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八书”“二史”
在“二十四史”中,有十部史书是记述南北朝史事的,它们是:《宋书》《南齐书》《梁书》《陈书》和《南史》,记南朝史事;《魏书》《北齐书》《周书》《隋书》和《北史》,述北朝兴亡。以上“八书”“二史”,合计746卷,几乎占了“二十四史”总卷数3239卷的1/4。
从撰写时间来看,这十部史书成书于两个时期。《魏书》《宋书》《南齐书》成书于南北朝,其他7部都是唐初修撰的。
从编撰体例来看,“八书”“二史”都是纪传体史书。其中,《魏书》《宋书》《南齐书》《隋书》不仅有纪、传,而且有志,属于比较完整的综合体史书。其余六部则只有纪、传。“八书”“二史”都没有继承《史记》《汉书》中史表的传统,这是一个缺陷。
从著述过程来看,“八书”均系奉旨所修,是“钦定”的史书;“二史”虽然“撰自私门”,但也出于史官之手,并且经过监修的推荐、宰相的审订、皇帝的批准,地位与“八书”无异。可见,“八书”“二史”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各个封建统治集团的政治需要。
《宋书》100卷,梁沈约(441—513年)撰。沈约历仕宋、齐、梁三朝,历史上习惯地把他称为梁朝人。但他奉诏撰写《宋书》,则在齐武帝永明五年(487年)。次年,他完成帝纪10卷、列传60卷。《宋书》十志30卷,其撰成当在齐明帝称帝(494年)以后,甚至晚至梁武帝即位(502年)以后。
《南齐书》59卷,梁萧子显(489—537年)撰。萧子显撰《南齐书》的过程,《梁书》本传所记极为简括,只说他“又启撰《齐史》,书成,表奏之,诏付秘阁”。《南齐书》原60卷,包括帝纪8卷、志八目11卷、列传40卷、序录1卷。序录早佚,今存59卷。
《梁书》56卷、《陈书》36卷,唐姚思廉(557—637年)撰。姚思廉在贞观三年(629年)奉诏撰梁、陈二史,至贞观十年(636年)奏上《梁书》帝纪6卷、列传50卷,《陈书》帝纪6卷、列传30卷。姚思廉之父姚察曾做过梁、陈二朝史官,隋时,受命撰梁、陈二史,未成而卒。姚思廉的《梁书》《陈书》,继承了他父亲的一部分旧稿。
《北齐书》50卷,唐李百药(565—648年)撰。李百药的父亲李德林(530—590年)是研究北齐史的学者,北齐时曾撰“国史”27卷,隋时,增至38卷。贞观元年(627年),李百药奉诏撰北齐史,在其父所撰《齐书》的基础上,于贞观十年(636年)撰成《北齐书》帝纪8卷、列传42卷。
《周书》50卷,唐令狐德棻(583—666年)等撰。贞观三年(629年),唐太宗诏修梁、陈、齐、周、隋五代史,令狐德棻与岑文本、崔仁师撰周史,贞观十年(636年)成书,包括帝纪8卷、列传42卷;史论部分,多出于岑文本。令狐德棻是唐初一位很有才能、很有远见的历史家,他不仅主编《周书》,而且“总知类会”梁、陈、齐、隋四史;后来参与重修《晋书》,被“推为首”;又曾积极赞助李延寿撰《南史》《北史》。唐初所修八史,均与他有密切关系。
《隋书》85卷,唐魏徵(580—643年)等撰。贞观三年(629年)奉诏编撰,执笔者还有颜师古、孔颖达、许敬宗诸人,至贞观十年(636年)成书,包含帝纪5卷、列传50卷;史论皆出于魏徵之手,集中反映了唐初最高统治集团的历史观点。贞观十五年(641年),于志宁、李淳风、韦安仁、李延寿等又奉诏撰梁、陈、齐、周、隋《五代史志》,至高宗显庆元年(656年)勒成十志30卷,亦称《隋志》。
《南史》80卷、《北史》100卷,唐李延寿撰。李延寿之父李大师早有著述南北史的计划,直到临终,“所撰未毕,以为没齿之恨”。延寿因“家有旧本,思欲追终先志”,乃利用在史馆工作的机会,“推究”“披寻”南北朝各史,以16年工夫撰成《南史》帝纪10卷、列传70卷及《北史》帝纪12卷、列传88卷,于高宗显庆四年(659年)奏上。唐高宗亲自为之作序,可惜这篇序文早已失传。
从史料价值来看,“八书”“二史”是记述南北朝时期全国历史发展状况的第一手材料,也是有志于学习和研究南北朝历史者应当阅读的主要历史文献。“八书”“二史”这个提法,在清代已颇流行[3],并非始于今日。
二、纵横交叉
这是就“八书”各自的断限和所记史事的范围来说的。断限,是指纵的方面的联系;范围,是指横的方面的联系。阅读“八书”,首先要了解它们之间这种纵横交叉的密切联系,以便于比较准确地把握历史发展的全貌,揭示历史事件相互间的复杂关系。
例如,从纵的方面看,南朝四书的断限,依次衔接,清晰可见;而北朝四书的断限,就比较复杂一些。这是因为:《魏书》以东魏为正统,叙东魏事甚详,于西魏事则多阙如。《北齐书》上承《魏书》,自然不成问题;《周书》上承《魏书》,中间却缺少西魏一朝史事。《周书》撰者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便在《周书》帝纪中记述了西魏的政治、军事大事。可见,我们要了解、研究西魏历史之第一手材料,主要应阅读《周书》。从横的方面看,南朝四书与北朝四书所记史事存在着联系,这是毋庸置疑的。因此,在阅读其中某一部书时,就要注意到与之相关联的其他各书。读《魏书》时,要注意到《宋书》《南齐书》《梁书》;读《陈书》时,要注意到《北齐书》《周书》《隋书》;等等。
又如,上述这种联系,都是从总体上着眼。而有些联系则荫蔽在各书所述的有关史事中,这同样是不能忽略的。《北齐书》所记,实际上包括东魏、北齐两朝史事,所以研究东魏历史,仅读《魏书》是不够的,还要读《北齐书》。《周书》所记,不仅包括西魏、北周,同时兼及东魏、北齐和梁、陈四朝史事,所以研究这一时期全国范围的历史发展大势,阅读《周书》是很有必要的。《魏书·序纪》,追溯拓跋氏先世事迹至27代,略述了拓跋氏的发展源流。梁元帝末年,宗室萧詧建立后梁政权,先后依附北周及隋,传三代30余年,但《梁书》不载此事,而《周书·萧詧传》则论之颇详。这样的例子,“八书”中还有不少。
再如,《魏书》《宋书》《南齐书》《隋书》各志,更是值得注意的。《史记》有八书,《汉书》有十志,《后汉书》八志则撰自西晋司马彪。其后,陈寿著《三国志》,仅列纪、传而无书、志,故《宋书》十志上括魏晋,下迄刘宋。至于《隋书》十志,本名《五代史志》,意在上承《魏书》志与《南齐书》志,故其不独仰包齐、周,而且囊括梁、陈。因此,阅读“八书”时,对《宋书》志和《隋书》志是应格外重视的。刘知幾《史通·断限》篇批评上述二志失于断限,而不察撰者深意,是不恰当的。对此,《四库全书总目》已持不同看法,近人余嘉锡先生进而认为这是“史氏之良规”,“理固宜然”[4]。
总之,“八书”之间纵横交叉的情形是错综复杂的。了解这种情形,有利于我们的阅读和研究。
三、长短互见
这是就“二史”和“八书”的关系来说的。
李延寿的《南史》多取材于宋、齐、梁、陈四书,《北史》多取材于魏、齐、周、隋四书,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二史”虽出于“八书”,但在著述思想、材料去取、文字繁简上,又不完全同于“八书”。两相对照,长短互见,二者均未可轻废,这是阅读和研究“八书”“二史”时要注意到的又一个问题。
(一)关于著述思想。李延寿撰《南史》《北史》,是为了继承他父亲李大师“常以宋、齐、梁、陈、魏、齐、周、隋南北分隔,南书谓北为‘索虏’,北书指南为‘岛夷’。又各以其本国周悉,书别国并不能备,亦往往失实。常欲改正,将拟《吴越春秋》,编年以备南北”[5]的遗志,这无疑是隋唐统一政治局面对历史撰述提出的新的要求的反映。因此,“二史”倾向统一的著述思想是“八书”(除《隋书》外)所不能企及的。首先,作者从全国统一、“天下一家”的观点出发,摒弃了《宋书》《南齐书》有关“索虏”和《魏书》有关“岛夷”的相互诋毁之辞,同时把南北朝诸帝一概列入帝纪。这种不再强调华夷界限的思想,反映了魏晋南北朝时期民族大融合和隋唐时期政治统一的历史进程。其次,“二史”作者把宋、齐、梁、陈和魏、齐、周、隋作为一个大的历史阶段来看待,因而较多地纠正了原有史书在朝代更替之际的一些曲笔、回护之辞,这固然是李延寿撰写前代历史,顾忌较少的缘故,但也跟他通观全局、总揽南北的著述思想有关。
(二)关于材料去取。“二史”不是一般地抄撮“八书”,因此,不应把前者看作是后者的“节本”。李延寿撰《南史》《北史》的方法,一是“抄录”,二是“连缀”。“连缀”当是属于改写,在材料上有所增删去取。他为了“鸠聚遗逸,以广异闻”,参考了“正史”以外各种“杂史”1000多卷,“皆以编入”;同时,对“八书”的“烦冗”之辞,“即削去之”[6]。“二史”所删“八书”部分,一般多是皇帝诏册、大臣奏议、学人诗文之类,使所记史事更加连贯、突出。但“二史”所删也有不妥之处,如《南史·沈文季传》删去了南齐唐寓之起义的有关史料,《范云传》附《范缜传》删去梁时范缜关于神灭的辩难;《北史·李孝伯传》附《李安世传》删去北魏李安世关于均田的奏疏,又在其他一些人的传中删去有关东魏、北齐时各族人民起义的若干史料,等等。对这些反映当时阶级关系和意识形态的重要材料,“二史”或全部删去,或所存无几。
“二史”所增“八书”部分,有很多是出于“小说短书”一类的文字,所以羼杂了不少妖异、兆祥、谣谶等荒诞内容,这是一个显著的缺陷。但也应看到,“二史”确实增补了一些很有价值的史料,如:《南史》增置王琳(梁)、张彪(梁)等人的专传(见卷六十四),《郭祖琛传》增补了梁武帝残民佞佛的史实,《茹法亮传》保存了唐寓之起义的一些史料,《范缜传》虽删去关于神灭的辩论,却增加了他不屑于“卖论取官”的一段著名对话,等等。《北史》对西魏一朝史事增补尤多,除增置帝纪、后传外,还补了梁览、雷绍、毛遐、乙弗朗、魏长贤等人的专传;李弼、宇文贵等人传后,增写了有关西魏、北周军事制度的详细材料(见卷六十);《苏威传》补充了江南人民反隋斗争的史实;等等。这都是很宝贵的史料。清人赵翼认为《南史》增《梁书》“有关系处”,多涉及“人之善恶,事之成败”[7]。应当说,“二史”所增“八书”部分,不少是属于这种情况的。
(三)关于文字繁简。“八书”共566卷,“二史”仅180卷,约占原书卷数的1/3、字数的1/2。这是“二史”对“八书”“除其冗长,捃其菁华”的成绩之一。后代学者对此给予很高的评价。欧阳修、宋祁称赞“二史”“颇有条理,删落酿辞,过本书远甚”[8]。司马光认为:“二史”“叙事简径,比于南北正史,无繁冗芜秽之辞”,是“近世之佳史”[9]。《四库全书总目》也说《南史》“意存简要,殊甚本书”,《北史》“叙事详密,首尾曲赡”[10]。可见,文字简径,实是“二史”优点。
综上,“二史”较之于“八书”,在撰述思想、材料去取、文字繁简上,有其所长。因此,初读南北朝史,可以先从“二史”入手。这既易于阅读,又便于掌握历史发展线索,但是,由于“二史”求之过简,对“八书”删削较多,所以在材料上不及“八书”详细、完整。尤其是“二史”仅有纪传而无书志,这是它无法代替“八书”的主要地方。正因为有这两个原因,所以我们要深入了解南北朝史,仅读“二史”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把“二史”和“八书”参照着阅读,辨其长短,窥其优劣,融会贯通,方有所得。
四、历史特点
梁启超说过这样一句话:“作史如作画,必先设构背景;读史如读画,最要注察背景”。[11]这话是有一定的道理的。我们作史也好,读史也好,总要有一个全局的看法;如果只把眼睛盯着历史“画面”上的某一个局部,那就看不清历史的全貌,因而也就很难把握历史发展的特点。
“八书”“二史”的纪、传、志给我们描绘了一幅什么样的历史“图画”呢?
一是南北间的战与和。“八书”“二史”帝纪,以及《宋书·索虏传》,《南齐书·魏虏传》,《魏书》里的《刘裕传》《萧道成传》《萧衍传》等,集中地记载了170年中南北朝间或战或和的政治形势。
南北间的战争(当时的统治者或称“北伐”,或称“南伐”),断断续续,直到隋朝南下灭陈,才算结束。
宋文帝刘义隆早有“北伐”之志,很想效法西汉名将霍去病封狼居胥的英雄壮举。元嘉二十七年(450年),他派王玄谟率军“北伐”。两军主力战于滑台,宋军大败。接着,魏太武帝拓跋焘亲自“南伐”,直抵长江北岸。拓跋焘在瓜步山(今江苏南京六合东南)建立“行宫”,隔江虎视宋都建康(今南京市)。宋文帝登烽火楼北望,认识到自己的这次“北伐”是个失误。于是双方言和。次年,魏军退,“掠广陵居人万余家以北”,其“所过州郡,赤地无余”[12]。赵宋时,爱国词人辛弃疾在一首词中嘲笑了宋文帝的这次“北伐”:“元嘉草草,封狼居胥,赢得仓惶北顾!”
天监四年(505年),梁武帝派宗室临川王萧宏“北伐”。萧宏是梁武帝的六弟,故“所领皆器械精新,军容甚盛,北人以为百数十年所未之有”[13]。但是,这支号称“百万之师”的大军,进至洛口后,即畏惧不前。诸将求战,萧宏不允。吕僧珍进言说:“知难而退,不亦善乎!”萧宏甚以为是。“魏人知其不武,遗以巾帼(古代妇女的头巾和发饰)。北军歌曰:‘不畏萧娘与吕姥,但畏合肥有韦武。’”韦武即指韦叡,梁朝名将。萧娘和吕姥,是对萧宏和吕僧珍的侮称。在一个风雨交加的夜里,梁军惊恐,不战自溃,“弃甲投戈,填满水陆,捐弃病者,强壮仅得脱身”[14]。梁军洛口之败,成为南北笑料。
上举二例,可以窥见南北间战争的一般情况。清人赵翼《廿二史札记》卷十三“南北史两国交兵不详载”条,以《魏书》为线索,列举南北间一系列战争,颇可参考。
南北间的关系并非都是剑拔弩张,兵戎相见,也还存在着通使与和好的一面。据《魏书》诸《岛夷传》所记,宋、齐、梁三朝派往北魏与东魏的使臣,有姓名可考者达六七十人次,而对方亦“遣使报之”。《宋书·索虏传》也说:“索虏求互市……时遂通之”,“虏复和亲,信饷岁至,朝廷亦厚相报答”云云。《南齐书·魏虏传》写道:齐武帝萧赜时,“岁使往来,疆场无事”;孝文帝时,南使每至,“亲相应接,申以言义。甚重齐人,常谓其臣下曰:‘江南多好臣’”。
南北间的这种通使关系,在统治阶级中已成为一件大事。《北史·李崇传》附《李谐传》记:“既南北通好,务以俊乂相矜,衔命接客,必尽一时之选,无才地者不得与焉。梁使每入,邺下为之倾动,贵胜子弟盛饰聚观,礼赠优渥,馆门成市……魏使至梁,亦如梁使至魏”,一时风尚如此。《南齐书·魏虏传》说:“永明(齐武帝年号)之世,据已成之策,职问往来,关禁宁静。疆场之民,并安堵而息窥觎,百姓附农桑而不失业者,亦由此而已也。”可见,南北通好,又不仅仅是统治集团之间的事情,它与国计民生都有紧密的联系。
二是民族融合的加深。北魏、东魏、西魏是鲜卑族拓跋部建立的政权,北周是鲜卑族宇文部建立的政权,北齐是鲜卑化的汉人建立的政权。《魏书》《周书》和《北齐书》集中地反映了这五个皇朝的兴衰史。主观的历史是客观的历史的反映。如果我们用这个观点来读这几部史书,就会较深刻地认识到:南北朝时期,我国北方和西北方广大少数民族地区的历史,在大踏步地前进。
北魏在历史上存在了近一个半世纪,这是鲜卑族和其他一些北方民族的历史发生深刻变化的过程。《南齐书·魏虏传》说:“佛狸(拓跋焘字佛狸)已(以)来,稍僭华典,胡风国俗,杂相揉乱”;其“宫室制度”,系汉人蒋少游制定;后又以汉官王肃“制官品百司,皆如中国”;等等。这样的记载,我们在《魏书》的《高祖纪》《李冲传》《食货志》《刑罚志》《官氏志》等篇中,都可以看到。其中,冯太后和孝文帝的经济、政治、文化、习俗的改革,则是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历史的进步,往往要通过对它的发展过程的连续性做比较深入的考察,才能被人们看得更加清楚。如果我们把《魏书》《北齐书》《周书》中记述的鲜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习俗上的种种变化,跟《三国志·乌丸鲜卑传》和《后汉书·乌桓鲜卑传》的记载加以比较的话,我们就会看到:在这二三百年中,鲜卑族的历史取得了何等伟大的进步!其实,这又不只是鲜卑族的进步。匈奴人的汉和前赵、羯族人的后赵、氐族人的前秦、羌族人的后秦,都有这样的共同经历。从这个意义上来看,北魏冯太后和孝文帝的改革,可以认为是自东汉末年以来,匈奴、鲜卑、羯、氐、羌等族同汉族不断走向融合的历史趋势的总结。这种民族的大融合,还生动地体现在北魏末年各族人民的大起义中。
三是江南经济的发展。《宋书》卷五十四后论中有这样一段话:
江南之为国盛矣!……地广野丰,民勤本业,一岁或稔,则数郡忘饥。会土(会稽)带海傍湖,良畴亦数十万顷,膏腴上地,亩直一金,鄠(今陕西户县)、杜(今陕西西安长安区南)之间,不能比也。荆城(荆州)跨南楚之富,扬部(扬州)有全吴之沃,鱼盐杞梓之利,充仞八方,丝绵布帛之饶,覆衣天下。[15]
这里写的是宋武帝时期的江南景象。《陈书》卷五《宣帝纪》录太建四年(572年)诏书,其中也有“良畴美柘,畦畎相望,连宇高甍,阡陌如绣”的话,说的是梁末以前的江南景象。
如果把这些记载,跟司马迁笔下“火耕而水耨”“无积聚而多贫”“无冻饿之人,亦无千金之家”[16]的江南作个比较,南北朝时期的江南经济已大大发展了。这个变化是怎样神奇般地出现的呢?原因自然是多方面的。这里,我们不妨读一读《宋书·州郡志》:
自夷狄乱华,司、冀、雍、凉、青、并、兖、豫、幽、平诸州一时沦没,遗民南渡,并侨置牧司,非旧土也。[17]
下面还有许多诸如“淮南民多南度”“民南度江者转多”“淮北流民,相率过淮,亦有过江”“中原乱,北州流民多南渡”的记载,以及出现了大量的“侨置”州、郡、县。
可见,东晋、南朝以来,北方大量人口南下,已成了一个重要的历史现象。有人根据《晋书·地理志》和《宋书·州郡志》研究推算:刘宋时有户籍南迁人口约占西晋北方人口的1/8,约占刘宋时南方人口的1/6。其中,扬州所集南迁的人最多,占全部南迁人口总数的半数以上[18]。这些南迁人口、增加了南方的劳动力,带来了北方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生产经验,同南方劳动人民相结合,利用南方良好的自然条件,于是创造出新的生产力。这是江南经济得以迅速发展的基本原因。
五、社会风貌
“八书”“二史”非常突出地反映了南北朝时期的社会风貌。这里着重举出两个方面。
一个方面是推重门阀。这是时代打在《魏书》《宋书》和《南史》《北史》上面的深刻的印记。
从编撰形式来看,《魏书》和《南史》《北史》都大量地采用了家传。前者是附传的人数多,凡兄弟、子侄、族人,动辄以三四十或五六十数。后者除了同样采用家传形式外,还打破了朝代的界限。魏晋南北朝时期,门阀地主以重视婚宦来保持自己的特权地位,因而也就必然重视作为婚宦的依据的家谱。《魏书》和《南史》《北史》为门阀地主作传,或直接取材于家谱,或仿照其形式,都会使门阀地主感到满意的。从编撰思想来看,《魏书·官氏志》和《宋书》在对传主人物的刻意选择上,都反映了作者浓厚的门阀观念。《魏书·官氏志》除了叙职官外,后半部分专叙氏族,这在以前的各史中是罕见的。《官氏志》记载了太和十九年(495年)孝文帝厘定姓族的诏书,规定皇室以外的八大姓,可与北方汉族崔、卢、李、郑四大姓相侔,最终完成了鲜卑贵族的门阀化。《宋书》列传半数以上都是为门阀地主立传,而作为士族冠冕的王、谢二姓,就有20余人入传。当然,对门阀地主的溢美之词,各书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
存在决定意识。我们不能要求魏收、沈约、李延寿等人脱离当时的政治、风习来写历史。魏收撰《魏书》时,还曾受到一部分门阀贵族的反对;沈约生活在门阀观念极重的齐、梁之际;在李延寿著书的年代,唐太宗、武则天还都在设法同门阀做斗争;等等。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怎么能要求他们的历史著作不带上时代的印记呢!清人王鸣盛曾激烈地指摘李延寿“如此作史,无理取闹而已”[19]。我们的认识应当比王鸣盛来得更深刻一些。
另一个方面是崇尚佛教。《魏书·释老志》也是当时的社会风貌的真实记录。《释老志》论说佛、道二教,而以佛教为主。它是北魏佛教的兴衰史。
《释老志》记:北魏统治者大多崇尚佛教。早在天兴元年(398年),道武帝拓跋珪就下诏宣扬佛教“信可依凭”,下令在京城修建佛寺。沙门法果因得拓跋珪礼重,把拓跋珪比做“当今如来”,“遂常致拜”。法果说:“我非拜天子,乃是礼佛耳!”从这里,可以看到统治者和佛教徒的互相利用。明元帝拓跋嗣希望“沙门敷导民俗”,帮助他统治人民。太武帝拓跋焘因发现僧寺秽行,下诏斥“胡神”,毁僧寺。文成帝拓跋濬时又尽行恢复。宣武帝拓跋恪笃信佛理,每年在禁中亲讲经论,广集名僧,标明义旨,由沙门条录,称为《内起居》。孝明帝正光(520—525年)以后,“天下多虞,王役尤甚,于是所在编民,相与入道,假慕沙门,实避调役,猥滥之极,自中国之有佛法,未之有也。略而计之,僧尼大众二百万矣,其寺三万有余”。统治者要用佛教“敷导民俗”,而人民则把僧寺当作“避难所”。
其实,僧寺并不是人民的“天堂”。在那里,等级的森严和阶级的对立,与世俗无异。有了大量的土地和劳动力,僧侣地主和世俗地主并无二致,而寺院经济也就成了封建经济的一种特殊形式。
南朝统治者中梁武帝是佞佛的典型代表。《魏书·岛夷萧衍传》说他不仅大建僧寺,还“曾设斋会,自以身施同泰寺为奴,其朝臣三表不许,于是内外百官共敛珍宝而赎之”。臣下奏表上书都称他为“皇帝菩萨”。其发昏、出丑皆类此。
在僧寺香烟弥漫着大江南北的迷雾之中,生活在齐、梁之际的伟大无神论思想家范缜(约450—约510年),勇敢地向佛教经论宣战。梁武帝天监六年(507年),范缜发表了不朽的《神灭论》,对佛教谎言作了无情的批判,从而震动了显贵和佛坛。梁武帝为此下诏,令大僧正法云邀集朝贵及名僧64人,与范缜辩难。范缜“辩摧众口,日服千人”[20],始终没有在理论上退却。《梁书·范缜传》全文记载了《神灭论》,《南史·范云传》附《范缜传》补充了范缜不愿“卖论取官”的千古名言,二者相得益彰,显示了这位朴素唯物论者的坚定信念和高尚情操。
重门阀,崇佛教,是南北朝时期门阀地主腐朽、空虚、没落的表现,反映了一种衰颓的社会风貌。而广大人民的为佛教所欺骗,则是阶级压迫、民族压迫所使然。
六、典章制度
“八书”之中,《魏书》《宋书》《南齐书》《隋书》都有志,虽篇目多寡颇有异同,但若参照阅读,尚可了解这一时期的主要的典章制度。
《魏书·食货志》是很有意义的作品,它证明了鲜卑贵族在征服了黄河流域广大地区后,又被这一地区的先进生产方式所征服的这个历史事实。其中,所记太和九年(485年)北魏均田诏书和太和十年(486年)李沖关于实行“三长制”的建议,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前者是曹魏屯田、西晋占田以来,中国土地制度的又一个重要变化,对后世有很大的影响。《隋书·食货志》写出了南朝和北齐、西魏、北周、隋劳动力占有的品级制度和课役的等级制度,以及各代的货币制度。
《魏书·官氏志》载明了北魏职官制度因“交好南夏,颇亦改创”的过程及职官建置情况。《宋书·百官志》写出了汉魏迄宋百官的因革,是正史《百官志》中较好的。《南齐书·百官志》比较简单,只叙南齐本朝职官。《隋书·百官志》共3卷,各以一整卷篇幅分述了梁、陈官制和北齐、北周官制,颇为翔实。
《魏书·地形志》以东魏孝静帝武定年间(543—549年)的档案为依据,记述了北魏的州郡建置及户口多寡。《宋书·州郡志》是作者的力作,不仅记载了刘宋一代的州、郡建置情况,考察了汉、魏以来的因革变化,而且于侨置州、郡、县记载尤详。《南齐书·州郡志》比较简略。《隋书·地理志》主要记有隋一代的建置情况,但于注文中并记梁、陈、齐、周的建置因革。
《魏书·刑罚志》写出了北魏制定律令的过程。《隋书·刑法志》写出梁、陈、齐、周、隋的律书编定及统治者立法、毁法的恒情,反映了封建专制主义的特点。
《隋书·经籍志》是东汉以来中国目录学专书的新成就,它在一定意义上也概括了唐代以前中国学术文化的源流,是历史文献研究发展中的一个重要标志。它在图书分类法上对唐以后直至清代,都有深远的影响。因此,它是每一个学习和研究中国历史的人的必读书。
近代史学大家陈寅恪先生认为:“隋唐之制度虽极广博纷复,然究析其因素,不出三源:一曰(北)魏、(北)齐,二曰梁、陈,三曰(西)魏、北周。”[21]他的这个看法,对我们了解、研究南北朝的典章制度是有启发的,对于我们阅读“八书”诸志也是有启发的。
[1] 原载《文史知识》1982年第7~8期。
[2] 李百药:《北齐书》卷三十七《魏收传》,北京:中华书局,1972年,第488页。
[3] 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卷四十六《史部·正史类二》:“虽‘八书’具列,而‘二史’仍并行焉。”(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410页)张应昌《〈南北史识小录〉补正》序:“以‘两史’及‘八书’较之,间有误处,辄为正之。”(同治十年武林吴氏清来堂校刊本)
[4] 余嘉锡:《四库提要辨证》卷三“宋书”条,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146页。
[5] 李延寿:《北史》卷一百《序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3343页。
[6] 李延寿:《北史》卷一百《序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3344页。
[7] 赵翼:《廿二史札记》卷十,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220页。
[8] 欧阳修等:《新唐书》卷一百二《令狐德棻传》附《李延寿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3986页。
[9] 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一百九十二《经籍考十九》,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第5582页。
[10] 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卷四十六《史部·正史类二》,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409页。
[11] 梁启超:《中国历史研究法》,《饮冰室合集》第10册,专集之七十三,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第105页。
[12] 李延寿:《南史》卷二《宋本纪中·文帝》,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52页。
[13] 姚思廉:《梁书》卷二十二《临川王传》,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第340页。
[14] 李延寿:《南史》卷十三《梁宗室上·临川王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1276页。
[15] 沈约:《宋书》卷五十四后论,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1540页。
[16] 司马迁:《史记》卷一百二十九《货殖列传》,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3270页。
[17] 沈约:《宋书》卷三十五《州郡志》序,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1028页。
[18] 翦伯赞:《中国史纲要》第2册,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年,第82页。
[19] 王鸣盛:《十七史商榷》卷五十九“以家为限断不以代为限断”条,北京:中国书店出版社,1987年,该卷第2页。
[20] 僧祐:《弘明集》卷九,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55页。
[21] 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叙论,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第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