同。各种意识形态反映社会生活的形式,大体上依文学艺术、宗教神学、伦理道德、政治法律思想和哲学的次序,一个比一个更抽象、更概括、更富于概念和逻辑的特色。文学艺术的语言是形象,宗教神学的语言是形象与直观感性的混合物,伦理道德和政治法律思想所使用的语言是同人们的具体行动密切相关的特殊概念,哲学的语言则是抽象的一般概念。

第三,同经济结构联系的密切程度不同。政治法律思想、伦理道德、文学艺术、宗教神学、哲学同经济结构的联系,一个比一个更远、间接程度更大。政治法律思想直接随着经济结构的变化而变化,伦理道德则在一定程度上保持着自身的传统和惯性,文学艺术、宗教神学、哲学往往要通过许多中间环节才同经济结构联系起来。

第四,对社会生活的作用不同。各种意识形态对社会生活反作用的方式、大小和性质,在不同历史条件下是不同的。依哲学、宗教神学、文学艺术、伦理道德、政治法律思想的次序,它们在作用于社会活动时,分别通过对人们思想上的原则指导、心理感召和情感熏陶、舆论和习俗的维护,直至半强制和强制的约束,一个比一个更富有指令性和强制性,其作用的具体收效也一个比一个更及时、更迅速。当然,它们的作用都不是固定的,而是历史发展的。

各种意识形态都是对统一的社会生活的反映。同一性质的意识形态都为同一经济形态、政治形态服务,只不过反映和服务的侧面、重点、方式不同罢了。各种意识形态之间在内容上相互补充、相互渗透;在形式上相互交叉、相互为用;在发展过程中相互影响、相互制约,从而构成一个意识形态体系,形成一个文化结构的整体和一种强大的精神力量,并对经济结构以及政治结构产生能动的反作用。正如毛泽东所说:“一定的文化(当作观念形态的文化)是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的反映,又给予伟大影响和作用于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41]

文化结构对经济结构和政治结构的能动的反作用,集中体现在意识形态维护或批判现实社会和调控人的活动这两大功能上。

作为经济形态的反映,意识形态必然具有维护或批判现实社会的功能。意识形态的能动性不仅在于它能够反映现实社会,而且在于它能够评价现实社会。评价的结果便是肯定或否定,即维护或批判。维护或批判是同一功能的两个侧面,维护的是同自身性质相同的东西,批判的是同自身性质相反的东西。

一般说来,维护仅仅存在于性质相同的意识形态和经济形态、政治形态之间。一定的经济形态、政治形态总是产生相应的意识形态,而一定的意识形态也总是维护相应的经济形态、政治形态。

批判则有两种情况:一是在不同性质的意识形态和经济形态、政治形态之间的批判,即旧的、过时的意识形态和新的、代表未来的意识形态对现实的经济形态、政治形态进行批判;二是意识形态对与其同一性质的经济形态、政治形态进行批判。前一种批判着眼于旧制度的复辟或新制度的确立;后一种批判则是通过批判达到从根本上维护现实社会的目的。

人的活动是有意识的。意识形态在个人、群体、社会各个层次上支配着人的活动,必然对人的活动具有调节功能。具体地说,意识形态可以确定人的活动的目的和方式,对活动作可行性分析,规划活动程序;对人的活动加以必要的调节,部分调整甚至完全停止不适当或不可行的计划,或全力以赴完成原计划;意识形态能够在实践的基础上超越现实社会,创造出新的观念,并以此指导人的活动。意识形态对经济形态和政治形态的反作用,就是通过把不同阶级,尤其是统治阶级的利益要求内化为人们的思想、情感、意志,以支配人们的行动,从而影响社会的经济活动和政治活动来实现的。

文化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文化具有传承知识的功能,起着把每一代人在实践中获得的知识不断传承下去的作用;文化对人具有教化功能,即人创造文化,文化又塑造人。在这个意义上,人是文化存在物。对于任何一个民族而言,文化的这种功能,都集中表现为建构民族心理,造就民族性格,形成民族传统,塑造民族精神,而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精神支撑。文化的力量,深深熔铸在民族的生命力、创造力和凝聚力之中。

我们必须看到政治结构、文化结构在社会生活和历史进程中的重要作用。正如恩格斯所说:“经济状况是基础,但是对历史斗争的进程发生影响并且在许多情况下主要是决定着这一斗争的形式的,还有上层建筑的各种因素……这里表现出这一切因素间的相互作用。”[42]在这个意义上,阿尔都塞、波朗查斯的“多元决定论”都有其合理性。唯物主义历史观不是“经济解剖学”,而是唯物主义的“总体现象学”。

但是,我们又必须明白,在这种相互作用、“多元决定作用”中,经济结构、经济运动具有根本决定作用。“根据唯物史观,历史过程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到底是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43]无论是阿尔都塞,还是波朗查斯,当他们提出“多元决定论”时,都没有否定经济结构、经济运动的根本决定作用。在阿尔都塞看来,“多元决定作用”归根到底决定于经济因素。按照波朗查斯的观点,“作为生产方式特征的统一形式乃是一套复杂的形式,其中占统治地位的归根到底是经济环节”[44]。历史唯物主义不是经济唯物主义,但它确认经济必然性是人类历史进程的“中轴线”。

[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22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53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3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7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5]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71页。

[6]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3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7]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1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8]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34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9]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17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0]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2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34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891—89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

[13] 《列宁全集》第37卷,1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

[1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17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5] [美]布坎南、塔洛克:《同意的计算——立宪民主的逻辑基础》,2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

[1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27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

[17]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17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8]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8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9]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84页。

[20]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13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700—70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76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43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

[24] [美]舒尔茨:《全球化、统一与德国福利国家》,载《国际社会科学杂志》(中文版),2001(1)。

[25]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52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6]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121页。

[27]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70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8] [希腊]波朗查斯:《政治权力与社会阶级》,207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

[29] [英]密里本德:《资本主义社会的国家》,53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30]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57—5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95页。

[3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56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3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45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61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66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

[36] 《普列汉诺夫哲学著作选集》第2卷,272页,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61。

[37] 罗钢、刘象愚主编:《文化研究读本》,10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

[38]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9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9]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98、99页。

[40] [法]福柯:《权力的眼睛——福柯访谈录》,31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

[41] 《毛泽东选集》第2卷,663—66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4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69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695页。

[44] [希腊]波朗查斯:《政治权力与社会阶级》,4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