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以1142年10月11日为界,把宋金之间的战争划分为两个时期,1142年之前为前期,战争不断;1142年之后为后期,转入和平共处时期。也有人以为在“此后的70年间有过两次干扰,一次由金引起,一次则是由宋引起”,[1]韩侂胄发动的开禧北伐就是其中的一次干扰。史弥远与韩诧胄的对抗也是南宋时期一次战与非战的碰撞。
如前所述,韩侂胄因为扶持宋宁宗有功而获取了相位。还想通过对金的战争,为自己“立盖世功名以自固”。[2]于是,他经常进行挑衅,随时准备发动对金朝的战争。鉴于韩侂胄“建开边大议”,并奏请出兵北伐,[3]也能满足部分臣民收复北方失地的心理需求,宋宁宗就“诏在位者言事”,让文武百官们提出自己的看法,以便引起朝廷上的广泛争论。
时任礼部侍郎的史弥远对于当时的情况还算保持了一点清醒。他以当时条件不成熟为理由提起上疏,认为宋金之间的实力不平衡,宋朝没有能力收复失地,表示反对北伐。史弥远说:“今之议者,以为先发者制人,后发者制于人”,这种理论若“施于一胜一负之间,则可以争雄而捷出”,若事关国体、宗庙社稷,则关系重大。怎么可以举数千万人的性命而“轻于一掷乎?他认为京师是根本之地,如果驻守京师的军队也派出去作战,势必造成京城空虚,万一盗贼窃发,由谁来守卫呢!?从沿江屯驻之兵来说,都是独当一面的,尤其应当整备,切勿轻易调发,否则内外表里空虚,都不足以守卫,就更可怕。他认为,将士们应固守阵地,务必不能轻信“浮言”,也毋贪小利让敌人的挑衅相干扰。只有当“使民力愈宽,国势愈壮”时才可大举进攻,以造就宗社、国家之大福。[4]这段话的意思很明确、也很辩证。史弥远认为战争的决策不在“于一胜一负之间,则可以争雄而捷出”。而是“事关国体、宗庙社稷,所系甚重”,他认为战争的成败关系到“可举数千万人之命”,从“以人为本”视角而论,也不能“轻于一掷”。他从当前实际情况出发,认为兵力不足、社会不安定、经济财富实力不足,内外表里都没有足够可以依托的前提和实力,所以不能出兵。但是,他并不一味反对出兵,而是主张在“民力愈宽,国势愈壮,迟之岁月,以俟大举”,条件成熟后出兵收复失地就是“宗社无疆之福。”[5]史弥远不同意马上出兵的观点,引起韩侂胄的极大不满,两者形成激烈的矛盾。
南宋从1164年“隆兴和议”之后,已有四十多年没有战事。长期以来广大官吏和人民群众也是反对战争的。对于开禧北伐,当时群众也有反对的。有人就说:“边衅既开,三军暴骨,孤儿寡妇之哭声相闻,则三军怨矣;并边之民死于杀掠,内地之民死于科需,则四海百姓皆怨矣。”[6]这也说明史弥远反对在没有条件取胜前提下作战的对话,也是代表当时群众的呼声的。
1206年(开禧二年)四月,韩诧胄任命兵部尚书薛叔似为湖北京西宣抚使,御史中丞邓友龙为两淮宣抚使,程松为四川宣抚使,吴曦为副使,兵分三路,发动全面进攻。五月七日,宋宁宗宣称“天道好还,盖中国有必伸之理,人心助顺,虽匹夫无不报之仇”。“自处大国,如临小邦,迹其不恭,姑务容忍。”因此“布告中外,明体至怀”。[7]正式下诏“北伐”,标志“开禧北伐”的正式开始。
然而,金人对于韩侂胄的动向早就有所察觉,他们坚持以后发制人的态势,立即调集各路兵马,积极备战,应对宋军的到来。五天之后,金章宗也下诏南征攻宋,伺机准备渡淮作战。宋军虽然先行出战,但将帅贪生怕死,战斗力与士气都极差。宋军进攻蔡州(今河南汝南)、唐州(今河南唐河县)、寿州(今安徽寿县),都被打得大败,将士夺命逃散,败退到南宋境内,战场形势对宋师十分不利。十月,金章宗下令全面出击,宋军两淮、襄汉、甘肃、四川、陕西的军事重镇,如信阳、光化、枣阳、江陵、襄阳、随州等地相继失守。安陆、应城、云梦、孝感,以及安丰军、滁州、真州等地也相继陷落,金军直抵长江北岸。宋军虽有抵抗,均被金军击败。在金军兵分九路的进攻下,南宋的长江防线岌岌可危,韩侂胄陷入孤立无援的境地。为了推卸发动战争的罪责,韩侂胄把责任推给苏师旦等人。
与此同时,四川方面发生吴曦叛变。原来,朝廷在任命程松为四川宣抚使、吴曦为副使时就有争议,但在韩诧胄坚持下,仍任命吴曦兼陕西河东路招抚使。吴曦上任不久,就派人开始与金密谈议和,暗中交易,拟献关外四州给金人,请求金朝封他为蜀王。这就表明,在作战同时,叛卖活动已在进行,意味着战场的必然失利。果然,金人封吴曦为蜀王,南宋朝廷只得派杨巨源和李好义将其诛灭。
全局的惨败,不可再战,迫使朝廷与金议和。宋金双方派出使者和谈经历了一个艰苦的过程。第一次,宋朝派刘佑为使臣。金朝左副元帅仆散揆先是对宋和谈代表提出:“称臣、割地、献首祸之臣”“岁增贡币”等条件。[8]面对这些苛刻的条件,作为宋使的刘佑是不敢答应的。其中“缚送贼魁”一条更引起韩侂胄的极大愤怒,和谈被迫中断。
1207年(宋宁宗开禧三年,金章宗泰和七年)正月,金使仆散揆病故,金朝又派左丞相完颜宗浩兼任对宋议和事宜。金人摆出一付不和再战的架势,引得“宋人大惧”,[9]逼迫韩侂胄再次请和。第二次谈判时,宋朝派出方信儒为谈判代表,金人开了更为具体的五项条件,即:一割两淮,二增岁币,三犒军金帛,四取陷没及归正人,五斩杀并献出韩侂胄首级等,条件更为苛刻,并且规定以后拒绝与韩侂胄所派代表谈判。对于金朝代表所坚持的五项要求,宋朝谈判代表方信孺认为“返俘、归币可也,缚送首谋,于古无之,称藩、割地则非臣子所忍言”[10]。金朝方面则坚持必须在五项条件下才能与宋朝谈判,谈判陷入僵局。宋宁宗通过大臣会议讨论,只得同意在“还俘获,罪首谋,增岁币五万”条件下,再次与金谈判。[11]
是年四月,宋朝第三次派出使者同金人谈判,方信孺手持宋宁宗的求和誓草前往金朝。“求和书”分为四个部分:首先是表彰“大金皇帝天覆地载之仁,与都元帅海涵春育之德”。其次是检讨“兵端之开,虽本朝失于轻信”,然后把责任推给已被处死的苏师旦等人。再次,又对和谈条件讨价还价,认为:“上国谅此至情,物之多寡,必不深计。”除最关键的条件外,基本上同意了金人的要求。最后,表示愿重修旧好。认为“夫缔新好者不念旧恶,成大功者不较小利”。希望今后“欢好如初”,达到“感戴恩德永永无极”的地步。[12]这一“求和书”与战前的“宣战诏书”,正好形成明显的对照。
宋宁宗以为由此能打动金人。金人则坚持在未答应五项条件时再来使者谈判是对金朝的不恭,便将使者遣回。当方信孺再一次向朝廷汇报,说到五项条件中最关键的一条是“欲得太师头”时,引起韩侂胄心中大怒。这个一直被掩盖、被曲解的“战争罪魁祸首”问题,在大庭广众之下得以明确,自然又会激怒韩侂胄。于是,韩侂胄就利用他手中的那点权力,罢了方信孺的官,并将其贬到“临江军居住”,[13]甚至表示要与金军再战。
这样,谈判始终未有实质性进展,战争又不可能取胜,欲战不能,欲和也难。作为当事人的宰相韩侂胄自顾不暇,他要极力阻挠和谈的进行,而宁宗又是一个不闻政事的皇帝,如何打破僵局就成为时局发展的要害和当时南宋朝廷的难点。
这时由杨皇后出来主事就成了关键,她想到了史弥远。换言之,史弥远是在宋金关系极端紧张、危险之时来参与处理开禧北伐事件的。对此,《宋史·后妃列传》中有明确记载:
恭圣仁烈杨皇后,少以姿容选入宫,忘其姓名,或云会稽人。庆元元年三月,封平乐郡夫人。三年四月,进封婕妤。有杨次山者,亦会稽人,后自谓其兄也,遂姓杨氏。
五年,进婉仪。六年,进贵妃。恭淑皇后崩,中宫未有所属,贵妃与曹美人俱有宠。韩侂胄见妃任权术,而曹美人性柔顺,劝帝立曹。而贵妃颇涉书史,知古今,性复机警,帝竟立之。
次山客王梦龙知其谋,密以告后,后深衔之,与次山欲因事诛侂胄。会侂胄议用兵中原,俾使皇子入奏:“侂胄再启兵端,将不利于社稷。”帝不答。后从傍赞之甚力,亦不答。恐事泄,俾次山择廷臣可任者,与共图之。礼部侍郎史弥远,素与侂胄有隙,遂欣然奉命。参知政事钱象祖,尝谏用兵贬信州,弥远乃先告之。礼部尚书卫泾、著作郎王居安、前右司郎官张鎡皆预其谋。开禧三年十一月三日,侂胄方早朝,弥远密遣中军统制夏震伏兵六部桥侧,率健卒拥侂胄至玉津园,槌杀之。复命弥远。象祖等俱赴延和殿,以殛侂胄闻,帝不之信,越三日,帝犹谓其未死。盖是谋悉出中宫及次山等,帝初不知也。
这就是说,史弥远是奉杨皇后之命、按照杨皇后的旨意,临危受命出来解决难题、参与对于韩侂胄问题处理的。杨皇后之所以愿意过问此事,是因为韩侂胄曾劝皇帝立曹美人而不立杨贵妃为皇后,双方确实有拥立之仇。而史弥远反对韩侂胄打无准备之战,也是“素与侂胄有隙”的一个方面。两者都与韩侂胄有矛盾,因此一拍即合。实际参与此事的还有杨次山、钱象祖、王居安、张鎡、夏震等。
总之,1207年(宋宁宗开禧三年,金章宗泰和七年)十一月三日,通过伏兵槌杀韩侂胄,就排除了宋金谈判的障碍,有了解决宋金和解的前提。
1208年(宋嘉定元年,金泰和八年)正月二十一日,宋宁宗同南宋官员们讨论了是否可以用韩佗胄之头换取淮南失地及川、陕问题的解决。有人认为,此举有伤“国体”,不同意有此举动。时任吏部尚书的楼钥则明确表示:“和好待此而决,奸凶已毙之首,又何足恤。”[14]宋宁宗采纳了楼钥这一建议。
是年三月,宋金双方经过多次讨价还价,最终达成《嘉定和议》或称《泰和和议》。具体的条款如下:
一、两国境界如前,仍以淮水中流至大散关为界,金朝放弃新占的淮南及川陕等地。
二、依照靖康故事,今后宋金世为伯侄之国,即宋朝皇帝对金朝皇帝的称呼由原称叔父改为称伯父。
三、宋每年交纳岁币银绢各三十万两、匹。岁币银绢较前增加十万两、匹。
四、宋还需交纳犒军银三百万两与金。
五、双方遣返俘虏之人。
六、惩办战争首谋之人,宋将韩侂胄与苏师旦的首级函送金人。
四月,宋宁宗就派人将韩侂胄和苏师旦的头颅送给金人。宋金的这场战争以南宋答允金朝之请,函送韩侂胄首级换取所侵之地而结束。对于南宋来说,《嘉定和议》比《隆兴和议》更为严酷。为此,宋宁宗在总结开禧用兵时说:“恢复岂非美事,但不量力尔。”[15]
这样,南宋时期有关战与非战的问题上又一次引起了人们关注。究竟怎样看待开禧北伐和宋金之间的战争,究竟应该怎样评定史弥远在这一系列的行动中的表现?颇负盛名的明州史氏家族又一次吸引了人们的眼球。有人围绕和战态度、“参与诛杀”等问题,大加挞伐,大加评述。尤其是有人以秦桧为参照物,对于史弥远作出了多种多样的评价,认为史弥远诛杀韩侂胄就等同奸臣。有人则以为,史弥远参与诛杀、最后成为宰相离不开当时的大环境,对于他的各种行为的评价也应从社会历史的角度来关注,史弥远与秦桧绝然不同,更不能把史弥远诛杀韩侂胄等同为奸臣。
因为韩侂胄被杀的起因是“轻启兵端”,怎能与秦桧杀害抗战派岳飞相提并论呢。
目前,相关史料中关于韩侂胄被杀的经过,大概有以下五种说法:
一为奉诏说。
据《宋史·宁宗纪》二记载“十一月甲戌,诏:韩侂胄轻启兵端,罢平章军国事;陈自强阿附充位,罢右丞相。乙亥,礼部侍郎史弥远等以密旨命权主管殿前司公事夏震诛韩侂胄于玉津园。以钱象祖兼知枢密院事,李壁兼同知枢密院事。以诛韩侂胄诏天下。丁丑,以夏震为福州观察使、主管殿前司公事,将士行赏有差。夺陈自强三官,永州居住。戊寅,责授苏师旦武泰军节度副使,韶州安置;己卯,斩之。诏曰:‘奸臣窜殛,当首开言路,以来忠谠。中外臣僚,各具所见以闻。’”
这段史料说明诛杀韩侂胄是奉皇帝的密旨而采取的行动。从行文的逻辑看,它有起因:韩侂胄轻启兵端;有过程:先罢韩侂胄平章军国事,同时,对陈自强阿附充位也作出罢右丞相的处分;有具体实施的方案:史弥远等以密旨命权主管殿前司公事夏震诛韩侂胄于玉津园;有后续行为:让钱象祖兼知枢密院事、李壁兼同知枢密院事;对于诛杀行动的执行人夏震升为福州观察使、主管殿前司公事,对于将士们也是行赏有差,各得其所。陈自强不仅被夺三官,而且发至永州居住。再联系下边的“诏”“斩之”和“奸臣”等文字,说明是以宁宗的这一系列活动来诏告天下,证明它确实是奉命执行的。
二是密旨说。
在《宋史·韩侂胄传》中则更为详尽地记载了事情的来龙去脉:自兵兴以来,蜀口、汉、淮之民死于兵戈者,不可胜计,公私之力大屈,而侂胄意犹未巳,中外忧惧。礼部侍郎史弥远,时兼资善堂翊善,谋诛侂胄,议甚秘,皇子荣王入奏,杨皇后亦从中力请,乃得密旨。弥远以告参知政事钱象祖、李壁。御笔云:“韩侂胄久任国柄,轻启兵端,使南北生灵枉罹凶害,可罢平章军国事,与在外宫观。陈自强阿附充位,不恤国事,可罢右丞相。日下出国门。”仍令权主管殿前司公事夏震以兵三百防护。象祖欲奏审,壁谓事留恐泄,不可。翌日,侂胄入朝,震呵止于途,拥至玉津园侧殛杀之。
这段记载也说明诛杀之事确实有宋宁宗的密旨与御笔。
三是皇子上奏说。
《宋史·史弥远传》中说,“兵端既开,败衄相属,累使求和,金人不听。都城震摇,宫闱疑惧,常若祸在朝暮,然皆畏侂胄莫敢言。弥远力陈危迫之势,皇子询闻之,亟具奏,乃罢侂胄并陈自强右相。既而台谏、给舍交章论驳,侂胄乃就诛”。
《史弥远传》中只是简单地介绍了由于韩侂胄发动的开禧北伐失利后的危迫之势,以及皇子询亟具奏,罢侂胄、陈自强右丞相的事实,没有涉及侂胄就诛的具体过程,其中突出了“兵端既开,败衄相属,累使求和,金人不听”以及“都城震摇,宫闱疑惧,常若祸在朝暮,然皆畏侂胄莫敢言”的局面,展现了史弥远临危受命的背景和必要性。
四是皇帝不知情说。
认为“杨皇后、史弥远是杀韩主谋,他们背着宁宗暗杀了韩侂胄,先斩后奏,而不是宋宁宗下密旨让其杀韩的,所谓宁宗所下杀韩‘御批’是不足信的”。[16]这一种意见认为史弥远背着宁宗暗杀了韩侂胄,是杀韩的主谋。
五是杨皇后主谋说。
由前引的《宋史·杨皇后传》中得知,从杨皇后少以姿容选入宫开始,到进婉仪、后进贵妃,进而记述恭淑皇后崩,贵妃与曹美人都有宠于皇帝,而韩侂胄劝帝立曹,帝竟立杨,由此引起矛盾。之后联系了史弥远,记载了这一事件的起因,过程更为详细。
众所周知,岳飞是抗金将领,他是在抗战取得节节胜利的前提下被秦桧杀害的;而韩侂胄则是因“轻启兵端”,致使“生灵枉罹凶害”,造成政治形势严重危害,他是这场战争的“罪魁祸首”,[17]是由朝廷决定处死的,二者怎能混为一谈呢!评价历史人物应以史实为依据,不能简单地判定好人与坏蛋,更不能以生硬的类比,说史弥远参与了处置诛杀事件而将其与奸臣秦桧等同。
至于宋宁宗有或没有直接下达密旨,这不是关键。宋宁宗知道大家对韩侂胄再次用兵有意见,事先得到了奏报,或只是“不答”,没有明确表态“赞成”或“反对”,而是“默认”。《宋史·宁宗纪》中记载着“诏”字,就说明他是知晓此事的。人们早就习惯了宋宁宗政治上无主见的表现。所以,这里并不存在是背着宁宗暗杀韩侂胄。事先奏明,斩后复命,都是宋宁宗知道这类事情的方式。
从根本上说,两派外戚争夺权力是这一事件的根本原因。如前所述,韩侂胄在政坛上的升迁,与他的活动背景有极大关系。作为外戚,他得到了有力的支持,获得了高位。但是,好景不长,1197年(庆元三年)十一月,支持他的太皇太后吴氏去世,使他失去了一个靠山;接着,1200年(庆元六年)十一月,宋宁宗皇后韩氏又去世,后宫的支撑一下倒台。更为严重的问题是,他在当时正是春风得意之时,又在后宫和政坛上树敌过多,由此必遭杀身之祸。杨皇后因为立皇后问题与韩侂胄产生矛盾,她“素忌侂胄专权”是事件的直接起因。早在韩侂胄提出大起边兵对金作战以收复失地时,杨皇后就想把他杀掉。他派皇子在宋宁宗面前说:“侂胄再起兵端将不利于社稷”,只是宁宗主意未决。而杨皇后得知史弥远也上书反对韩侂胄对金用兵,与韩侂胄也有矛盾,意见与己甚合,就派人与其共谋杀韩之事。应该说,这一事件的主动权掌握在杨皇后的手上。当宁宗听说有人要杀韩侂胄,就派人前往“追回韩太师”时,杨皇后哭诉道“他要废我与儿子”,还说“杀两国百万生灵,若欲追回他,我请先死”,宁宗“收泪而止”。[18]这里既能说明宋宁宗事先知道要杀韩侂胄,又可说明杨皇后在此事中起了最为关键的作用。
1207年(开禧三年)十一月三日,史弥远“欣然奉命”,应是他理解中包含皇帝意志在内的杨皇后之命令。史弥远告知参知政事钱象祖的也应是他们理解的包括皇帝已知的杨皇后的命令。之后,史弥远联络侍郎张鎡,密遣中军统制夏震伏兵,乘韩侂胄上朝之际将其诛杀在六部桥侧,说明参与此事的人不少,史弥远只是其中的一个组织者,而且不是具体执行者,史弥远参与此事只是这一事件的偶然原因。如果硬说这是他们背着宁宗“暗杀”韩侂胄,是先斩后奏,按照当时法律的规定,这就构成了欺君之罪,是要受处分的,就不会出现“越三日,帝犹谓其未死”这种轻描淡写的说词了。由此可见,宋宁宗是否直接下了密旨不是问题的关键。史弥远等人只是在朝廷面临危险时挺身而出,挽救险情,在两派外戚斗争中站在杨皇后一边,并得宠于杨皇后和宋宁宗的。
即使以后朝廷对于与韩侂胄相关的人物做了处理,如罢免了福建籍进士陈自强右丞相职位,也不能说明史弥远与“奸臣”有关。陈自强是韩侂胄的启蒙老师。韩侂胄得势后,陈自强的官位升迁迅速,由太学录、国子博士到御史中丞,1203年官至枢密院事兼参知政事、右丞相。他对韩侂胄极尽诌媚之能事,后又被封为祁国公、卫国公和秦国公,他还自鸣得意地说“自强惟死以报师王”,[19]直至韩侂胄被杀,连同被罢相,这是理所当然之事。
所以,有人甚至认为南宋从政治地位上说可能是一落千丈,不如从前,但“这个和议又为宋金两国提供了20余年的和平相处的环境,这对双方来说,都是有好处的”,给予南宋以和平发展的机会。
[1] 《剑桥中国辽西夏金元史》,273页。
[2] 《宋史·韩侂胄传》
[3] 《宋史·史弥远传》
[4] 《宋史·史弥远传》
[5] 《宋史·史弥远传》
[6] 罗大经:《鹤林玉露》甲编卷4,《邓友龙使虏》乙编卷2《韩平原客》。
[7] 《续编两朝纲目备要》卷9
[8] 《金史·仆散揆传》
[9] 《宋史·宗浩传》
[10] 《宋史·方信孺传》
[11] 《宋史·方信孺传》
[12] 《宋史·宗浩传》
[13] 《宋史·方信孺传》
[14] 《宋史·楼钥传》
[15] 《宋史·韩侂胄传》
[16] 张金岭:《宋理宗研究》人民出版社,第8页。
[17] 《剑桥中国辽西夏金元史》,265~279页。
[18] 《四朝闻见录》丙集,《虎符》。
[19] 《宋史·陈自强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