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史学家和史学批评家对于历史变动原因的认识,至少是循着两条相关的线索逐步发展的。一条线索是“天命”与“人事”的关系,另一条线索是“人意”与“时势”的关系。这两条线索在时间上很难截然划分开来,有时甚至是交互进行的;而当人们不断地从“天命”的神秘羁绊下挣脱出来后,他们会更多地面临着“人意”与“时势”的困扰。
这里,我想从一件引起千年聚讼的历史事件讲起。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大国而废分封,划全国为36郡(后增为40郡),建立了统一的封建国家。然而,此后仅仅十余年,秦朝就灭亡了。于是,秦朝的废分封、立郡县与秦朝的兴亡究竟有何关系,便成为历代史学家、思想家、政治家长期讨论的重大历史问题之一。一些人认为,分封制本是“圣人之意”“先王法度”,秦朝违背圣人之意,不尊先王法度,故招致速亡。另有一些人认为,分封制并不是什么圣人之意,它的兴废同郡县制的确立,都是时势使然;秦朝的速亡有别的原因,与废分封、立郡县无关。这两种认识在历史上反复出现,聚讼不休,至北宋时人们还在热烈讨论,其余波则直至明清而未了,延续的时间长达千年以上,成为古代历史评论和史学批评中一个经久不衰的“热点”。
三国时魏人曹冏撰《六代论》,总结夏、殷、周、秦、汉、魏六代历史经验教训,认为夏、殷、周三代“历世数十”,根本原因在于分封制:“先王知独治之不能久也,故与人共治之;知独守之不能固也,故与人共守之。”他甚至把春秋时期齐桓、晋文的霸业都看作是“共治”“共守”的表现。[43]这里,曹冏明确地把分封制看作是“先王”早已认识到的一种明智的做法。其后,西晋陆机撰《五等论》,论点与曹冏相似,认为“先王知帝业至重,天下至旷。旷,不可以偏制;重,不可以独任。”“于是乎立其封疆之典,财(裁)其亲疏之宜,使万国相维,以成盘(磐)石之固。”[44]显然,他也是把所谓5等分封之制看作是“先王”之意。曹冏、陆机说的“先王”,或起于夏朝,或始自黄帝、唐尧,他们把分封制看得这样古老,无疑是出于臆测。
对于曹、陆两人的认识,后人有不同的评论。唐人颜师古、刘秩大致是赞同这种认识的;而魏徵、李百药、杜佑、柳宗元是明确批评这种认识的。李百药和柳宗元分别写了题为《封建论》的专文,进行辩难。他们的所谓“封建”,是指“封国土,建诸侯”即分封制。李百药从历史进化的观点出发,批评曹、陆等“著述之家”在对待分封制上是“多守常辙,莫不情忘今古,理蔽浇淳”,恢复分封制无异于“以结绳之化,行虞夏之朝;用象刑之典,治刘(汉)曹(魏)之末”;果真如此,则“纲纪弛紊,断可知焉”。李百药进而认为:“得失成败,各有由焉。”他引用“天地盈虚,与时消息,况于人乎”的古训来证明自己的论点[45]。不过,李百药对“与时消息”并未做出理论的说明。
从史学批评来看,柳宗元的《封建论》有更浓厚的理论色彩。柳宗元从分封制的产生和沿袭去推究它产生的原因,从而涉及人类初始的一些问题。从今天的认识来看,这是涉及国家起源和历史进程的物质动因了。柳宗元的《封建论》是为唐宪宗等对藩镇用兵提供历史方面的说明,它在历史理论和史学批评上的贡献,是提出了“势”这一历史哲学范畴作为“圣人之意”的对立面,并用以说明历史变化的动因。柳宗元指出:“彼封建者,更古圣王尧、舜、禹、汤、文、武而莫能去之,盖非不欲去之也,势不可也。势之来,其生人之初乎?不初,无以有封建;封建,非圣人意也。”他从“生人”之初为着“自奉自卫”这个发展趋势,阐明“封建”产生是一个自然过程,“非圣人意也,势也”。他还以丰富的历史事实证明,郡县制的实行,不仅有其必然性,也有其优越性。他以周、秦、汉、唐为例,认为周之亡“失在于制,不在于政”;秦之亡“失在于政,不在于制”;汉代“有叛国[46]而无叛郡”,所以“秦制之得,亦以明矣”;唐代“有叛将[47]而无叛州”,足见“郡县之设,固不可革也”。柳宗元依据历史事实反复论证:殷周时代的“封建”,并不是“圣人”事先制定的政治蓝图,而是当时的形势使然。他坚定地认为:“吾固曰:‘非圣人意也,势也。’”[48]因此,怎么能够把郡县制的实行看作是违背了那个根本不存在的“圣人之意”而加以反对呢!
自司马迁以下,不少史家都讲到过“势”,但真正赋予“势”以历史理论之明确含义的,是柳宗元的《封建论》。它在历史评论和史学批评上的价值,可以用宋人苏轼的话作为概括:“昔之论‘封建’者,曹元首(曹冏)、陆机、刘颂,及唐太宗时魏徵、李百药、颜师古,其后有刘秩、杜佑、柳宗元。宗元之论出,而诸子之论废矣。”[49]柳宗元认为历史变化是社会发展趋势决定的,这就赋予了“与时消息”以丰富的社会内容,并把它向前推进了。
柳宗元用“势”来说明历史变化的动因,对后人产生了深刻的理论上的启示。宋人曾巩、范祖禹、苏轼和明清之际王夫之都各有阐发。曾巩撰《说势》一文,其历史见解是折中于“用秦法”与“用周制”之间。文中所说“力小而易使,势便而易治”的“势”,是指的一种综合的力以及这种力与力之间的对比,同柳宗元说的“势”的含义不尽相同。此文批评“病封建者”与“病郡县者”两者“皆不得其理也”。[50]章学诚说曾巩“具史学而不具史法”,由此可见一斑。范祖禹引用《礼记·礼器》说的“礼,时为大,顺次之”的话,进而阐发道:“三代封国,后世郡县,时也”,“古之法不可用于今,犹今之法不可用于古也。”[51]范祖禹说的“时”,义颇近于柳宗元说的“势”。而苏轼对于“圣人”和“时”之辩证关系的阐发,则深得柳宗元论“势”的要旨。苏轼认为:“圣人不能为时,亦不失时。时非圣人所能为也,能不失时而已。”他说,“圣人”之“能”不在于“为时”而在于“不失时”。这是很机智地说明了“圣人”与“时”的关系。在他看来,“时”是客观的,能够认识并利用它的人,也就可以称为“圣人”了。基于这种认识,苏轼认为秦置郡县,“理固当然,如冬裘夏葛,时之所宜,非人之私智独见也,所谓不失时者”[52]。这些论述,用来注释柳宗元说的“封建,非圣人意也,势也”,是很精彩 的。苏轼自称“附益”柳说,自非虚辞。
王夫之在论述史学工作的重心时,也讲到了“时势”:“智有所尚,谋有所详,人情有所必近,时势有所必因,以成与得为期,而败与失为戒。”这里讲的“时势”,是指社会的形势或历史的趋势;“必因”,是说它跟过去的形势或趋势有沿袭和继承的关系。这就是说,时势既有连续性,但又不是一成不变的。王夫之认为,人们观察历史,应充分注意到“势异局迁”即时势的变化;而人们要从历史中获得“治之所资”的启示,则必须“设身于古之时势”。总之,认识历史,从历史中获得教益,应首先学会把握不同历史时期的时势。王夫之也提到“先王之理势”,但“先王”并不具有圣神的含义,他只是一定历史时期之“时势”的标志罢了。
从柳宗元到王夫之,是把“势”“时势”作为历史变化动因看待的,这是古代历史评论和史学批评在理论上的重要贡献。然而王夫之并不仅仅停留在这里。他自谓著《读通鉴论》,是“刻志兢兢,求安于心,求顺于理,求适于用”[53]。所谓“求顺于理”的“理”,是关于历史变化原因的另一历史理论范畴。在王夫之看来,所谓“理”,就是“势”,就是“物之固然,事之所以然也”[54]。以今天释之,“理”是事物变化之内在的法则或规律,王夫之说的“物”与“事”,不限于历史,但无疑包含了历史。因此,这种“事之所以然”亦即事理,是对于历史变化原因的更高层次的理论概括。柳宗元通过对人类初始社会的描述,提出“封建,非圣人意也,势也”,说明“势”“时势”是人们可以感受到、捕捉到的。而“理”“事理”则不然,是内在的和抽象的,但又不是不可认识的。王夫之说:“理本非一成可执之物,不可得而见也”,“只在势之必然处见理!”[55]“势”之必然之为“势”者,便是“理”;“理”与“势”是一致的。从王夫之所解释的“势”同“理”的关系来看,“势”是“理”的形式,“理”是“势”的本质。他以此来认识历史,来评论史家对于历史的认识,是认识历史和评论史学之理论与方法的新发展。
那么,人在历史变化中起什么作用呢?这是史学家和史学批评家都不能回避的大问题。
人在历史活动中的作用,古代史家早有认识。《左传》昭公十八年引郑子产说的“天道远,人道迩”的话,就包含了对人的作用的重视。《史记》写了大量的历史人物,显示出对于形形色色的人的活动之前所未有的关注。有的史家在考察重大历史事件时,固不排除“天之所赞”,但已把“人谋”摆在首要地位[56]。类似这样的认识,在史学上还可以举出不少。
柳宗元提出“封建,非圣人意也,势也”,在理论上和政治思想上都是有意义的。柳宗元把分封制的实行视为一个自然过程,但并没有无视人的作用。《封建论》中包含了“圣人”因势制宜的思想,也包含了“圣人”无法改变“势”的思想,只是没有充分阐述罢了。苏轼关于“时非圣人所能为也,能不失时而已”的思想,应当看作是对柳宗元《封建论》的一个补充。柳宗元对人在历史变化中起着至关重要作用的见解,是在批评董仲舒、班固等人的观点时提出来的。
柳宗元在其著名论文《贞符》的序中写道:董仲舒所谓“三代受命之符”是极荒唐的,然“何独仲舒尔?自司马相如、刘向、扬雄、班彪、彪子固,皆沿袭嗤嗤,推古瑞物以配受命。其言类**巫瞽史,诳乱后代”。他明确指出,《贞符》一文是证明“唐家正德受命于生人之意”。显然,“受命于生人之意”是作为“受命于天”的对立面提出来的。
《贞符》同《封建论》一样,也是从人类的初始阶段讲起,阐述人们为了吃、穿、住、“牝牡之欲”而一步一步发展的历程,以至于达到“大公之道”。及至隋末大乱,民不聊生,于是唐起而代隋,“人乃并受休嘉,去隋氏,克归于唐”;“人之戴唐,永永无穷”。结论是:“是故受命不于天于其人,休符不于祥于其仁。”[57]《贞符》运用古典文体,饱含政治**,对唐朝统治者极力讴歌。这很容易使人联想起班固所撰的《典引论》,然而《贞符》和《典引论》在思想体系上却是大相径庭的。尽管柳宗元说的“生人”不是一个准确的、含义清晰的概念,但从他也使用“黎人”的说法来看,所谓“生人”是包含了普通民众在内的。这样,柳宗元就把自唐初以来,人们反复强调的“君,舟也。民,水也。水所以载舟,亦所以覆舟”[58]的古训理论化了。他对“生人之意”的肯定,是朦胧地看到民众在历史变化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
如此看来,柳宗元批评董仲舒所谓“三代受命之符”及其赞同者的种种言论是“**巫瞽史,诳乱后代”,远高于一般的论难而带有鲜明的理性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