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3年五月,以张浚为都督,由李显忠、邵宏渊所率十三万大军开始北伐,先后攻取了灵璧(今属安徽)、虹县(今属安徽泗县),又入宿州(今安徽宿县)。这时临安捷报频传,宋孝宗大喜,李显忠与邵宏渊等将官都得以升官进爵。然而,宋军内部却助长了自满与轻敌的情绪,将领之间严重不和,无法统一调动、指挥。而金兵却从惊慌中调整过来,纥石烈志宁率金军反攻,他们扼守宿州东南,准备断绝宋军的归路。
这时,宋军集结在宿州城下,李显忠既不谋进取,又不作防守,终日只知饮酒作乐,在犒劳军队上又有失公平,无法调动士兵的积极性。金军也有十万步骑。五月二十二日,金军发起进攻,双方对阵于宿州城下。
不出史浩所料,南宋军队虽经过多年作战,但不做训练与教育,素质早已败坏,战斗力大大削减,时值盛夏季节,烈日中难于苦战。宋军将领李显忠与邵宏渊之间又相互猜忌,矛盾重重,弄得人无斗志,军心不稳,无法一致对敌。李显忠率军渡过淮河,攻克宿州,通知邵宏渊出兵夹击,邵宏渊却按兵不动,还说风凉话,从中暗里起哄,涣散军心。李显忠只得独自出战,结果大败于符离集,使宿州得而复失。当天晚上,邵宏渊之子邵世雄所部就开始违令逃跑。李显忠虽率部抵抗,也无济于事,接着,他的部下也开始逃跑。第二天,更多宋军弃城逃遁。金兵乘虚而入,一直追到符离集,宋军大溃,再也无力抵抗。据《金史》记载,金军斩杀宋军骑兵一万,步兵三万,各兵种无数,连同随军民夫一起,全军覆灭。李显忠、邵宏渊二位将领为了保住性命,在乱中脱逃。这时,张浚却坐镇在盱眙(属今江苏)指挥作战,两地相距四百里之遥,鞭长莫及,无法控制局面。当他听到宋军溃败的消息,面对**的金兵,只得退到扬州。
历时20天的北伐终于以宋军的溃败而告终。这一败绩证明主守派的估计、史浩的预言是实在的、正确的。经此一战,宋孝宗不仅冷落了他的老师史浩等人,也动摇了他恢复故土的决心,于是决定重新起用秦桧的余党汤思退为相,以更为保守的政策来解决宋与金的关系。
当时,金朝的军事实力也尚未完全恢复,不可能乘机南下,扩大战果。宋孝宗也意识到短期内要实现中兴计划已不可能。于是,双方决定以原有的“绍兴和议”为基础维持关系。
1163年(隆兴元年)九月,议和活动开始。宋孝宗先派卢仲贤出使金朝,事先告知他不能答应金人割让四州之地的要求,而宰相汤思退却授意他可割四州。汤思退曾依附于秦桧,官至签书枢密院兼参知政事。1157年入相,1160年十二月,被劾罢相。1163年十二月复相,接替陈康伯。他力主和议,允许割地、撤除战备。结果,在金人的威胁下,卢仲贤表示可以答应这些要求。对此,宋孝宗非常愤怒,将卢仲贤革职查办,和谈陷入僵局。这时,由太上皇宋高宗出面敦促宋孝宗全力支持议和,希望他能答应金人条件,尽快达成协议。宋孝宗只得下诏:“朕以太上圣意,不敢重违。”[1]
1164年(隆兴二年)八月,宋孝宗又派魏杞赴金议和。魏杞,原籍安徽寿春,以通金使名义前往金朝议和。临行前,孝宗面谕魏杞:此次使金,一要正名,二让退师,三要减少岁币,四是不让发归附人。魏杞心领神会,表示“宁死不辱君国”之命。魏杞到达金朝之后,不卑不亢,以“大宋”国使臣身份,拒不下跪称臣。在接受国书仪式上,他对金主说:天子神圣,才杰奋起,人人有敌忾意。他问金人:你们用兵能保证必胜吗?和则两国享其福,战则将士蒙其利,这是大家都通晓的道理。金朝扣留了魏杞,要求再割商、秦二州,并发动了战事。这一变故引起太学生的不满,他们上书孝宗,痛斥汤思退奸邪误国,要求将其斩杀,1164年十一月,朝廷再次罢去汤思退的相位,汤思退最后“忧悸而死”。经过与金多次反复的较量,金朝皇帝金世宗也做出了让步,提出“南北讲好,与民休息”的意见。为此,减少了纳贡数,将原有的银绢各减五万两、匹;改变称呼,由原来金宋君臣之国改为叔侄之国,改原来的诏表为国书;还规定双方各自遣返俘虏,自愿逃往对方的人不予遣返。宋、金双方谈判达到了预期目标,谈判获得成功,也得到了宋孝宗的首肯。
符离败后,张浚降为枢密使、江淮东西路宣抚使,节制沿江军马,让其戴罪立功,以观后效。1164年四月,张浚失去兵权,又一次罢相,出判福州。八月,在赴任途中得病故去。王十朋被逐出朝廷,至饶、湖等郡任职。
1166年(乾道二年)魏杞因不辱使命,自参知政事除左正议大夫、右仆射、同平章事兼枢密使,入相。1167年11月,谏议官以“贪墨”将其夺职、罢相。[2]魏杞年老返回浙江鄞县住地,与史浩结为知己,成为社会名士。
这次所订的《隆兴和约》与上次的《绍兴和议》相距23年。金世宗从和约中所得仍然不少,其政治地位依然高于宋朝。此后,金世宗转为改革内政,把精力放在内政与建设上。宋朝虽然不甘于受屈辱,但无望立即改变,由此,南宋与金朝取得了休养生息四十年的和平发展时间,南北宴然无事。和约签订后,宋与金都恢复了原有的榷场,重开了和平贸易、共同发展的道路。
史张之辩究竟谁是谁非?史浩与张浚有关战争的论争谁对谁错?符离兵败已经用事实做了结论,但是,把主守派作为投降派的言论来指责还是不断出现,直到后世仍有人持这种态度,众说纷纭。
明代有个叫文徵明的人不同意人们对主守派的指责,他对于这场争论敢于提出自己的看法,并有过明确的答案。文徵明是与唐寅等并称的“吴中四才子”和“明四家”之一。他在54岁那年,以岁贡生荐试吏部,任翰林院待诏。1526年(嘉靖五年)八月,他以翰林院待诏将仕佐郎兼修国史长洲的身份,写了一篇辩文。他认为,读史必须辨明是非,不能“凭一己之爱憎为毁誉,苟他人之声影为苟同,曲直混淆,是非倒置”,这样,不仅一时之公案难明,而且,将使千古之诗书不足信,弄得人们无所适从。他举例以为:宋孝宗初年,张浚与史浩同时共事一帝,只是张浚较史浩先入朝一时。宋孝宗锐志恢复北方故土,帝以此问史浩,“浩对以未可”等语,由此而遭到王十朋的批判。后人也因此赞誉张浚而诋毁史浩。他认为这是不公平的,他从六个方面来叙述辨别其中的是非标准。
第一,要识时务。他认为这是“不识时务”的一种表现。比如,岳飞是“用兵如神,百战百胜,千古一人”,这是当时形势决定的。而“孝宗时,金主贤明,无可乘之衅。南北和好,愿休息之期”,也是当时形势的表现。虽有神武之人出来应战,也必须乘敌国之衅隙而后动,而不是盲动。所以,识时务为俊杰,人们需要认清形势,这是评定功过是非的第一个要素。
第二,应重德政。文徵明以为恢复故土大计“唯增修德政,求贤审官,安民和众,用将养兵,次第以举”才能完成。但张浚却以轻易发动、妄图侥幸,这是不能取胜的一个重要原因,也是张浚的第二个方面不足。
第三,深知用人。文徵明认为将相之贤,首先在于知人、用人。若重用刚愎自用的人,“有不覆亡者,鲜矣!”比如,张浚曾依附于黄潜善而疏远李纲、对于岳飞也未曾听到张浚有关如何解救的言论、又有关于他“违史浩而败于符离”等实例,都可检测到张浚是个是非观念不清、不足以重用的人。
第四,出于公心。文徵明认为,当时人们有一种错误观点,以为:“必以战为忠谋”。于是,主战的人聚集在一起,“党同伐异”、师友间互相附和,而且,“纠劾之道,弹击善类”,遂以为奸。这种处事不是出于公心的做法是错误的。若以此作为明辨是非标准类推,以此为借口,王十朋等徒“以恢复为美名”就成了抗战派,韩侂胄与贾似道岂不都成为“英雄”了。
第五,名实应相符。文徵明还认为辨识事物的正确与否,应当“因名以责实”。如张浚的名望甚重而实不副,过失非小而知遇不衰。在集中议论“和金”得失时,张浚等人力争不可和,而汤思退反而以大言主和而误国。之后,人们就认为主和者乃“桧党”,必然以奸邪误国,并将此成为套话。而对于史浩支持抗战派的一些说法和做法则视而不见,甚至被歪曲成是“深文巧诋之说”。说史浩的这些做法动机是“慰人望,要人心”,这样不实事求是的做法,就应该好好总结其教训。
第六,律定于一。文徵明认为,判断是非曲直的标准应该是一个,不能因人而异。比如史浩与张浚在皇帝面前辩论,人们一般会同意“先为备守,是为良规”的说法是正确的。但是,当有人听从了小人的意见后,就会认为“兴不教之师,乃尝试以图侥幸”,甚至还可强词夺理地说:“此举一失,不得复望中原”了,这样就否定了上面的说法。同样一种说法不被同一种人所接受,说明根据不同对象来说不同的话,这样的标准是有失公正的。[3]
文徵明虽然不是历史学家,但他所提的:要识时务、听其言观其行、纠劾之道、务在公忠、因名而责实、评判标准要公正一致六项主张,却是很有见地的。这一文章既肯定了张浚有其坚持抗战的一面,又对他“志大才疏”提出批评。认为“浚之直谅忠愤,至死不变,虽志大才疏,要亦宋相中上流者也”。但我们不能因此而夸大其辞,恕其过。又不可以不辨是非地说张浚在史张之辩中是正确的,应以历史事实加以明辨。文徵明的这种分析方法也是客观的、正确的。对此,《南宋史稿》也持公正态度,认为:“像史浩那样知己知彼,以议和为策略,以抗战和收复失地为长期奋斗目标的所谓主守派,实际上与真正的抗战派并无两样。他们的主和或主守只是一种策略,其目的是为了争取明天的抗战胜利,这与以前秦桧的一味屈膝投降、苟且偷安有着根本的区别。张浚北伐的失败,从正反两个方面都证明了这一点。”
史浩作为明州史氏家族的关键人物,历经高宗、孝宗、光宗三朝,他的地位是不断上升而发展的,由于他的正确战略思维也使他得到了再相的机会。但是,南宋社会所面临的战与非战问题不仅没有解决,反而愈来愈激烈。不久,在史弥远当政时期达到更高的境地。
[1] 《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20,癸未、甲申和战本末。
[2] 《宋史·魏杞传》
[3] 文徵明嘉靖五年文