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古到今,有关史弥远的评价不少,褒之者有之,贬之者不少,从褒贬不一的价值观分析,史弥远算得上是南宋历史上的一个比较重要的人物,应在历史人物的评价上占有一席之地。究竟如何评价史弥远这个历史人物?我们从已有各种史料中按时间顺序将其分成如下四类:
(一)同代人的评定。
1.宋宁宗的评价。
《宋史》中评说:“宁宗之禅,独当事势之难,能不失礼节焉斯可谓善处矣。初年以旧学辅导之功,召用宿儒,引拔善类,一时守文继体之政,烨然可观。中更侂胄用事,内蓄群奸,至指正人为邪,正学为伪,外挑强邻,流毒淮甸。频岁兵败,乃亟侂胄之首,行成于金,国体亏矣。既而弥远擅政,幸帝耄荒,窃弄威福,至于皇储国统,乘机伺间,亦得遂其废立之私,他可知也。”(《宋史·宁宗纪》卷四十)
点评:《宁宗纪》采取对比的方法进行评论,认为宋宁宗在其即位初年的政治呈现出“烨然可观”的盛况,而到韩“侂胄用事”时,则“内蓄群奸”,“外挑强邻”,搞得“频岁兵败”,以至使国体遭受严重亏损的地步。而史弥远擅政利用皇帝年老体弱,长期荒废政事之机,以不正当的手段窃得权力,以至于破坏已确立的继承皇位的国统,使其有机会得手废立之私。这里集中批评的是当时人们不能允忍的擅权和废立两件事,是比较客观的。
2.宋理宗的评价。
《宋全文》中说:“朕惟丞相受知二祖,光辅两朝,赞更化以正权纲,佐定策以安宗社,不动声色,中外晏宁,可谓社稷之臣矣。”(《宋全文》卷三一)
《宋史·理宗纪五》赞中则说:理宗享国久长,与仁宗同。然仁宗之世,贤相相继,理宗四十年间,若李宗勉、崔与之、吴潜之贤,皆弗究于用;而史弥远、丁大全、贾似道窃弄威福,与相始终。治效之不及庆历、嘉祐,宜也。
点评:从《宋全文》中可见宋理宗对史弥远是赞美有加、推崇备至的。宋理宗是“废立事件”的得利者,又是史弥远“擅权”的享受者,所以不会就此批评史弥远。从理宗称赞史弥远用更化以正权纲,佐定策以安宗社。并认为通过史弥远不动声色的采取各项措施,使得中外晏宁,具体说明史弥远在当政时期确实做过一些有利于社会发展的大事,因此肯定他是社稷的功臣。而在《宋史·理宗纪》赞中则将宋理宗与宋仁宗相比较,批评史弥远“窃弄威福”,其执政的治理效果不及宋仁宗时期庆历和嘉祐年间明显,重点依然在“擅权”上。
3.《宋史本传》的评价。
传中说:“弥远既诛韩侂胄,相宁宗十有七年。迨宁宗崩,废济王,非宁宗意。立理宗,又独相九年,擅权用事,专任俭壬。理宗德其立已之功,不思社稷大计,虽台谏言其奸恶,弗恤也。”(《宋史·史弥远传》)
点评:本传中能直书由于他的擅权用事,使得台谏要检举他的奸恶的行为也被掩盖。说明“擅权”与“废立”是人们评论史弥远的重要方面,也说明《宋史》有其可信度。
4.《宋史》不同传记的评价。
如:洪咨夔传中说:“弥远死,帝亲政。”(《宋史·洪咨夔传》)
真德秀传中说:“弥远薨,上亲政。”(《宋史·真德秀传》)
魏了翁传中说:“弥远薨,上亲庶政。”(《宋史·魏了翁传》)
郑清之传中说:“端平元年,上既亲总庶政,赫然独断。”(《宋史·郑清之传)
点评:这些传记集中评论由于史弥远的独断,使皇帝不能亲政,重点依然是史弥远“擅权”。
5.普通官员的反映。
如,1235年(端平二年)六月,南宋官员王迈说:“我国家自韩侂胄用于庆元迄于开禧,甫及十年,天下之势如人少壮而得疾,故其药之也易为功。自史弥远相于嘉定,迄于绍定,凡二十七年,天下之势如人垂老而得疾,故其药之难为力。”(《癯轩集》卷二《乙未六月上封事》)
点评:这里形象地将韩、史两人参政结果作了比较:认为韩侂胄参政十年,由于开禧北伐失败,造成少壮年得了疾病之势,尚可医治。而史弥远为相二十七年,天下之势如同垂老之人得疾,药力已无济于事。从王迈的分析中可见韩侂胄执政时期不行,而史弥远执政更不如韩侂胄时期,其着力点仍是史弥远的“擅权”。
6.著名学者王应麟认为“绍兴、隆兴,主和者皆小人;开禧,主战者皆小人”。(《困学纪闻》卷15《考史》并翁元圻注)
点评:王应麟非常客观地评价人物,一改传统的提法,他把南宋分为两个阶段,在前期即高宗与孝宗时期,主战派是正确的,应将他们归为君子行列,而主和是错误的。在后期即宁宗开禧时期,主战则是错误的。这一论述改变了以往将主和者一概算作是小人的做法,而对主守者也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他的这一辩证观点不仅对于评价史弥远是中肯的,也适用于对其他相关历史人物的评价。
(二)后人的评价。
1.明朝士人钱士升指出:
理宗“享国四十余年,弥远权终,丁、贾继,阴邪得志,国事日舛。自古乱君各贤其臣,概如是也。当时谏臣方大琮等,每以女宠侈费为言,则色荒政怠,乱由所生”。(《二十五别史》第15册)
点评:这是对于理宗朝四十年几位辅佐大臣的评议,联系史弥远权终之后的继承者们“阴邪得志,国事日舛”,乱由所生。虽然没有点名评论史弥远,但“自古乱君各贤其臣”,也是暗指对于史弥远的批评。
2.清人王夫之对于史弥远有过多次评论。
其一,在《宋论》中,他认为“故弥远者,自利之私与利国之情,交萦于衷,而利国者不如其自利,是以成乎其为小人。平情以品隙之,其犹在吕夷简、夏竦之间”。(王夫之《宋论》卷一三《宁宗》)
其二,王夫之又说“弥远怀变易之心,然且密属余天锡、郑清之以徐变其德性;非王莽、梁冀贪立童昏,以为窃国地,固欲远已之害,而不忘措国之安。等为支庶,而理宗之静,固贤于竤之躁也。”(王夫之《宋论》卷一三《宁宗》)
其三,王夫之还认为“理宗无君之才,而犹有君之度”。(王夫之《宋论》卷一四《理宗》)
点评:王夫之说史弥远的政治表现在于利私与利国之间交替,肯定他的所作所为有两面性;其人品则是在“吕夷简与夏竦之间”。吕夷简是安徽籍进士,在地方官任内有治绩,为宋真宗赏识。1029年二月,北宋仁宗时期出任宰相。1030年与1031年独相二年,又与人合相总计13年,后因与范仲淹有矛盾,又与同僚宰相王曾相争执同时被免相职。1040年再次入相,当时正值宋与契丹西夏交战,他主张增岁币相妥协,再次被罢相。夏竦以其父死于国事而授阴补,为丹阳主簿。后为参知政事,但与宰相吕夷简不合。他虽有才智,但贪婪成性,崇尚权术,又怯于对西夏用兵,因此被世人称为奸邪之人。王夫之把史弥远定位在吕夷简的正直与夏竦的奸邪之间,是想表明应该全面看待史弥远这个历史人物。在立理宗问题上,王夫之肯定了史弥远重视皇位继承人的“德性修养”,这与王莽和梁冀以“窃国”为目的是绝然不同的,从另一个侧面肯定了史弥远扶持宋理宗的正当性。王夫之客观地分析了宋理宗与皇子竤两人的情况,并没有局限在传统分析上的正统或篡位之间作文章,他认为以“理宗之静,固贤于竤之躁”的特点,以及从理宗本人虽“无君之才,而犹有君之度”的现实看,史弥远在“废立”问题上并无过错。之后的事实也证明宋理宗在史弥远的影响下,在位期间还是为国家做了一些好事的。王夫之对于南宋这段历史的评议和对于史弥远的评价都是比较中肯的。
3.《二十一史》的评价。
《二十一史忠献王传》在谈及史弥远的功过时说:“读《宋史》载公两疏:除奸息民,功在社稷。惟济邸之废,当时未免曲护,后世殊多訾议。”
点评:《二十一史》是明嘉靖年间所校刻的史书,在《十七史》之外,另加宋、辽、金、元史,是离南宋时间比较近的历史著作,具有一定的时代气息。在作者看来:史弥远既有“除奸息民”,利于社稷的功劳,又有“济邸之废”的过错,因此为后世所诋毁与议论。功过表述得非常明确、贴切。
4.赵翼的评价。
赵翼两处说到了史弥远。
其一:“桧杀岳飞、窜赵鼎等,弥远则擅废宁宗所建皇子,而别立嗣君,其无君之罪更甚于桧。”(《廿二史札记校证》卷二六《秦桧史弥远之揽权》)
其二:“史弥远攫权久于秦桧,无君之罪更甚,及身少诟詈,死后又不立奸部,则以弥远肆毒于善类者较轻,遂无訾之者。弥远之黠,岂不更胜于桧哉。”(赵翼《廿二史札记校证》)
点评:赵翼从维护赵宋王朝王权这一角度出发,认为皇权是不能轻易更动的。同时,他又认为史弥远在宰相任上的时间较秦桧长久,长期独相、架空皇帝,两者所畴的罪责较秦桧就更严重。但是,他认为史弥远在身后却很少遭受怒骂、辱骂或指责,死后史书中又没有把他放入奸臣传中。这是由于史弥远的“肆毒”行为没有毫无顾忌地施展于友善的人们,对于友善人的影响、对于人民群众的伤害并不大,就使得后人无人会说他的坏话,评论他的短处。所以,他认为史弥远聪明而又狡猾,他的为人做法胜过于秦桧!赵翼说得很明白,将史弥远对比秦桧,说他是权相符合实际。但从赵翼的原意看,却有表彰史弥远为相之道不易的成分。这也正是赵翼点评历史人物方法的独到之处。
(三)新中国成立前后的评价。
1.《鄞县通志》的评定。
1933年(民国二十二年)出版的《鄞县通志》认为:史弥远承韩侂胄乱政之后,守法持重,礼贤爱才,又惜名器,抑幸功、饬国防、戒开边衅,可谓贤矣。而史顾少之,以其废济王一事也。当济王为皇子正弥远急切图治之时,废立何等事。弥远竟冒大不韪而豫之谋是必有不得已者也。这些“宫闱深秘,皇嗣贤否,国人固不得知之,弥远苦心不为人谅,其势然矣”。至于杀韩侂胄且与金议和,《鄞县通志》认为“宗室自南迁而后,国势益蹙。战固难能,和亦非易,然民间仇外之心日积而深。侂胄虽败,而其主战之议实是掀一时上下之沉念。弥远反之,此其所以不利于众口乎!当时议者辄以专权诋弥远。夫弥远者既负家国社稷之重矣,政权之专安所逃其责哉,虽然负重贵其有才,而弥远徒以权势负之乌乎其胜也”。(《中国地方志集成·浙江府·县志辑》《鄞县通志》人物类表第二下)
点评:民国时期修撰的《鄞县通志》,1951年又以《中国地方志集成·浙江府·县志辑》的形式重新铅印出版,说明解放前后的观点没有改变。作者充分肯定了史弥远在任上的业绩,认为他做了大量安国利民的好事,用“可谓贤矣”一语相概括。对于历史上的一些疑点,重点是对废济王立理宗之事作出客观的解释。一是认为,原因是他在“急切图治之时”,遇到皇子的恶语劣行相逼迫,是不得不采取的措施。二是认为“宫闱深秘,皇嗣贤否,国人固不得知之”,所以他有“必有不得已”而为之的理由。至于因宋金和议一事遭非议,其根本原因是“民间仇外之心日积而深”。所以侂胄虽败,以其主战的主张就能掀起一时的沉念。而史弥远正好相反,因而不利于众口,不被人们所谅解。本书的作者还认为:当时“战固难能,和亦非易”,说明杀韩侂胄、献头都是形势所迫,被迫无奈。至于说史弥远专权,作者的解释是因为他是“负家国社稷之重”。这样的评论还是比较公正的。
2.《中华二千年史》指出:
“南宋宰相最擅权者,为秦桧、韩侂胄、史弥远、贾似道四人。盖南宋宰相兼总兵财权莫与比,一人得政,俨然首辅,其他执政,陪位画诺而已。当艰难缔造之会,非此不能有所施设,史乃尽以奸臣目之,不免门户道学之见。实则秦桧始终受金人操纵,卖国之罪难逃。韩史操弄威福,有废立之渐,无不臣之心,其所行事,亦善恶互见。不尽如宋史所诋。”(邓之诚编著《中华二千年史》)
又说:“史弥远结蒙古,与北宋海上之盟何以异。韩侂胄冤死,送首北廷,金人以为忠于谋国,谬于谋身”。(同上)
点评:1953年,《中华二千年史》作者认为南宋不振的原因有三,一是相权极重;二是太学生之论政;三是道学之禁。其中首要的是“相权极重”。明确指出最擅权者有秦桧、韩侂胄、史弥远、贾似道四人。在分析秦桧时用了“卖国之罪难逃”,而指认韩侂胄与史弥远“有废立之渐”。同时不加分辨地认为史籍中“尽以奸臣目之”。这里有个误解,《宋史》所指奸臣只是秦桧、韩侂胄和贾似道三人,而不是四人,史弥远并未排列于奸臣中。也许是由于“自古人主大权,不移于奸臣,则落于近幸”之故,所以,秦桧长期独相,“盗权十有八年,桧死,权归陛下”,(《宋史·虞允文传》)他干尽坏事,成了众所周知的奸臣。史弥远虽不是皇帝的“近幸”、宠爱之臣,但他独相的时间较秦桧更长,自然也就被当成了奸臣。用这种推理的方法来评定历史人物有时是不准确的。
3.周谷城的评价。
周谷城在《中国通史》下册中说:“金人的要求,如此严酷,宋人为势所迫,毕竟把举兵北伐,希图收复失地以建立武功的韩侂胄杀了!以谢金人!主持此事的凶手是礼部侍郎史弥远,盖弥远原与侂胄有隙也。”(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第一版,1981年第四次印刷)
点评:本书以《宋史》为依据,称侂胄死了,次年和议即告成功。并讲清了诛杀事件的简要过程和原因,把史弥远定位在“主持”和“凶手”上,不够准确。原作写在1957年,到1981年第四次印刷时没有变。
4.吕振羽的评价。
吕振羽在《简明中国通史》下册中说:“在南宋,主战派日益式微,人民对宋廷根本失望,内部的阶级矛盾却更加扩大了。”“又有朱熹等的改良运动,如正经界、立社仓等等,实质上都是继承王安石‘新党’政策的一些内容。”“于此,又有韩侂胄为首的贵族大地主的‘伪学之禁’,实际的内容便在于反对改良政策,驱逐改良派”。人民忍无可忍,反对宋小朝廷。(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5次印刷)
点评:此书1941年2月28日著于重庆,1959年、1962年、1965年、1980年和1982年,都有过修订或重印。1959年在说明中表示:“中国史应该是各兄弟民族共同的历史。”1980年说:“此次重印,正是实现我多年的愿望,充当青年一代的助手,寄希望于未来。”虽经多次修订,对于这个评论一直未改,这是所有书籍中最具特色的一个评语。他从阶级矛盾入手,引出朱熹与王安石改革,从“新党”又涉及到“伪学”,把韩侂胄定性在贵族大地主。最后,又回到阶级斗争“人民忍无可忍,反对宋小朝廷”,没有提及史弥远的内容。这是符合当时写作的社会背景的。
5.翦伯赞主编的《中国史纲要》中说:
1207年(宋宁宗开禧三年)“权臣韩侂胄被杀,南宋政府没收了他和他的党羽们的土地,每年从这些田地中所收租米为七十二万二千七百余斛,另外尚有现钱……”又说“权相韩侂胄因对金用兵失败而被杀,继任宰相的史弥远一贯采取对金妥协的政策”。他的任期较秦桧时间还多六七年。当时,土地兼并本已“日趋激烈”“而以史弥远为首的南宋统治集团,把当时的民族矛盾和民族斗争等事全不理会,把全副注意力都集中在如何掠夺人民的财富上面”。如用会子的对换而“造成币值跌落”,加剧阶级矛盾,引发起义。(翦伯赞主编《中国史纲要》,人民出版社,1983年3月第1版,1988年4月第6次印刷,第98-99页)
点评:本书由翦伯赞先生主编,宋代部分由邓广铭先生撰写,1983年3月为第1版,1988年4月第6次印刷时仍未修改。两位著名历史学家从统治集团与人民大众的矛盾出发,重点强调阶级斗争,引发农民起义,这是正确的。尤其是宋史专家邓广铭先生坚持历史唯物主义观点来分析历史问题,没有把南宋晚期的这场斗争引导到路线斗争上去,这是非常可贵的。
6.《中国史稿》曾做过多次评价。
“开禧三年(1207年)四月,双方议和,使臣不断往返。至同年十一月,韩侂胄被史弥远杀死。开禧北伐换来的是一个惨败的结局,发动战争的韩侂胄被暗杀,在投降派史弥远主持下,签订嘉定和议,全部满足金人提出的条件,增岁币为三十万,犒师银三百万两。更荒唐的是史弥远竟然答应金人的无理要求,把韩侂胄的头割下来送给金人,换取金兵从占领地区撤出。”
又说:
“韩侂胄被杀,朝政落到权臣史弥远手中。从嘉定元年(1208年)起,至嘉定十七年(1224年),宁宗病死,再由史弥远废太子,立理宗。理宗即位后,史弥远又执政九年。总计宁宗、理宗两朝,史弥远操纵朝廷大权共达二十六年,不但超过韩侂胄,也远远超过秦桧。绍定六年(1233年)史弥远病死,理宗才亲政。”
还说:
“在史弥远专政时期,当时中国的政治局势发生了重大变化”。“从这时起,南宋和金都日趋衰败,蒙古贵族武装力量不断壮大,逐步向南进逼。”
接着说:
“南宋局势在史弥远把持下江河日下。”货币“迅速贬值,正是韩侂胄、史弥远先后掌权时期”,可见南宋已经到了破败不堪的境地。
最后说:
“金亡国的前一年,史弥远病死,理宗亲政后改元端平,以效法北宋时的元祐自命,召郑清之为相,把被史弥远贬斥的著名理学家真德秀、魏了翁等人召还朝廷,所以,时号小元祐。”
(《中国史稿》,人民出版社1983年出版第五册第283-296页)
点评:《中国史稿》原是郭沫若主编,后另作修订。对于这段历史的评价有以下几点值得重视:第一,认为“和议”是在史弥远主持下签订的,全部满足了金人提出的条件;第二,史弥远答应金人把韩侂胄的头送给金人;第三,在史弥远时期南宋和金日趋衰败,已到了破败不堪的境地。以上三点论述有无史实作支撑似应认真探索。尤其应该注意的是文中出现了“投降派”和“专政”的两个“历史名词”。这里有无上纲上线的影响?
7.周宝珠、陈振主编的《简明宋史》的评价。
“史弥远大造舆论,攻击北伐战争造成人口大量死亡及耗费资财不可胜计等等”。“史弥远勾结参知政事钱象祖、宁宗的新皇后杨氏及皇子荣王赵曮等伪称得到密诏”,指使夏震杀死韩侂胄。“宋宁宗得知后,无可奈何,只得附和。主和派得势。”十一月,“史弥远一伙完全按照金方的无理要求,竟刨棺割取韩侂胄及苏师旦首级送给金朝,借以惩办、警告那些抗金的官吏和将领”,与金订立“嘉定和议”。又说:“韩侂胄被害后,长期遭到道学家的攻击,元初修的《宋史》竟将他和秦桧一起列入《奸臣传》,造成历史上的一个大冤案。”还说:“史弥远所实行的投降政策,遭到南宋广大军民的反对。”“军官罗日愿为了发泄对主和派的愤懑,刺杀史弥远未成,惨遭杀害。”(周宝珠、陈振主编的《简明宋史》,人民出版社,1985年4月版,第336,342-343页)
点评:此书有一个重要观点值得重视,即宋宁宗是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知道韩侂胄被杀,最后也是“附和”的。但有三点有待商榷,一是钱象祖、杨皇后位在史弥远之上,怎么成了史弥远对她们的勾结,而不是杨氏主使呢?二是本书是在肯定“韩侂胄以抗金作号召”,受到支持与赞扬的前提下来叙述这段历史的,并未真正揭示他发动战争的目的。三是它将韩侂胄列于奸臣传归之于理学家们的攻击所致,这又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因为,所有的历史都是由带着各种思想观点的作者来撰写的,由此,人们是否应该重新审视一下历史人物和作者之间的思想渊源呢!至于文中引用了文学作品的说法,这是不足为依据的。
8.王士立主编《中国古代史》下册评价。
“韩侂胄遣使向金求和,但金方提出……斩韩等苛刻条件,韩决意再度用兵。这时主和派官员史弥远和宋宁宗新皇后杨氏密谋,完全按金朝旨意刺杀了韩侂胄,于是双方订立和议。”又说:“开禧北伐失败是由于南宋军队腐朽和韩侂胄命将不当,主和派的破坏也是重要原因。元人修《宋史》将抗金的韩侂胄和降金的秦桧并入奸臣,对韩来说是不公正的。”(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1)
点评:本书作为全国高等院校指定读物的教科书,采取慎重的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待历史人物,这是非常可贵的,也是值得称道的。第一,他提出韩侂胄“再度用兵”的前提是金朝提出了苛刻的“斩韩”条件;第二,他认为开禧北伐失败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南宋军队腐朽和韩侂胄命将不当;第三,他把史弥远等定位在“主和派”,而不是无限上纲到两条路线斗争上;第四,作者心平气和地对于《元史》的写法提出看法,认为把韩侂胄定为奸臣有失公允,而不是非得把另一个人打成奸臣来取代韩侂胄才算公平。这种不把历史现象绝对化,而是注意事物不光有非此即彼,同时也有亦此亦彼的情况存在,是符合历史辩证法的。
9.范文澜主编的《中国通史》的评价。
“韩侂胄筹画再战,朝中主降的主员大肆活动。史浩在光宗朝病死,子史弥远任礼部侍郎,是朝中投降派的主要代表……史弥远秘密上书,请杀韩侂胄。杨皇后叫皇子上书,宁宗不理。杨皇后和史弥远秘密勾结,阴谋对韩侂胄暗下毒手……事后才奏宁宗。韩侂胄被杀,军政大权全归杨后、史弥远所操纵,随后……史弥远谋杀韩侂胄,屈膝投降,完全是秦桧一类的投降派。”(人民出版社,1994)
点评:范文澜主编的《中国通史》原稿并无上述内容。之后改写时,宋代部分增加了有关这段历史内容。字数虽然不多,但定位却很明确:史弥远“完全是秦桧一类的投降派”。但是,有几个逻辑关系有待清理,其一,谁是向金提出和议的?明明是韩侂胄多次派员谈判未成,怎么怪罪于“主降者的大肆活动”?其二,诛杀韩侂胄是由于“史弥远秘密上书”,还是“杨皇后和史弥远秘密勾结”,这两个秘密谁为主?谁在先?其三,主和、主降是一个概念吗?凡是主和者都是“屈膝投降”吗?其四,主和、主守者全都是主降的吗?“完全是秦桧一类的投降派”吗?
10.钱穆的评价。
钱穆在《国史大纲》修订本下册中说:孝宗“禅位给光宗,光宗又禅位宁宗,乃闹出韩侂胄的北伐”。宋本积弱,侂胄初得政,即鲁莽用兵,其惟有误国则亦宜矣……“结果,宋兵败求和,杀韩侂胄自解”……自孝宗和定以来又四十年。“史弥远继韩侂胄后,相宁宗17年,立理宗,又独相9年。贾似道继之。”(商务印书馆,1994年6月第一版,第620-623页)
点评:《国史大纲》简述了事件的过程,认为开禧北伐是闹出来的,是鲁莽用兵,是误国行为。诛杀行动是为了自解。对于史弥远只是提出入相情况,未作评论。对于签约的后果用了“自孝宗和定以来又四十年”,从“又”字看,并不是否定之意。值得注意的是出版日期是1994年,也就是直到此时仍未作修改,维持原有的观点。
11.《鄞县志》的评价。
《鄞县志》详尽地记述了这段历史,认为“他建议朝廷大力表彰廉洁之士,对举贤的人给予奖励;要求朝廷发展农业生产,重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训练士兵,巩固国防,这些意见都相当中肯”。“时韩侂胄倡议大起边兵,对金作战,收复失地。杨皇后素忌韩侂胄专权,早想把他杀掉。而史弥远也与韩侂胄有隙,也反对对金用兵。”“杨皇后见史弥远之见与已甚合,就派人与其谋韩之事。”“十七年(1224),宋宁宗病笃,史弥远称诏立赵昀为皇太子,又废赵竑为济王。宁宗卒后拥立赵昀即位,是为理宗。理宗感其立己之功,仍命其为右丞相,又拜太师,封魏国公,被坚辞。宝庆二年(1226)拜少师。绍定五年(1232)拜太傅,六年(1233)拜太师,袭父荫号封会稽郡王。其官爵封位,至时显赫至极。是年卒。理宗辍朝三日,追封其为卫王,谥忠献,享尽哀荣。还说史弥远爱惜人才,对心腹之人也依才量用。他的堂兄弥茂,好友周铸、甥夏周篆,与他关系极为密切,人家认为他们必然显贵,但事实并非如此,这三人都未获高官。史弥茂甚至连终生未有一官半职。史弥远在宁宗时任丞相十七年,又在理宗时拜相九年,专权用事长达二十多年,在对金态度上,他反对用兵,主张与金议和,又杀死韩侂胄,故甚遭时人非议。对其所作所为,《宋史》载:‘一时之君子,贬窜斥逐,不遗余力。’”(《鄞县志》下,第三十八编《人物》)
点评:1996年出版的《鄞县志》对史弥远从五个方面作了评定,第一,肯定他的功绩,认为他的建议、意见相当中肯;第二,说到诛杀的主因是杨皇后早想杀掉韩侂胄。对于诛杀与议和一事,也以《鄞县通志》的说法,认为“战固难能,和亦非易”,因为民间仇外之心太深,侂胄虽败,因其主战,弥远反对,必然不为人们所谅解之;第三,具体叙述了“废立”一事,并认为史弥远“坚辞”了理宗对他的封赐,虽“至时显赫至极”,也只是“享尽哀荣”;第四,肯定他唯才是用,爱惜人才;第五,认定他“专权”二十多年,“遭时人非议”。但《鄞县志》在引用民国时期《鄞县通志》的说法,肯定史弥远同时却未能用《鄞县通志》的“可谓贤矣”的结论,而是改写成他“虽非贤相”这一的模棱两可的说法,这也许是受了当时史学界个别观点影响的缘故。《鄞县志》采取就事论事摆问题的方法,在对历史疑点的评定上,没有给史弥远扣上政治帽子,这也不失为一种高明的写法。
12.白寿彝主编的《中国通史》的评价。
其一,“十一月初,礼部侍郎史弥远在与杨皇后密谋下,伪称宁宗密旨伙同参知政事李壁,命殿前司长官夏震秘密杀死韩侂胄,庸君宋宁宗在韩侂胄被杀死后三天,认为韩侂胄还活着。李壁后又以韩侂胄党羽而被罢官”。
其二,“奸臣史弥远比之秦桧有过之而无不及,不仅也杀死金朝要杀的人,而且又传首级给金朝乞和,还为奸臣秦桧恢复名誉”。
其三,“和议中的岁币是最多的一次。……犒军费是前所未有,给南宋人民带来最沉重的经济负担”。
其四,“开禧北伐受到辛弃疾、陆游的赞同,他们希望在有生之年能见到恢复中原,由于奸臣史弥远的乞和窃权,终于断送了北伐事业。辛弃疾在和议达成前赉志以殁,陆游则是在和议之后的次年,带着‘王师北定中原日,家祭毋忘告乃翁’的遗恨辞世”。
其五,“庸君宋宁宗从此重用史弥远,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由礼部侍郎,历同知枢密事、知枢密院事、兼参知政事,而右丞相兼枢密使,号称更化。从嘉定元年十二月开始了独相宁宗、理宗两朝,长达25年的奸相史弥远时期,宋朝从此一蹶不振”。
其六,“史弥远自嘉定元年签订屈辱的嘉定和议后,受到杨皇后信任,很快升为丞相掌握政权,庸君宋宁宗对他几乎是言听计从。史弥远也千方百计保护自己的权位”。
其七,“宋宁宗无子,曾立宋太祖长子燕王赵德昭后裔赵询为太子,但赵询于嘉定十三年病死。次年六月再立宋太祖次子秦王赵德芳后裔赵竑为皇子,作为继承人……赵竑洋言要处罚史弥远,……奸相史弥远与九品小官国子学录郑清之密谋,以赵贵诚代替皇子赵竑作为皇位继承人,”“郑清之成了史的心腹。嘉定十七年,……赵竑为济王,夺储”。
其八,史弥远不得人心,如真德秀、魏了翁对前皇子被害不满。
点评:由白寿彝先生担任总主编的1999年版的《中国通史》作者,从八个方面将史弥远定位在奸臣的范畴内,且比之“秦桧有过之而无不及”,主要理由:一是他杀死了金朝要杀的人。事实是杨皇后早就想诛杀韩侂胄;二是他把韩侂胄的首级传给金。事实这是经过皇帝与大臣们讨论,由朝廷送去的;三是他为奸臣秦桧恢复名誉。这一条是事实,是史弥远的错误;四是岁币和犒军费给人民带来最沉重经济负担。但从另一方面说它带来了长期的和平发展机会。五是认为由于史弥远乞和窃权断送了北伐事业,使辛弃疾与陆游遗恨辞世。众所周知,开禧之败应由韩侂胄负责,辛、陆二人并未参战,历史是不能以文艺的浪漫主义当作事实的。六是以赵贵诚代替皇位继承人是他与九品小官郑清之的密谋。事实如同王夫之所说:以理宗之静,贤于竤之躁也,历史证明此事办得正确。由此将史弥远定为“奸臣”的理由也不够。
对比白寿彝先生先前主编的1980年版的《中国通史纲要》的相关部分,只是提到:“1194年,宋宁宗赵扩即位,重新作伐金准备。1206年,北伐军正式出发,连续收复了几个州县。后来,南宋的军政大权又落到了投降派的手里。1208年,宋又跟金订立了和约,把每年交给金的岁币增到三十万两,还赔偿金犒师银三百万两。”书中首次提出“投降派”概念,并未点名为何人。
从1980年的《中国通史纲要》到1999年的《中国通史》,新的史实没有增加多少,原有的史料却被改造成罪状,这是同一命题下出现在史学著作中史弥远获罪最多、最严重的一次,也是增添“罪状”之大、上纲上线之高非常“到位”的一例。从另一方面说,它给后人留下了最为不良的影响。
13.《南宋史稿》评定。
《南宋史稿》从五个方面对于史弥远做出评定。一是关于诛杀,认为“礼部侍郎史弥远是投降派的主要代表,此人素与韩侂胄不和”,他们“伪造密旨”,“在史弥远、杨后的操纵下”,杀了韩侂胄,事后才“上奏宁宗”,史弥远一伙“弹冠相庆,人人加官晋爵”。二是关于献头颅,认为是“史弥远在金人的要挟下,无耻地把韩侂胄、苏师旦的头颅割下,派使臣王抩送往金朝,以换取淮、陕侵地”。还说“史弥远等人为屈辱求和,杀害韩侂胄,卑劣地将他的头颅献给金人的举动,更引起了南宋广大军民的强烈不满”。三是认为“史弥远的擅权,却几乎无所顾忌,其权力之大也远远超过了秦桧”。四是认为立理宗是史弥远的一个大阴谋。五是对于韩侂胄,认为“韩侂胄却与秦桧一起被打入了《奸臣传》,这是很不公正的”。由此,他们也反对史弥远的嘉定更化,认为“通过这种‘更化’,妥协投降的空气重新弥漫南宋朝廷。(何忠礼、徐吉军《南宋史稿》,杭州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版)
点评:打开本书,第一眼就能看到徐规先生所写的《序言》,文中表扬了本书的突出优点,“如在和战问题上以往史家常常是无条件地赞美抗战,反对妥协,把一切主张妥协的人都归入到投降派的行列。本书作者却认为,对提出妥协的人必须作具体分析,如果在敌强我弱,或强弱相当的形势下,为争取喘息时间,与敌人作些妥协,以为后图,亦未尝不可”,读了以后很受启发,很受鼓舞。再看正文中所举:“像史浩那样知己知彼,以议和为策略,以抗战和收复失地为长期奋斗目标的所谓主守派,实际上与真正的抗战派并无两样”实例,感到本书确有其新意。但再具体深入到相关段落,却大失所望。如对“开禧之战”的动机;把主守者史弥远定为投降派的主要代表;史弥远超过于秦桧;并为主战的韩侂胄打抱不平,甚至由此否定受到知识分子欢迎的嘉定更化等。感觉这些观点仍然“是无条件地赞美抗战”的表现,缺乏具体正确的分析。《序言》说得好,应“在正确史观的指导下,严格以史实为依据,在充分吸取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事关南宋历史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人物进行新的探讨和论述,既不标新立异,也不落入俗套,因循旧说”。这应是本书需要遵循的一个原则,尤其在探讨南宋这些重大历史事件和史弥远这一重要历史人物方面更应慎重,不要留下后遗症,这也是本书能够做到的。
14.尚钺主编的《中国历史纲要》的评价。
“宋宁宗时(1195—1224年)外戚韩侂胄为相,专权跋扈,排斥异己,为了树立声威,巩固地位,趁金人与蒙古连年战争,国势衰弱,在开禧二年(1206年)发动北伐,但此时南宋国力更加衰敝,南宋杀韩侂胄求和。”
点评:尚钺主编的《中国历史纲要》,经2000年12月修订,由河北教育出版社出版,2002年第二次印刷出版,已被选入《二十世纪中国史学名著》。本书对于这段历史采取言简意赅的手法,把背景、经过、结果都说得很明白,结论是南宋杀韩侂胄求和,认为这是政府行为。对于和议的内容也是具体罗列史实,并无对史弥远进行遣责,更没有政治帽子。
15.《金宋关系史》的评价。
“礼部侍郎兼资善堂翊善史弥远,听说韩侂胄‘复欲用兵’,便想利用宋人不愿意与金人打仗的情绪,乘机谋害韩侂胄,遂与杨皇后、杨次山、钱象祖等人勾结起来,于开禧三年(1207年)十一月三日,指使权主管殿前司公事、中军统制夏震率领禁军将韩侂胄劫持至玉津园夹墙内杀死。”
又说:“史弥远等人杀死韩侂胄以后,一心一意与金人议和.他们为了向金人表示议和诚意,特为秦桧恢复了王爵和谥号,又遣人使金将他们杀死韩侂胄的事情告诉了金方。”
他们认为:“宋金能够达成和议,主要是由宋金势力均衡所决定的,不是由函韩侂胄之首决定的。宋人不顾国体,将韩侂胄之首送于金人,充分反映了宋人的腐朽与无能。”
还说:“靖康之变”以后,宋人失去淮水以北大片领土,韩侂胄意欲收回这些失地,对宋朝的发展来说,“无疑是件好事,无可非议”。但当时,“宋朝走向腐朽,并不具备收复这些失地的能力”,因此,北伐开始以后,宋朝便全线溃退下来,“不得不谋求与金议和”。(赵永春《金宋关系史》,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点评:《金宋关系史》叙述了基本事实的来龙去脉,认为意欲收回失地是好事。但宋朝并不具备这些能力,宋金能和议,是由宋金势力均衡决定的。文中对于宋金关系做出比较客观的评价,以为宋朝不得不谋求与金议和,其主要原因是由于宋军的全线溃退。
16.《宋理宗研究》的评述。
关于诛杀,书中说:“史弥远发迹于宁宗开禧三年(1207),他同杨皇后……里应外合阴谋杀害权相韩侂胄,随后取得宰相之位……成了实际上的主宰。”又说:“断定杨皇后、史弥远是杀韩主谋,他们背着宁宗杀了韩侂胄,先斩后奏。”
关于杨皇后,书中从《钱塘遗事》中找到一句诗文,以证明“史弥远与杨皇后关系非同异常,社会上盛传两人蒙蔽皇上私通苟合”。
关于史弥远,书上说:“史弥远在开禧三年颠覆韩侂胄的斗争中,已积累了宫廷政变的成功经验”,如“史弥远在在弄权上确有一套,善搞阴谋,不动声色,胆大心细,做事果断”。在说明“史弥远对理学和理学家的做法顺应了历史潮流,得到肯定也是合理的必然的”。同时却说:“这正是史弥远政治谋略的高明之处。”又说:“权相就是僭越权限的宰相,凌加于皇帝之上,成为实际上的最高主宰。”还说:“针对史弥远而言,正是利用了宁宗的昏庸而成其为独相。他再与杨皇后相勾结、宫中府中俱为一体,形成牢不可破的权臣独裁局面。”又说:“史弥远是一个地地道道的权力僭越者,是一个没有名分的皇帝。因此,他的性格特征就类似于法国思想家邦雅曼·贡斯当描述的僭主。”
关于宋理宗,作者认为:宋理宗登上皇位,全靠史弥远一手操纵。时人和后世史家……甚至认为史弥远其无君之罪比秦桧更大。又说:“理宗以史弥远伪造的宁宗遗诏登上皇位,是史弥远手中的傀儡。理宗无疑是僭越之主”,“史弥远更是不折不扣的始作俑者”。(张金岭《宋理宗研究》,人民出版社。2008)
点评:本书名为《宋理宗研究》,实则很大部分是为了写史弥远。开宗明义的第一章的第一句话,作者运用倒叙的方法,从史弥远的丞相府的所谓“政治阴谋”开始,企图说明宋理宗继位是史弥远废立皇储的一个阴谋。说“他是一位地道的阴谋家”,此后一切都以此口径定位来叙述史弥远。
本书在吸取前人有关路线斗争经验的基础上,有两点发挥:一是有关史弥远的感情问题。以“往来与月为俦侣,舒卷和天也蔽蒙”一句作为史杨二人“私通苟合”的证据。笔者有点不解,一个年近半百的人,家中也不缺年轻的女人,竟然会冒天下之大不韪去与当朝皇后有染。作者将前人的讥讽诗当作这种风流事,倒成了南宋政坛的一段怪事,这也是本书有别于其他书籍的独一无二的记述。
二是全书一再强调的僭主政治。他认为理宗是僭越之主,是史弥远的傀儡。“而史弥远作为一个僭越权力的人,实质上是一个篡权者”,“实际上,史弥远是更为强大和更为根本的僭越者”。也许是因为作者所引的西方思想家的思想太深奥,笔者不能理解其中的含义。第一,贡斯当所描述的是僭主,定义却是篡权者,这两个是一个概念吗?众所周知,僭主政治是指用武力夺取政权而建立的个人统治。比如,古代希腊各城邦所建立的政权形式、意大利佛罗伦萨建立过的僭主统治。据此,南宋时期的理宗朝显然不是这种统治形式,史弥远也就不可能是僭主。第二,就以这个定义来论:“篡权者是指没有得到国民意志的支持而攫取了权力的人,或者是被授予有限的权力之后超越规定权限的人。”(邦雅曼·贡斯当:《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商务印书馆,1999,第388页)把史弥远当作篡权者是因为他“没有得到国民意志的支持而攫取了权力”吗?请问:中国古代哪个皇帝、哪个宰相是得到国民意志的支持的?据此,他们都得成为篡权者。作者是否把贡斯当描述的“现代人的自由”与“古代人的自由”混为一体了?那么,按作者的定义“权相成为地道的权力僭越者。……是指未经合法程序取得政权的人”。宋理宗与史弥远是否属于“超越规定权限的人”呢?史弥远一直是个宰相,并没有篡位成皇帝,而且,他三番五次要求辞去职务而未获批准,也不是一个寻求特权的人。宋理宗从两个皇子中被选择为其中的一个,这在宋朝也不是孤例,具体内容笔者已在正文中叙述,不再重复。再从《史氏家谱》的记载中,史氏家族与皇族联姻,史弥远要在本家亲戚中找一个赵姓男孩做皇帝很容易,何必按照作者的设计如此搞“阴谋”呢!《鄞县通志》说得好:“宫闱深秘”自有本身的理由,只是不被外人所理解而已。而史弥远的做法有一点是符合众人的意愿的。这就是自宋太祖赵匡胤去世后,大宋的皇位一直由其弟赵光义及其系统传承,人们都感到不公平。虽然从孝宗之后到光宗、宁宗时已将皇位转入太祖后人,但也只是太祖四子德芳系统的人。宋理宗是赵匡胤的十世孙、是太祖次子燕王赵德昭的嫡系后人,由他即位既符合裔孙的继承,也适合社会的认可,是名至实归的事,是无可奈何之举,没有必要制造一场“阴谋诡计”。
此外,辽宁出版社1985年出版的陈光崇《简明中国古代史》和南开大学出版社出版的黄崇岳《中国古代史简编》,因为是简明扼要的通史著作,都无南宋历史这个方面的内容。另有辞书《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国历史卷》、上海辞书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历史大辞典·宋史卷》,以及《将相辞典》、《中国历代宰相志》等著述,作为专题性辞书,比较谨慎地处理人物的评价问题,除综合介绍史弥远的一般情况外,以《宋史》为依据,评定史弥远任相期间,擅权用事,以奸佞为鹰犬,主要用意集中在他擅权和矫诏废立问题上。没有给他扣帽子,并无太多个人独特的评价,比较稳妥、实事求是地做出了评价。
(四)西方史学家的评价
西方史学著作中,如费正清、谢和耐、伊懋可等汉学家对于宋代的历史评价却极高,甚至于称宋朝是“中国历史上最伟大的时期”。(引自邓小南《宋代历史再认识》一文,见人士复印资料《宋辽金元史》2007年第一期)
在《剑桥中国辽西夏金元史》中对于开禧北伐和韩侂胄被杀事件做了如下的说明:
“从1204年起,宋朝的军队就对淮河一带边界进行不断的侵扰。担负这场收复失地重任的宋臣是韩侂胄,他曾于1189年和1195年两次出使金朝,且拥立宁宗有功,以致从1204年以后的几年间,双方敌意一直在持续升温,1206年(2月5日)在宋朝举行的新年朝贺中产生了矛盾,引起金使抗议。”
“1206年夏,韩侂胄以为时机已到,要出兵。遭遇叶适反对。后改李璧。1206年6月14日发布伐金昭书,举行告天仪式。金朝感到战争不可避免,也诏告天下,宣布1165年和议已被破坏,两军开战已势在必行。宋金双方各动员了16万人和13.5万人,布阵于淮河一线,宋军在人数上占有优势。”
“韩侂胄以为金朝统治下的汉人肯定会起来反对女真人的统治,然而,当地人已过惯和平生活,不愿意作战。”
“宋军溃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领导无能,组织混乱,又一个原因在于气候的影响,连日的雨情,给宋军造成了极大困难。尤其是吴曦的降金更使宋军遭受到沉重的打击。”
1207年4月以后,宋金双方没有出现过重大的交锋,双方开始对峙。
“为恢复和平共存局面所做的初次试探出于宋朝一方。就像1140年那次主战派与主和派的争夺权力一样,这回在杭州的宋廷中,主张与金并存的一派再度得势。韩侂胄被罢免官职,不久后被杀。(1207年11月27日)他和他的一派被指控应对发起这场不负责任的战争承担责任。而金朝被拖进这样一场没完没了的战争也不感兴趣,便同意恢复正常关系。而实际上,他们更希望的,是追回宋朝支付的岁币。金希望停战还有一个原因,那就是北方边境上蒙古的威胁。”
“在1207年下半年到1208年的和谈期间,金朝坚持要将韩侂胄作为主要的‘战犯’,一再要求将他引渡。得知韩已被诛之后,他们又要求将韩的首级献给金作为赔罪的证物。宋朝接受了金的要求。1208年7月,金廷宣布停战。1208年11月2日,新的和议在宋的努力下正式达成。”“韩侂胄的首级被涂漆后封于函中,当然也被很快送到金朝。这个令人毛骨悚然的战争证物被摆放在金朝皇族祭奠祖先的家庙中。”(参见傅海波《南宋战争史研究与资料》或科林娜·汉娜《开禧间(1205-1208年)》德安城攻防战研究》。转引自《剑桥中国辽西夏金元史》(907-1368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根据剑桥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史卫民等所译1998年8月出版。第288页)
与此同时,金朝选择五行中的“土”德为自己的标帜,这“意味着金朝从此以后就作为合法的继承者,在汉人正统的王朝中占据了一席之地”。“认为自己对天下的所有一切,也就是说对全部文明世界的统治都已合法化。宋朝因而再不能宣称自己是中国土地上进行合法统治的惟一国家。”[1]
点评:由此可见,《剑桥中国史》以其独特的视角,来审视宋金关系的历史。一如他们认为这场战争是韩侂胄挑起的;二如他们断言金朝统治下的汉人不愿起来反对金人的统治,不愿意作战,不支持韩侂胄,愿过和平生活;三是以为宋军溃败的原因是领导无能,组织混乱,气候影响和吴曦降金;四是认为和谈意愿始于宋朝,而金朝坚持要将韩侂胄作为主要的“战犯”引渡;五是以为金在中原也是一个正统王朝。显然,上述有些提法与中国“现代新颖”的观点有较大的区别。造成如此大的反差原因是审视的背景不同。我国学术界对于宋代的认识,受中国近代历史的影响较深,包含着当代人反观历史的体悟。由于“近代以来的中华民族,饱受列强的欺侮,积郁着强烈的民族情感,充溢着建设强国的期冀”。在此强烈的愿望下,于是希望自己的国家成为“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甚至怀恋以往汉唐盛世。尤其在政治史中对于政权间的角力、王位的更替、两派之间的斗争,都很敏感。而“西方学者则出自于我们不同的学术背景,而更加注重社会史、文化史方面的因素”。这就需要我们放宽历史视野。[2]
总点评:
综上所述,不难发现上述这些评价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就内容而论,各种资料大致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一是史弥远是否参与“谋杀”;二是他对和与战的态度;三是独相和扶持理宗以及是否影响理宗亲政;四是有关擅权用事。
第二,从时序上看,从古到今的评价有越来越走向“高调”的趋势,“政治帽子”越戴越高。中国古代对于史弥远的评议主要抓“专权”与“废立”,以及后来的“诛杀”。解放以后,史学著作中依然在上述三个方面,如邓之诚《中华两千年史》等的评价。但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有人把主守的指为投降派,更有人在以阶级斗争和路线斗争为纲的影响下,把两条路线的斗争内容移植到中国古代史的研究上来,上纲上线的痕迹越来越明显。以至从90年代起,直至21世纪初,有人就把史弥远定位在“奸臣”“僭主政治”,非将其打入“汉奸”“卖国贼”“僭越者”的另册而后快。前不久,有人搞起了评选“汉奸”的活动,是否与此有关,不得而知。但任意将人打入“奸臣”“汉奸”“僭越者”的做法,是史学界乃至学界、政界都应该引起警惕的一种倾向。这是不合时宜的、且易引起思想混乱的一种不良倾向。
值得注意的是,不少前辈史学家没有受到此风的干扰:1983年由翦伯赞主编、由宋史专家邓广铭编写的《中国史纲要》宋史部分中,没有受到路线斗争的干预。吕振羽《简明中国通史》还从“改革”和解决阶级矛盾的角度肯定了史弥远这派的做法。1991年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王士立主编的《中国古代史》也以实事求是的态度撰写历史人物,有利于大学生的成长。2000年,由河北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尚钺主编的修订本《中国历史纲要》也保持了谨慎的写作态度。史学大家钱穆在《国史大纲》中也比较客观地评价了此事。说明全面掌握历史资料是评定人物的关键。
第三,从地域上说,家乡人与外籍人的评价较为客观,如剑桥大学出版的史书明确指认韩为“战犯”。将主守的称作“主张与金并存的一派”。《鄞县通志》以正史为依据,肯定了史弥远的政绩,对于历史的疑点也有自己独特的解释;《鄞县志》以肯定为主,并指明不足。这与历史情结和历史视野有关,也与完整无缺地掌握历史资料有关,做到史论结合依然是历史研究的重要方法。
第四,从评价标准讲,如何实事求是地看大局,抓大事,更为重要。我们不能抓住几件小事来否定为相几十年的业绩。只有比较全面地了解双方的关系,深入理解相关资料,才能做出比较客观的评价。这就说明以马克思主义的全局史观取代以汉族为中心的片面史观来评价历史人物,有进一步切磋的空间。
我们认为史弥远生在乱世,却敢于担当。时代造就了他冷峻与霸气、圆滑与狡黠的多面性格。在民族大义面前,在是非恩怨的纠结中,迫使他无可奈何地参演了一出悲剧。不管人们怎样评价他,有一点不可否认:他遵循皇后的旨意,最终以特殊的平和的方式结束了宋与金的战争,避免了人民生命与社会财产再次遭受损失。诚然,他有过不少“贤能”的表现,我们也没有必要非得给他加一个“贤相”的头衔,但他为国家赢得了二十六年和平发展的时机,应是一个能干的勇于担当的大管家。
他稳重而无野心,执著而有原则,在各方势力相互倾轧中,为国家另立新君,使南宋社会得以稳定。在他执政期间没有发生过农民起义。据史氏家谱统计,史弥远在位期间,“曾三辞太师、五辞丞相、六辞魏公、八辞太傅”,并向宋理宗表示,要将理宗赐给他的明州月湖丞相府交还朝廷,但每次都未被批准,说明他本人并不追求特权。
他是南宋时期任职时间最长的宰相。对于皇帝他有忠又有义,对于民众他却无心机,“没有对民众有过不当之举”,而是为他们服务。
南宋至今几百年、近千年过去了,足够拉开人们之间的时间与空间距离。当今,在民族团结、兄弟和睦的思想结构下,我们对于这段历史能否予以正确审视?回归正史给予他接近历史原貌的定位,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不要为哪个“政治符号”所左右,而忽视它的实际价值,这才是符合历史唯物主义原则的。
他也存在明显的不足,如置一时的公论于不顾,恢复秦桧王爵、谥号,这是绝对错误的。此外,因政见不同引起双方勾心斗角,在对立方将反对势力全部罗集于自己的周围时引起史弥远的不满,由此引发史弥远的怀恨,并伺机报复,这虽是人之常情,但过多严厉的惩治政敌,也确实有过分之处。因此,“不为人谅”,“甚遭时人非议”,这种批评也是非常恰当的。
值得重视的是史弥远经家人多次提醒,以及史氏家规对他的限制,甚至严厉的批评,知道别人对他有看法,有不为人谅的情形,史氏家谱中记载了他对自己的评述,史弥远认为自己一生所做的一切,“言之而益于国,利于人,吾得罪甘焉”。这种无可奈何的自我评价也能表现出一个人的心迹和自我修养。
[1] 陈学霖:《中华帝国的正统观:女真-金朝(1115—1234)的讨论》。
[2] 参见邓小南:《宋代历史再认识》,载《人大复印资料·宋辽金元史》,20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