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史学家李延寿撰著的《南史》80卷、《北史》100卷,是中国封建社会“正史”中有一定影响的两部史书。这两部书是隋唐时期统一的政治形势的产物,并为这个统一的政治形势服务的。但因《南史》多出于《宋书》《南齐书》《梁书》和《陈书》,《北史》多取材《魏书》《北齐书》《周书》和《隋书》,故一千多年来,论者蜂起,议论横生。然而,无论是宋人的称道,还是清人的指摘,均未就《南史》《北史》的撰著者的著述思想和旨趣作深入的讨论。基于此,本文试图就李延寿所著《南史》《北史》的思想渊源、政治倾向及前人对《南史》《北史》的评价问题,发表一点粗浅的看法,以就教于学术界的同志们。
一
李延寿撰《南史》《北史》,是继承了他父亲李大师的遗愿。从这个意义来看,《南史》《北史》的著述是有其家学渊源的。
李大师(570—628年)[2]曾多年仕隋,隋亡后入唐。他的少年时代是在南北朝对立的历史环境中度过的;他20岁那年(589年),隋皇朝统一全国,结束了自西晋灭亡以来270多年的分裂局面。继隋而起的,又是统一、强盛的唐皇朝。正是这种由分裂、动乱走向统一、安定的重大的历史变动,给当时的社会带来了新的生机和繁荣兴盛的局面,也给当时的史学以深刻的影响。这个影响的突出表现之一,便是对于统一的政治局面的反映和肯定。李大师无疑是受到了这个历史环境的影响的。
李延寿回忆说:“大师少有著述之志,常以宋、齐、梁、陈、魏、齐、周、隋南北分隔,南书谓北为‘索虏’,北书指南为‘岛夷’。又各以其本国周悉,书别国并不能备,亦往往失实。常欲改正,将拟《吴越春秋》,编年以备南北。”[3]这一段话,概括了李大师对于历史著述的主要旨趣。第一,他要改变南北朝人们作史以南北互相诬骂、彼此以“索虏”和“岛夷”相称的惯例;第二,他要改变南北朝人们作史以本国详、他国略的通病;第三,他要改变南北朝人们作史因种种偏见而造成“往往失实”的缺陷。总之,他的这些主张,贯穿了天下统一的思想,因而他打算“编年以备南北”,以编年体的形式撰写贯通南北朝史的著作。
从史学与政治的关系来看,国家的统一,必然要求产生与之相适应的历史著作。隋炀帝时,郞茂撰《隋诸州图经集》100卷[4],崔赜等撰《隋区宇图志》250卷[5];唐太宗时,诏令大臣和史官撰写“五代史”(即《梁书》《陈书》《北齐书》《周书》《隋书》)[6]与《晋书》[7],都是在统一的政治形势下才能做到的。房玄龄、褚遂良在其主持修撰的《晋书》的30载记中,只说僭伪,而不强调华夷,这与南北朝时期史书,北以南为“岛夷”、南以北为“索虏”的对立态度不同,而反映了唐统一后天下一家的思想。李大师是隋唐之际人,卒于贞观二年(628年)。其时,不独《晋书》远未撰成,就是“五代史”亦尚未着手编写,足见李大师这种明确的倾向统一的思想是很难得的。
《北史·序传》说,李大师虽早有“编年以备南北”的志向,但直到唐高祖武德九年(626年)他才“俶装东归”,“因编辑前所修书”。可惜这项工作只进行2年,李大师就去世了。临终前,他因“所撰未毕,以为没齿之恨焉”!
李大师“以为没齿之恨”的这件工作,在他死后30年左右,由他的儿子李延寿完成了。
李延寿于唐太宗贞观年间,曾在颜师古、孔颖达手下从事著述《隋书》的工作;其后又与令狐德棻等参与《晋书》《五代史志》(即《隋书》十志)的修撰工作,因而得以接触皇家图书馆所藏图书,“推究”“披寻”南北朝各代史书。李延寿“既家有旧本,思欲追终先志”,完成他父亲未竟的事业,乃拟司马迁《史记》体例,编写《南史》和《北史》,“始末修撰,凡十六载”,于唐高宗显庆四年(659年),著成《南史》80卷、《北史》100卷[8]。他在《上〈南史〉表》中报告了这两部书的撰述情况:
臣轻生多幸,运奉千龄,从贞观以来,屡叨史局,不揆愚固,私为修撰。起魏登国元年,尽隋义宁二年,凡三代二百四十四年(按:应为二百三十三年),兼自东魏天平元年,尽齐隆化二年,又四十四年行事,总编为本纪十二卷、列传八十八卷,谓之《北史》;又起宋永初元年,尽陈祯明三年,四代一百七十年,为本纪十卷、列传七十卷,谓之《南史》。凡八代,合为二书,一百八十卷,以拟司马迁《史记》。就此八代,而梁、陈、齐、周、隋五书,是贞观中敕撰……臣既夙怀慕尚,又备得寻闻,私为抄录,一十六年,凡所猎略,千有余卷。连级改定,止资一手,故淹时序,迄今方就。唯鸠聚遗逸,以广异闻,编次别代,共为部秩。除其冗长,捃其菁华。若文之所安,则因而不改,不敢苟以下愚,自申管见。虽则疏野,远惭先哲,于披求所得,窃谓详尽。[9]
这里,李延寿把《南史》《北史》的断限、卷帙、体例、著述过程、编撰方法等,都叙述得十分明白。李延寿著《南史》《北史》的方法,首先是“抄录”,其次是“连缀”。所谓“连缀”,就是改写。改写的过程中,有删节(“除其冗长,捃其菁华”),也有增补(“鸠聚遗逸,以广异闻”)。
李延寿著《南史》《北史》,在体例上采用纪传体(“以拟司马迁《史记》”),改变了他父亲李大师打算作编年体的计划(“将拟《吴越春秋》,编年以备南北”);但是,在著述宗旨上,他是完全承继了李大师的倾向统一的思想的。
二
如前所述,《南史》多出于《宋书》等四史,而《北史》则多出于《魏书》等四史。但是,《南史》《北史》绝非一般地抄撮八史;它们出于八史,又不同于八史。从著述者的思想倾向来看,这个不同之处,突出地表现在《南史》《北史》的倾向统一的思想,这是八史当中除《隋书》而外其他诸史所不能企及的[10]。
首先,《南史》《北史》从全国统一的思想出发,取消了所谓《岛夷传》和《索虏传》的习惯做法和传统称谓,而另立有关篇目。如沈约《宋书》于北魏历史立《索虏传》(《宋书》卷九十五),萧子显《南齐书》于北魏历史立《魏虏传》(《南齐书》卷五十七);同样,魏收《魏书》于南朝历史则立《岛夷传》(《魏书》卷九十七《岛夷刘裕传》,卷九十八《岛夷萧道成传》《岛夷萧衍传》)。他们各自都以自身为中国的“正统”,而不承认对方是“正统”。从政治观点来看,这固然反映了南北朝统治者的互相对立的情绪;从历史观点来看,这无疑也表明了南北朝时一些史家因受着种种偏见的影响而缺乏“大一统”的思想和气魄。《南史》《北史》的撰述者李延寿一反南北朝时的旧有传统,于北魏、北齐、北周历史立“本纪”,于宋、齐、梁各朝历史亦立“本纪”,而一概取消了“岛夷”和“索虏”的错误称谓。这种不再强调华、夷界限的做法,不仅在政治上反映了天下一家的统一局面,而且也反映了魏晋南北朝以来我国各民族大融合的历史发展。可见,李延寿“编次别代,共为部秩”的著述方法是包含了丰富的思想内容的。
其次,南北朝时期人们作史,因多所避讳而成曲笔者甚多,《南史》《北史》则因避讳较少、照实直书而基本上改变了这种情况。如魏收著《魏书》,“正在齐文宣(按:即高洋)时,故凡涉齐神武(按:即高欢)在魏朝时事,必曲为回护”,“当时已谓其党(北)齐毁(西)魏,褒贬肆情”,所以赵翼认为魏收的《魏书》“趋附避讳,是非不公,真所谓秽史也”[11]。李延寿《北史》对此则多有改正。又如,沈约《宋书》讳齐高帝萧道成名,而书为“公齐王”“太傅齐王”;《南史》则不加避讳,直书其名[12]。《梁书》和《陈书》虽是唐初姚思廉撰,但其部分史稿系继承其父姚察旧草,而姚察又因是据梁、陈史官所录,未及细细推究,回护之词往往掺杂其间,亦成曲笔。李延寿《南史》一般都直书其事,改正颇多。例如,《梁书》对临川王宏大加褒美,称赞他“性宽和笃厚,在州二十余年,未尝以吏事按郡县,时称其长者”[13]。《南史》则揭露临川王宏是一个品行低劣,“以介弟之贵,无佗量能,恣意聚敛”之徒[14]。对于《陈书》,《南史》虽无明显增删,但改曲笔为直书者尤多,“使奸恶不能藏匿,此最有功于《陈书》”[15],等等。后司马光撰《资治通鉴》,有关部分即多采《南史》所记。以上这些情况,固然是由于李延寿撰写前代历史,与前人相比,顾忌较少有关;但也与他通观全局、总揽南北的著述思想分不开。
再次,《宋书》等原八史列传,均以皇朝断限,《南史》《北史》列传则打乱南、北皇朝的界限,以家族为中心立传。这就是王鸣盛所说的“以家为限断不以代为限断”,“并合各代每一家聚为一传”。王鸣盛对此进行激烈的批评:“八代逐代各断,不宜牵连。延寿书各传中,于一家父子兄弟子姓及其后裔历仕各代者,辄连述之。不以各代为限断,而以各家为限断,恶乎可?!”“其所以以家断不以国断者,总以迁移见长耳。不知此国史,非家乘也,何为必以一家贯数代乎?!”[16]又说,这种做法,“使国史变作家谱,最为谬妄。……方叙魏人,忽入隋事;欲观周传,偏涉齐朝,使读者左顾右盼,颠倒迷惑。且似将齐、周、隋人皆提入魏,魏太饱,齐、周、隋太饥,殊非著述之体”[17]。王鸣盛的这些指摘,不是没有道理的。这的确是《南史》《北史》的一个缺陷。当然,这个缺陷的主要之点,还不是什么“太饱”“太饥”及“左顾右盼”之类,而是这种“家谱”式的列传,恰是魏晋以来士族政治的需要。应当说,《南史》《北史》列传确是承袭了魏晋南北朝以来谱学发展的遗风。它的这个缺陷是不能否认的。但是,仅仅指出这些还是不够的。因为李延寿之所以作这样的处理(用他自己的话来说就是“连缀”),是为了实现他父亲的遗愿,即贯彻李大师的“编年以备南北”的宗旨,把南北朝各朝历史贯穿一气。因此,他在编写《南史》《北史》列传时,不以朝代断限,而是把宋、齐、梁、陈和魏、齐、周、隋各看成一个大的历史阶段。唯其如此,才出现了所谓“家谱”“家乘”式的列传。我们在评论这个问题的时候,只有把从李大师到李延寿的著述思想联系起来加以考察,才能深窥撰者的本意,从而对问题做出全面的、恰当的评价。王鸣盛指摘李延寿“立意为人作家传”,甚至认为“如此作史,无理取闹而已”[18],未免失于偏颇,有些过分了。
最后,李延寿从统一的思想出发,不曾着力记述南北战争的详细经过,而只是简括地勾勒这些战争的情形。这样做的结果,势必使人们对一些重大战役无从作深入的分析。但李延寿这样处理南北关系,也并非毫无道理。赵翼指出:“盖延寿叙事,专以简括为主,固不能一一详书。且南北交兵,各自夸胜讳败,国史固各记其所记。延寿则合南北皆出其一手,惟恐照本钞誊,一经核对,则事迹多不相符故也。”又说:“两国交涉处,一经校对,辄多罅隙,宜乎延寿之不敢详书也。”[19]作为一个史家,未能弥补这些“罅隙”,固然是一件憾事,但李延寿能居高临下来简述南北交兵的情况,还是应该给予适当肯定的。
以上这些,从不同的侧面反映了李延寿倾向统一的思想。如前所述,这个思想是由李大师首先提出的;李延寿著成上下连贯的《南史》《北史》,卒以“追终先志”,完成父业。这是他对唐代史学做出的贡献,也是他留在中国史学史上的主要业绩。
三
自《南史》《北史》问世后,一千多年来,人们对其提出了各种见解。
《崇文总目》说:唐高宗很称道《南史》《北史》,并亲自为之作序,但该序今已不存[20]。刘知幾认为《南史》《北史》综数代为一书,“其君臣流例(别),纪传群分,皆以类相从,各附于本国”[21]。但他批评作为纪传体史书的“史记家”“每论家国一政,而胡、越相悬;叙君臣一时,而参、商是隔。此其为体之失者也。兼其所载,多聚旧记,时采杂言,故使览之者事罕异闻,而语饶重出。此撰录之烦者也”[22]。他的这个批评当然也就把《南史》《北史》包括在内了。
最初以《南史》《北史》与《宋书》《魏书》等八史相比较并对《南史》《北史》给予明确的肯定的,是《新唐书》的作者欧阳修、宋祁。他们认为:《南史》《北史》“颇有条理,删落酿辞,过本书远甚”[23]。大史学家司马光更是高度地评价了《南史》《北史》,说它是“近世之佳史”,“叙事简径,比于南北正史,无繁冗、芜秽之辞”。他还认为陈寿之后,只有李延寿可以与其相比拟[24]。晁公武指出:《南史》《北史》“删繁补阙,过本书远甚”[25]。陈振孙则完全赞同《新唐书》的评论[26]。所有这些,说明宋人对《南史》《北史》的评价是很高的。他们都能从大处着眼,从全书的总体上来评论《南史》和《北史》,这是很可取的。
清人对《南史》《北史》的研究,一般地说比宋人细致得多。赵翼对《南史》《北史》增删旧史作了系统比较和分析,结论是《南史》《北史》“得史裁之正矣。宜乎宋子京(宋祁)谓其‘刊落酿词,过于旧书远甚’也”[27]。又说:“李延寿专以博采见长,正史所有文词必删汰之,事迹必隐括之,以归简净。”[28]他对《南史》《北史》的许多批评意见是比较中肯的。钱大昕对李延寿《南史》《北史》的批评,平心静气,严而不苛,使人心悦诚服。如他批评李延寿“好采它书,而不察事理之有无”[29],不免失实;“延寿杂采它书,传闻异词、彼此多不相照也”[30];“延寿别采它书益之,未可尽信”[31];“《南史》所采异闻……皆旧史所无,未可尽信”[32];等等。钱大昕主要是批评李延寿“好采它书”“传闻异词”,而每一论断都列举事实,以理服人。赵、钱二人的许多见解,对研究《南史》《北史》是很有参考价值的。此外,王鸣盛指摘《南史》《北史》说:“其书疵病百出,不可胜言。《新唐书》云‘颇有条理’,愚则谓其甚少条理;又云‘删落酿辞’,愚则谓其删落处不当而欠妥者十之七八;若云‘过本书远甚’,则大谬不然。耳食之徒,踵此瞽说,几疑本书可废,遂令魏、齐两史(按:指《魏书》与《北齐书》)残阙甚多,致后人反用《北史》补之,岂非为《新唐书》所误乎!”[33]这种既把《南史》《北史》一概否定、又把前人对《南史》《北史》的评价一概否定的论点,显然是欠妥当的。他甚至认为:“李延寿之作史,信手挦扯,忽删忽存,都无义例,史法大乱矣,尚可称史邪!?”[34]这种苛刻的指摘,进而发展为破口大骂:李延寿“学浅识陋”,“李延寿书法全乱,信手涂抹,体例无定,草率成书”[35],“李延寿执笔修史,而昏谬如此,此亦妄人也已矣!”[36]“郑樵诋班固剿袭《史记》,不以为耻,樵妄人也,固岂不能自撰者?!若李延寿则真无耻矣!”[37]偏见并不等于真理,激烈的言辞也不能代替严肃的学术批评。王鸣盛批评《南史》《北史》,不无正确之处。但若批评近乎辱骂,那么,这种批评就难以成为公正的批评,因而也就显得十分软弱无力了。王鸣盛对李延寿及其所著《南史》《北史》的指摘未免太粗暴、太不公正了。
我认为在评价李延寿的《南史》《北史》时,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是必须予以注意的。
第一,应当肯定其倾向统一的著述宗旨。
《新唐书》指出:
初,延寿父大师,多识前世旧事,常以宋、齐、梁、陈、(魏)、齐、周、隋天下参隔,南方谓北为“索虏”,北方指南为“岛夷”。其史于本国详,佗国略,往往訾美失传,思所以改正,拟《春秋》编年、刊究南北事,未成而殁。
延寿既数与论撰,所见益广,乃追终先志。本魏登国元年尽隋义宁二年,作本纪十二、列传八十八,谓之《北史》;本宋永初元年,尽陈祯明三年,作本纪十、列传七十谓之《南史》。凡八代,合二书百八十篇。[38]
晁公武、陈振孙二人在介绍《南史》《北史》时,也都充分注意到李大师、李延寿父子的著述宗旨[39]。他们虽然没有明确地指出李氏父子倾向统一的思想,但却中肯地指出了李氏父子在撰述目的上的继承性与一致性。宋人所关注的这个事实,我们是不应当忽视的。
第二,应当肯定其较旧史“叙事简径,无繁冗、芜秽之词”。
《宋书》《南齐书》《梁书》《陈书》《魏书》《北齐书》《周书》《隋书》八史共537卷,而《南史》《北史》仅180卷,占原书的1/3。这是李延寿“删落酿辞”“叙事简径”的功劳。王鸣盛指斥李延寿专以删节为能事,“任意割裂”[40],“信手涂抹”[41],认为:“《南、北史》增改无多,而其所以自表异者,则有两法:一曰删削,二曰迁移。夫合八史以成二史,不患其不备,惟患其太繁。故延寿一意删削,每立一传,不论其事之有无关系,应存应去,总之极力刊除,使所存无几,以见其功”[42]。李延寿删节八史,确有失当之处。如北魏李费世关于均田的奏疏,梁范缜关于神灭的辩论,是研究当时的阶级关系和意识形态的宝贵材料,《南史》《北史》或全部删弃,或所留无几,都是很不妥当的[43]。但是李延寿的删节八史绝非王鸣盛所指斥的那样。赵翼曾举《南史》删《梁书》为例,证明李延寿“意存斟酌,不尽以删节为能者”[44],而对于一些有关人之善恶、事之成败的史实,亦每有增补[45]。经李延寿增删笔削后撰成的《南史》《北史》,不仅在文章上比原八史简洁易读,而且在史料上也对原八史作了一些补充。李延寿的这一功劳,是不应抹杀的。
第三,应当肯定其流传广、影响大,对传播南北朝时期的历史知识起了积极作用。
赵翼指出:“南北八朝史,《宋书》成于齐,《齐书》成于梁,《魏书》成于北齐,其余各史皆唐初修成。然虽成于唐初,而天下实未尝行也。……各正史在有唐一代,并未行世。盖卷帙繁多,唐时尚未有镂板之法,必须抄录,自非有大力者不能备之。惟《南、北史》卷帙稍简,抄写易成,故天下多有其书。世人所见八朝事迹,惟恃此耳。”[46]这一段文字,说明北宋以前,《南史》《北史》在流传和影响上,确是南北八史所不可企及的这一事实。八史之中,最早的刻本,是《隋书》宋天圣二年(1024年)刻本,今已不存。据《宋天圣二年〈隋书〉刊本原跋》所云:“天圣二年五月十一日上。御药供奉蓝元用奉传圣旨,赍禁中《隋书》一部,付崇文院。至六月五日,差官校勘,仍内出版式雕造。”其余诸史,多系宋嘉祐年间(1056—1063年)始校勘谬误,流传于世[47];至于这些史书的刻本的出现,又多是北宋末年以后的事情。因此,宋以前,《南史》《北史》的流传较广,影响较大,就是必然的了。王鸣盛认为《南史》《北史》是由于“人情乐简,故得传世”[48],并把《魏书》《北齐书》的散失零落归咎于《南史》《北史》的广为流传,是没有道理的。
《南史》《北史》也存在着一些明显的缺点:有的地方因首尾照应不周而自相矛盾,也还存在着因避讳而形成曲笔,还有因不应增补而增补形同蛇足,以及因不应删节而删节使重要史实阙书,等等[49]。对于《南史》《北史》的这些缺点,我们也是应当给予足够的认识的。
李延寿的《南史》和《北史》以其倾向统一的历史思想、简净扼要的叙事方法和广泛流传的社会影响,在“二十四史”中是具有自己的特色的。
[1] 原载《史学月刊》1981年第1期。
[2] 据李延寿《北史》卷一百《序传》记,李大师卒于唐太宗贞观二年(628年),“时年五十九”,其生年当为570年。
[3] 李延寿:《北史》卷一百《序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3343页。
[4] 魏徵等:《隋书》卷三十三《经籍二》、卷六十六《郎茂传》,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第987、1555页。
[5] 魏徵等:《隋书》卷三十三《经籍二》、卷七十七《隐逸传》,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第987、1757页。
[6] 刘昫等:《旧唐书》卷三《太宗纪下》,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45页。刘知幾:《史通》卷十二《古今正史》,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第371页。《唐会要》卷六十三《史馆上·修前代史》,北京:中华书局,1955年,第1090~1091页。
[7] 宋敏求:《唐大诏令集》卷八十一唐太宗《修〈晋书〉诏》,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年,第467页。刘昫等:《旧唐书》卷六十六《房玄龄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2463页。
[8] 以上均见李延寿:《北史》卷一百《序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3343~3344页。
[9] 李延寿:《北史》卷一百《序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3345页。
[10] 八史之中,《隋书》是统一国家唐皇朝的史官所撰写的统一国家隋皇朝的历史,它的倾向统一是不言而喻的。
[11] 赵翼:《廿二史札记》卷十三《〈魏书〉多曲笔》,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264页。
[12] 参见王鸣盛:《十七史商榷》卷五十四“《宋书》讳齐高帝名,《南史》不讳”条,北京:中国书店出版社,1987年,第12页。
[13] 姚思廉:《梁书》卷二十二《太祖五王传》,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第341页。
[14] 李延寿:《南史》卷五十一《梁宗室上》,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1277页。
[15] 参见赵翼:《廿二史札记》卷十一《〈南史〉与〈陈书〉歧互处》,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230页。
[16] 王鸣盛:《十七史商榷》卷五十九“以家为限断不以代为限断”条,北京:中国书店出版社,1987年,该卷第2页。
[17] 王鸣盛:《十七史商榷》卷六十八“并合各代每一家聚为一传”条,北京:中国书店出版社,1987年,该卷第1页。
[18] 王鸣盛:《十七史商榷》卷五十九“以家为限断不以代为限断”条,北京:中国书店出版社,1987年,该卷第2页。
[19] 赵翼:《廿二史札记》卷十三“《南、北史》两国交兵不详载”条,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275页。
[20] 王尧臣等:《崇文总目》卷二杂史类,丛书集成初编本,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59页。
[21] 刘知幾:《史通》卷一《六家》,浦起龙通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第19页。
[22] 刘知幾:《史通》卷一《六家》,浦起龙通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第19页。
[23] 欧阳修等:《新唐书》卷一百二《令狐德棻传》附《李延寿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3986页。
[24] 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一百九十二《经籍考十九》引,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第5582页。
[25] 晁公武:《郡斋读书志》卷二《杂史类》,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第241页。
[26] 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卷四《别史类》,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108页。
[27] 赵翼:《廿二史札记》卷十“《南史》删《宋书》最多”条,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205页。
[28] 赵翼:《廿二史札记》卷十“《南史》增删《梁书》处”条,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214页。
[29] 钱大昕:《廿二史考异》卷三十七“武帝诸子传”条,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596页。
[30] 钱大昕:《廿二史考异》卷三十七“简文诸子传”条,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597页。
[31] 钱大昕:《廿二史考异》卷三十七“江淹传”条,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600页。
[32] 钱大昕:《廿二史考异》卷三十六“周弘正传”条,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598页。
[33] 王鸣盛:《十七史商榷》卷五十三“《新唐书》过誉《南、北史》”条,北京:中国书店出版社,1987年,第3页。
[34] 王鸣盛:《十七史商榷》卷六十六“慕容垂遣使朝贡”条,北京:中国书店出版社,1987年,该卷第2页。
[35] 王鸣盛:《十七史商榷》卷六十六“弑崩书法”条,北京:中国书店出版社,1987年,该卷第7页。
[36] 王鸣盛:《十七史商榷》卷六十八“宣武误为孝武”条,北京:中国书店出版社,1987年,该卷第4页。
[37] 王鸣盛:《十七史商榷》卷六十八“后妃传论”条,北京:中国书店出版社,1987年,第2页。
[38] 欧阳修等:《新唐书》卷一百二《令狐德棻传》附《李延寿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3985~3986页。
[39] 参见晁公武:《郡斋读书志》卷六“杂史类”条,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第241页;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卷四“别史类”条,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108页。
[40] 王鸣盛:《十七史商榷》卷六十六“外国朝贡”条,北京:中国书店出版社,1987年,该卷第4页。
[41] 王鸣盛:《十七史商榷》卷六十六“弑崩书法”条,北京:中国书店出版社,1987年,该卷第7页。
[42] 王鸣盛:《十七史商榷》卷五十三“《新唐书》过誉《南、北史》”条,北京:中国书店出版社,1987年,该卷第4页。
[43] 钟华:《〈二十四史〉简介》,《光明日报》1978年7月5日。
[44] 赵翼:《廿二史札记》卷十“《南史》删《梁书》处”条,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216页。
[45] 赵翼:《廿二史札记》卷十“《南史》增《梁书》有关系处”条,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220页。
[46] 赵翼:《廿二史札记》卷九“八朝史至宋始行”条,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199页。
[47] 晁说之《嵩山文集》卷十二《读〈宋书〉》:“沈约《宋书》纪志传一百卷,嘉祐末诏馆阁校雠,始列学官。尚多残脱骈舛,或杂以李延寿《南史》。”(《四部丛刊》续编,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85年,第29页)曾巩《〈南齐书〉目录序》:“《南齐书》,八纪,十一志,四十列传,合四十九篇,梁萧子显撰。始江淹已为十志,沈约又为《齐纪》,而子显自表武帝,别为此书。臣等因校正其讹谬,而序其篇目……”(见《南齐书》,北京:中华书局,1972年,第1037页)曾巩《〈陈书〉目录序》:“嘉祐六年八月,始诏校雠,使可镂板行之天下。而臣等言:‘梁、陈等书缺,独馆阁所藏,恐不足以定箸。愿诏京师及州县藏书之家,使悉上之。’先皇帝乃下其事。至七年冬,稍稍始集,臣等以相校。至八年七月,《陈书》三十六篇者始校定,可传之学者。”(见姚思廉:《陈书》,北京:中华书局,1972年,第501页)嘉祐中校刊《北齐书》时,原文仅存17卷,其余33卷都是后人据《北史》所补(参见李百药:《北齐书》“点校后记”,北京:中华书局,1972年,第1页)。
[48] 王鸣盛:《十七史商榷》卷五十三“《新唐书》过誉《南、北史》”条,北京:中国书店出版社,1987年,该卷第2页。
[49] 参见赵翼:《廿二史札记》卷十“《南史》过求简净之失”条、卷十一“《南史》增《梁书》琐言琐事”条、卷十三“《北史》全用《隋书》”条、卷十三“《北史》纪传互异处”条,见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206~207、223~227、272~273、277页。钱大昕:《廿二史考异》卷三十六《袁粲传》、卷三十七《恩幸传》、卷三十八《魏本纪一》,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584、605、606~607页。王鸣盛:《十七史商榷》卷五十四“宋武帝微时符瑞”条、卷六十“《宋书》有关民事语多为《南史》删去”条,北京:中国书店出版社,1987年,卷五十四第2页,卷六十第7~8页,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