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主义历史观的社会有机体理论是一个以人的活动为内容,包括物质生产、精神生产以及人类自身生产在内的总体结构,是一个动态地展开各种社会关系如何运动,并最后凝聚于人本身发展的宏大的社会发展理论。
唯物主义历史观首先从结构的角度把社会有机体分解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认为经济基础是社会有机体的“骨骼”系统。上层建筑则是“血肉”系统,并以生产方式的发展为主线显示社会发展的各个阶段。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以经典的形式表述了这一发展图式:
“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作是经济的社会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是社会生产过程的最后一个对抗形式,这里所说的对抗,不是指个人的对抗,而是指从个人的社会生活条件中生长出来的对抗;但是,在资产阶级社会的胎胞里发展的生产力,同时又创造着解决这种对抗的物质条件。因此,人类社会的史前时期就以这种社会形态而告终。”[22]
这里,马克思是把社会作为客体,暂时撇开人的发展的这一方面来分析社会发展的。
唯物主义历史观强调社会有机体运动的中心“经济的社会形态”这一“唯物主义基础”,但它反对把社会与人对立起来,同时又强调“避免重新把‘社会’当作抽象的东西同个人对立起来”[23]。在提出社会有机体理论的同时,马克思就批判了蒲鲁东的观点,即社会“有自己的特殊规律,这些规律与组成社会的人毫无关系”,并从人的发展角度考察了社会发展,提出了社会发展三阶段理论,即人的依赖性阶段、“以物的依赖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阶段和自由个性阶段。
当马克思把生产力与生产关系视为社会的人发展的不同方面,并从人的发展的角度揭示社会发展时,就既从客体也从主体的双向角度考察社会发展,从而深化了社会有机体理论。
社会主体与客体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基础是实践活动。所以,唯物主义历史观又确立了从人的活动的角度来考察社会发展的维度。按照马克思的观点,“分工发展的各个不同阶段,同时也就是所有制的各种不同形式”;而“分工和私有制是相等的表达方式,对同一件事情,一个是就活动而言,另一个是就活动的产品而言”。[24]
在唯物主义历史观中,人的活动的发展图式与社会形态更替的发展图式、人的发展的发展图式是一致的。这是因为,“生产力与交往形式的关系就是交往形式与个人的行动或活动的关系。(这种活动的基本形式当然是物质活动,它决定一切其他的活动,如脑力活动、政治活动、宗教活动……)”;在共产主义社会,人的“自主活动才同物质生活一致起来,而这点又是同个人向完整的个人的发展以及一切自发性的消除相适应的”。[25]这里,马克思直接把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关系和人的活动与生产关系的关系等同起来,使社会发展、人的活动与个人的发展一致起来,从而说明三者具有“同构性”。
唯物主义历史观为我们提供的是一幅完整的人的活动的画卷。这幅画卷从横的方面来看,表现为物质活动与其他活动的关系;从纵的方面来看,表现为活动的区域性与世界化、“社会活动的固定化”与自主化等等发展过程;从层次方面来看,又表现为活动不断多样化、高级化,以及旧的活动向基础层次积淀,新的活动不断分化、滋生的开放过程。唯物史观关于人的活动的发展图式是极富有生命力的,但它长期地为我们所忽视,从而导致把社会发展仅仅看作社会形态的更替,片面地理解了唯物史观的社会有机体理论。
唯物主义历史观还从社会再生产的角度描述了社会发展,这就是物质生产、精神生产和人本身生产所构成的社会再生产的模式。社会有机体再生和更新的内在机制就是物质生产、精神生产和人本身生产的统一。
任何一种有机体要维持自己的存在,就必须同周围环境进行物质变换。社会有机体要存在下去也必须同自然进行物质变换。为此,就要不间断地进行物质生产。物质生产犹如一个转换器,它使社会在自然中注入了自己的目的,使之成为社会的自然;同时,自然由此进入社会,转化为社会中的一个恒定的因素,使社会成为自然的社会。正是在这种双向运动中,人的需要得到不断的满足和扩大,社会有机体得以不断的扩大和发展。
社会有机体要维持自己的存在和发展,还必须进行精神生产。精神生产就是“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是创造系统化、理论化、实物化的精神产品的生产。其中,社会科学以及意识形态的再生产是为了调节和控制社会力量;自然科学的再生产,则是为了调节和控制自然力量。精神生产一开始是与物质生产交织在一起的,而后又成为物质生产的“必然升华物”,成为具有相对独立性的领域。精神生产在整个社会生产中处于枢纽地位,是社会有机体维系各种关系的控制器。
社会有机体是一种具有自我意识的有机体。与生物有机体不同,社会有机体的自组织、自调节过程在一定程度上是被自身意识到的,以某种自觉的形式进行的。人是社会的主体。人与动物不同的地方在于,“他的意识代替了他的本能,或者说他的本能是被意识到了的本能”[26]。各种社会制度都是通过社会意识而形成的,实际上是意识到自己交往活动的社会主体自觉建立起来的社会规范系统,以协调个体活动,从而使社会作为一个整体而存在和运行。具有自我意识,这是社会有机体异于并优于生物有机体的地方。
人是社会的主体。社会有机体要维持自己的存在,还必须进行人本身的生产。马克思认为,一开始就纳入社会发展过程的重要因素就是,“每日都在重新生产自己生命的人们开始生产另外一些人,即增殖”[27]。从历史上看,最初的社会关系就是在人本身生产的过程中形成的,“家庭起初是唯一的社会关系”[28]。后来,随着新的社会关系的逐渐增长,“家庭便成为从属的关系了”[29]。人本身生产不仅是生物遗传过程,同时又是“社会遗传”过程。人本身生产受制于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首先取决于物质生产及其创造的“生活资料、享受资料和发展资料”的性质和水平。
物质生产、精神生产和人本身生产的过程同时就是社会关系再生产的过程。“生命的生产,无论是通过劳动而达到的自己生命的生产,或是通过生育而达到的他人生命的生产,就立即表现为双重关系:一方面是自然关系,另一方面是社会关系。”[30]社会的经济关系、政治关系、思想关系、伦理关系、亲属关系等正是在物质生产、精神生产和人本身生产的过程中形成的。正是在物质生产、精神生产和人本身生产过程中,社会成为“一切关系同时存在又互相依存的社会机体”。物质生产、精神生产和人本身生产的不断进行,其水平的不断提高,使社会需要不断得到满足、变化、再满足……从而使社会有机体不断地复制和更新自己。
社会结构—人的发展—人的活动—社会再生产形成统一的社会有机体的运动。因此,可以把社会发展的这四种图式看作唯物主义历史观社会有机体理论的四个方面。
在唯物主义历史观的社会有机体理论中,人的发展是主线。与社会经济形态理论以生产关系为主线、社会形态理论以生产方式为主线不同,社会有机体理论以人的发展为主线。既然社会发展是“生产力的历史,从而也是个人本身力量发展的历史”[31],那么,社会有机体理论就是关于“个人本身力量发展的历史”理论;既然“生产力和社会关系——这二者是社会的个人发展的不同方面”[32],那么,就应当把生产力和社会关系看作是对个人发展的抽象,二者应当也必然在个人的活动中统一起来。因此,当我们强调“社会有机体”时,就已经转换了考察问题的视角,即从“个人发展的不同方面”来研究社会。
在唯物主义历史观的社会有机体理论中,人的实践活动是内容。人是实践中的存在,人的本质是在实践中定型和发展的;社会各种活动的独立化都是实践各要素分化的产物,社会的各种“器官”都是在实践活动中展现出来的,社会生活本质上是实践的;人对“对象、现实、感性”的把握是在实践中形成和发展的,人自身的发展和解放也只能在实践中才能实际地达到。实践活动是全部社会活动的“原型”,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源泉和基础,是人的发展的“母体”。因此,当我们强调“社会有机体”时,就已经转换了考察问题的视角,即从以实践活动为基础的各种社会活动来研究社会。
作为探讨社会“一切关系同时存在而又互相依存”的社会有机体理论,是唯物主义历史观渗透到社会各个领域、各种关系的中介理论,借助于这一理论,宏观与微观、长程与短程、静态与动态、客体与主体、定性与定量的分析就结合起来了,从而形成一个宏大的、多层次的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发展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