閔予小子,遭家不造叶徂候反,嬛嬛其傾反在疚音救。於音烏乎音呼皇考叶祛候反[64],永世克孝叶呼候反!
賦也。成王免喪,始朝於先王之廟而作此詩也。閔,病也。予小子,成王自稱也。造,成也。嬛,與煢同,無所依怙之意。疚,哀病也。匡衡曰:「『煢煢在疚』,言成王喪畢思慕,意氣未能平也。蓋所以就文武之業,崇大化之本也。」李迂仲曰:「嬛,與『哀此煢獨』之義同。嬛,孤獨也。《左傳》亦有『在疚』之文,亦是居喪之稱也。王雖朝于廟,然去喪未甚遠,故猶以死喪為言。」皇考,武王也,歎武王之終身能孝也。愚按:此釋經文第四、第五句。輔氏曰:「周至成王之時,可謂成矣。而曰『遭家不造』者,王業雖成,天下雖治,而成王之心常若未成、未治也。如此,然後能保其成,若自謂已成、已治,則殆矣。匡衡可謂善説詩也。喪畢思慕,所以釋「煢煢」字;意氣未能平,所以釋「在疚」字。蓋所以就文武之業,崇大化之本,則又以言其效驗也。惟成王之能如此,所以知武王之所以繼志述事者,為終身能孝也。」
念兹皇祖,陟降庭叶去聲止。維予小子,夙夜敬止。
皇祖,文王也。承上文言武王之孝,思念文王,常若見其陟降於庭,猶所謂見堯於墻、見堯於羮也。《後漢書》:「李固曰:『堯沒,舜仰慕三年,坐則見堯於墻,食則見堯於羮。』」《楚辭》云[65]:「三公揖讓[66],登降堂只音紙」,與此文勢正相似。而匡衡引此句,顔注亦云:「若神明臨其朝廷」是也[67]。匡衡時未行毛説,顔監又精史學,而不梏於專經之陋,故其言獨得經之本旨也。余舊讀詩而愛顔説,然尚疑其無据,及讀《楚詞》乃有「登降堂只」之文,於是益信「陟降庭止」之為古語也。愚按:《大招》曰:「三公穆穆,登降堂只。」其言三公登降堂,正猶此言皇祖陟降庭,其言「只」為語已詞,正猶此言「止」也。但《集傳》所引「揖讓」二字,彼文正作「穆穆」,則此或傳寫之誤耳。
於乎二字同上皇王,繼序思不忘。
皇王,兼指文武也。承上文言我之所以夙夜敬止者,思繼此序而不忘耳。李迂仲曰:「武王能以念兹皇祖為孝,則成王亦當以思繼祖考為孝。」愚按:成王因見于廟,對越祖考,惻然自念而嘆,既曰「於乎皇考」,又曰「於乎皇王」,所感之意深矣。
《閔予小子》一章,十一句。陳夀翁曰:「思親而見其如在者,此人子終身慕親之孝,當親殁而愈篤者也。《記》曰:『致愛則存,致慤則著,著存不忘乎心,夫安得不敬乎?』惟武王之孝於文王者有此心,故成王之孝於武王者,亦惟致敬以不忘乎此心。此武之逹孝所以上無愧於文王,而下可示法於成王也。」
此成王除喪朝廟所作,疑後世遂以為嗣王朝廟之樂。後三篇放此。愚按:此篇及《訪落》《敬之》《小毖》四詩,詞意相表裏,如云「遭家不造」、「率時昭考」、「未堪家多難」,及懲創管蔡之事,皆可驗其為成王之詩。而《小序》於四詩皆泛言嗣王,故又疑其後為嗣王朝廟通用之樂歌也。
《序》:「嗣王朝於廟也。」愚按:朱子《辨説》,見《小毖·序》下。
訪予落止,率時昭考。於音烏乎音呼悠哉,朕未有艾五蓋反[68]。將予就之,繼猶判渙。維予小子,未堪家多難乃旦反。紹庭上下,陟降厥家。休矣皇考,以保明其身。
賦也。訪,問。落,始。曹氏曰:「凡宫室始成則落之,故以落為始。」悠,遠也。艾,如「夜未艾」之艾。判,分。渙,散。保,安。明,顯也。王介甫曰:「保安則無危亡之憂,明顯則無昏塞之患。」○成王既朝于廟,因作此詩,以道延訪羣臣之意。言我將謀之於始,以循我昭考武王之道。然而其道遠矣,予不能及也。將使予勉强以就之,而所以繼之者,猶恐其判渙而不合也。則亦繼其上下於庭,陟降於家,庶幾賴皇考之休,有以保明吾身而已矣。輔氏曰:「延訪羣臣,所以盡下情;『率時昭考』,所以守家法,二者相資。盡下情而不守家法,則内無主;守家法而不盡下情,則外無助。『於乎悠哉,朕未有艾』,又歎武王之道甚遠而恐,在我有所不能及也。味此意,則成王固已默識夫武王之道,若不曾用工夫,則便以為易矣,豈識此味哉?『將予就之,繼猶判渙』,言將使我勉强以就之,猶恐其力量不足,意思不能接續,或至於判渙,不能收拾聚蓄其道於我之一身也。於是又歎,以為予乃幼冲小子,未能任國家之多難。此蓋指武庚之事而言,則亦當繼紹武王内外所行之事。上下於庭,指其外事也;陟降于家,指其内事也。庶幾賴武王之休,以保安明顯我之身而已。」李迂仲曰:「自『訪予落止』至『繼猶判渙』,皆是仰先王之盛德,嘆眇躬之涼薄,苦前哲之高遠也。」胡庭芳曰:「自『繼猶判渙』而上,猶有『皇皇如有求而弗獲』之意。自『維予小子』而下,則『焄蒿悽愴如或見之』也。其曰『訪予落止,率時昭考』,此如有所求也。『於乎悠哉,朕未有艾』,歎其道之遠而未有所止也,將道在是而可就矣,乃倏爾分判渙散而靡有可就者焉。於是歎曰『維予小子,未堪家多難』,將何以淑其後乎?姑上下以紹於庭除之間,乃若陟降于厥家焉。是則皇考休美之道,初若可就而倏判渙者,今則焄蒿悽愴若或見之,果足以保明吾之身矣。誦其詩,想其形容,成王之思慕皇考,爰繼爰述,何其微婉懇切,反覆曲盡,有無窮之嘆詠也哉!」
《訪落》一章,十二句。
説同上篇。陳夀翁曰:「武王之道,若悠遠而難繼。而武王之上下於庭、陟降於家者,其迹未遠,則近而可繼。成王紹武王之上下陟降於家庭者,是即武王念文王而見其陟降於庭者也。如此之『紹庭上下,陟降厥家』者,豈不由於前詩之『夙夜敬止』、『繼序思不忘』哉?維其能敬以思繼武王,念文王之心,所以能以武王之如見文王於庭者,而紹武王於家庭也。二詩語意相照應如此。」蘇氏曰:「上篇言將繼其祖考之詩也,《訪落》謀所以繼之之詩也。」黄實夫曰:「上篇言『陟降庭止』,而此言『紹庭上下,陟降厥家』;上篇言『繼序思不忘』,而此言『休矣皇考,以保明其身』,皆是一時所作。」李迂仲曰:「人君者,天下之本也;始即位臨政者,又人君之本也。故伊尹告太甲以『嗣王新服厥命,惟新厥德』[69],召公亦曰『王乃初服』,此《訪落》所由作也。」愚按:夫子稱武王善繼志述事,而以為踐其位,行其禮,奏其樂,事死如生,事亡如存,固可見武王之達孝矣,即前篇所謂「永世克孝」者也。成王之繼武王,而曰「繼序思不忘」,曰「繼猶判渙」,曰「紹庭上下」,無非繼述之心,其孝可謂不匱矣。
《序》:「嗣王謀於廟也。」愚按:朱子《辨説》,見《小毖·序》。下篇同。
敬之敬之,天維顯思叶新夷反,命不易以豉反哉叶將黎反[70]!無曰高高在上,陟降厥士,日監在兹叶津之反。
賦也。顯,明也。思,語辭也。士,事也。○成王受羣臣之戒而述其言曰:敬之哉,敬之哉!天道甚明,其命不易保也。嚴氏曰:「敬而又敬者,誠之不已也。蓋以天道甚明,禍福不爽,故予奪無常,其命難保也。」李迂仲曰:「善則福之,**則禍之,栽者培之,傾者覆之,未有善而不獲福,未有惡而不獲禍。天之道,蓋顯矣。故其命靡常,所以為不易也。」無謂其高而不吾察,當知其聰明明畏,常若陟降於吾之所為而無日不臨監于此者,不可以不敬也。輔氏曰:「毋不敬,可以對越上帝。天道之明,命不易保,唯敬則能對越之。若曰高高在上,則便是不敬。不敬,則自絶于天矣。常敬,則見其陟降於己所為之事,日監在兹也。『陟降厥士』,即所謂『昊天曰明,及爾出王;昊天曰旦,及爾游衍』也。」
維予小子叶奬履反[71],不聰敬止。日就月將,學有緝熙于光明叶謨郎反。佛符弗反,又音弼時仔音兹肩,示我顯德行下孟反,叶户郎反。
將,進也。日就月將,是日成月長。就,成也。將,大也。佛、弼通。鄭氏曰:「輔也。」嚴氏曰:「輔謂之弼者,言正救其失,不專順從之也。《學記》云:『其求之也佛。』佛,不順也,猶《孟子》所謂『法家佛士』也。」仔肩,任也。嚴氏曰:「仔肩為負荷之意,故為任。」○此乃自為答之之言曰[72]:我不聰而未能敬也,然願學焉,庶幾日有所就,月有所進,續而明之,以至于光明。又賴羣臣輔助我所負荷之任,而示我以顯明之德行,則庶乎其可及爾。輔氏曰:「不聰,知有所不及之事;不敬,行有所未至之事。日就,就事上言;月將,就大本上言。成王自知其知與行皆有所未至,故欲勉學問,庶幾日於事上有所就,月於本上有所將,繼續不已,以至於光明。又賴羣臣助我所任之事,而示我以顯明之德行,則庶乎其可及耳。『日就月將,學有緝熙于光明』,所以自責於己;『佛時仔肩,示我顯德行』,所以外資於人。責於己者盡,資於人者廣,則《大學》明明德以至于平天下之事,庶乎其可及矣。故先生嘗語學者曰:『詩中說得「學有緝熙于光明」,此句最好。蓋心地本自光明,只被利欲昏了。今所以為學者要令其光明處轉光明,所以下「緝熙」,緝如緝麻之緝,連緝不已之意,熙則訓明字。心地光明,則此事有此理,此物有此理,自然見得。且如人心未嘗不見明,見他人做得是便道是,做得不是便道不是,何嘗不光明,只是才明便昏了。』」
《敬之》一章,十二句。陳夀翁曰:「成王以天之當敬者,臣之忠也;答羣臣以未能敬者,君之謙也。憂其未能敬,而內為學於己,外求助於臣,是即求所以盡此敬也。學求造于光明,而臣復示我以德之顯明,則天不在高高在上之天,而在吾心之天矣。其為敬天,孰大於是?」胡庭芳曰:「此篇成王自戒,并戒羣臣以求助之作也。成王知我有顯道,命之難諶,不可不致其敬也。故曰:敬之敬之,天惟顯思,命每靡常而匪易也,無曰高高在上,其實陟降于所為之事,而日監在兹也。今予小子雖非有聰明之資,然而自知所敬,日就月將以勉勉於學,求以緝熙于光明爾。衆士其輔弼我,示我以顯然之德行,庶幾其可以體而行,以為迓續天命之本也。」
《序》:「羣臣進戒嗣王也。」胡庭芳曰:「詩中不見得是羣臣進戒嗣王,自『維予小子』以下,則嗣王先自述,而後求羣臣之助也。《序》説恐亦誤矣。」
予其懲直升反,而毖後患。莫予荓普經反蜂,自求辛螫施隻反。肇允彼桃蟲,拚芳煩反飛維鳥。未堪家多難乃旦反,予又集于蓼音了。
賦也。懲,有所傷而知戒也。毖,慎。荓,使也。蜂,小物而有毒。王介甫曰:「蜂善辛螫。」肇,始。允,信也。桃蟲,鷦鷯,小鳥也。拚,飛貌。鳥,大鳥也。鷦鷯之雛化而為鵰,故古語曰:「鷦鷯生鵰。」言始小而終大也。陸農師曰:「《說苑》云:『鷦鷯巢於葦苕,繫之以髪,其巢至精密,以麻紩之,如刺襪然,故一名襪雀,其化輒為鵰。』」蓼,辛苦之物也。○此亦《訪落》之意。成王自言:予何所懲而謹後患乎?荓蜂而得辛螫,信桃蟲而不知其能為大鳥[73]。此其所當懲者,蓋指管、蔡之事也。蘇氏曰:「成王始信管、蔡而疑周公,既而悟其姦,故曰予其懲而謹後患也。」○蜂不可使而使之,則是自求辛螫矣。始信其為桃蟲,及其拚飛則維鳥矣。以比信二叔,則其禍如此也。愚按:朱子以此詩作於成王免喪之際,則是武王崩後之三年也。按《書》曰「周公位冢宰,正百工,羣叔流言」,則是武王方崩,流言即興,周公避而居東。二年之秋,天有雷風之變,於是王迎公歸。明年免喪朝廟,而此四詩繼作,故此篇深懲管、蔡之事也。然我方幼沖,未堪多難,而又集於辛苦之地,羣臣奈何捨我而弗助哉?
《小毖》一章,八句。
蘇氏曰:「《小毖》者,謹之於小也。謹之于小,則大患無由至矣。」愚按:謹之於小者,即謹之於始也,即所謂《訪落》之意也。謹之於始,不以蜂為小而使之,則其後無辛螫之患矣。不信其為桃蟲之小,則其後無翻飛大鳥之患矣。名篇者特于「毖」字上加一「小」字,其意深矣。
《序》:「嗣王求助也。」
此四篇一時之詩,《序》但各以其意為説,不能究其本末也。
載芟載柞側百反,叶疾各反,其耕澤澤音釋,叶徒洛反。
賦也。除草曰芟,除木曰柞。《秋官》「柞氏掌攻草木」是也。曹氏曰:「《秋官》:『薙氏掌殺草,秋繩而芟之。』是除草曰芟。」薙音弟。繩音孕。含實曰繩。澤澤,解上聲散也。《釋文》曰[74]:「土解也。」嚴氏曰:「專言新墾之田者,其用力尤難故也。」愚按:第一節言墾土也。
千耦其耘,徂隰徂畛音真。
耘,去苗間草也。愚按:朱子《初解》嘗從《鄭箋》,以耘為除根株,蓋除草木之根株也。今此《傳》改為去苗間草,然以下文之次序觀之,恐此句未遽説耘苗也。故曹氏以為反土之後,草木根株有芟柞不盡者,則復耘之也。隰,為田之處也。嚴氏曰:「下濕曰隰。」畛,田畔也。某氏曰:「千,言其多也。耦,言並行也。或徂隰,或徂畛,言耕夫遍野,無曠土也。」愚按:第二節言治田也。
侯主侯伯,侯亞侯旅,侯彊侯以。有嗿他感反其饁于輒反,思媚其婦,有依其士與以叶[75]。有略其耜叶養里反,俶載南畝叶滿委反。
主,家長也。伯,長子也。亞,仲叔也。李迂仲曰:「亞,伯之次也。」旅,衆子弟也。彊,民之有餘力而來助者,《遂人》所謂「以彊予與任甿氓」者也。孔氏曰:「謂其人强壯,治一夫之田有餘力,能佐助他事者也。」能左右之曰以,《太宰》所謂「閒閑民」,轉移執事者,鄭氏曰:「閒民,謂無事業者,轉移為人執事。」若今時傭力之人,隨主人所左右者也。嚴氏曰:「言衆力競勸,無游民也。」嗿,衆飲食聲也。媚,順。依,愛。士,夫也。言餉婦與耕夫相慰勞去聲也。李迂仲曰:「婦人行饁,夫則順其婦,婦亦依其夫也[76]。」曹氏曰:「士不辭耕稼之勞而知愛其婦,婦不憚饁餉之煩而知依其夫,有和樂之風焉。」嚴氏曰:「夫耕婦饁,驩然相愛,見治世之氣象焉。」略,利。曹氏曰:「耜,耒首斵木為之[77],利則入土也深[78]。」俶,始。載,事也。曹氏曰:「前曰『其畊澤澤』,初反土也;今曰『俶載南畝』,則將重矣。」愚按:第三節言男女長幼齊力於始耕也。
播厥百穀,實函斯活叶呼酷反。
函,含[79]。活,生也。既播之,其實含氣而生也。曹氏曰:「百穀之性,各有所宜,而水旱豐凶不可預料,故悉種之所以為備也。」鄭氏曰:「實,種子也。」愚按:第四節言苗生也。
驛驛其達叶佗悦反,有厭其桀。
驛驛,苗生貌。達,出土也。厭,受氣足也。傑,先長者也。愚按:第五節言苗生之盛也。
厭厭其苗,緜緜其麃表驕反。
緜緜,詳密也。麃,耘也。王介甫曰:「前曰『千耦其耘』,則既耕而耘;今曰『緜緜其麃』,則既苗而耘也。既苗而耘,則以緜緜為善,恐傷苗也。」嚴氏曰:「芟、耘、麃,皆除草也。芟與柞並言,是新闢田,除地上之草也;既畊而言耘,是反土而除土中之草根也;既苗而言麃,是除苗間之草也。」愚按:第六節言耘苗也。
載穫濟濟子禮反,有實其積子賜反,叶上聲,萬億及秭。為酒為醴,烝畀祖妣,以洽百禮。
濟濟,人衆貌。實,積之實也。積,露積也。胡庭芳曰:「上言『實函』,此言『實積』,皆指穀實。酒,三酒。醴,五齊。祭祀則酒正供之。祭有十倫,其禮實繁,而皆以酒行之,故酒可以洽百禮。」王介甫曰:「以洽百禮,既烝畀祖妣而逹之祭祀賓客,無所不洽也。」愚按:第七節言收入之多以供祭祀也。
有飶蒲即反其香,邦家之光。有椒其馨,胡考之寧。
飶,芬香也,未詳何物。胡,夀也。孔氏曰:「《周書·謚法》:『保民耆艾曰胡[80]。』」李迂仲曰:「胡考,耉老也。」以燕享賓客,則邦家之所以光也;以共養耆老,則胡考之所以安也。愚按:第八節又言可以待賓養老也。
匪且有且,匪今斯今叶音經,振古如兹無韻,未詳。
且,此。振,極也。言非獨此處有此稼穡之事,非獨今時有今豐年之慶,蓋自極古以來已如此矣,猶言「自古有年」也。陳少南曰:「振古以來,皆如上文之所謂也。」嚴氏曰:「自古以來皆如此,繼此以往尤願勿替也。」愚按:第九節則追言田事之所由來者遠矣。
《載芟》一章,三十一句。
此詩未詳所用,然辭意與《豐年》相似,其用應亦不殊。愚按:朱子既辨此詩無祈田之意,又以《豐年》之《序》所謂「秋冬報」者為誤矣,而又謂此詩之用當與《豐年》不殊[81],蓋據此篇第七節而言也[82]。然則此詩所謂為酒醴畀祖妣,其亦秋成之際薦新于宗廟而歌之也歟?
《序》:「春籍田而祈社稷也。」朱子《辨説》見下篇《序》。
畟畟楚側反良耜叶養里反,俶尺叔反載南畝叶蒲委反。
賦也。畟畟,嚴利也。孔氏曰:「是刃利之狀。」愚按:第一節言始耕也。
播厥百穀,實函斯活叶呼酷反。
説見前篇。愚按:第二節言苗生也。
或來瞻女音汝,載筐及筥,其饟式亮反伊黍。
或來瞻女,婦子之來饁者也。筐、筥,饟具也。李迂仲曰:「此言婦子行饁之器與所盛之物也。」彭氏曰:「其饟伊黍,無珍味也。」愚按:第三節言餉田也。
其笠伊糾叶其了反,其鎛音博斯趙直了反,以薅呼毛反荼蓼。
糾然,笠之輕舉也。毛氏曰:「笠,所以禦暑雨。」趙,刺入聲。薅,去上聲也。荼,陸草。蓼,水草。一物而有水陸之異也。孔氏曰:「田有原有隰,故並舉水陸之草。」今南方人猶謂蓼為辣荼,或用以毒溪取魚,即所謂荼毒也。彭氏曰:「此見其無華飾,無怠力,所以記耕民之狀也。」愚按:第四節言耘苗也。
荼蓼朽止,黍稷茂叶莫口反止。
毒草朽,則土熱而苗盛[83]。愚按:第五節言苗盛也。
穫之挃挃珍栗反,積之栗栗。其崇如墉,其比毗志反如櫛側瑟反,以開百室。
挃挃,穫聲也。栗栗,積之密也。櫛,理髪器,言密也。百室,一族之人也。五家為比,五比為閭,四閭為族。族人輩作相助[84],故同時入穀也。鄭氏曰:「如墉、如櫛,言積之高大且相比近也。一族同時納穀,親親也。百室者,出必共洫間而耕,入必共族中而居也。」愚按:第六節言收穫之多而齊也。
百室盈止,婦子寧止。
盈,滿。寧,安也。李迂仲曰:「百室既盈,婦子於是寧。蓋終歲勤動不得安寧,今農事已畢,故各享其樂也。」愚按:第七節言共樂豐稔也。
殺時犉如純反牡,有捄音求其角叶盧谷反。以似以續,續古之人無韻,未詳。
黄牛黑唇曰犉。捄,曲貌。續,謂續先祖以奉祭祀[85]。蘇氏曰:「『以似以續』,興來歲繼往歲也。『續古之人』,庶幾不替其先也。」愚按:篇末言田事畢而以祭祀也。其曰「續古之人」,亦上篇「振古如兹」之意。
《良耜》一章,二十三句。
或疑《思文》《臣工》《噫嘻》《豐年》《載芟》《良耜》等篇,即所謂《豳頌》者。其詳見於《豳風》及《大田》篇之末,亦未知其是否也。蘇氏曰:「聖人之為詩,道其耕耨播種之勤,而述其終歲倉廩豐實、婦子喜樂之際,以感動其意。夫詩之可以興者,所以感發人之善志也。先言勤勞,後言逸樂,使勤者可以自忘其勞,而怠者亦知以自奮也。」
《序》:「秋報社稷也。」
兩篇未見其有祈報之異。胡庭芳曰:「此二詩誠不見其祈報之異,不過閔其耕種之勞,叙其饋餉之情,論其黍稷茂盛收穫之福。或為酒醴以祀祖妣,而為邦家胡考之光寧;或百室盈,婦子寧,殺犉牡,以嗣以續,此皆田家勤勞安逸之事,而非告神之樂歌也。豈與《七月》《楚茨》《信南山》《甫田》《大田》等詩同一,歌詠其事以寓其鼓舞神化之道,而堅其樂事赴功之心也邪?若拘拘於祈報,則感發之意微矣。」愚按:此與《載芟》詞意相類,但無《載芟》第一、第二、第八節之意耳。
絲衣其紑孚浮反,載弁俅俅音求。自堂徂基,自羊徂牛。鼐乃代反鼎及鼒叶津之反,兕觥其觩音求,旨酒思柔。不吳音話不敖音傲,胡考之休。
賦也。絲衣,祭服也。紑,潔貌。載,戴也。弁,爵弁也,士祭於王之服。孔氏曰:「爵弁之服,玄衣纁裳,皆絲為之,故曰絲衣。《雜記》云:『士弁而祭於公,冠而祭於己[86]。』」《士冠禮》注云[87]:「爵弁,其色赤而微黑,如爵頭然。」曹氏曰:「餘皆用布,惟冕與爵弁服用絲。大夫以上祭服謂之冕,士祭服謂之弁。其首服弁則衣用絲[88],故知絲衣為助祭之服也。」俅俅,恭順貌。孔氏曰:「人貌恭順。」基,門塾之基。愚按:門側之堂謂之塾,蓋門之内外夾其東西皆有塾。一門凡四塾,外兩塾南向,内兩塾北向。謂之堂則宜有基,此詩所指則内塾之基也。鼐,大鼎。鼒,小鼎也。思,語辭。柔,和也。吳,譁也。李迂仲曰:「大聲也。」○此亦祭而飲酒之詩。言此服絲衣爵弁之人,升門堂,視壺濯籩豆之屬,降往於基,告濯具。又視牲,從羊至牛,反告充。已,乃舉鼎冪告潔,禮之次也。又能謹其威儀,不諠譁,不怠敖,故能得夀考之福。愚按:《儀禮》士之祭,前祭一日夕時,主人及賓皆入,分立堂下東西。宗人升自西階,視壺濯於堂上東序,視豆籩鉶於房東,視几席及敦於西廂。反降而告祭器之灌溉、几席之備具,於是賓主皆出,即位于門東西。鼎在門外北面,北上;牲在鼎西,南北首,東足,東上。宗人往視牲,反位告其充肥,遂舉幂告鼎之潔。其禮亦若此詩之次也[89]。孔氏曰:「堂基,但言所往之處。牛羊,但言所視之物,互相足也[90]。」段氏曰:「告濯具,省器也;告充,省牲也;告潔,省饌也。」王介甫曰:「『自羊徂牛』,先小後大也;『鼐鼎及鼒』,先大後小也。先後反覆展視,所以致勤敬也。」李迂仲曰:「上五句,未祭之先,整潔謹重如此[91];下四句,既祭之後,敬謹如此。則祭時謹敬可知矣[92]。」輔氏曰:「第一、二句言其衣冠鮮潔而整肅也,三、四、五句言其行禮順習而有序也,六、七句言其酒器如式而酒味和旨也,八、九句言其威儀敬靜而謹飭也。如是則宜乎得夀考之福矣。玩此一詩,真可盡也。」
《絲衣》一章,九句。
此詩或紑、俅、牛、觩、柔、休並叶基韻,或基、鼒並叶紑韻。
《序》:「繹賓尸也。高子曰:『靈星之尸也。』」
《序》誤,高子尤誤。蘇氏曰:「《絲衣》本宗廟之詩,其曰『靈星』失矣。」
於音烏鑠式灼反王師[93],遵養時晦。時純熙矣,是用大介。我龍受之,蹻蹻居表反王之造叶徂候反[94]。載用有嗣叶音祠,實維爾公允師。
賦也。於,歎辭。鑠,盛。遵,循。熙,光。介,甲也,所謂「一戎衣」也。龍,寵也。蹻蹻,武貌。造,為。載,則。公,事。允,信也。○此亦頌武王之詩。言其初有於鑠之師而不用,退自循養,與時皆晦。既純光矣,然後一戎衣而天下大定。後人於是寵而受此蹻蹻然王者之功。歐陽子曰[95]:「成王寵受之者,蹻蹻然武功,武王之所為也。」其所以嗣之者,亦維武王之事是師爾。輔氏曰:「此詩頌武王之武功,言其初雖有甚盛之師,而退自循養,與時俱晦,不見其有跡。直至時節到來,既純光矣,然後一著戎衣而天下翕然大定,此其所以為武王之武也。後王於是寵而受此蹻蹻然之武功,其所以嗣之者,亦惟武王之事是師可也。不先時而動,不後時而靡,君之用武也能如是,是亦武王也已。」
《酌》一章,八句。
酌,即勺也。《内則》「十三舞勺」,即以此詩為節而舞也。何氏曰:「勺,籥也。舞籥,文舞也。孔氏云:『籥舞不用兵器,以其尚幼[96],故習小舞也。』」賈氏云:「詩為樂章,與舞人為節,故以詩為舞也。」《儀禮·燕禮》曰:「若舞則《勺》。」注曰:「《勺》,《頌》篇也。萬舞而奏之,所以勸有功也。」然此詩與《賚》《般》皆不用詩中字名篇,蘇氏曰:「方其不可而遵養時晦,見其可而後為之,此所以為『酌』也。」嚴氏曰:「初則遵養,繼則蹻蹻,酌其時,措之宜也。」疑取樂節之名,如曰《武宿夜》云爾。《禮記》曰:「舞莫重於《武宿夜》。」注云:「武曲名。」正義云:「武王至商郊,停止宿夜,士卒皆歡樂歌舞以待旦,故名焉。」
《序》:「告成大武也。言能酌先祖之道以養天下也。」
詩中無「酌」字,未見酌先祖之道以養天下之意。嚴氏曰[97]:「詩中言遵養,非謂養天下也。」
綏萬邦,婁力注反豐年,天命匪解佳賣反。桓桓武王,保有厥士。于以四方,克定厥家。於音烏昭于天,皇以間之。
賦也。綏,安也。桓桓,武貌。大軍之後,必有凶年。而武王克商,則除害以安天下,故屢獲豐年之祥。《傳》所謂「周饑,克殷而年豐」是也。王介甫曰:「師之所處,荆棘生焉。《桓》,武志也;而曰『屢豐年』,則其為武志也異乎人之武志矣。」李迂仲曰:「武王用兵,為天下除害,故能召和氣也。《左傳》僖公十九年衛大旱,寧莊子曰:『昔周饑,克殷而年豐。』」然天命之於周,久而不厭也。故此桓桓之武王,保有其士,而用之於四方。曹氏曰:「今年豐婁應,則天之眷佑有周固匪解矣。然武王之所以致此者,由得士以為之用也。」以定其家,其德上昭于天也。「間」字之義未詳。《傳》曰:「間,代也。」言君天下以代商也。嚴氏曰:「《多方》云:『有邦間之。』」此亦頌武王之功。輔氏曰:「『綏萬邦』者,武王之本志也;『屢豐年』者,上天之嘉應也。有是志則有是應,先天而天弗違也。『天命匪解』者,天命之無厭也;『桓桓武王』者,武王之無怠也[98]。天命之無厭,乃武王之無怠也,後天而奉天時也。天與武王[99],不間毫髪。『保有厥士,于以四方,克定厥家』,此武王之武所成就也。是以其德上昭于天,而君天下以代乎商也。」
《桓》一章,九句。
《春秋傳》以此為《大武》之六章,則今之篇次蓋已失其舊矣。又篇内已有武王之謚,則其謂武王時作者[100],亦誤也。嚴氏曰:「《解頤新語》云:『武王有其事,成王制作,於是作詩歌其事,以告于武王耳。』」《序》以為講武類禡之詩,豈後世取其義而用之於其事也歟?
《序》:「講武類禡也。《桓》,武志也。」嚴氏曰:「《解頤新語》云:『講武而類乎上帝,禡於所征之地,皆師祭也。謂之武志,蓋發明武王將出征而講武類禡也。』」孔氏曰:「作講武類禡之樂歌也。禡,祭造軍法者,其神蚩尤,或曰黄帝。禡,《周禮》作『貉』,又或為『貊』字[101],古今異也。」
文王既勤止,我應受之。敷時繹思,我徂維求定,時周之命,於音烏繹思。
賦也。應,當也。敷,布。時,是也。繹,尋繹也。於,嘆辭。繹思,尋繹而思念也。○此頌文武之功,而言其大封功臣之意也。言文王之勤勞天下至矣,其子孫受而有之,然而不敢專也。布此文王功德之在人而可繹思者,以賚有功,而往求天下之安定。王介甫曰:「大賚善人,封建以為諸侯,與共天下,則所以求天下之定也。」又以為凡此皆周之命,而非復商之舊矣。遂嘆美之,欲諸臣受封賞者繹思文王之德而不忘也。輔氏曰:「武王之封賞功臣,人見其為武王之恩也.自武王之心言之,乃是文王功德之在人心而可思繹者耳,非己之恩也。以是而往求天下之安定,則庶乎其可矣。然則受其封賞者,又可以不思繹文王之德哉?『時周之命』,《集傳》以為凡此皆周之命,而非復商之舊者,是矣。此又提起來説,以興起人心也。大封功臣于廟而歌此詩,其言只止於此,而都不及車服錫予之物,蓋以是為重而不以物為重也。」
《賚》一章,六句。
《春秋傳》以此為《大武》之三章[102],而《序》以為大封於廟之詩。説同上篇。愚按:《大武》作於武王崩後,此頌為《武》樂第三章,故詩中皆述武王封賞之意,而推本文王之德。朱《傳》所謂頌文武之功,亦若《大武》首章兼頌文武之德也歟?
《序》:「大封於廟也。賚,予與也,言所以錫予善人也。」孔氏曰:「《左傳》云武王『封兄弟之國十五人,姬姓之國四十人』,《武成》説武王『列爵惟五,分士惟三』,《樂記》言『將帥之士,使為諸侯』,此皆武王大封之事。」李迂仲曰:「封必於廟,蓋歸功于祖宗,不敢專也。」黄實夫曰:「善人云者,見上不妄予,下不妄受。孔子曰:『周有大賚,善人是富。』」
於音烏皇時周,陟其高山。嶞吐果反山喬嶽,允猶翕許及反河。敷天之下,裒蒲侯反時之對,時周之命。
賦也。高山,泛言山耳。嶞,則其狹而長者。喬,高也。嶽,則其高而大者。允猶,未詳。或曰:允,信也。猶,與由同。翕河,河善泛溢,今得其性,故翕而不為暴也[103]。裒,聚也[104]。對,答也。言美哉此周也,其巡守而登此山以柴望,又道於河以周四嶽。凡以敷天之下莫不有望於我,故聚而朝之方嶽之下,以答其意耳。黄實夫曰:「得天下必告于名山大川,禮也。舜受天下于堯,猶必望於山川,徧于羣神。受命之始,不得不然也,而況武王革命之主乎?故此詩首末皆言是周之受命也。」愚按:上四句言巡守而祭告河嶽之事也,下三句言巡守而朝會諸侯之事也。
《般盤》一章,七句。
「般」義未詳。曹氏曰:「《説文》云:『般,旋也,象舟之旋。從舟,從殳。殳所以旋也。』今名篇曰『般』,取般旋之義。巡狩而遍乎四嶽河海[105],所謂般旋也[106]。」蘇氏曰[107]:「般遊也。」嚴氏曰:「朱傳以《桓》《賚》皆《大武》篇中之一章[108],又以《酌》《賚》《般》名篇取樂節之名,如曰《武宿夜》云耳,然則《酌》與《賚》《般》一體,亦《大武》篇中之一章歟?」
《序》:「巡守而祀四嶽河海也。」濮氏曰:「如《序》所云,宜與《時邁》相似[109],亦告祭之樂歌也。」
此三篇説見本篇[110]。
閔予小子之什,十一篇,一百三十六句。
詩傳通釋第十九[111]
[1] 「十篇」原作「十卷」,據四庫本改。
[2] 「周頌」至「其說」,原無,據朱熹《詩集傳》卷十九補。
[3] 上三句,原作「孝子某顯相夙與」,據呂祖謙《呂氏家塾讀詩記》卷二十八及《儀禮注疏》卷四十三改。
[4] 「新邑」下,《尚書》有「咸秩無文」四字。
[5] 「潔靜」,嚴粲《詩緝》卷三十二作「純一」。
[6] 「光明」,嚴粲《詩緝》卷三十二作「無外」。
[7] 此句,嚴粲《詩緝》卷三十二作「而禋祀之禮已肇始於此,遂至其後而有成焉」。
[8] 「壁」原作「璧」,據朱熹《詩集傳》卷十九改。
[9] 「大」原作「太」,據四庫本及朱熹《詩集傳》卷十九改。
[10] 「爾」原作「汝」,據朱熹《詩集傳》卷十九改。
[11] 「詳」原作「審」,據朱熹《詩集傳》卷十九改。
[12] 「西南夷傳」,沈括《夢溪筆談》卷十四《藝文一》原作「朱浮傳」,然《後漢書·朱浮傳》無此語,「彼岨者歧」實見於《西南夷傳》朱輔上書所引,然「岨」作「徂」。沈括誤以朱輔爲朱浮也,又誤引「岨」字。參見王應麟《困學紀聞》卷三。然朱熹《詩集傳》引此已正其謬矣。
[13] 「始」原作「沾」,據輔廣《詩童子問》卷八改。
[14] 「七」原作「八」,據朱熹《詩集傳》卷十九改。
[15] 「者」,原無,據朱熹《詩集傳》卷十九補。
[16] 「靜」原作「靖」,據朱熹《詩集傳》卷十九改。
[17] 「事」原作「多」,據《朱子語類》卷八十改。
[18] 「見」原作「是」,據輔廣《詩童子問》卷八改。
[19] 「以」,原無,據朱熹《詩集傳》卷十九補。
[20] 「堂」,原無,據四庫本補。
[21] 「祭」原作「奏」,據四庫本改。
[22] 「辭」原作「詞」,據朱熹《詩集傳》卷十九改。
[23] 「卒」原作「帝」,據朱熹《詩集傳》卷十九改。
[24] 「以時」,原無,據朱熹《詩集傳》卷十九補。「行」原作「守」,據朱熹《詩集傳》卷十九改。
[25] 「文」,四庫本作「又」。
[26] 「黜陟」,原無,據嚴粲《詩緝》卷三十二補。
[27] 「之」原作「有」,據嚴粲《詩緝》卷三十二改。又「之也」,四庫本作「有周」。
[28] 「信」原作「周」,據四庫本改。
[29] 「有」,原無,據朱熹《詩集傳》卷十九補。
[30] 「此」,原無,據四庫本補。
[31] 「不」,原無,據四庫本補。
[32] 「樊」,朱熹《詩集傳》卷十九作「繁」,四部叢刊本《國語·魯語下》正文亦作「繁」,而韋昭注則作「樊」,蓋通用也。
[33] 「信」,四庫本作「言」。
[34] 「足」原作「是」,據四庫本改。
[35] 「限」原作「恨」,據四庫本改。
[36] 「則止」至「受也」,四庫本作「則必先以中國為急,故舉其所急者言之而已」。
[37] 「詩即」二字,原無,據朱熹《詩集傳》卷十九補。
[38] 「吏」原作「史」,據四庫本改。
[39] 「也」,原無,據朱熹《詩集傳》卷十九補。
[40] 「然麥」至「豐年也」三十一字,原無,據朱熹《詩集傳》卷十九補。
[41] 「音峻」二字,原無,據朱熹《詩集傳》卷十九補。
[42] 「三十三」,四部叢刊三編本朱熹《詩集傳》卷十九作「三十二」,然明正統本、明嘉靖本八卷本均作「三十二」,與本書同。
[43] 「都」原作「者」,據四庫本及《朱子語類》卷八十改。
[44] 「是」原作「見」,據《毛詩正義》卷十九之三改。
[45] 「引」,明修本作「[img alt="" src="../Images/image786-1.jpg" /]」。
[46] 「承」原作「永」,據曹粹中《放齋詩說》卷四改。
[47] 「挏」原作「撞」,據朱熹《詩集傳》卷十九改。
[48] 「椎」原作「柄」,據《毛詩正義》卷十九之三改。
[49] 「柄」原作「椎」,據《毛詩正義》卷十九之三改。
[50] 「令左右擊」四字,原無,據《毛詩正義》卷十九之三補。
[51] 「鉏鋙」,章如愚《山堂考索前集》卷五十一作「齟齬」。
[52] 「槮」原作「摻」,據朱熹《詩集傳》卷十九改。
[53] 「槮」原作「摻」,據羅願《爾雅翼》卷二十八及胡承珙《小爾雅義證》卷十改。
[54] 「薦」原作「至」,據四庫本及輔廣《詩童子問》卷八改。
[55] 「履」原作「里」,據朱熹《詩集傳》卷十九改。
[56] 「辭」原作「詞」,據朱熹《詩集傳》卷十九改。又「也」,原無,亦據朱熹《詩集傳》卷十九補。
[57] 「臣」,四庫本作「人」。
[58] 「收」原作「取」,據明修本改。
[59] 「壁」原作「璧」,據朱熹《詩集傳》卷十九改。
[60] 「辭」原作「詞」,據朱熹《詩集傳》卷十九改。
[61] 「商之祖廟」原作「商之福詩申亦祖」,語義難明,據四庫本改。
[62] 「何得以見之」原作「何得徼無以見之」,據四庫本改。
[63] 「子」原作「字」,據《尚書·武成》篇改。
[64] 「祛」原作「扶」,據朱熹《詩集傳》卷十九改。
[65] 「辭」原作「詞」,據朱熹《詩集傳》卷十九改。
[66] 「揖讓」,《楚辭·大招》作「穆穆」。
[67] 「若神明」,《漢書·匡衡傳》顏師古注作「故鬼神上下」。
[68] 「未有」原作「有未」,據朱熹《詩集傳》卷十九改。
[69] 「太」原作「文」,據李樗、黄櫄《毛詩集解》卷三十九改。
[70] 「將」原作「獎」,據朱熹《詩集傳》卷十九改。
[71] 「履」原作「里」,據朱熹《詩集傳》卷十九改。
[72] 「曰」,原無,據朱熹《詩集傳》卷十九補。
[73] 「其」,原無,據朱熹《詩集傳》卷十九補。
[74] 按,以下係陸德明《經典釋文》卷七所引《爾雅》郭璞注。
[75] 「叶」原作「反」,據朱熹《詩集傳》卷十九改。
[76] 「亦」原作「示」,據李樗、黄櫄《毛詩集解》卷三十九改。
[77] 「斵」,四庫本作「作」。
[78] 「深」,四庫本無。
[79] 「含」原作「合」,據朱熹《詩集傳》卷十九改。
[80] 「艾」原作「文」,據四庫本及《逸周書·謚法解》改。
[81] 「豐年」原作「豐字」,據上下文義及經文篇名改。
[82] 「也」,明修本作「此」。
[83] 「熱」原作「熟」,據朱熹《詩集傳》卷十九改。
[84] 「族」,四部叢刊三編本朱熹《詩集傳》卷十九無,然明正統本、嘉靖本、八卷本均與本書同。
[85] 「奉」,原無,據朱熹《詩集傳》卷十九補。
[86] 「冠而祭於己」五字,原無,據四庫本及《毛詩正義》卷十九之四補。
[87] 「士冠禮注云」五字,四庫本無。
[88] 「衣」原作「不」,據明修本及嚴粲《詩緝》卷三十四引曹氏語改。
[89] 「亦」,四庫本作「皆」。
[90] 「足」原作「是」,據四庫本及《毛詩正義》卷十九之四改。
[91] 「謹重」原作「戒敕」,四庫本作「謹敕」,顧夢麟《詩經說約》卷二十六、胡廣《詩傳大全》卷十九引李氏語俱作「謹重」,今據改。諸家引文均概述李樗、黄櫄《毛詩集解》卷三十九文意,未遵原文。
[92] 「謹敬」,明修本作「謹禮」,李樗、黄櫄《毛詩集解》卷三十九作「謹於禮」。
[93] 「灼」,明修本作「[img alt="" src="../Images/image810-1.jpg" /]」。
[94] 「表」原作「來」,據朱熹《詩集傳》卷十九改。
[95] 此處所引「歐陽子曰」,歐陽修《詩本義》卷十二作「『我龍受之』者,謂武王之功,興此王業,成王寵受而承之也;『蹻蹻王之造』,言蹻蹻然武 功,武王之所為也」。
[96] 「其」原作「真」,據四庫本改。
[97] 「嚴氏」原作「蘇氏」,據四庫本改。按,嚴粲《詩緝》卷三十四云:「詩所言『遵養』,亦非謂養天下也。」而蘇轍《詩集傳》卷十九則曰:「《毛詩》之序曰『能酌先祖之道以養天下』,則是詩之所不言也。」二氏之說均有所引之意,似以作嚴氏近是。
[98] 「無」原作「多」,據四庫本改。
[99] 「與」原作「命」,據輔廣《詩童子問》卷八改。
[100] 「作」原作「采」,據四庫本及朱熹《詩集傳》卷十九改。
[101] 「貉又或為貊字」原作「又或作類」,據《毛詩正義》卷十九之四改。
[102] 「三」原作「二」,據朱熹《詩集傳》卷十九改。
[103] 「為」,原無,據朱熹《詩集傳》卷十九補。
[104] 「裒,聚也」,原無,據朱熹《詩集傳》卷十九補。
[105] 「海」原作「每」,據四庫本改。
[106] 「所」原作「州」,據四庫本改。
[107] 「蘇氏」原作「嚴氏」。下文原出自蘇轍《詩集傳》卷十九,嚴粲《詩緝》卷三十四引之,或涉下文「嚴氏曰」而誤。
[108] 「桓」原作「拍」,據四庫本及嚴粲《詩緝》卷三十四改。
[109] 「時邁」原作「邁」,據明修本改。
[110] 「三」原作「二」,據朱熹《詩序辨說》改。
[111] 「第十九」原作「卷終」,據四庫本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