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制(1 / 1)

地方的组织,有两种说法:一种见于《周礼》:以五家为比,五比为闾(lǘ),四闾为族,五族为党,五党为州,五州为乡。照这种说法,一乡是一万二千五百家,一家出一个人,恰好成为一军。又一种说法,见于《尚书大传》。以八家为邻,三邻为朋,三朋为里,五里为邑,十邑为都,十都为师,十二师为一州。和井田制度相合。这两种制度,似乎都是有的。在当兵的区域里,就用前一种制度。不用它做正式军队的区域里,就用后一种制度。管理公务的人,照《周礼》说:有比长、闾胥、族师、党正、州长、乡大夫。从乡大夫以下,都要考查人民的德行、才能、技艺。每三年,要举行一次“大比”。比就是查轧(gá)的意思。是所以清查人口、马牛、车辇(niǎn)等的数目的。贤能的人,也于此时举出,把其名氏送之于王。王就任用他去做比长、闾胥之类。《周礼》说:这叫作“使民兴贤,入使治之;使民兴能,出使长之”。就是所谓“乡举里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