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社会有机体”的内涵(1 / 1)

社会有机体理论是唯物主义历史观的重要理论,然而,由于种种原因,人们对唯物史观社会有机体理论的理解发生了偏差,即把社会有机体理论定格为社会经济形态或社会形态理论,忽视了对这一理论本身的研究。

把“社会有机体”等同于“社会经济形态”有一个历史过程。恩格斯首先把“社会有机体”等同于社会组织。在恩格斯看来,家庭“这一用语是罗马人所发明,用以表示一种新的社会机体”[14]。之后,列宁明确地把“社会机体”等同于“社会经济形态”,提出“把社会经济形态看作特殊的社会机体的唯物主义概念”,并一再强调马克思是从经济生活规律的角度揭示“资本主义的经济组织”,“这个社会机体的产生、生存、发展和死亡以及这一机体为另一更高的机体所代替的特殊规律(历史规律)”。[15]

研读《什么是“人民之友”以及他们如何攻击社会民主党人?》这一著作可以看出,列宁当时强调“社会机体”就是“社会经济形态”,目的在于反对唯心主义历史观,捍卫唯物主义历史观。然而,这样一来,也留下了理论上的缺陷:从逻辑上看,社会经济形态当然也是一种社会有机体,但并不能由此得出社会有机体就是社会经济形态,社会经济形态只是社会有机体的经济基础,二者不能等同;从方法论上看,把社会有机体等同于社会经济形态,实际上是把整体归于部分,这同唯物史观的多层次、多角度的社会分析方法有较大的差别。

但是,这一理论缺陷一直没有得到重视和反思,把社会有机体等同于社会经济形态的观念一直占据着统治地位。这只要看看罗森塔尔、尤金主编的《简明哲学词典》,康斯坦丁诺夫主编的《马克思列宁主义哲学原理》,以及艾思奇主编的《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就足以说明问题。即使在专门论述马克思系统性原则的较新著作——《马克思理论和方法论中的系统性原则》中,苏联著名哲学家库兹明仍然持这一看法。在库兹明看来,“马克思发现了社会发展的真正系统,并建立了社会经济形态(‘社会机体’)的理论”[16]。在我看来,正是这种认识阻碍了对唯物主义历史观社会有机体理论的全面分析和深入研究。

为了从理论上弄清问题,有必要对“社会经济形态”、“社会形态”、“社会有机体”这三个范畴作出区分。

从马克思的思路来分析这一问题便可看出,马克思首先是从法、国家和所有制的关系,从社会经济生活、政治生活、精神生活的相互关系上弄清了社会形态的概念。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已经制定了“社会形态”这一概念,在论述划分社会形态时,突出的是以所有制关系为标准来划分社会形态。

为了进一步剖析社会形态,马克思又深入到社会经济形态中去认识所有制关系,研究社会形态的本质。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制定了“社会经济形态”这一概念,并以社会经济形态来理解社会形态,划分时代。“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作是经济的社会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17]

可见,在马克思那里,“社会形态”与“社会经济形态”的含义是不同的。从“社会形态”到“社会经济形态”,反映出马克思对社会认识的深化。需要指出的是,马克思在研究社会形态与社会经济形态的同时,社会有机体的思想始终贯穿其中。这一思想在《哲学的贫困》《资本论》等著作中得到了集中阐发。当然,这是从一个更宏大的、动态的以及各种关系生成的角度来阐明的。

按照马克思的观点,可以这样来大致区分“社会形态”“社会经济形态”和“社会有机体”这三个范畴:

“社会形态”这一范畴包括三个基本要素:(1)与生产力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它构成一定社会形态的“现实基础”;(2)“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3)“社会意识形式”,即“观念的上层建筑”。社会形态就是这三个要素构成的统一体。体现社会三级结构统一体的社会形态范畴是对社会制度以及类型的划分。由于社会形态范畴是对“各国制度”的概括[18],所以,对社会作“形态”的分析主要是以国家为单位的。

“社会经济形态”这一范畴从要素上看不包括上层建筑,它是纯属于生产方式内部的。马克思指出:“不论生产的社会形式如何,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始终是生产的因素。但是,二者在彼此分离的情况下只在可能性上是生产因素。凡要进行生产,就必须使它们结合起来。实行这种结合的特殊方式和方法,使社会结构区分为各个不同的经济时期。”[19]因而,社会经济形态是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特殊结合方式。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特殊结合方式决定着社会结构,决定着社会形态。

“社会有机体”则是立足于社会经济形态、社会形态理论基础上形成的总括社会一切关系有机运动的范畴。马克思最初是在《哲学的贫困》中提出“社会有机体”这一范畴的,即社会是“一切关系在其中同时存在而又互相依存的社会机体”[20]。

显然,“社会有机体”一开始就与“社会经济形态”在对象、角度和范围上都有区别。唯物主义历史观中的社会有机体理论揭示的是社会中各种因素、关系、方面的相互依存。这是一个比社会经济形态理论更为广泛的关于社会一切关系同时存在而又相互依存的有机系统理论。社会经济形态构成了社会有机体的经济基础,也是理解社会有机体发展的方向、规模、有机程度的钥匙。但是,我们没有理由把“社会有机体”与“社会经济形态”这两个范畴、两种理论混同起来。

同时,我们也不能把“社会有机体”与“社会形态”这两个范畴、两种理论混同起来。具体地说,社会形态范畴是从客体的角度对社会制度所作的宏观的划分和规定,而社会有机体范畴则是从主体与客体关系的角度揭示全部社会关系的自组织过程,是一个更为广泛的社会关系的发散过程。如果说社会形态以生产关系为“骨骼”,那么,社会有机体则以“交往”为轴心。唯物主义历史观的社会有机体理论揭示的是社会关系在“交往”中的有机化。

社会形态是以国家为单位进行分析的,当交往处于区域发展的条件下,社会形态与社会有机体具有某种重合性,要明确地区分开来是困难的;当交往进入世界发展的条件下,社会有机体就具有某种超越社会形态的世界性的机制。各种不同的社会形态之所以必须走开放的道路,就是因为世界性的交往系统形成了一个全球性的社会机体。

马克思本人非常重视立足于生产关系基础上的“社会形态”与立足于交往基础上的“社会有机体”的区别。按照马克思的观点,在生产力与交往的关系中,生产力是根本的,只有随着生产力的普遍发展,人们之间的普遍交往才能建立起来。换言之,“世界交往的普遍发展”以“生产力的普遍发展”为前提。问题在于,世界交往的普遍发展一旦形成,就催生一种世界性的社会有机体,使“每一民族都依赖于其他民族的变革”,“使每个文明国家以及这些国家中的每一个人的需要的满足都依赖于整个世界”,使“地域性的个人为世界历史性的、经验上普遍的个人所代替”。[21]显然,在交往已经进入世界交往的时代,“社会有机体”范畴与“社会形态”范畴的区别是显而易见的。

从思想史的角度看,社会有机体理论并不是马克思的独创。依据历史资料,圣西门在19世纪初就初步提出了社会有机体思想。圣西门逝世后,他的门徒在《圣西门学说释义》中明确提出“社会是一种有机的整体”,并要求分析“社会这个统一集体的各个器官”。

孔德则在19世纪30年代创立了社会有机论理论。依据生物学中的“个体有机论”,孔德把社会有机体分解成家庭、阶级或种族以及城市和社区,并认为家庭是社会真正的要素或细胞,阶级或种族是社会的组织,城市和社区是社会的器官。尔后,斯宾塞又对社会超机体与生物有机体的相似及相异点进行比较,对社会有机体理论作了多方面的分析。

自此以后,社会有机体理论便成为西方社会科学中的基本理论和方法,这是一种用生物有机体的“细胞”、“组织”、“器官”等概念来分析社会的理论和方法。

唯物主义历史观的社会有机体理论与上述理论有相似之处,但又有本质的不同。唯物史观从社会的经济基础出发,把社会有机体理论奠定在社会经济形态理论的基础之上,从而揭示了社会有机体的唯物主义基础;从物质生产、精神生产和人本身生产以及社会关系生产出发说明社会有机体有着自身运动的特殊规律,从而在社会有机体理论中贯彻了“合理形态的辩证法”;从人的实践出发来说明社会有机体运动,揭示出社会有机体不是按生物规律,而是按实践活动规律运行的,从而在社会有机体理论中贯彻了人类解放的原则。

可以看出,把社会有机体范畴和理论等同于社会经济形态或社会形态范畴和理论,这是一个认识的错误,它必然导致唯物主义历史观社会有机体理论的萎缩;把社会有机体理论与社会经济形态或社会形态范畴和理论分裂开来,这又是一种认识的错误,它必然抹杀唯物史观社会有机体理论与圣西门、孔德、斯宾塞社会有机体理论的本质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