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隋书》史论[1](1 / 1)

唐朝初年官府所修的《隋书》,是中国古代所谓正史的“二十四史”之一。在中国史学史中,它不仅是有代表性的一部官修史书,而且其史论还颇具当时统治者言论的一些特色。

隋唐封建皇朝,是继秦汉之后又一次出现的两个蝉联的封建统一政权,唐初统治者从维护统一和巩固统治的需要出发,着手修撰《隋书》。唐高祖李渊在《命萧瑀等修六代史诏》中清楚地表明:唐初统治者十分重视修撰前朝历史,乃是出于当时的政治需要,即所谓“握图御宇,长世字民”。尤其是对于《隋书》的修撰,具有更为直接的现实意义。这是因为:(1)唐朝的封建统一政权是隋朝封建统一政权的直接继承和发展,没有隋朝,就没有唐朝。因此,唐初统治者对隋朝的统一大业,是极为推崇的,称赞隋文帝顺乎潮流,“乘兹机运,遂迁周鼎”,“劬劳日昃,经营四方”,致使“金陵失险”“单于款塞”,出现了“《职方》所载,并入疆理,《禹贡》所图,咸受正朔”[2]的统一局面,对隋文帝在统一事业中的作用给予很高的评价。(2)唐初统治者对于隋朝初年的政治,也是异常钦慕的,认为:隋文帝时,“七德既敷,九歌已洽,要荒成暨,尉候无警。于是躬节俭,平徭赋,仓廪实,法令行,君子咸乐其生,小人各安其业,强无凌弱,众不暴寡,人物殷阜,朝野欢娱。二十年间,天下无事,区宇之内晏如也。考之前王,足以参踪盛烈”[3]。(3)一个“甲兵强盛”“风行万里”的隋皇朝,为何在很短的时间内,竟然“率土分崩”“子孙殄灭”[4]了呢?这样触目惊心的现实,又不能不引起唐初统治者的警惕和深思。可见,撰述隋朝历史,对于唐朝统治者来说,有着切身的利害关系,有许多引为鉴戒的历史经验教训。因此,唐皇朝建立不久,最高统治集团立即着手修撰《隋书》及其他史书。

武德五年(622年),唐高祖李渊诏令“兼中书令封德彝、中书舍人颜师古可修隋史”[5]。这次修史工作“历数年,竟不能就而罢”[6]。逮及贞观三年(629年),唐太宗李世民乃令“秘书监魏徵修隋史”[7],魏徵就做了《隋书》的主编。《旧唐书》卷七十一《魏徵传》记:“徵受诏总加撰定,多所损益,务从简正。隋史序、论,皆徵所作。”可见,魏徵不仅主编《隋书》,而且还亲自撰写了《隋书》的序、论[8]。

魏徵是唐初著名的政治家之一。他与唐太宗在政治上有密切关系,是唐太宗统治集团的主要谋划人物和决策人物之一。《隋书》史论,不仅反映了以魏徵为代表的一批谏官、元臣的思想,而且在很大的程度上反映了唐太宗统治集团的政治思想和历史观点。

因此,研究《隋书》史论所提出的一些主张、观点和理论,对于揭示唐朝统治集团、特别是唐初统治集团的政治思想和历史观点,进而说明史学发展与历史发展的关系,是不无益处的。

“隋之得失存亡,大较与秦相类”。这是《隋书》史论对于隋朝历史经验教训的最重要的概括。

唐继隋而起。隋何以亡,唐何以兴?对于这样一个问题的回答,犹如西汉初年陆贾受刘邦之命作《新语》一样[9],成为《隋书》史论极为重视的中心问题。

《隋书》史论的作者注意从变化的观点来分析历史现象,认为隋朝“衰怠”“乱亡”的原因,“所由来远矣,非一朝一夕”[10];而着重分析了隋亡“成于炀帝”的种种政治原因,指出:隋炀帝“负其富强之资,思逞无厌之欲,狭殷、周之制度,尚秦、汉之规摹。恃才矜己,傲狠明德,内怀险躁,外示凝简,盛冠服以饰其奸,除谏官以掩其过。**荒无度,法令滋章,教绝四维,刑参五虐,锄诛骨肉,屠剿忠良,受赏者莫见其功,为戮者不知其罪。骄怒之兵屡动,土木之功不息,频出朔方,三驾辽左,旌旗万里,征税百端,猾吏侵渔,人不堪命。乃急令暴条以扰之,严刑峻法以临之,甲兵威武以董之,自是海内骚然,无聊生矣”[11]。这一段评论,把隋炀帝统治时期骄横残暴的政治揭示得极为深刻。联系到隋炀帝严刑峻法、穷兵黩武、营造无日、巡幸不止等做法,这个评论基本是符合历史事实的。其中有些见解,如说隋炀帝“**荒无度,法令滋章”,“骄怒之兵屡动,土木之功不息”,“猾吏侵渔,人不堪命”等,就是以今天的眼光来看,也不失为正确的论断。这些议论,是触及隋朝灭亡的某些根本问题了。

《隋书》史论除了以隋朝自身的历史作比较外,还进而把隋朝的历史与秦朝的历史作了比较,并得出这样的结论:“其隋之得失存亡,大较与秦相类。始皇并吞六国,高祖统一九州,二世虐用威刑,炀帝肆行猜毒,皆祸起于群盗,而身殒于匹夫。原始要终,若合符契矣。”[16]《隋书》史论的撰者在此明确指出:隋亡和秦亡一样,都是被“群盗”所推翻。这就是全部问题的症结所在。可见,他不仅希望唐朝统治者要记取隋亡的教训,而且要记取秦亡的教训。《隋书》史论用这种历史教训来唤起唐朝统治者的警惕,它的政治目的与阶级实质也就表露得再清楚不过了。

此外,《隋书》史论还从经济上探讨了隋朝灭亡的原因,指出:“取之以道,用之有节,故能养百官之政,勖战士之功,救天灾,服方外,治国安人之大经也”。这可以说是《隋书》史论的撰者的根本的经济原则。其具体主张是:“不夺其时,不穷其力,轻其征,薄其赋,此五帝三皇不易之教也。”相反,“若使之不以道,敛之如不及,财尽则怨,力尽则叛”,那时人民就要起来造反。质而言之,就是剥削、奴役百姓要有一个“限度”,不超过这个“限度”,就可以“治国安人”;超过这个“限度”,便“怨”“叛”丛生。《隋书》史论从剥削阶级的立场来评论封建皇朝的经济政策,并提出上述的主张,应当说是很难得的。

《隋书》史论分析了隋朝末年由于劳役、兵役过重,造成了生产力的巨大破坏,以致出现了“比屋良家之子,多赴于边陲,分离哭泣之声,连响于州县。老弱耕稼,不足以救饥馁,妇工纺绩,不足以赡资装”的悲惨局面,加之“租赋之外,一切征敛,趣以周备,不顾元元,吏因割剥,盗其太半”,终于弄得全国各地“盗贼充斥”,故而“隋氏之亡,亦由于此”。于是《隋书》史论总结出这样的历史经验:“富而教之,仁义以之兴,贫而为盗,刑罚不能止。”[17]这些议论,从阶级实质来看,无疑是为了巩固唐皇朝的地主阶级的统治,并非在为人民着想;从历史观点来看,则比较明确地认识到社会生产的发展与破坏,对于政权的兴盛和衰亡有着直接的关系,这种见解还是应当肯定的。唐初统治集团比较注重发展生产,稳定统治秩序,其思想基础,就在于此。

“所居而化,所去见思。”这是《隋书》史论竭力提倡的一种封建吏治和统治秩序。《隋书》史论认为,要避免重蹈秦、隋之亡的覆辙,还必须对各级封建官吏提出“立身从政”的严格要求,从而建立起一种比较稳定的统治秩序。

魏徵在《隋书》史论中,突出地宣扬“循吏”的作用,认为:“古之善牧人者,养之以仁,使之以义,教之以礼,随其所便而处之,因其所欲而与之,从其所好而劝之”[18]。这就是所谓“化人”的办法,做到这些,就能统治人民,管理政务,天下安定。他还认为:“有无能之吏,无不可化之人”[19],主张主要通过教化来达到统治人民的目的。他的这个思想,颇像是道家思想的延续,又如同汉初黄老学说的翻版。其实,这种思想恰是唐初历史条件的合乎规律的反映。处在隋末动乱后的唐初社会,犹如处在秦末动乱后的汉初社会一样,当务之急是要稳定统治秩序,“与民休息”;故汉初有黄老政治,鼓吹“无为”,唐初有魏徵的“教化”之说,主张“化人”。这都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产物。魏徵的高明之处,在于他比其他人更加面对现实,因而也就更清晰地洞察了当时的社会。他在给唐太宗的一篇奏疏中还说过:“知臣莫若君,知子莫若父。父不能知其子,则无以睦一家;君不能知其臣,则无以齐万国。万国咸宁,一人有庆,必藉忠良作弼,俊乂在官,则庶绩其凝,无为而化矣。”[20]可见,他的这种主张教化的思想也是一贯的;而且认为实行这个主张,是要借助于“忠良”“俊乂”即各级封建官吏的。因此,魏徵激烈地抨击隋炀帝的种种暴政,称赞循吏梁彦光等人“立严察之朝,属昏狂之主,执心平允,终行仁恕,余风遗爱,没而不忘,宽惠之音,足以传于来叶”[21],给予他们极高的评价。他尤其赞扬梁彦光等人“内怀直道,至诚待物,故得所居而化,所去见思”[22]。一个封建官吏,做到居官实行教化,离任被人思念,恐怕是十分不容易的。魏徵的评论,不无夸大之嫌。至于他提出的“化人”的办法和标准,在封建社会里也是不可能完全付诸实行的。而其教化的目的,也还是为了巩固地主阶级的统治。魏徵曾说:“古语云:善为水者,引之使平,善化人者,抚之使静。水平则无损于堤防,人静则不犯于宪章。”[23]足见“化人”的阶级实质是极其鲜明的。

但是问题在于:魏徵在这里借评论历史,既提出了一个理想的统治秩序和政治环境,同时也对各级封建官吏提出了“立身从政”的严格要求。这是一件事情的两个方面,没有后者,便没有前者;为了实现前者,必然要求后者。这在唐初的政治生活中,当然是很重要的课题。一个新建的皇朝,怎样才能巩固自己的统治?为了达到巩固统治的目的,应当采取什么样的统治方略?这不能不成为唐初统治集团十分关注并亟待解决的问题。正是在这个重大问题上,唐初统治集团中存在两种完全不同的认识。宋代著名史家范祖禹记载说:“帝(按:指唐太宗)之初即位,尝与群臣语及教化。帝曰:‘今承大乱之后,恐斯民未易化也。’魏徵对曰:‘不然。久安之民骄佚,骄佚则难教;经乱之民愁苦,愁苦则易化:譬犹饥者易为食,渴者易为饮也。’帝深然之。封德彝非之曰:‘三代以还,人渐浇讹,故秦任法律,汉杂霸道,盖欲化而不能,岂能之而不欲也?魏徵书生,未识时务,若信虚论,必败国家!’徵曰:‘五帝三王不易民而化,昔黄帝征蚩尤,高阳征九黎,汤放桀,武王伐纣,皆能身致太平,岂非承大乱之后耶?若谓古人淳朴,渐致浇讹,则至于今日,当悉化为鬼魅矣,人主安得而治之?!’帝卒从徵言。”[24]这一番争论驳难,在魏徵与封德彝之间,自然是十分激烈的;对唐太宗来说,究竟采取什么统治方略,也是极为关键的。由于唐太宗采纳了魏徵的意见,几年之内,收到了预期的效果。《旧唐书》卷三《太宗纪下》记:贞观四年(630年),“断死刑29人,几致刑措。东至于海,南至于岭,皆外户不闭,行旅不赍粮焉。”所以唐太宗曾经兴奋地对长孙无忌等人说:“贞观之初,上书者皆云:‘宜震耀威武,征讨四夷。’唯魏徵劝朕偃武修文,中国既安,四夷来服……徵之力也。”[25]联系唐初这一段历史,对于魏徵在《隋书》史论中提倡“所居而化,所去见思”的封建吏治和统治秩序的积极作用,就看得更清楚了。当然,唐太宗等人并非完全依靠“教化”来建立稳定的统治秩序的,他们一手抓“教化”,一手制定《贞观律》,这是唐初统治集团巩固统治的两种手法。《贞观律》虽对旧有刑律作了“削繁去蠹,变重为轻”[26]的调整与修改,但它毕竟是封建国家机器的主要成分之一;教化,只是他们实行统治的一种补充手段罢了。

魏徵在表彰循吏的同时,在《隋书》史论中还对那些庸俗、贪婪、无能的官吏给予有力的鞭笞。譬如:他嘲笑李穆,说他先事周,后事隋,“见机而动”,既无“贞烈”,亦无“忠信”,而其子孙“特为隆盛”,这是:“得之非道、可不戒欤!”[27]他抨击刘昉、郑译“虑难求全,偷安怀禄”,事周“靡忠贞之节”,奉隋“愧竭命之诚”,而又祈望“不陷刑辟,保贵全生,难矣”[28]。他鄙薄宇文述、郭衍之辈“以水济水,如脂如韦,便辟足恭,柔颜取悦。君所谓可,亦曰可焉,君所谓不,亦曰不焉。无所是非,不能轻重,默默苟容,偷安高位,甘素餐之责,受彼己之讥。此固君子所不为,亦丘明之深耻也”[29]。他蔑视卫玄,说他“西京居守,政以贿成,鄙哉鄙哉,夫何足数”[30]!在魏徵看来,这些人,既不是君主的忠良之臣,又不配充当教化百姓的“父母官”,而是一些贪生怕死、只懂得牟取私利的小人和败类!这同那些“所居而化,所去见思”的循吏们比起来,实在不可同日而语。魏徵在《酷吏传》后论中,甚至发出这样的警告:“后来之士,立身从政,纵不能为子高门以待封,其可令母扫墓而望丧乎?!”他在宇文化及等传的后论中又说:“枭獍凶魁,相寻葅戮,蛇豕丑类,继踵诛夷,快忠义于当年,垂炯戒于来叶。呜呼,为人臣者可不殷鉴哉!可不殷鉴哉!”[31]显然,魏徵之所以对这些人要奋笔怒斥,大加挞伐,有着两个目的:一是提醒唐朝统治集团,绝不可依靠这班人来治理国家,统治人民;二是告诫唐朝各级官吏,要以这些人为鉴戒,从中汲取教训。对于这些,唐太宗也是与魏徵有着共同的认识的。唐太宗曾说:“为政之要,惟在得人,用非其才,必难致治。今所任用,必须以德行、学识为本。”[32]他讨厌那些“阿旨顺情,唯唯苟过”[33],“承意顺旨,甘言取容”[34]的庸俗小人;要求官员们敢于说话,大胆办事,“若惟署诏敕,行文书而已,人谁不堪?何烦简择,以相委付?”[35]不难看出,魏徵在《隋书》史论中的这些评论,正是在很大的程度上反映了“贞观之治”关于用人方面的某些做法和政策。而这些评论的现实意义,则是希望唐初统治集团能够不断地选拔一批真正的人才,以稳固唐代地主阶级的统治秩序。

《隋书》史论在评价历史人物的时候,提出了这样一个见解:“大厦云构,非一木之枝,帝王之功,非一士之略。长短殊用,大小异宜,?税栋梁,莫可弃也”[36]。这种见解,从历史观点来说,它注意到了众人的智慧和力量以及各种人才的不同作用,比之于把历史事件的发生、发展完全归于一人一谋的论点,是很大的进步。从政治目的来看,《隋书》史论的撰著者正是通过肯定“有隋多士”来肯定一大批唐代的开国元臣、宿将,进而希望唐代统治者继续广开贤路,选拔人才的。

魏徵的这个思想与唐太宗的思想是完全相通的。早在贞观元年(627年),“上(按:指唐太宗)令封德彝举贤,久无所举。上诘之,对曰:‘非不尽心,但于今未有奇才耳!’上曰:‘君子用人如器,各取所长,古之致治者,岂借才于异代乎?正患己不能知,安可诬一世之人!’德彝惭而退”[37]。在“举贤”的问题上,魏徵的思想要比封德彝深刻得多,眼光要比封德彝远大得多。魏徵说的“长短殊用,大小异宜,?税栋梁,莫可弃也”,同唐太宗说的“君子用人如器,各取所长”,是完全一致的。

基于上述观点,魏徵在《隋书》史论中称道李谔等人各有所长,“皆廊庙之榱桷,亦北辰之众星”[38],充分肯定他们各自在某个方面的专长和作用。魏徵夸奖李德林“幼有操尚,学富才优,誉重邺中,声飞关右。王基缔构,协赞谋猷,羽檄交驰,丝纶间发,文诰之美,时无与二”[39],高度评价了李德林的才华出众及其在隋皇朝建立过程中的作用。魏徵突出地表彰了隋朝在南下灭陈、统一全国的事业中的将领,指出:“贺若弼慷慨,申必取之长策,韩擒奋发,贾余勇以争先,势甚疾雷,锋逾骇电。隋氏自此一戎,威加四海”[40],赞叹他们在这历史性的事件中所发挥的极不平凡的作用,等等。总之,魏徵认为,一个强大的、统一的隋皇朝的建立,本是各种各样人才发挥作用的结果,并非“一士之略”所能成功的。由于他们在历史上都做出过贡献,因而他们的事迹将“留于台阁”,不可磨灭,并不因为隋朝的灭亡,而使这些“北辰之众星”失去光辉。魏徵能够用这种观点去评价前朝的历史人物,的确是十分难得的。

此外,《隋书》史论在评价历史人物时,还注意到客观环境对人们的影响和作用。譬如,《隋书》史论在评论李圆通、来护儿等人时指出:“圆通、护儿之辈,定和、铁杖之伦,皆一时之壮士,困于贫贱。当其郁抑未遇,亦安知其有鸿鹄之志哉!终能振拔污泥之中,腾跃风云之上,符马革之愿,快生平之心,非遇其时,焉能至于此也!”[41]这就是说,杰出人物的出现,除了自身的条件(如“皆一时之壮士”)而外,还必须具备一定的客观条件(如“遇其时”)。这同许多封建史家宣扬的“英雄造时势”的传统认识比较起来,是大大地向前迈进了一步。

魏徵提出的“大厦云构,非一木之枝,帝王之功,非一士之略”的认识,反映了他的历史思想和政治观点的一个重要的侧面。这个认识,不仅符合隋皇朝建立过程中的基本历史事实,而且对于刚刚建立起来的唐皇朝来说,则具有更为直接的现实意义。首先,他希望巩固唐代开国元臣的地位,充分肯定他们的历史功绩。唐太宗以凌烟阁为名臣图形,应当说就是基于与魏徵相同的认识。其次,他认为“守成”是比“创业”更为艰难的事业[42],因而希望唐朝统治者能够招纳更多的人才,为巩固唐皇朝的统治服务。唐太宗批评封德彝认为当代“未有奇才”的错误认识是“诬一世之人”,正反映了唐太宗求贤的渴望和真诚。于此,我们进一步看到:魏徵的这个认识,固然是他的历史观点、政治思想的表露,同时也是唐初统治集团的意志的反映。大气磅礴、盛极一时的“贞观之治”的兴旺局面,归根到底是当时各族劳动人民创造出来的。但是,这同唐初统治集团的历史观点、政治思想,以及在此基础上制定的种种政策和方略,其中包括对各方面人才的选拔和任用,是有密切关系的。

以上所论,并未包括《隋书》史论的全部问题。然而,仅就这几个方面的问题来看,魏徵在《隋书》史论中反映出来的历史观点,在中国史学史上,尤其在封建皇朝的官修史书中,确实是独到的和突出的。

《隋书》史论不仅在当时的政治生活和史学发展中产生了积极的作用,而且也深刻地影响着后世史学的发展。譬如:魏徵提出的“隋之得失存亡,大较与秦相类”的见解,就颇为后人所重视。南宋学者洪迈指出:“自三代讫于五季,为天下君而得罪于民,为万世所麾斥者,莫若秦与隋,岂二氏之恶浮于桀、纣哉?盖秦之后即为汉,隋之后即为唐,皆享国久长,一时论议之臣,指引前世,必首及之,信而有征,是以其事暴白于方来,弥远弥彰而不可盖也。”[43]他虽然没有提到《隋书》史论,但秦、隋相较,发端于魏徵,洪迈加以发挥,是异常明显的。明末清初著名思想家王夫之说:“秦与隋虐民已亟,怨深盗起,天下鼎沸而以亡国,同也。”[44]这是完全赞同魏徵的观点了。再如:针对着魏徵与封德彝关于是否实行教化政策的争论,后人也发表了不少评论。北宋范祖禹说:“魏徵,仁义之言也,欲顺天下之理而治之;封德彝,刑罚之言也,欲咈天下之性而治之。夫民莫不恶危而欲安,恶劳而欲息,以仁义治之则顺,以刑罚治之则咈矣。故治天下,在顺之而已;咈之而能治者,未之闻也!”[45]这些话,是着重于从政治上的得失考虑来肯定魏徵的主张的。王夫之则进而指出:“魏徵之折封德彝曰:‘若谓古人淳朴,渐至浇讹,则至于今日,当悉化为鬼魅矣。’伟哉其为通论已!”[46]王夫之是着重从历史发展进化的观点来肯定魏徵的主张的,比之于范祖禹的评论自然又进了一步,因为王夫之窥见并且肯定了魏徵的发展进化的历史观。范、王二人从不同的侧面肯定了魏徵在同封德彝辩论中的立场,自然也就肯定了魏徵在《隋书》史论中提出的“所居而化,所去见思”的主张和见解,这是不言而喻的。又如:魏徵的“大厦云构,非一木之枝,帝王之功,非一士之略”的思想,亦曾为洪迈所发挥:“帝王之功,非一士之略,必待将如韩信、相如杜公(按:指唐相杜如晦),而后用之,不亦难乎!惟能置萧(何)、房(乔)于帷幄中,拔茅汇进,则珠玉无胫而至矣。”[47]这说的也是知人善任、选拔人才的问题。

当然,《隋书》史论也曾遭到后人的责难。南宋学者叶適指责说:“魏徵作杨玄感、李密赞,并论隋文、炀帝之所以兴亡,略用贾谊《过秦》语意,全不知史家体统。”[48]这个非难,是不公允的。魏徵从谏官做到侍中,又亲身经历隋亡唐兴之变;他的这种亲身经历和政治生涯,使他不独从历史的角度,而且也从政治的角度来总结隋朝的历史经验,从而把文帝、炀帝二朝的政治略作比较,这是无可厚非的。魏徵开始主持《隋书》的修撰工作,事在贞观三年(629年),上距隋朝灭亡(618年)仅11年时间,唐皇朝百废待举,要做的事情很多;为了给唐太宗统治集团提供历史借鉴,魏徵对文帝、炀帝的政治进行比较,以便从中得到启发,这是很现实、很必要的事情,也是入情入理的。唐皇朝以朝廷的名义和胜利者的姿态为前朝修史,出于自身统治的需要,往往议论横生、大胆褒贬,即便“略用贾谊《过秦》语意”,亦不足为怪。叶适所谓“全不知史家体统”云云,未免责难过分了。

总之,不论赞同也罢,指责也罢,《隋书》史论在史学史上的影响是不小的。

如同许多有成就的封建史家一样,魏徵在《隋书》史论中反映出来的历史观点也是充满着矛盾的。

魏徵的历史观的矛盾,首先表现在他对人民群众的态度上。魏徵无情地揭露隋炀帝的残暴统治导致“海内骚然,无聊生矣”[49],百姓“皆苦于上欲无厌,下不堪命,饥寒交切,救死萑蒲”[50];他抨击酷吏,表彰循吏,反对严刑,主张教化。这些,或多或少反映了他对人民群众的某些同情。然而,对于人民群众的起义,魏徵则完全抱着仇视的态度,把农民起义诬为“山东之群盗”[51]、“群盗蜂起”[52]、“群盗侵扰”[53]、“群盗并兴”[54],等等。他还吹捧镇压农民起义的刽子手杨义臣“名重当年,声流后叶”[55]。这些又都说明他基本的统治阶级的立场,他对人民群众的同情是很有限度的。

其次,《隋书》史论是重视“人事”的,但却未能摆脱“天命”论的影响。例如,《隋书》史论认为:“虽天道有盛衰,亦人事之工拙也”[56]。显然,这是着眼于从“人事”来看问题的。但又认为:“斯乃非止人谋,抑亦天之所赞也。”[57]这样一来,又把“天”的地位抬高了。这说明《隋书》史论的撰著者没有、也不可能完全摆脱“天命”思想的束缚。

再次,在对历史人物评价的问题上,魏徵提出了不把封建皇朝的兴起归于一人一谋的见解,主张不是从一个人的活动,而是从许多人的活动来说明重大的历史事件。这是很可贵的见解。可是,魏徵毕竟没有跳出英雄史观的窠臼。在《隋书》史论中,他从未正面论及人民群众的作用。不仅如此,他甚至认为:“一人失其道,故亿兆罹其毒”[58],“一人失德,四海土崩”[59]。把皇朝的衰败、天下的动乱,完全归结到某个君主的罪恶上。他还宣扬什么“君犹天也,天可仇乎!”[60]把封建君主偶像化、神圣化了。这与《隋书》史论的许多精辟论断比较起来,却又大相径庭。

魏徵的这种矛盾的历史观,是他所处的历史条件和阶级地位决定的。他目睹隋末人民的种种苦难,因而对人民寄予一定的同情;但他又亲眼看到农民战争推翻了隋皇朝的统治,所以对农民起义总是抱着仇视的态度。他处在唐初百废待举的时期,认识到“守成”的艰难和广开贤路、选拔人才的重要;但他的这种眼光也只是局限在统治阶级圈子里,而看不到人民群众的伟大创造力量。他热切而虔诚地祈望唐皇朝富强兴盛,长治久安;但是秦、隋二朝短祚而亡的教训,又使他担心唐代的最高统治者不能“克终其美”[61],重蹈历史的覆辙。这些条件和因素,都在不同的程度上影响和决定着魏徵的历史观的矛盾性。

魏徵毕竟是一个处在封建时代的地主阶级的思想家和政治家。我们在评论《隋书》史论的时候,有必要指出他的历史观的矛盾性和局限性;但我们又是不可过分苛求于魏徵的。

[1] 原载《历史研究》1979年第8期。

[2] 魏徵等:《隋书》卷二《高祖纪》后论,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第55页。

[3] 魏徵等:《隋书》卷二《高祖纪》后论,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第55页。

[4] 刘昫等:《旧唐书》卷七十一《魏徵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2550页。

[5] 宋敏求:《唐大诏令集》卷八十一,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年,第467页。

[6] 刘昫等:《旧唐书》卷七十三《令狐德棻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2398页。

[7] 刘昫等:《旧唐书》卷七十三《令狐德棻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2398页。

[8] 《隋书》纪、志、列传共85卷,其中有序、论77首,计:“纪”有“后论”3首,“志”有“序”7首,“列传”有“后论”50首、“序”14首。除“志”以外,序、论皆魏徵所作。(刘昫等:《旧唐书》卷七十一《魏徵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2550页。)

[9] 参见司马迁:《史记》卷九十七《郦生陆贾列传》,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2699页。

[10] 魏徵等:《隋书》卷二《高祖纪》后论,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第56页。

[11] 魏徵等:《隋书》卷四《炀帝纪》后论,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第95~96页。

[12] 魏徵等:《隋书》卷七十后论,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第1636页。

[13] 以上均见魏徵等:《隋书》卷七十后论,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第1636页。

[14] 参见吴兢:《贞观政要》卷一《政体》、卷三《君臣鉴戒》,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第16页。

[15] 参见吴兢:《贞观政要》卷四《教戒太子诸王》,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第125页。

[16] 魏徵等:《隋书》卷七十后论,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第1636页。

[17] 以上所引均见魏徵等:《隋书》卷二十四《食货志》序,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第673页。

[18] 魏徵等:《隋书》卷七十三《循吏传》序,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第1673页。

[19] 魏徵等:《隋书》卷七十三《循吏传》序,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第1673页。

[20] 吴兢:《贞观政要》卷三《择官》,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第93页。

[21] 魏徵等:《隋书》卷七十三《循吏传》序,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第1674页。

[22] 魏徵等:《隋书》卷七十三《循吏传》后论,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第1688页。

[23] 魏徵等:《隋书》卷七十三《循吏传》后论,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第1688页。

[24] 范祖禹:《唐鉴》卷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第39页。按:《贞观政要》卷一《政体》记于贞观七年下,似误。

[25] 范祖禹:《唐鉴》卷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第40页。

[26] 刘昫等:《旧唐书》卷五十《刑法志》,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2138页。

[27] 魏徵等:《隋书》卷三十七后论,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第1129页。

[28] 魏徵等:《隋书》卷三十八后论,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第1144页。

[29] 魏徵等:《隋书》卷六十一后论,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第1471页。

[30] 魏徵等:《隋书》卷六十三后论,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第1900页。

[31] 魏徵等:《隋书》卷八十五后论,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第1900页。

[32] 吴兢:《贞观政要》卷十七《崇儒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第219页。

[33] 吴兢:《贞观政要》卷一《政体》,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第14页。

[34] 吴兢:《贞观政要》卷六《悔过》,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第206页。

[35] 吴兢:《贞观政要》卷一《政体》,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第14页。

[36] 魏徵等:《隋书》卷六十六后论,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第1567页。

[37] 司马光:《资治通鉴》卷一百九十二《唐纪八》太宗贞观元年,北京:中华书局,1956年,第6145页。《贞观政要》卷三《择官》载此事于贞观二年。

[38] 魏徵等:《隋书》卷六十六后论,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第1567页。

[39] 魏徵等:《隋书》卷四十二后论,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第1209页。

[40] 魏徵等:《隋书》卷五十二后论,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第1346页。

[41] 魏徵等:《隋书》卷六十四后论,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第1522页。

[42] 吴兢:《贞观政要》卷一《君道》,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第3页。

[43] 洪迈:《容斋续笔》卷五“秦隋之恶”条,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第271页。

[44] 王夫之:《读通鉴论》卷十七“炀帝四”,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650页。

[45] 范祖禹:《唐鉴》卷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第40~41页。

[46] 王夫之:《读通鉴论》卷二十“太宗八”,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692~693页。

[47] 洪迈:《容斋随笔》卷十三“萧房知人”条,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第165页。

[48] 叶適:《习学记言序目》卷三十七“隋书列传”,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第533页。

[49] 魏徵等:《隋书》卷四《炀帝纪》后论,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第96页。

[50] 魏徵等:《隋书》卷七十后论,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第1635页。

[51] 魏徵等:《隋书》卷七十后论,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第1635页。

[52] 魏徵等:《隋书》卷五《恭帝纪》后论,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第102页。

[53] 魏徵等:《隋书》卷六十三后论,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第1505页。

[54] 魏徵等:《隋书》卷八十四后论,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第1884页。

[55] 魏徵等:《隋书》卷六十三后论,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第1505页。

[56] 魏徵等:《隋书》卷八十四后论,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第1884页。

[57] 魏徵等:《隋书》卷二《高祖纪》后论,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第55页。

[58] 魏徵等:《隋书》卷八十三《西域传》后论,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第1860页。

[59] 魏徵等:《隋书》卷五《恭帝纪》后论,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第102页。

[60] 魏徵等:《隋书》卷八十五序,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第1887页。

[61] 吴兢:《贞观政要》卷十《慎终》,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第30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