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弥远也有主战的举措。1208年(泰和八年)十一月,金章宗病逝,他的叔父完颜永济即位,是为卫绍王。这时,蒙古部落兴起,把矛头指向金朝。1213年(金贞祐元年)八月,蒙古军队一路过关斩将,连破金兵,卫绍王被杀。金宣宗完颜珣继位,他对蒙古军队畏之如虎,一面与蒙古军队议和,一面又迁都汴京(今河南开封)。1215年(金贞祐三年)五月,蒙古军队乘机占领金中都(即北京)。南宋朝廷有人错误地以为“金有必亡之势”,[1]真德秀建议停止向金朝输纳岁币,宋金关系遂之紧张。1217年(宋宁宗嘉定十年,金宣宗兴定元年)夏四月,金宣宗“以宋岁币不至”[2]为借口对宋兴师问罪,对南宋发动进攻,进犯光州中渡镇。那年正值史弥远当政时期,宋宁宗就在宰相史弥远的辅佐下,于五月下诏伐金,宋金之间再次宣战。战争在今河南、陕西、甘肃、安徽、江苏一带进行,宋金之间各有胜负,宋军“杀其统军完颜掩”,迫使“金兵遁去”。以后战斗双方开展拉据式的混战,你来我往,朝廷中有人主张一举灭金;有人主张与金和好,联金抗蒙;也有人则以“唇亡齿寒”的道理说明不能联蒙抗金。最后,由于蒙古军队向金军发动进攻获得成功,迫使南宋走上了联合抗金的道路。
进士出身的史嵩之,更是一个文武双全的干将,一生参与了不少战斗。1227年(宝庆三年),在襄阳府担任通判,战时为军队筹措钱粮。因他经理屯田有方,成绩显著,使得襄阳城积谷达六十八万担。为此,朝廷为其加官、升级,升迁到知枣阳军。知军的职掌略同于知府事,是宋朝地方区划的军事长官,统称“知军事”,简称“知军”。1229年(绍定二年),他又迁任军器监丞兼权知枣阳军,军器监是管理制造兵器供给军用的官员,后归工部管辖,因其事务稀少,故被看作是一个储备人才之场所。同时又寻兼制置司参议官。这时,他就有权参与军事谋划,官位相当于统兵一路至数路地区大员的参谋官。1230年(绍定三年),他在枣阳屯田中又取得成功,成绩卓著,再转升两官:直秘阁是个贴职,京西转运判官是个随军供办军需的官吏,经管一路全部或部分财赋,还有协助监察各州官吏、民间疾苦上报朝廷的权力,又兼职提举常平兼安抚制置司参议官。第二年,迁任大理少卿,是个负责详断各地奏报案件的朝官,兼京西、湖北掌管经划边防军务的制置副使。这时,他以文官兼武职,身兼军政两职,已有权节制所屯大军或其他正规军。同时还得到鄞县男的封号,获赐食邑。
1232年(宋绍定五年),史嵩之又升制置使兼知襄阳府,已掌握着统兵几路军事的大权,开始管理边防的军务。1233年(宋绍定六年)十二月,蒙古遣使至宋,史嵩之派邹伸之以南宋使者的名义赴蒙古谈判,愿与蒙古联合攻蔡,共同灭金。谈判获得成功,与蒙古约定事成之后,把河南故地归于南宋。是1234年(宋端平元年,金天兴三年)正月,蔡州陷落,金帝哀宗自缢而死。在灭亡金朝过程中,史嵩之立有军功,获得“受赐便宜指挥”的权力。金朝灭亡后,他向朝廷献俘,得到皇帝降诏奖谕,又进封子,加食邑,移书庙堂,为史氏家族增添了不少光彩。
但就是这个史嵩之,1235年正月,想以和平的方式解决蒙古问题,引起了袁甫等大臣的不满。
袁甫,字广微,是袁燮的三子,宋庆元鄞县(今浙江宁波)人,是史嵩之的同乡。1174年生,从小跟随父亲在楼氏精舍学习。1202年(嘉泰二年),28岁时娶宗室赵师渊之女赵希怡为妻。1214年(嘉定七年)登上进士及第的最高位置:状元。首任签书建康军节度判官厅公事,授秘书省正字,掌古今经籍图书、国史、实录、天文历数等事,修日历、撰祝文、校典籍,这是文臣中的清贵之选。后出通判湖州时,能增加积贮,核算隐产,政绩甚丰。又持节江东前后五年,广赈博施,救活百姓无数,还重修白鹿洞书院,发扬理学,建树良多。由于他的背景和政绩特殊,使他敢于极言内外形势,大胆办事,他敢于反对丞相郑清之增加收入以补国用不足的建议。他以为边事之病不在外而在内,议和恐要误事,而这时史嵩之却想与蒙古通好,这一战策正好与袁甫的观点不合。《宋史·袁甫传》中记录了袁甫的一段话,他说:“臣与嵩之同里,未尝相知,而嵩之父弥忠,则与臣有故,嵩之易于主和,弥忠每戒其轻易”,说明两人观点不同并无私心,而有公理。由此,袁甫得到了朝廷的重用,最后官至权兵部尚书、兼吏部尚书。而史嵩之的麻烦却接踵而至,比如在对待讨伐三京的态度上。
原来,南宋朝廷并没有在联合灭金中从蒙古盟友那里分享到胜利果实。1234年(端平元年)八月,宋理宗先后派人去洛阳等地察看,并在政府上层中朝议探讨收复洛阳、开封和归德的可能性。讨论中形成两种不同意见,涉及到一些当朝人物。这时,史弥远已辞世,宰相是郑清之。郑清之也是浙江鄞县人,嘉定进士。1224年参与拥立理宗有功,升为参知政事兼同知枢密院事。1233年与史弥远同朝为右相,史弥远死后为左相。他与赵葵、赵范、全才子等将帅都同意出征三京,力主一举收复失地。赵范与赵葵兄弟都是湖南人,少年时代曾随其父赵抗出征抗金,参加过不少战斗,后赵家兄弟先后在枣阳(今湖北枣阳)、邓州(今河南邓县)等地打败金军,以军功授职。1234年,他们都支持收复三京,主张加强战备。但是,他们的这一意见却遭到参知政事乔行简及史嵩之、吴潜、李宗勉等大臣的反对。乔行简是浙江籍绍熙进士,平时就爱纵论朝政得失。1234年在金朝将亡之际,朝廷主张收复河南失地,当时他年已78岁,他以财政不丰,粮草不继,号令不行,人心不稳,极力表示反对。《宋史·乔行简传》中详尽地叙述了其中的原因。具体地说,一是当时将领中缺少领军人物,即没有“足当一面者”、“勇则能斗者”和“智而善谋者”;二是兵力不足,当时士兵数量不足以应付四面出击,战斗力也不足以维持长期作战;三是国家财力也不足以支持战争的需求,且当时正值盛暑,出师、行军、调动困难多;四是后勤保障不可能达到,由于“汴堤破决,水潦泛滥”,军粮的征集与运输也都有困难。所以,他反对主动出战。1235年,他先后拜为知枢密院事兼参知政事、右丞相及左丞相。吴潜是安徽人,嘉定十年进士第一。1234年,他与乔行简等人反对盲目讨伐蒙古。开禧进士李宗勉既反对盲目出兵,也反对议和,提出“欲保江南,先守江北”,以抗击蒙古军的主张。史嵩之是不同意讨伐三京的,而且列举了不少理由。于是,对三京之战的态度成了矛盾的焦点。
随后,皇帝又诏令史嵩之筹办粮饷,史嵩之再一次向上奏言,表示反对。他以为:“荆襄连年水潦螟蝗之灾,饥馑流亡之患,”如果政府能极力振救,“尚不聊生”,倘若“征调既繁,岂能堪命?”遭受天灾的人民在不堪重负时再去征收钱粮,必然会逼得百姓没法生活,其势必然造成“主户弃业以逃亡,役夫中道而窜逸,无归之民,聚而为盗,饥馑之卒,未战先溃”。当此之际,民众官逼民反,军队不战而溃,南宋社会必至大乱。他经过“周思利害”认为“兵民,陛下之兵民也”,朝廷颁发片纸调令,下面就得惟命是从。然而事关根本,“愿计其成,必计其败”,“既虑其始,必虑其终”,我们应该小心谨慎来审核此事,应该与各位大臣深思熟虑地图谋此事。他又以自己长期守边的经验对理宗说:臣受任守边,遇到适当事情时总会反复考虑,若在“议论纷纭之际”,一味“雷同和附”,以致造成误国灭亡,“其罪当诛”;假若“确守不移之愚”,违背皇上的旨意,“罪亦当诛”,但“迕旨则止于一身”,而“误国则及天下”,所以,我考虑再三,大胆建言,现在以不向民众征调为好。这一态度又遭到别人的误解。
宋理宗最后听信了主战派的意见,决心出兵。于是就发生了宋与蒙古的三京之战。这是南宋立国以来发生的第十次战争。由于史嵩之的想法与当朝宰相郑清之的意见相左,史嵩之想以辞职“力求去之”来解决与宰相之间的矛盾。但是皇帝不同意他离任,一纸手诏,史嵩之只得勉强留下。
1234年(宋理宗端平元年)六月十二日,宋军开始收复三京之役。七月,占领汴京、洛阳,宋军小胜。由于这次是宋朝毁盟,于是蒙古反复遣使来宋诘问,闹得朝廷“无复宁岁”。不久,蒙古军队开始反击。八月,宋军全线溃退,河南军民死者十余万。之后,宋朝以长江为防线,发挥宋军水军优势,以“山壁水栅”的战略战术来对付蒙古骑兵。但宋军终因力量悬殊不敌蒙古军队,引起大溃退。此时,理宗皇帝“始悔不用其言”,想让史嵩之出来收拾局面。于是权任史嵩之为“兵部尚书,不拜”,后又让史嵩之权刑部尚书职,仍任进宝章阁学士、淮西制置使兼沿江制置副使兼知鄂州,兼湖广总领兼淮西安抚使,赐其便宜指挥,以便挽回败局。
1236年三月,宋军在襄阳降于蒙古军队。八月,蒙古军破德安(今湖北安陆);九月,破兴元(今陕西汉中)、大安(今陕西汉中西)。十月,破会州(今甘肃兰州)、文州(今甘肃文县)。宋理宗追悔莫及自己开了边衅,就命学士吴咏起草了“罪己诏”,表示歉意。
同年十一月,蒙古军队攻入淮西等地。宋理军命令史嵩之援助光州(今河南潢川),赵葵支援合肥,声援淮西。不久,史嵩之派孟珙援救江陵(今湖北荆州)。孟珙是史嵩之手下的一员干将,曾随其父大败金兵于枣阳,1233年,与蒙古军队合围金哀宗于蔡州,第二年,首先率军攻破南门,迫使金朝灭亡。之后在抗击蒙古军队中也屡立战功,为收复襄阳(今属湖北)、信阳(今河南信阳)、樊城(今湖北襄阳北)等地做出了贡献。这次,他派张顺先渡江,自己则率领全军主力断后,通过变易服色方法,让军士们循环往复前进,整夜以火炬照耀江面,虚张声势数十里,给蒙军造成各种部队相接的错觉。孟珙亲自上阵指挥作战,遂破蒙古军队二十四寨,夺回宋军被俘人员二万人,获得大胜。从此孟珙得到史嵩之的格外重视。孟珙在收复信阳、襄阳之后,曾经上奏说:“襄、樊为朝廷根本,今百战得之,当加护理,非甲兵十万,不足守。”史嵩之同意这一说法,他曾预言江陵之卫非孟珙不可守。也认为“襄阳虽复,未易守”,于是决定以重兵把守。由此境内屡传捷报,军队也屡获朝廷奖谕,军队士气大振。史嵩之也更为宋理宗所看重。
1237年(嘉熙元年),史嵩之进入华文阁任学士、任京西、荆湖安抚制置史,依旧制沿江制置副使兼节制光、黄、蕲、舒。这是经管边防军务的官职,为一路或几路地方的统兵大员,史嵩之接受了这一任务。
1238年(嘉熙二年)二月,蒙古又一次遣使入见议和,愿以宋岁输币、银、绢各二十万作为和解的条件。史嵩之力主和议,但遭李宗勉等反对。李宗勉,浙江富阳人,开禧进士。在宋、蒙联合灭金时,他曾主张节国用,通下情,宽民力,先壮国势,再出师汴洛,提出“欲保江南,先守江北”的主张。在这次抗击蒙古军队时,他却力主对抗,反对议和。李宗勉由此自参知政事特进为左丞相。
同年九月,和议未成,号称八十万的蒙古军,以加倍的兵力围困庐州(今安徽合肥)。史嵩之带领士兵解除庐州围,追蹑数十里,迫使蒙古军队败退。史嵩之因此受到诏奖,加食邑,进封伯。期间,他又解黄州(今湖北黄冈)围、恢复光州、光复滁州(今安徽滁县)。并因此授拜参知政事,督视京西、荆湖南北、江西路军马,鄂州置司,兼督视淮南西路军马兼督视光、蕲、黄、施等州军马,加食邑。史嵩之从此进入宋朝中央政府的高层,之后就与乔行简、崔与之、李宗勉等先后合相。
期间,蒙古军队又曾先后五次派使臣至宋商讨和议事项。当时南宋国内遇到极大困难,先是境内各路多处发生旱灾和蝗灾,各州、县忙着用义仓储备救济灾民。紧接着,临安久旱,发生特大饥荒,两浙饥荒严重,饥民夺食于路,甚至人相食,又在市场上贩卖人口。在旱灾、蝗灾同时,个别地区还发生地震。政府为保障本地粮食供应赈济贫民,下令严禁贩米下海。南宋朝廷面对这一复杂情况,且又遇到李宗勉、乔行简两位宰相先后逝世。朝中无人,迫使史嵩之单独做出决定。他同意暂行与蒙古和议,以观其变。但朝廷却未能及时决定,史嵩之虽然屡次上疏,皆不被允许,以至和战不定。1241年至1243年由史嵩之独相来主持政务,对于这一不战不和的局面,史嵩之曾以“乞求免去相位”寻求解决这一政治危机的办法,也未被批准,再一次授人以柄。
1244年(淳祐四年)九月,史嵩之的家事打破了这一僵局。他以父亲史弥忠有病为名告假归乡。后因父久病不治逝世,他就开始在家治理丧事,以尽人子孝道。《宋史·宰辅五》中明确记载:“九月癸卯,右丞相史嵩之以父弥忠病给告归庆元府,未几,弥忠卒,去位。”若按此程序办理,就不会出现后面的节外生枝之事。原来,在宰相史嵩之告假之时,朝廷按“诏知枢密院事范钟、签书枢密院事刘伯正轮日当笔”。换言之就是由于史嵩之告假,临时请了范钟和刘伯正两人轮流值班“当笔”,处理朝廷一些日常事务。而这两人缺乏管理朝政的经验,办事不力。于是,朝廷决定“丙午,史嵩之依前官起复,加永国公”。也就是说朝廷请史嵩之可以在其为父守丧时仍然担当右丞相兼枢密使的职务,为朝廷服务。宋理宗还屡赐手诏要求史嵩之接受这一任务的安排。按现代人的看法,一个人能舍家庭小事为国家大事服务,这是道德高尚的表现。但古人规定儿子必须为死去的父亲守孝三年。史嵩之在守丧期间在朝廷兼职这一做法有违“孝道大礼”,“守孝”成了罢免史嵩之的导火线。他因此遭到太学生144人的反对。这次,太学生、武学生、京学生、宗学诸生对于史嵩之是新账老账一起算,把原有的关于战争的旧愤加上现有的孝道新怨,对“三京之战”的态度成了他反对战争的表现,不同意征调成了他对皇帝的不忠,主张与蒙古议和成了向蒙古军队投降的表现,再加上原有的史璟卿向史嵩之提出意见后“暴卒”,成为史嵩之致毒而亡的背景。人们把这些误解、猜忌统统地聚焦、叠加在一起,就成了反对史嵩之的极好理由。数百人联合起来爆发了强烈的不满呼声,一致反对朝廷继续启用史嵩之为宰相。其中有学生的上书,也有将作监徐元杰、建昌军学教授卢钺的“上书论之”[3],还有官员与太学生们一起的“伏阙”,共同主张史嵩之不当起复。
这时,宋理宗也左右为难,命令是朝廷签署的,手诏是皇帝亲授的,责任却要史嵩之来担当。最后史嵩之只得“以公论所不容,不当起复”而停止宰相活动。史嵩之就这样成了“不忠”“不孝”“不战”行为的替罪羊。1246年(淳祐六年)十二月,罢黜行动以“右丞相史嵩之守本官致仕”去职而结束,最后给他在家“闲居十三年”的机会。这是一次过激的行为,从中可以看到太学生们的表现。南宋时期太学生们成为评价时局多元化的一个主体,人们可以运用多样化的评价方法提出自己的看法,甚至对于能文能武、立有战功、担任现职宰相的官吏提出意见。这是两宋社会的特点。有人以为这是南宋社会的“民主精神”,有人以为这是南宋社会开放式的表现,是经济与政治发展的一种展现。也有人认为只凭“孝道”这些不确凿的理由,就罢免一个宰相,似乎太草率。以所谓“不战”或“阴杀”的理由也不够严肃。更有人认为,这一行动实际上是人们对于史氏家族一门出现三个宰相的嫉妒,是一场不负责任的闹剧。
[1] 《宋史·真德秀传》
[2] 《金史·宣宗纪中》
[3] 陆心源辑撰:《宋史翼·卢钺传》卷17,第179页,北京,中华书局,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