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田制(1 / 1)

当时的社会,最大多数自然是农民。农民的情形是怎样呢?提到这个问题,便不能不想到井田制度。

井田制度,据古书说是这样的:把古代一方里之地,划为九区。每一区是一百亩。中间的一区是公田。其中又分出二十亩,为搭盖庐舍之地。一方里之地,共住八家。各种私田百亩,公田十亩。公田所入归公,私田所入归私。这个谓之助法。种的时候,通力合作;收的时候,计亩而分。这个谓之彻法。不论年岁的好坏,取几年的平均数,定为一定的税额。年景好不加多,年景坏不减少。这个谓之贡法。贡彻两法,都不分别田的公私。据孟子说:夏朝是用贡法;殷朝是用助法;周朝是用彻法,而亦兼用助法的。合十井八十家,则成一里。里的中央,有一所公共的建筑。名为校室,百姓种田时候,住在庐舍里。农工既毕,就入居里中。这时候,男子修理房屋,预备明年的春耕。女子则从事于织布。小孩呢?到校室里去。选地方上年纪大的人,监护他们,教他们做人的道理,和规矩礼法。也有时候行乡饮酒礼和乡射礼等,表示敬老和有秩序的意思,仿佛现在的恳亲会、运动会一般,这就是古人所谓教化。[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