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6]社会的经济结构就是生产关系,即人们在物质生产过程中所结成的经济关系。
从根本上说,生产关系的性质是由生产力的状况决定的,经济结构就是同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的总和;从直接性上看,生产关系的建立是以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为前提的,生产关系的性质是由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直接决定的,换言之,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直接决定着经济结构的性质。
所谓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是指人与物的关系,即人与生产资料结合的方式,它表明生产资料归谁所有,为谁支配。只有通过一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人与物的要素才能结合起来,生产力才能由可能变为现实;只有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才能决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包括分配、交换关系和消费关系;只有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才是区分社会经济结构或经济形态的根本标志。
生产关系贯穿于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的全过程,或者说,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四个环节构成了生产关系,构成了生产关系这个“总体的各个环节,一个统一体内部的差别”[7]。在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四个环节中,生产这一环节居于主导地位。人们在直接生产过程中所结成的关系,如统治与被统治、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决定着产品的分配、交换和消费关系。反过来,产品的分配、交换和消费关系又对人们在直接生产过程中所结成的关系产生影响:交换范围的扩大会引起生产规模增大,生产分工会更细,从而影响人们在直接生产过程中的关系;分配关系的变动,会引起人们在直接生产过程中所结成的关系或多或少发生变动;消费的需要反过来又决定直接生产过程。只有经过分配、交换和消费三个环节,直接生产过程才能重新开始。生产关系是由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四个环节构成的统一体。
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既是生产关系建立的前提,又是生产关系运动的结果。具体地说,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需要通过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人与人的关系来维持其存在,需要通过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这些环节的运转过程实现出来。否则,生产资料所有制就会落空。所以,马克思认为:“资本也是一种社会生产关系。这是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是资产阶级社会的生产关系。构成资本的生活资料、劳动工具和原料,难道不是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不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内生产出来和积累起来的吗?难道这一切不是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在一定的社会关系内被用来进行新生产的吗?并且,难道不正是这种一定的社会性质把那些用来进行新生产的产品变为资本的吗?”[8]
实际上,资产阶级所有制就是通过在生产领域中的支配雇佣工人,分配领域中的不劳而获、按“资”分配,交换领域中的“平等”交换以及消费领域中的工人阶级相对贫困化这四个环节实现出来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指出:“给资产阶级的所有权下定义不外是把资产阶级生产的全部社会关系描述一番。”[9]
生产关系不是形成于人的活动之外的超历史的存在物,而是根源于人们的物质生产活动。人们在生产物质产品的同时也生产着生产关系,生产关系不过是人们物质生产活动以及个体活动所借以实现的形式。但是,生产关系不是按照人们的意志任意构成的,它具有客观性。对于生产关系,人们既不能自由选择,也不能任意改变。从根本上说,生产关系由生产力所决定,同人们的物质利益紧密相关。所以,马克思认为,生产关系是人们之间的“物质联系”;列宁认为,生产关系是“物质的社会关系”。
从内容上看,社会的经济结构就是生产关系的总和。这里的“总和”是指多种生产关系的总和。从历史上看,一种生产关系往往以萌芽状态、成熟状态和残余状态分别存在于现实的经济结构中。当我们考察任何一种社会经济结构时都会发现,在该社会的经济结构中,并不是只存在一种生产关系,而往往是多种生产关系同时存在并相互影响、相互作用。例如,在封建社会,除了占统治地位的封建制的生产关系外,还存在着奴隶制的生产关系,后期则有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在当代中国,不仅有占主体地位的公有制的生产关系,而且还有不占主体地位的非公有制的生产关系,它们共同构成了当代中国社会的经济结构。
但是,在社会经济结构中,各种生产关系并不是占有同样的地位,起着同样的作用。在多种生产关系的总和中必定有一种生产关系占据统治地位,起着主导作用。正是这种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决定了社会经济结构的性质。所以,马克思指出:“在一切社会形式中都有一种一定的生产决定其他一切生产的地位和影响,因而它的关系也决定其他一切关系的地位和影响。这是一种普照的光,它掩盖了一切其他色彩,改变着它们的特点。”[10]
“生产关系总和起来就构成所谓社会关系,构成所谓社会,并且是构成一个处于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社会,具有独特的特征的社会。古典古代社会、封建社会和资产阶级社会都是这样的生产关系的总和,而其中每一个生产关系的总和同时又标志着人类历史发展中的一个特殊阶段。”[11]这是因为,生产关系是“基本的、原始的社会关系”,作为生产关系的总和,社会的经济结构直接决定政治结构和文化结构,构成政治结构和文化结构的现实基础。
正是在这种意义上,马克思又把作为生产关系总和的经济结构称为社会的经济基础,并指出:“任何时候,我们总是要在生产条件的所有者同直接生产者的直接关系——这种关系的任何形式总是自然地同劳动方式和劳动社会生产力的一定的发展阶段相适应——当中,为整个社会结构,从而也为主权和依附关系的政治形式,总之,为任何当时的独特的国家形式,找出最深的秘密,找出隐蔽的基础。”[12]
除原始社会外,到目前为止,社会的经济结构中都存在着阶级这种人群共同体。“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大的集团,这些集团在历史上一定的社会生产体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同生产资料的关系(这种关系大部分是在法律上明文规定了的)不同,在社会劳动组织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因而取得归自己支配的那份社会财富的方式和多寡也不同。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集团,由于它们在一定社会经济结构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其中一个集团能够占有另一个集团的劳动。”[13]从本质上看,阶级就是基于对生产资料占有关系的不同而形成的利益根本对立的社会集团,是特定经济结构中的人群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