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格是家族精神风貌和道德情操的展示,也是人的气质、素养外化的体现。这些处理人与社会关系的元素,属于非智力的因素却胜过智力因素,对于人的成长和社会历史的进程有着更大的意义。性格是人们在社会生活过程中通过自身的言、行、情、态等所表现出的个人的品位或者格调,是每一个个体表现出的“社会特质”。史氏家族正直、率真的性格对于家族内部和社会都会有感染、熏陶、感召的正面作用和影响。比如:
(一)秉笔直书的史官品质
秉笔直书是中国史学思想的优秀传统,最著名的如董狐直笔,历来为史学家所推崇。史氏家族带有姓氏的遗传因素,遵循史官的责任在于执行左史记行、右史记言、秉笔直书的原则。从宗谱记载发现,史氏家族的子孙们一直保持着“秉直”这一良好的传统,培养了正直的性格。如,春秋时期著名的“齐崔杼杀逆”事件就与史氏有关。这一人所皆知的故事在《史记》中有记载:六年初,“丁丑,崔杼立庄公异母弟杵臼,是为景公”。“景公立,以崔杼为右相,庆封为左相。二相恐乱起,乃与国人盟曰:不与崔庆者死!晏子仰天曰:婴所不获,唯忠于君利于社稷者是从。不肯盟。庆封欲杀晏子,崔杼曰:忠臣也,舍之。齐太史书曰:崔杼弑庄公,崔杼杀之。其弟复书,崔杼复杀之。少弟复书,崔杼乃舍之。”[1]在史氏家谱中对此作了更为详尽的记载:“春秋时,在鲁齐卫者最著。齐崔杼弑逆,太史守其官,以死者三人,南史闻其尽死,执简以往,左史传亟称之。”[2]这就是说,时人认为,齐国的崔杼另立齐景公如同杀了原有的齐庄公。为此,担任史官的齐太史就必须秉笔直书,齐太史当即被崔杼杀死;然后,接替哥哥太史职务的“其弟”,依然据实复书:“乙亥,崔杼弑庄公”,又被杀;继承齐太史职务的三弟不负众望,同样复书:“崔杼弑庄公”。崔杼仗势欺人,要他改写,并以死相威胁,齐太史坚持史官的原则,照书不改,又被杀;承袭齐太史职务的“少弟”依然如故要记上这一史实。崔杼以其三个兄长被杀的事实劝他改写,少弟说:“秉笔直书是史官的职责所在,失职而生,不如快死。”这时,南史拿着相关文书前往探望,崔杼无计可施,知道这已是不能掩盖的事实,只好作罢。这一事实说明,当时担任各国太史职务的史氏家族先祖们以秉笔直书的好风格受到人们的称赞。家谱中这一记载对于正史也算是一种重要补充。史氏家族先祖们的高尚品格也为以后史官做出榜样,是中国史学上立下的一个丰功伟绩。
(二)事君直谏是宰相的职责
1163年(隆兴元年)正月,史浩自参知政事、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兼枢密使位置正式拜为宰相。是时年已57岁,对于这样难得的机遇,只要处事圆滑就能明哲保身。史浩却不这样主张,他把责任心放在一个重要的位置上。他认为,当一个人承担了某种角色时,就必须对相应的后果负责。只有义不容辞地做好职内的工作,才是尽到了自己的责任。南宋时期,战与非战是个非常敏感的问题。朝廷上主战派显然占有上峰,呈现出一片主战就好,有战必胜的呼唤声。作为宰相这时可以只讲原则,不谈实质,也可以随声附说,不作具体表态。但是个性直率的史浩,他和盘托出,勇于直谏,提出了与主战派完全不同的意见。在对付金兵、收复失地的重大问题上他有自己的看法,他不同意冒险出“战”。他从内部兵力、国家财力的角度来考虑,反对贸然出兵,并力主孝宗不能亲征。他认为以后在物力、军力、实力相当条件下,可进行北伐。史浩认为:“先为备御,是谓良规。若夫议战与和,则亦在彼不在此。彼战则战,彼和则和。和不忘战,姑为雪耻之后图。战不忘和,乃欲援师而自治。”“第当坚壁,力御攻冲,谨俟乘机,以图恢复。”[3]并一针见血地直言“偿听浅谋之士,兴不教之师,寇去则论赏以邀功,寇至则敛兵而遁足迹,谓之恢复得乎?”[4]这一精辟的论断,得到了宋孝宗的肯定,但却遭主战派的强烈反对,由此他便结束了第一次宰相的生涯。
作为宰相或官吏的史浩具有一种非常可贵的真情与负责的品质。在他复相后继续口讲真话,耳听真言,不做作、不造假,踏踏实实办真事。当市民陆庆童因反抗征兵而被捕后,史浩站在民众一边,竟敢对皇帝以夏朝和秦朝末年民众的“时日曷丧,予及汝偕亡”和“等死,死国可乎”的种种民怨作为告诫,直言民众得不到公平处理,其行其“言亦可畏”,以至引起宋孝宗的愤怒,提出这“是比朕为秦二世”的指责。史浩就是用如此胸怀和强烈的责任心来待人处事,清清白白做人,认认真真主事,从平常走向卓越,从成熟归于严谨,并把这一切当作自己毕生追求的性格。史浩这种不卑不亢、不失人格的表现,以及刚正不阿的品德,最后得到了宋孝宗的肯定,面对陆庆童的冤案,宋孝宗非常后悔,以至对人说:此事“史浩尝力争,坐次求去,至今悔之”。[5]
(三)荣辱不惊的为官之道
谦虚、谨慎和严峻都是人的一种美德,具有这种品质的人极少骄傲自负和目空一切,更无狂妄、轻浮的做法。他们具有虚怀若谷的精神和不畏权势、不善谄媚的态度,赢得了人们的尊敬,树立了威信。史才就是这样的人。他35岁时进士及第。最先,他刚担任遂昌县丞,就带兵讨平一股抢夺民财的盗贼,深得民众喜爱。1129年(建炎三年),金兵南下之时,史才调任到温州做官,依然是政绩卓著,颇受郡守器重,后被推荐到了朝廷。1147年(绍兴十七年)任丞郎、并提拔为国子监主簿。1152年(绍兴二十二年)因其工作出色,又获升任,在监察机关负有肃正纲纪、奏弹不法的责任。后又升为谏议大夫,专掌讽谏大臣百官不当行为,曾弹劾一些官员;后转任枢密院事兼参知政事,参与南宋的执政,地位相当于副宰相。他曾建议开发浙江西部太湖边上的湖滩地,用来种植水稻,增加粮食产量。同时还建造闸门,兴修水利,使杭嘉湖地区成为中国的又一个鱼米之乡。[6]1154年(绍兴二十四年),朝廷专门为他在明州建造枢密府。自1139年(绍兴九年)起到1155年(绍兴二十五年)这16年中是秦桧独相时期,秦桧一贯采取结党营私、屡兴大狱、控制台谏的手段来斥逐异己。一次,秦桧因讥讽魏师逊的言论,与史才意见不合,史才不同意也不服从秦桧的判断,便与李光交流。李光是崇宁时进士,历来反对弃地事金,认为金人不可信,并在高宗面前斥责秦桧“怀奸误国”,一直来为秦桧所厌恶。史才与李光两人一拍即合,决定离开秦桧,向皇帝提出告老还乡。从此史才开始过着隐士的耕读生活。这种荣辱不惊、坚持真理的豪爽性格,受到了人们的称赞。
学会自我控制是人生的一个美德,也是事业成功的必要条件。从严要求自己,使自制力成为一种习惯、一种生活方式,就会使自己的人格更加完美。史才的儿子史浚继承父辈的处事方式,也具有同样的品格。史浚,1129年(建炎三年)八月初十生于明州祖屋,是史才的独子。1160年(绍兴三十年),以父恩泽补为将仕郎,进士及第后调湖南潭州主事。1162年(绍兴三十二年)为父治丧,并引宋孝宗登极恩,循修职郎。1170年(乾道六年),调福州古田县尉,三年后,因堂兄史浩到福建任职,为避亲,他自觉不去赴任,而改至明州任职。在此期间,他建议疏浚东钱湖,颇有政绩。“史浚生平立身事亲,俱以古人自期”。平时,“每旦必束书以俟户外,寒暑如一”。其父枢密公史才嘉之曰:“姑试汝耳,足以承吾志矣。”绍兴中,史浚随同时任枢密使的父亲同行,发现有官吏以白金相送,他愤然对父亲说:“是将污我。”极力反对这种行贿行为。史才对他说:“吾儿可谓清白吏子孙矣”,我之进退就无歉意了。在很长时间里,史才父子相依为命,史浚总是孝顺侍奉左右,“药非亲尝不进,未食不敢食”。史浚不仅是个有孝心之人,也是一个拥有真诚和仁爱气质的人。1177年(淳熙四年)他调到绍兴府新昌县任知府,倡导兴修水利,灌溉农田,成绩显著,受人称赞。1186年(淳熙十三年)任婺州通判。史浚自知新昌及婺州都是以难治难办而闻名的,因此格外小心,做了不少如兴学、折狱、拯溺、救荒等诸惠政。有一次,抓了海寇几百人,准备治罪。史浚认为他们都是一些因生活无出路,“出死力得盗”的人,都是一些穷苦人,建议从宽处理。之后,这些人深受教育,决心改过自新,回乡务农,由此“海盗亦清”。当年,婺州遇到水灾,史浚通宵达旦竭力抡救灾民,直至洪水退去。在处理水利各工程时,他要求务必“严为纪律,毋令扰民”;他主张对农民不催粮,实行善政,认为“宽之于粒米狼戾之时,而迫之于半菽不给之际,是罔民也”;对于邻里中有失孝悌之义者,也必“谕之以理,晓之以法”。他的种种政绩都得到了提刑官朱熹的器重,表彰他治理有法。六十三岁时,他辞去官职归居家乡,又做了不少好仁乐施之事。最后的积官是朝清大夫,为从五品上阶文散官。1203年(宋宁宗嘉泰三年)九月卒。临终前,他招呼诸子,对他们说:我无所遗憾,但你们祖上实行的阴德,太史纪载还甚略。我死,汝辈不复知矣。于是由他口授数千言,嘱咐子孙们要为国家服务,为家族争光,念念不忘延伸史氏家族的美德。
人的性格具有自我完善的作用,良好的性格有利于提高自己的心理调节水平,同样也会反过来影响自己的人生。史氏家族中有一批优良性格的人群,也有不良性格的个人。比如,当一个人遭受人为的打击时,自然会产生一种冲动。有人会以德报怨,不以已经过去的事情枉费心力,就此使自己的伤口更快愈合;有人就会设计报复,想用武力来解决问题,除掉打击者;有人则开始消极,精神恍惚,无病呻吟,甚至走向极端。如明州史氏始祖史简,成年后为县郡的一个小吏。23岁那年,因质典小吏服装换钱让母亲观看赛龙舟而遭郡守谴责,由此激起怒火万丈,事事斤斤计较、从而患得患失,忧郁过度,以致英年早逝,这就说明不同的心理素质来自于不同的性格。要学会为自己宽慰,学会宽恕别人,不要固执己见,这是人生的一种智慧。患抑郁者有时因为缺少物质财富,有的不一定是缺少钱,只是缺少心态调整。调动自身的积极因素,就能抵御抑郁,若总是消极对待就会被外力所击垮,就有可能遭到伤害。
生活中可能会遭受别人的误会甚至伤害,如果因此而耿耿于怀,也会对自己的心理和生理带来伤害。没有度量的人是干不出什么大事的。将“直”的个性引向极端,就会带来弊病,有时会出现钻“牛角尖”现象。如史浩之父史师仲,字希道,1082年(宋神宗元丰五年)正月十一日生于明州,是八行越国公史诏的长子。他七岁能文,聪慧过人,时有警策妙语在士大夫口中传播。他丰姿优异,是个美男子。幼小时就至太学学习,享有很多美誉。但在一次参加贡考中没有及第,委受伤害,遂即拂袖东归,从此不复介意名利。淡泊名利是他的优点,但是,人的命运或是机会都要靠个人去创造的,一个人如果太在意别人的评价,就会对于一切都无所谓,变得虚荣,以至走向极端。之后,史师仲便放意诗酒,失去自我,在43岁时便英年辞世。众人皆以他的贤能未能发挥,未能获得长寿而为之婉惜。[7]
由此可见,正直、干练、务实是史氏家族的共性,同时也会引发高傲、躁进的不良个性。明州史氏家族从正反两个方面提供了有关“个性”的例证。
[1] 《史记·齐太公世家第二》
[2] 《元至正年四明节行史氏族谱序》
[3] 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200,“绍兴三十二年七月癸亥”条。
[4] 《宋史·史浩传》
[5] 《宋史·史浩传》
[6] 《宋史·河渠志》
[7] 关于史师仲的年龄问题,史料中有出入,据《东钱湖南宋史氏望族职官、墓葬情况简表》记载,史师仲生于1082年,卒于1169年,享年应是88岁。但家谱中有开封少尹夏承记述:“其死犹生也。虽勿寿,何憾”,由此分析,当以生于1082年,卒于1124年,享年43岁为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