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传统社会里,父亲是家庭中最有权威的指挥者。按照封建伦理,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换言之,大臣必须听命于君主,子女必须服从于父亲,妻子必须听命于丈夫。体现在婚姻制度上则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家庭成员的婚姻不能自主,必须由父母安排。因为,姻族关系既是经济利益的一种驱使,又是一种政治需要,有选择地实现婚姻关系是受家族利益所左右的。正如恩格斯所说:“结婚是一种政治的行为,是一种借新的联姻来扩大自己势力的机会。”[1]婚姻关系对于明州史氏家族来说确实有其积极的作用。这个家族到达明州以后,已经失去了原有的封侯受爵的待遇,出身相对比较清贫。只是以后通过科举入仕、“八行举士”等手段,从地方官做起,从与普通家庭结亲开始,慢慢地寻求到门当户对,以致升任高官。在与当地众多科举望族与名门闺秀联姻后,才攀上高枝。“正是这些以裙带关系为纽带而形成的大大小小的政治集团,把持着从地方到中央的各级封建政权”[2],明州史氏家族才得以发展。之后,又通过各种婚姻关系,互通声气、休戚与共,逐渐成为地位显赫、雄霸一方的世家豪族,即达到所谓“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地步。
从明州史氏家谱材料分析,史氏家族纳妻择婿的对象大概可分为三类:
一是与孤寒进士或普通家庭通婚。
宋朝有“婚姻不求大家显人”和“婚姻不求门阀”的习俗。早在北宋真宗朝,宰相王旦就做出了表率。进士出身的王旦,1006年自尚书左丞、参知政事加工部尚书、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入相。共计独相、合相12年,直至卒于相位。他曾随宋真宗亲征,主张恪守祖宗之法,后由他力荐寇准继其任。在婚姻问题上,他坚守子女婚配不求门阀的原则,被人们称作“全德元老”。
明州史氏家族在获取功名之前,靠农耕为生,身为平民只能与普通家庭的子女结亲。如史浩35岁考取进士,担任宰相时已59岁,这些都发生在结婚之后,他的婚姻也只属于普通家庭规格,他的原配贝氏,继配周氏,又配陆氏,都不是高官之后。明州史氏家族中不少人都因娶妻在前,任官在后,还没有机会与名门、望族联姻。虽然史才与史木已在朝廷任职,但这一家族与高官结亲都在史浩任宰相之后。
随后,史浩的后人也有不少联姻于普通家庭,在当时不属高门大户的。尤其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婚姻不求门阀”,女孩子最理想的择偶对象是“以时嫁为士人妻”为荣,[3]提倡“士人与俗人结婚”,[4]已成为南宋的普遍现象。当然,明州史氏家族选择的这些儿媳妇也不会是下层群众的“杂类之家”。按照“良贱不婚”、士农不婚、士商不婚以及官民不婚的原则,习惯上的界限依然是门当户对,或与之相当的。
二是与官僚世家联姻。
明州史氏家族与鄞县籍的不少官吏关系甚密,比如郑清之、楼钥和王应麟等,由此互相联姻的也不少见。
比如,史弥远是宰相之子,因此娶了经略使之女潘氏。经略使原是节度环庆、泾原路及永兴军驻泊兵马的官吏,后成了陕西、河东、广南等地的长官,可以总一路兵民之政,是个职位不小的官吏,受到皇家的恩宠。三房史弥忞的次子史望之,是史嵩之的堂兄弟,进士出身,为正六品上阶文散官,他的官阶并不高,但家族门第却很高,因此就与郑清之的女儿郑士音相婚配。郑清之,字德源。少从楼昉学,1209年(嘉定二年)入太学,1217年(嘉定十年)进士及第。1224年(嘉定十七年)参与史弥远废济国公拥立理宗之事。1225年(宝庆元年),改兼兵部兼国史院编修官、实录院检讨官,1226年(宝庆二年),权工部侍郎;1227年(宝庆三年),累迁参知政事兼同知枢密院事。1233年(绍定六年),史弥远死后,郑清之为右丞相兼枢密使,“慨然以天下为己胜地,召还真德秀”等人,时号“小元祐”,[5]又改左丞相。之后以进封齐国公致仕。郑清之不好立异,能与人合作共政,他与史弥远保持了很好的关系,史氏与郑氏两家结成姻亲是理所当然之事。之后,史弥正的次子史宜之先配厉氏、后与郑氏联姻。史齐卿之子史儒孙婚配郑氏。史望之之子史仪卿亦配郑氏之女。
史氏家族与楼氏家族之间的联系最早起于史简,他是史浩的曾祖父,史简曾受教于楼郁。楼郁,字子文,进士出身,以其古学的基础深厚为人所推崇,在家乡教学三十多年,培养了大批人才,成为明州地区“庆历五先生”之一,是楼氏家族兴起的一个关键人物。由此下传五世就是楼钥,他是楼氏家族与史氏家族中的史浩和史弥远交情很深的人。楼钥,字大防,1137年(绍兴七年)生,是楼璩的三儿子,自幼聪明过人,1163年(隆兴元年)进士。乾道年间,以书状官随仲舅汪大猷出使金朝,记途中见闻,著成《北行日录》。光宗时,任起居郎兼中书舍人,不久又兼直学士院。后因论事得罪韩侂胄,被罢官。开禧北伐失败,韩侂胄被杀,起为翰林学士,迁吏部尚书兼翰林侍讲。金朝要索取韩侂胄之首级,南宋朝廷议论不定,他明确表态主张将韩侂胄函首送金,从实际上支持了史弥远的工作。后同知枢密院事,进参知政事。著有《范文正年谱》和《攻媿集》。有子四人、女二人,他是楼氏家族任官最高者,楼氏家族由此达到强盛时期。期间,楼氏与汪氏、陈氏有婚姻关系,如汪思温之女分别嫁与楼璩和陈膏,各自成为亲家,因之,史浩就为汪思温写了行状,推荐陈膏的儿子陈居仁担任要职。又因楼氏与姜氏缔结姻缘,姜浩后娶怀仁皇后侄女为妻,生有六女,就把一女嫁给史弥谨。史氏家族与楼氏家族结亲的有:史岿之是史弥忠次子,进士,为正六品上阶文散官,先与楼氏之女婚配、后与王氏之女联姻。史弥正的长子史宗之也与楼氏之女婚配。
南宋政府规定上级官吏子女禁止与部下的子女通婚,以此限制官僚享受特权,但允许同级、并级的子孙们通婚。明州史氏家族在宰相主政、高官满坐时,通过下辈人之间与这些同乡、同道、同僚的子女结亲,形成亲内加亲、亲外有亲,关系更加亲近,实是两情相悦之事。关系的贴近,相互往来增多,早年,楼钥的祖父楼异就为史才的祖母、史浩的曾祖母写过墓志,史浩之后为汪思温写行状作为回报。后楼郁与楼钥先后写了《叶太君墓志》和《叶太君续墓志》,说明“吾与史升之家,旧有世契。而其母叶氏,又吾素所敬”,表彰她的“子孙皆越等夷游太学,与乡校藉藉有誉”。作为下辈人的楼钥更因与史氏关系密切,了解内情,说出“其子孙承上世积善之庆,大率性行良端,相勉于学,以是益知史氏之兴未艾”。并且断言“吾大父之言于今,尤为明验矣”,进一步肯定楼郁所写的墓志。可见史氏与楼氏的关系亲密且巩固。
三是与赵姓或宗室联姻。
赵姓人士不少都有皇族关系,他们游离于社会内,成为一个特殊群体。尤其到了南宋,由于家族人数膨胀,不少人隐于民间,宗室之女下嫁已不罕见,尤其是那些远亲宗室,政治影响与经济来源均系不足,因此,官员子孙、富商子弟、甚至是外籍商人,都可以作为她们婚嫁的对象。联姻的前提是必须有足够的经济来源和丰厚的物质财富。况且与明州史氏家族联姻并不违背宗室“欲求儒生为主婿”的原则。[6]当然,与史家结亲的赵姓子女不少是皇族,也会有非皇族的成员。
按照明州史氏家族辈分的排序,最早与赵氏有婚姻关系的应从“弥”字辈开始。比如:史浩的四子史弥坚,进士,官至资政殿大学士、兵部侍郎,为从一品文散官。他是由宋孝宗亲自为他赐婚与新安郡主赵氏婚配的,死后谥忠宣公,夫人获赠鲁国夫人。由此史家与郡主就有联系,所谓郡主应是对于皇族或太子之女的称呼,应该属于皇族、皇室人员。史弥坚的三子史宾之虽然只与王氏、叶氏相婚配,但史宾之的长子史森卿却与郡主赵氏相婚配,其次子史榘卿虽只是从八品的文散官,却继续与郡主赵氏联姻。
长房四子史源的长子史弥邵,为正五品文散官,先配赵氏、继娶颜氏。史源的三子史弥宁,官至相当正九品,配赵氏。
长房五子史涓的六个儿子中就有史弥亮、史弥厚和孙子史道之与赵氏联姻。如:史涓长子史弥亮,为正五品,配赵氏;史涓四子史弥厚,进士,官至相当于六品,先配余氏、后与赵氏联姻;史弥厚之子史道之,进士,官至从九品先配赵氏、后娶王氏。
史弥忞,进士及第。先娶翁氏、继娶赵氏。
四房史禾长子史溶,只是婚配申屠氏、张氏。但其长子史弥年虽为低级武阶官,先配吴氏、后却与赵氏联姻,之后又娶何氏。
五房史澄次子史弥炳,为正五品下阶文散官。原配丰氏、后娶赵氏。
在与皇室联姻过程中,最为突出的是史弥远的子孙辈。比如,史弥远之子史宇之,进士出身,位居尚书,他先娶洪氏,继娶高平郡主赵氏。史宇之的孙子史辰孙也与赵氏相婚配。而同样位居尚书的史宅之只娶了沈氏,他的长子史尧卿也只是婚配了陈氏。但从史宅之次子史舜卿开始连续三个与皇室结亲,如史舜卿,进士,配赵氏;史宅之三子史周卿,进士,配赵氏、范氏;史宅之四子史唐卿,进士,配郡主赵氏子昂妹。应该指出,史弥远的子孙们也不是人人都能获此殊荣的,这里存在三个重要因素:必须是宰相史弥远的子孙,必须是进士,必须是尚书的儿孙,这些都是当时门当户对的条件,缺一不可。
史氏家族一门三个宰相中,只有史嵩之一个有缘与赵氏联姻。史嵩之先娶陈氏,继娶赵氏死后封为魏国夫人。
史弥巩长子史肯之,进士,为正四品下阶文散官,名正言顺地娶赵氏之女为妻,继娶周氏。史弥巩三子史育之,进士,为正四品下阶文散官。配赵氏、吴氏并封安人,王应麟为其撰写墓志。史弥巩四子史能之,进士,正五品下阶文散官,只配徐氏。而史能之次子史普卿,虽为低级官吏,却与赵氏婚配。
史弥愿嗣子史全之,为从五品下阶文散官,配赵氏。
在“卿”字辈中的史司卿,因其是忠定王史浩之曾孙,又是鸿禧公史守之的儿子,其婚姻与郡王赵氏有关,娶了景献太子兄衮冲惠王俊之女。
史茂卿,是曾任尚书的史宜之的嗣子,由此茂卿婚姻先是孟氏相配,继则娶杨氏为妻,杨氏是宋宁宗慈献皇太后的侄孙女,由此获得了特殊封荣。
史景卿,史全之嗣子,为低级武臣阶官,配赵氏。而史景卿嗣子史综伯,再次与赵氏相配。
史氏家族重视家族自身社会地位的维持,注重与赵氏宗室的婚姻关系,有利于家族的兴旺与发展。赵氏家族也有与史氏家族通婚的愿望。宋朝的皇室成员虽然也是社会上的金枝玉叶,但是要求她们贵而不骄,不能有恃无恐,皇帝与政府也不断发出有关于抑止骄奢的旨意。宋朝政府对于公主或宗室出嫁也会有“导之以德,约之以礼”[7]的规定,要求她们必须向公婆下拜,生活节俭,不许凌驾于夫家之上。宋朝的这些规定较唐朝有进步,高攀望族更有利于维护赵氏的声望。
南宋时对成婚年龄是有规定的,明确规定结婚年龄男性在20岁,女性在17岁。这较唐朝的早婚制度规定男性在15岁女性在13岁可成婚是个进步,也较司马光和朱熹提倡的男子提高到16岁、女子提高到14岁,[8]更加合理。一般认为,南宋的婚姻重视钱财,把经济利益放在首位,甚至赵氏宗室以女卖婚于民间,特别是卖于富豪的现象更为普遍。但是,明州史氏家族却很重视人品。以他们的始祖母叶夫人为例,她出身于浙江慈溪名家著姓,她的祖父是南宋甬东的一个郡守,是个很有权势的人。一次,他在月湖偶遇史成彬彬有礼的儿子史简,受到老人的欣赏。在问过姓名、年龄后,认为符合“人才出众”和“门当户对”的条件,很想成全这桩婚事,于是决定将孙女玉英嫁给他。有人认为,宋人“多慎于择婿,而忽于择妇”,[9]叶老先生以南宋时期人们惯用的“议亲贵人物相当”[10]的原则,完成了这次“出游择婿”的任务。之后,就按婚姻制度的相关规定,开始有步骤地议亲程序的活动。按照规定议亲有六个程序,即先是男方通过媒人“纳采”送礼、求亲;二是问过姓名、年龄、生辰八字;三是纳吉,即确定订婚吉日;四是纳征,送聘礼;五是请媒人请期、确定婚期,定下孙女的婚事。几年以后,男女都达到婚龄要求,叶家准备了足够嫁奁,史家就到叶家“亲迎”新娘,完成了第六个步骤。南宋六项议亲程序中主要有三个,即“纳采”“纳币”和迎亲,这是不能省略的。迎亲这一天,男方准备了喜轿,请乐队鼓吹,到女家亲自迎娶新人,新娘到婆家,先行交拜礼,除拜父母外,还按南宋新增加的,施行夫妻对拜。再有撒帐、合髻之仪,最后以喝交杯酒结束,完成婚礼的全过程。第二天夫妻双双要行拜舅姑之仪。这样,叶氏在十九岁时就“择善士而嫁”给了史简,[11]成了他的夫人。这桩婚姻应该是以郎才女貌为标准而取得成功的,其本身淡化了以门第为标准或以经济为背景的观念,从社会前进的方向看这应是一个进步。
以往,人们总是认为,南宋时期理学盛行,因此,必然会受到“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贞节观和“从一而终”的婚姻观念的压力,不存在再婚问题。事实是从明州史氏家族的婚姻关系看,这种现象至少在南宋时期并未出现。换言之,南宋时期除允许男子再婚外,还允许寡妇再嫁的,甚至也允许女子离婚后再嫁,这说明南宋时婚姻有一定的自由度,关键是有无经济实力。如前例,叶氏夫人与史简婚后,先后增添了一儿一女。但是天有不测风云,他们结婚六年之后,史简突然病故,给她留下了一子一女。不久,小儿子又丧亡。叶夫人只有悲痛,只有哭泣,还怀有七个月的身孕。叶夫人的父母家是有足够财力的,他们就想让女儿改嫁。但是叶夫人坚持宁死不改嫁的理念。南宋社会是允许寡妇改嫁的,改嫁与否决定权在本人,父母不能强迫,更不能阻拦女儿改嫁。1205年(宋宁宗开禧元年)政府甚至规定:“凡为客户身故而其妻愿改嫁者,听其自便;凡客户之女,听其自行聘嫁。”[12]
再婚甚至连身处高位的史弥远家也成为事实。史弥远的原配夫人潘氏与史弥远共育有三个孩子。1194年(宋光宗绍熙五年)史弥远的父亲史浩病卒。那时,史弥远才31岁。不久,夫人潘氏也辞世。面对三个未成年的孩子,黎德蓉担当起抚养他们的职责。黎氏与史弥远原是青梅竹马的邻居,后因父母之命,史弥远娶了潘氏而未能与其成婚。潘氏过世以后,成全了黎氏与史弥远的姻缘。之后黎氏也因病故去,史弥远非常悲痛,为她写了墓志铭。这样,史弥远身边就由年轻的顾氏为伴。1233年十月,史弥远卒,享年70岁。他的儿子史宅之就将顾氏“以礼遣嫁”。[13]这就说明,在南宋,儿子可以让其继母改嫁。如果有人阻止妇女再嫁是要受指控、非议,甚至要受罚的。这种现象出现在理学盛行时期,也是一个进步。同时也可说明“从一而终”的贞节观,虽然是理学家在南宋末期提出,但传播却在后朝。这种情况较隋朝文帝时下诏规定“九品已上妻、五品已上妾,夫亡不得改嫁”,[14]显然是一个大进步。这一进步趋势正好说明南宋晚期思想依然比较开放的,意识形态中的某种观念要得以改变是渐进的、逐步的,有时可能是缓慢的。
[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7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2] 张邦炜:《中国封建婚姻制度的不平等性》,见《宋代婚姻家族史论》1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
[3] 《朱子语类》卷89《礼六》
[4] 张耒:《晁太史补之墓志铭》,见洪业等编纂:《琬琰集删存》卷2
[5] 《宋史·郑清之传》
[6] 《宋史·王审琦传附王承衍传》
[7] 《司马文正公集》卷21,《正家札子孙》。
[8] 司马光《司马氏书仪》、朱熹《朱子家礼》。
[9] 程颢,程颐:《二程集河南程氏遗书》卷1,《二先生语一·端伯传师说》。
[10] 袁采:《袁氏世范》卷1,《睦亲》。
[11] 程颢,程颐:《二程集·河南程氏文集》卷4,《故户部侍郎致仕彭公(思永)行状》。
[12] 《宋会要辑稿·食货》
[13] 周密:《癸辛杂识》别集卷下,《史嵩之本末》。
[14] 《隋书·高祖本纪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